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方针政策,精心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等项目,中小学办学条件和校舍安全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受条件限制,至 2008年,全市中小学仍有危房面积37万㎡,危房面积占校舍建筑总面积的15.5%。其中,D级危房32.4万㎡,占危房总面积的87.6%,C级危房3万㎡,占危房总面积的8%,B级危房1.7万㎡,占危房总面积的4.7%。砖木和土木结构的校舍有130.4万㎡,占校舍总面积的54.6 %,其中,土木结构的有44.2万㎡,占校舍总面积的18.5%。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建设的有23.6万㎡,占校舍总面积的9.8%。
我市是地震多发地区,全市7县(区)都位于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其中陇西县、渭源县、漳县、岷县4县位于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全部校舍中,抗震烈度达不到7度的有210.9万㎡,占校舍总面积的88.3%。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校舍损毁和师生伤亡时有发生。
(一)目标
1.总目标
2009—2011年,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要求,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2.阶段目标
2009年9月15日前完成排查、鉴定。
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2009年度的校舍加固设计。
2009年底前完成工作总量的30%。
2010年底前完成工作总量的60%。
2011年底前完成工作总量的10%。
(二)任务
1.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设防性能普查鉴定。
2.根据普查鉴定结果,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3.除上述地区外的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一)实施范围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县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二)主要环节
1.全面排查,完成对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鉴定工作方案。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于2009年9月15日前完成对县(区)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排查鉴定工作,并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物的鉴定报告。按新标准建设的校舍可以不鉴定;同时,各县(区)要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数据库,对本县(区)各级各类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公布尚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校舍名单。
2.贯彻“教育重建”理念,坚持科学制定方案。各县(区)在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时,要认真落实省政府2008年第9次常务会议精神,贯彻“教育重建”理念,坚持“高中向城市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的原则,把方案的制定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统筹规划,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还要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贯彻以人为本、资源优化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3.从实际出发,分类分步实施工程。经鉴定需要进行抗震加固后,方能使用的校舍,要按专业部门提出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要求加固改造。改造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纳入完好校舍资料库;经鉴定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或加固后仍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根据学校布局规划,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必须拆除,不得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要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重建活动断层探测成果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山体滑坡等区域。
4.进一步细化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各县(区)要根据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工作“路线图”及时间表(见附件),因地制宜,细化环节,制定本县(区)的工作“路线图”及时间表,于8月20日前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一)成立机构,加强对工程的管理与监督
市政府成立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集中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进展情况。
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校舍安全工程领导机构,组织实施本县(区)校舍安全工程,解决工程实施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二)实行“四制”,规范工程实施管理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校舍建设的文件要求,校舍安全工程要严格实行工程法人责任制、政府采购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规范工程程序,做好工程管理,并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档案。
(三)推行目标责任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
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县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任务到校,责任到人。
(四)坚持国家建设标准,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实施,保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满足功能要求,建成一所达标一所。建设工程规划、勘探、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和验收坚持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执行,确保工程质量。
(五)加强资金统筹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上统筹中小学校安全工程的资金安排,将所有教育工程中的校舍建设项目,统一纳入校舍安全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将工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办公室工作经费和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专项经费,确保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要健全管理制度,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多管齐下,全市调控,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六)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市上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履行工程目标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做出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推广典型先进,及时纠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帮助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七)落实优惠政策,优化工程实施环境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和延伸市、县级有关建设项目工程的各项减免政策,开辟工程“绿色通道”,优化工程实施环境,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八)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宣传工作,积极争取宣传部门的大力支持,主动抓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和广播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的各项政策,及时报道工程进展情况,积极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为工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定西市2009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