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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贸易和信息化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秘书股
负责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局机关年度工作安排和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和局领导重要讲话,综合政务信息;制订股室职责范围和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承办机关文秘、对外联络、宣传、机要、档案、信访、接待、提案、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负责有关人员调动的办理、劳动工资管理以及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失业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经贸系统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业与行业管理股
负责收集、整理、编制全市工业运行信息;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负责宏观经济运行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预测、监测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综合分析近期经济运行的情况;负责对经济运行中的中长期工业经济发展的预测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全市轻纺、食品、建材、化工、橡胶、冶金、机电等行业制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的制定实施;负责上述各行业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管理市直属上述行业的经济运行情况;抓好典当行的工作。
负责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和扭亏增盈工作;做好全市企业流动资金需求的统一和预测,并对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企业经济指标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负责限产压库促销工作;组织审核金融、外贸专业以外的全市性公司(集团),做好企业类型的审核和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有资产的有关监管和资产运营工作;组织企业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推广现代化质量管理方法,做好质量管理学术交流和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研究制订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代政府组织制定企业改革的相关政策和指导企业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研究制订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及发展大企业、大集团战略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股份制企业的设立,大集团的组建以及企业上市的指导、推荐、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向外商出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投融资体制改革,协调指导金融、流通、分配等各项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全市经贸系统和企业信息化建设,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工商企业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制订乡镇企业发展规划;调查拟订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意见措施;监督检查乡镇企业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执法职能,维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指导乡镇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指导乡镇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管理水平;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组织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三)信息化股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管理,研究分析行业国内外市场情况,提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促进行业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协调软件、系统集成相关重点项目的实施;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相关工作;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促进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发展;提出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行政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无线电管理相关事项。
(四)对外贸易管理股
研究国际、国内经济和贸易发展形势,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国际贸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调控建议;研究和提出全市外贸企业改革思路,指导全市外贸企业改革,强化对市直外贸企业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研究和提出促进对外贸易措施;组织外经贸企业参加各类出口商品交易会、洽谈会;负责赴境外举办展销会、洽谈会的申报和管理。负责计算机信息管理和指导外贸企业计算机网络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规划和商品基地的管理工作及建设资金筹集工作;负责特定商品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资格审定和登记,并对进出口企业进行管理;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的初审和申报,管理全市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研究和推广各种新的贸易方式;办理外国企业在我市设立办事机构有关手续。
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政策、法规,参与制订进出口商品中长期发展规划;编报、下达全市进出口商品配额年度计划并实施管理;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组织各类进出口商品配额的招标工作。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申领签发工作规范,制订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全市进出口商品许可证、配额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进出口经营的协调管理,负责协调企业与海关、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关系;协助海关打私工作,贯彻执行关贸易协作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考核评审、推荐先进出口企业;对各类经贸出口企业产品标准化工作和出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和统计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情况,编发有关资料;申报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计划。
根据全市制订的年度计划,编报年度进出口总值计划并监测实施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关税、外汇、税收、信贷、保险等政策并提出建设,为企业提供咨询、协调服务;组织实施外经贸统计制度,负责全市进出口业务统计,处理海关统计信息。汇总和统一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指导和管理全市外经贸财会工作;指导全市外经贸和边贸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和参与市属外贸、边贸单位的内部审计。
草拟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管理制度;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监督合同及上述合同项下的技术、制备、物资进出口的审查、申报,外派劳务人员出国任务的审核及有关统计分析;参与制订全市加工贸易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加工贸易业务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加工贸易政策,审批全市加工贸易合同以及加工贸易企业(含进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原材料及加工贸易设备,监督检查企业履行合同情况和核销报关手续;组织协调企业进行加工贸易业务的洽谈、签约等工作;审查企业的加工厂房、机械设备、技术力量等项目,确保加工贸易项目的开展;协调加工企业在履行合同中与各有关部门及外商的关系;负责全市加工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管理境外对全市无偿援助、经济技术合作事务及援外项目的审核、申报和执行监控;负责境外非贸易性投资项目(境外加工贸易)的审核和转报、管理;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在境外设立机构工作。负责制定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市场运行和体系建设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资源、工业环境保护和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拟全市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和工业环境保护及环保产业的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和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和设备改造;组织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企业(产品、项目)的认定工作;负责对成品油、电、煤等重要物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工作;负责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组织研究流通领域的综合性政策;提出维护流通秩序和措施,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负责指导全市的重要商品市场建设、商贸流通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监督分析市场运作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研究工贸结合、内外结合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规划、审核、报批和成品油市场的整顿工作,负责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申报国家规定的大宗、重点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上级下达我市重点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口配额的分配计划;负责组织全市企业参加产品展销、技术交流等各项活动;指导全市经济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程和在职岗位培训;负责全市经贸系统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规划并组织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
(二)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建立煤、电、油等重要物资的运行调控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三)负责拟订、实施全市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规范文件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负责电力(含水电)、医药、糖业、包装的行业规划、行业管理制度,实施监督管理。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拟订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商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措施并实施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当年的企业海外投资规划。
(七)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机制体系,拟订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划的管理制度;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组织拟订和协调内外贸政策和进口政策,负责有关部门编制审报国家规定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国家下达我市重点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口配额的分配计划;协调外贸货运。
(八)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推进企业改革与发展,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办法、措施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性企业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及章程的审核,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职工教育工作。
(九)草拟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办法、措施;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需由市人民政府派出的财务总监的国有企业名单;参与审核财务总监提出的财务报告;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指导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行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和船舶工业行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国防科工委及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十一)负责横向经济联合和区域经济协作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行业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口岸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口岸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口岸建设;负责口岸的审核申报、筹措、管理口岸的建设资金;协调处理口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指导我市外贸、外经、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指导全市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推行外贸企业现代化管理。
(十四)参与起草全市外经贸进出口贸易、实际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我市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政策、措施;提出对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的宏观控制建议;研究和推广各种新的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指导全市商品出口广告宣传。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防城港市外经贸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的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多边贸易政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管理和协调全市外商投资工作。调查、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协调有关部门的意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外商投资重大问题的建议;贯彻国家对外开放方针、政策、法规,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战略部署,草拟招商引资有关的政策、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利用外资项目中的纠纷及协助推进投资软环境建设。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执行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分析和统计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出口情况,申报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计划;组织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和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参加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情况。
(十八)负责管理全市国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规章,指导监督外援项目的情况。负责全市加工贸易业务审批,补偿贸易业务以及特定商品进出口许可证的初审、审核、备案和组织管理工作。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无偿援助、经济技术合作事务;指导监督外援项目执行情况;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援助以及外援项目。
(十九)贯彻和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防城港市有关边境贸易(含互市贸易)政策,归口管理和协调全市边境贸易。
(二十)负责全市各类外经贸企业经营权初审和上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资格的审定;负责各类外经贸企业资格的年度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业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积极建立和扶持我市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执行国家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审核和申报我市企业在境外投资办实业,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二十一)负责实施、指导与监督市内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和对外招商活动。
(二十二)参与全市外经贸宏观调控政策的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贯彻执行全市外经贸发展战略,监测和分析宏观运行状况;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会、会计、审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监管直属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及内部审计;协调外经贸出口退税和银贸、关贸、税贸、汇贸、财贸等方面关系;负责外经贸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二十三)负责向防城港市商务局、自治区商务厅和计划部门提出我市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计划和编报工作。依法负责我市对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以及反倾销应诉。
(二十四)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根据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产业发展规划,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审定的招商项目库中,分批向外推出招商。负责拟定年度招商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十五)牵头负责重要外商的接洽,高质量提供各类信息服务,按招商项目性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进行招商项目的前期洽谈,协商有关单位落实首席谈判代表,组建项目洽谈班子,并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及时进行各项协调和政策指导;广泛传播市的商业项目信息,创新招商形式,研究和提出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招商引资的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十六)负责按国家规定由市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承担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的初审,并负责接受外商委托,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为外商投资项目落户东兴市提供各种便利。对本市外商投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并定期上报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二十七)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管理,研究分析行业国内外市场情况,提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促进行业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协调软件、系统集成相关重点项目的实施;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相关工作;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促进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发展;提出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行政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无线电管理相关事项。
(二十八)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九)拟订全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十)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一)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家畜定点屠宰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二)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地方投融资企业改革和实施行业管理;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和上市有关工作。
(三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东兴市民族路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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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东兴市园林绿化植物的养护和管理
城市里的一切绿地、树木,都是绿化系统的组成部分。做好所有绿地、树木的养护管理,使其茁壮生长,是发挥绿化效益、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巩固绿化成果的关键。园林绿化的工程施工是设计的继续,而养护和管理则是施工建设的再继续。只有进行科学养护和管理,才能实现园林绿化的设计蓝图。
崇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一所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将原县经济局(县中小企业发展局)的职责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工业行业管理的有关职责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即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增加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发展规划、扶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的职责。
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的职责,促进工业做大做强,加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的职责。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021年11月,合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授予“2016—2020年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