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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方针政策,精心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等项目,中小学办学条件和校舍安全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受条件限制,至 2008年,全市中小学仍有危房面积37万㎡,危房面积占校舍建筑总面积的15.5%。其中,D级危房32.4万㎡,占危房总面积的87.6%,C级危房3万㎡,占危房总面积的8%,B级危房1.7万㎡,占危房总面积的4.7%。砖木和土木结构的校舍有130.4万㎡,占校舍总面积的54.6 %,其中,土木结构的有44.2万㎡,占校舍总面积的18.5%。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建设的有23.6万㎡,占校舍总面积的9.8%。
我市是地震多发地区,全市7县(区)都位于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其中陇西县、渭源县、漳县、岷县4县位于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全部校舍中,抗震烈度达不到7度的有210.9万㎡,占校舍总面积的88.3%。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校舍损毁和师生伤亡时有发生。
(一)目标
1.总目标
2009—2011年,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要求,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2.阶段目标
2009年9月15日前完成排查、鉴定。
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2009年度的校舍加固设计。
2009年底前完成工作总量的30%。
2010年底前完成工作总量的60%。
2011年底前完成工作总量的10%。
(二)任务
1.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设防性能普查鉴定。
2.根据普查鉴定结果,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3.除上述地区外的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一)实施范围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县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二)主要环节
1.全面排查,完成对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鉴定工作方案。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于2009年9月15日前完成对县(区)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排查鉴定工作,并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物的鉴定报告。按新标准建设的校舍可以不鉴定;同时,各县(区)要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数据库,对本县(区)各级各类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公布尚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校舍名单。
2.贯彻“教育重建”理念,坚持科学制定方案。各县(区)在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时,要认真落实省政府2008年第9次常务会议精神,贯彻“教育重建”理念,坚持“高中向城市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的原则,把方案的制定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统筹规划,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还要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贯彻以人为本、资源优化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3.从实际出发,分类分步实施工程。经鉴定需要进行抗震加固后,方能使用的校舍,要按专业部门提出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要求加固改造。改造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纳入完好校舍资料库;经鉴定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或加固后仍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根据学校布局规划,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必须拆除,不得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要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重建活动断层探测成果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山体滑坡等区域。
4.进一步细化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各县(区)要根据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工作“路线图”及时间表(见附件),因地制宜,细化环节,制定本县(区)的工作“路线图”及时间表,于8月20日前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一)成立机构,加强对工程的管理与监督
市政府成立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集中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进展情况。
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校舍安全工程领导机构,组织实施本县(区)校舍安全工程,解决工程实施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二)实行“四制”,规范工程实施管理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校舍建设的文件要求,校舍安全工程要严格实行工程法人责任制、政府采购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规范工程程序,做好工程管理,并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档案。
(三)推行目标责任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
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县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任务到校,责任到人。
(四)坚持国家建设标准,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实施,保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满足功能要求,建成一所达标一所。建设工程规划、勘探、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和验收坚持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执行,确保工程质量。
(五)加强资金统筹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上统筹中小学校安全工程的资金安排,将所有教育工程中的校舍建设项目,统一纳入校舍安全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将工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办公室工作经费和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专项经费,确保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要健全管理制度,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多管齐下,全市调控,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六)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市上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履行工程目标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做出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推广典型先进,及时纠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帮助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七)落实优惠政策,优化工程实施环境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和延伸市、县级有关建设项目工程的各项减免政策,开辟工程“绿色通道”,优化工程实施环境,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八)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宣传工作,积极争取宣传部门的大力支持,主动抓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和广播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的各项政策,及时报道工程进展情况,积极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为工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定西市2009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 2100433B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定西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加快全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步伐,全面消除校舍安全隐患,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工作环境,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
当前农村中小学存在教学楼和宿舍楼的安全隐患问题,学校食堂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最新规范是《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原来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已废止。
秦都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 1 - 秦都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 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校舍 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 2009? 92号)精神,结 合我区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 背景和意义 2001年以来,中、省、市组织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 程,农村校舍质量明显提高。但是,受去年汶川大地震影响, 我区中小学校舍危房面积增加,部分学校存在 C级和 D级危房; 尤其是上世纪 90年代以前和早期“普九”建设的校舍,安全问 题更为突出;有相当部分的中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它 防灾的要求;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 防等防灾标准。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 状况,是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大举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1)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 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 发云南省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精 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让人民满 意的教育为目标,在实施各县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的基础 上,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坚持标准化、均衡化的原则,进 一步提高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不断完善中小 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真正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 放心的地方,为广大师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环 境,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工程目标 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 20XX年开始到 20XX年,在全市 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经过逐校 逐栋排查鉴定,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制定具体的加固改 造方案并认真
海西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八月)
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和《青海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东政办发〔2009〕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山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我市中小学建设总体规划,全面改善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对全市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其他地质灾害和防洪、防台风、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要求。我市中小学校舍以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为基础,适当提高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取值,特征周期分区不作调整,作抗震设防要求。
(二)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2009年及以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以建设楼房校舍为主,确保校舍安全。同时,建立全市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务。2009年,完成16.4万平方米存在抗震安全隐患校舍的改造工作。
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在全面摸清中小学校舍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市实际,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以师生为本,科学规划。根据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年度、分步骤维修改造。
(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县分级负责实施。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中小学由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县区公办中小学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由投资方和所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严格程序标准,确保质量。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要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都必须具备规定资质。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单位和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落实质量责任。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校舍加固改造或新建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所有中小学。在前段完成全市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全面排查鉴定。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不再重新鉴定。对没有鉴定报告的校舍,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进行逐栋排查,形成对每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各级教育、建设等部门要对所辖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全市中小学危房排查、鉴定工作。
(二)制订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与方案。要对项目建设场址及周边地质、地震、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评价,建设场地必须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及抗震不利地段,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分类、分步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各级政府要根据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与方案,有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处洪涝灾害易发区、水库大坝下游可能受淹区以及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及时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东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校舍安全工程,发展改革、教育、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审计、安监、地震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各县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明确责任。东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和审核各县区、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
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负责提供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并提出安全性评价和建议。
建设部门负责制定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和新建工程的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的工作方案,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专业力量不足的县区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县级政府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
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在东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所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并对校舍安全负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积极组织校舍排查与鉴定工作,制订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三)规范管理。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电子档案,实行网上办公,实现动态管理。一是通过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的网络管理,加强校舍信息监控,把握安全趋势,查清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和危旧校舍改造责任,科学安排维修改造工作。二是利用网络对每年实施的校舍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目标。三是根据各县区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使其具有真实性、可靠性、时效性。
(四)严格设计标准。所有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进行设计和建设。新建、改扩建校舍按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坚持“安全、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校人员密集特点和应急疏散需要,新建、改扩建校舍的最低使用寿命为50年。新建、改扩建校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严格落实各项建设监管规定。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对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对进度缓慢没有完成当年改造任务的,扣减下年度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并进行通报批评。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存在安全隐患项目及时整改,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
资金安排与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筹集,市统筹安排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资金。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按原资金来源渠道筹集。市财政根据各县区财力状况、工作任务及工作实效等情况,确定对县区的专项补助资金。各县区要安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校舍的改造资金由投资方和所属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要严格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要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工程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工程监督和管理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
(一)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县区长是本辖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或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依法办事,规范建设程序。工程建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在工程立项、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
(三)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校舍安全工程要向社会公布,所有工程项目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设计单位、监理监督人员等公开,便于群众监督。所有项目要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要列入政务或村务公开范围,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附件
东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吉能 (副市长)
副组长:张 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洪生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李宗洲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义泉 (市教育局副局长)
牟兴泉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魏光青 (市监察局副局长)
薛在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束传银 (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薛炳勤 (市建委副主任)
荆长安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树芹 (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树芳 (市安监局副局长)
辛文山 (市地震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张义泉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技术指导、监督检查3个专业组。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八月十三日 2100433B
(商政发〔2009〕35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商洛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洛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推进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市组织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教育赠款等重大教育投资工程,全力推进“两基”工作,中小学校舍质量标准明显提高。但是,由于经济等原因一些县区校舍建设质量标准不高,土木结构校舍较多,加之自然灾害频发导致每年都有新增危房出现,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和早期“普九”期间建设的校舍安全问题更加突出;一些地方有相当部分的中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的要求;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重大举措;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人民满意商洛教育的战略部署;是依法履行政府责任,贯彻《防震减灾法》的具体行动;是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推动我市教育事业长远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全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总体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把学校建成最安全、最坚固、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基本原则
1、全面规划,分步实施。
各县区要在全面摸清中小学校舍安全现状和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基础上,科学统筹制订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依据规划,综合考虑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分年度、分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重点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和山洪灾害易发区、人口稠密地区的校舍安全改造以及其他地区的D级、C级危房。按照中省要求,中央补助资金将主要用于解决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和山洪灾害易发区和人口稠密地区的校舍安全改造,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市县区配套资金和捐赠资金将重点用于解决其他地区D级、C级校舍安全改造。
3、质量为本,刚性标准。
校舍建设要坚持“牢固、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必须达到《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和《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等相关规定和标准。
4、抗震防震,综合避灾。
校舍安全工程既要完成抗震加固任务,也要结合我市不同区域自然灾害种类的实际,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体、泥石流、洪水、山洪等自然灾害地段,并满足防御暴雨洪水、防火、防雷击等方面的要求,综合采取各种防灾避险措施,全面保障校舍安全。
目标和任务
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使全市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暴雨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009年至2011年,对全市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和山洪灾害易发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其他地区按照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B级危房。
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全面排查鉴定中小学校舍。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原则,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和建筑安全排查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县区教育部门牵头,城建、发改、国土资源、水务、地震、公安(消防)等部门配合,对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进行拉网式排查。市上给予指导。县区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可聘请省、市相关部门给予技术帮助和人员支持。
排查工作完成后,由县区政府负责,县区城建部门牵头,发改、公安(消防)、国土资源、水务、地震、教育等部门和鉴定机构对本区域内所有中小学建筑(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鉴定,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出具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本县区校舍安全档案。2008年5月以后已经有资质鉴定机构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鉴定。全市排查、鉴定和建档工作在2009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分类处置各类中小学校危房。
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县区政府区别情况、提出不同校舍改造意见,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进行重建;对严重山洪灾害易发区、洪水威胁区和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舍,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布局规划撤销的学校,可不再鉴定,但危房必须拆除、不再使用。
新建学校和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坚持科学慎重、安全牢固的原则,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体,泥石流、洪水、山洪等自然灾害易发区,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以及洪水威胁区。同时,新建和维修加固校舍要严格执行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
(三)科学制订实施规划和方案。
各县区政府要坚持先完善学校布局规划、再制定工程实施规划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制定中小学布局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实施,优化学校布局,提高办学规模效益。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根据校舍处置意见,与正在实施的初中校舍改造、新农村卫生新校园、教育赠款等各项教育工程项目统筹安排,由县区城建等部门制定具体的改造加固及建设方案,各县区政府制订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对未制定上报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或布局规划不到位的县区,市上不予审核工程实施规划。各县区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编制工作于2009年11月底前完成。
(四)分年度完成校舍安全改造任务。
属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人口稠密地区的校舍安全改造的县区,2009年完成总规划25%的工作量,2010年完成总规划90%的工作量,2011年完成全部任务,检查验收面达到100%。其他地区的D级、C级危房安全改造,2009年完成总规划40%的工作量,2010年完成全部任务。
资金保障和项目管理
(一)统筹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按照省上资金统筹方案,市、县区整合中、省补助资金、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和社会、企业捐赠资金等,重点抓好全市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其他地区D级、C级校舍安全的改造任务。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及时列入财政预算,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和办公经费,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其举办者负责,县区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二)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
各级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执行,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工程资金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83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工程实施中涉及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人防易地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墙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绿化保证金等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凡涉及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立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等程序,市、县区有关部门要特事特办,及时从快办理。
(三)实行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优先安排前期工作充分,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突击建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都必须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加强全程质量管理,严把勘察关、图纸设计关、建筑材料关、招投标关、质量监督关、竣工验收关。项目经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要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确保新建校舍最低使用寿命达到50年以上。
工作机制和组织领导
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指导监督,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一)成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主管秘书长、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教育、发改、财政、城建、国土、水务、地震、公安(消防)、监察、审计、安监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技术指导、监督检查三个专业组,从市教育、城建、发改、财政、监察等部门派县级干部任组长,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抓好全市工程实施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和实施本县区校舍安全工程。
(二)县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各县区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校舍安全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经费筹措等主要工作,县区长对辖区内的校舍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校舍安全状况进行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制订校舍抗震加固、综合防灾和避险迁移方案;制订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方案;足额落实工程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对工程建设收费的有关减免政策,保证“工程”建设用地;加强项目管理,抓好工程组织和项目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
(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实施。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工程实施的各项基础性工作,排查校舍安全隐患,制定总体实施规划,管理学校日常安全。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发改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办理项目立项和审批手续,下达投资计划,加强项目监管。城建部门负责提供工程技术指导,牵头开展校舍鉴定,设计制定具体改造加固方案,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减免有关建设费用,培训工程管理人员以及督促各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标准等工作。
地震部门负责提供学校分布地区地震情况资料,配合开展对工程实施地区地震安全性评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保障工程用地,提供学校地质灾害资料,开展校舍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审核工程建筑消防设计,检查验收消防设施配备,整治项目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安监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水务部门负责向学校所处地区及时传递汛情信息,做好学校抗御洪涝灾害的相关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实施工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审计部门负责工程资金的专项审计。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相关工作。县区专业力量不足的,应聘请省、市部门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工作。
(四)项目学校配合做好实施相关工作。
各学校负责提供有关校舍基础资料,配合实施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及时发现、报告校舍险情、隐患;指定专人协助做好工程监督管理;做好施工期间师生安全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在校就学和生活问题,保证师生安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定期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全市建立县区经常自查、市上定期巡查的监督检查机制。重点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工程进展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等内容。按照“相对固定、分片包干”的办法,各县区要确定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工程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工程建设的督导检查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实行定期督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工程纳入重点项目监管范围;各级监察部门要对有关部门履行工程职责情况加强监督;各级审计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校舍安全工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其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内容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要建立公示制度、工程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二)实行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县区,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滞留工程专项资金,落实优惠政策不力、违规乱收费、减少本级财政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建立信息报告和项目评估制度。
各县区校安办要定期以工作简报、进展情况表、信息员报告等形式报告本地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每个县区工作简报每月至少编发2期,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每月报告1次,确定1名校舍安全工程信息员。市上将对校舍安全工程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专项资金落实管理使用和实施成效等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并建立奖惩机制。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