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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事务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规划;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
2、预算管理办公室
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区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区预决算;汇总和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研究、整理预算编审数据和基础资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支出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编制区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宜。
3、国库办公室
国库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和国库管理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的有关工作;配合完成财政综合业务系统建设,与人民银行和税务部门共同做好“财、税、库、银”联网工作,推进“金财工程”和财政“大平台”建设。
4、行政政法办公室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分管预算部门的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预算部门年度财务决算。
5、教科文办公室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等方面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分管预算部门的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审核分管预算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
6、经济建设办公室
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负责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组织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概算、决算进行评审;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和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拟订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7、农牧业办公室
研究提出有关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拟订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重要救灾防灾资金及生态建设资金;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
8、社会保障办公室
参与编制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制订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
9、工业交通办公室
参与制定全区推进工业化、发展能源、交通运输等产业中长期行业规划,研究制定财政经济政策;负责财政对工业企业、能源、公路、生产安全、企业科技创新、对外投资等专项投资的预算分配及财务管理;制定并执行工业、能源、交通运输企业财政预算与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国有资本金经营预算;负责分管部门财政预决算及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批;负责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参与制定部门经费定额与工程预算定额。
10、综合会计办公室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会计法令、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会计委派制工作;组织认定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管理社会审计;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11、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区国有资产实行宏观管理,研究制订国有资产总体发展规划和布局,监管资产经营公司,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常规性审核;负责区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负责市直国有企业的资产、拍卖、兼并、破产管理等。拟定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12、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负责国家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在本地区的执行和落实,研究和拟定本地区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监督管理本地区政府采购工作。
13、镇税费办公室
负责管理全区各镇财政收支、预决算编制工作。
14、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区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办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孙玉香局长,兼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心主任。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负责人事、预算资金管理、国库工作;具体分管预算管理办公室、国库办公室。
戴宏奎党支部书记、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日常事务、社会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具体分管机关事务办公室、社会保障办公室、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郝智勇副局长,兼东胜城投集团总经理。协助局长负责基本建设工作;具体分管经济建设办公室。
张波涛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农牧林水、教科文卫、政府采购、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具体分管农牧业办公室、教科文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债务管理中心。
苏平副局长,兼东胜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主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全面工作。
新纳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行政政法、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资金监督工作。具体分管行政政法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局。
赵慧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信息网络、工业交通、农综改革、非税收入工作。具体分管信息网络中心、工业交通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非税收入管理局。
李晓东纪检组长, 协助局长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综合会计、镇税费管理和工资发放工作。具体分管综合会计办公室、镇税费管理办公室、工资发放中心。
(二)拟订区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的法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代表政府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编制年度区预算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区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区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对区财政性资金进行综合平衡。
(四)拟订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税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办法和措施;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管理区财政公共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拟订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拟订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方针政策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评价,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管理区财政支持经济和发展各项事业的专项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八)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务监督。
(九)拟订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国内债务管理方针政策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农发基金会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的综合管理。
(十)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和会计委派制工作。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组织全局性的重要会议;起草、修改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文电、机要、督察、档案、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接待...
A 江夏区财政局地址: 文华路42号B 武汉市江夏区法泗财政所地址: 武汉市江夏区C 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财政所地址: 107国道附近D 武汉市江夏区湖泗财政所地址: 福桥街186
高新区财政局位于河北省唐山市建设北路99号 火炬大厦7层火炬大厦地址:唐山市建设北路99号百度地图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最新数据为准。
1、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局内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和各项业务软件的运行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培训工作。
2、工资发放中心: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各项工资制度改革在本地区的实行,提出完善工资改革的建议;负责统计全区财政供养人员的变动情况。
3、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拟定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负责区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以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立项调查或报批;负责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的管理,负责全区非税收入决算工作;负责各全区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非税收入的稽查工作。
4、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局:负责拟订和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和制度;检查反映全区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监督本级各项预算收入、非税收入的征缴入库工作;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全区行政事业性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工作和局内各办公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规、政策和制度情况。
5、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研究拟定国库管理制度;负责全区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部门预算指标;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6、政府债务管理中心:负责建立政府债务数据库和统计报告制度,对政府债务进行统计分析和风险预测;负责管理区本级政府偿债准备金和财政担保金,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国债转贷资金、周转金及外国政府贷款,签订相关协议并组织实施;办理区政府与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合作的相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融资投资项目进行初审;负责编制政府债务预算,拟定政府债务监控办法和措施,建立政府债务贷款、使用及偿还监控体系;承办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焦作财政局职能及业务局内运转程序
焦作财政局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工作职能 及业务局内运转程序 根据市编委 (焦编 [2004]66 号)关于成立焦作市财政局财政项 目资金评审中心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财政项目资金评 审业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焦作市财政局财政项 目资金评审中心主要工作职能及评审业务局内运转程序》 。 一、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 ㈠负责对财政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进行事前、 事中、事后评审,并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承担年度内临时追加 项目预算的评估审核工作;参与财政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 ㈡审查政府性投融资建设项目 (含政府采购工程 )的工程概算、 预算、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参与项目评审招标、工程 设备采购的审定工作; ㈢参与政府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论证等技术性、 服务性工作; ㈣配合建设项目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现场跟踪 评审、工程进度和竣工验收工作
三水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代理资格招标项目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代理资格招标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0724-1001D12N1879) 采购人: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广州 二○一○年十二月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代理资格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 0724-1001D12N1879 总目录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一部分 招 标 公 告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代理资格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 0724-1001D12N1879 1- 1 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招 标 公 告 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受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委 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以下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
东胜区规划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有关城乡规划的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城乡规划工作政策措施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践,加强和改进对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成果的审查,对城乡总体规划实施进行行政监督。负责编制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东胜区规划局内设机构共15个科室:办公室、档案室、受理中心、信息管理中心、夜景照明办、工程规划一室、工程规划二室、景观室、户外广告室、设计室、市政室、地理信息中心、用地室、村镇规划室、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
(一)主管东胜区审计工作。负责对东胜区财政收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和东胜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中介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二)贯彻执行中央审计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东胜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各镇、街道、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各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市、区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财政资金的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国家、自治区、市、区本级投资和以国家、自治区、市、区本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直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东胜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各镇主要负责人、街道主要负责人、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推动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东胜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