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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设置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纪检监察执法室、财务科、规划计划科、建设用地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房地产权籍市场科)、房改拆迁物业科、地质环境矿产资源科。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县域经济运行、县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镇街国土资源和房屋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三)负责全县城乡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房屋确权和登记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县地籍和房籍测绘管理。
(四)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负责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核报批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并监督执行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五)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兼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市场中介组织,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六)承担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责任。依法负责矿业权的设立和转让审批登记发证,承担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推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工作。
(七)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八)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九)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
(十)承担房地产区域调控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区域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十一)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拟订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经济适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十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改革政策,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十四)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专项资金、基金管理。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划入由原建设委员会承担的经济适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职责。
(二)取消已由重庆市和本县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四)加强房地产业的管理和调控,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如果是违法建设,国土资源局和房产管理局,都无权直接拆除。应由他们做出处罚决定,然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他们违法拆除,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纪检等部门投诉。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广州市政府组成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责是对全市的国有土地进行规划,对国有土地的征用、转让进行管理和有关地产开发等与国土资源有关的所有事宜。其内设机构繁多,主要由土地利用规划处、...
广东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95号,工作时间:9:00-17:30,附近的公交车: 715路、780路、988路、992路、徐川专线、119路、640路、785路、973路、98...
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纪检组长按县委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为4名。
有于学礼持有的坐落于中敖镇兴隆街3组的《房屋所用权证》30048号的房屋权属证书申明灭失。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无异议,我局将为其补办房屋权属证书。
特此公告
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7月16日
有张顺模持有的坐落于棠香工农街21片区3幢1-4-4号的《房地产权证》210字第02001835号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申明灭失。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无异议,我局将为其补办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特此公告
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7月20日
兹有曾朝美持有的坐落于石马镇白光村12组的《集体土地使用证》51091228号的土地权属证书申明灭失。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无异议,我局将为其补办土地权属证书。
特此公告
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7月21日
有黄伟 覃世萍持有的坐落于龙水镇幸光路178-304号的《房地产权证》210字第03006609号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申明灭失。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无异议,我局将为其补办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特此公告
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7月21日
兹有谭中盛持有的坐落于原龙岗镇北街四片区四幢五单元七层三号的《房屋所用权证》210字第16033号的房屋权属证书申明灭失。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无异议,我局将为其补办房屋权属证书。
特此公告
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7月21日
兹有戴应华持有的坐落于棠香街道办事处(原城南乡)金星村五社的《集体土地使用证》12060551号的土地权属证书申明灭失。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无异议,我局将为其补办土地权属证书。
特此公告
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7月22日
兹有沈春平持有的坐落于龙岗北街陈家巷29号1单元附9号的《房地产所用权证》210字第01001758号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申明灭失。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无异议,我局将为其补办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特此公告
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7月28日
兹有黄中林持有的坐落于龙岗三级街2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005095号的房屋权属证书申明灭失。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无异议,我局将为其补办房屋权属证书。
特此公告
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8月3日
兹有高德华持有的坐落于玉龙镇长岭村三社的《集体土地使用证》41070330号的土地权属证书申明灭失。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无异议,我局将为其补办土地权属证书。
特此公告
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8月5日
兹有高德润持有的坐落于玉龙镇长岭村四社的《集体土地使用证》41070402号的土地权属证书申明灭失。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无异议,我局将为其补办土地权属证书。
特此公告
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8月5日
兹有高建华持有的坐落于玉龙镇长岭村二社的《集体土地使用证》41070220号的土地权属证书申明灭失。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无异议,我局将为其补办土地权属证书。
特此公告
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8月5日
兹有高德树持有的坐落于玉龙镇长岭村三社的《集体土地使用证》41070335号的土地权属证书申明灭失。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无异议,我局将为其补办土地权属证书。
特此公告
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8月5日
兹有陆军持有的坐落于龙水镇盐河村10社的《农村房地产权证》210字第03001092号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申明灭失。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无异议,我局将为其补办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特此公告
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8月5日
兹有陈显德持有的坐落于玉龙镇(原龙水镇)长沙村五社的《集体土地使用证》43050505号的土地权属证书申明灭失。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无异议,我局将为其补办土地权属证书。
特此公告
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8月6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我市对新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备案制度,不再办理资质核准手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到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由市国土房管局审核后颁发《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以下简称《备案证书》)。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及《备案证书》颁发工作。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备案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二)有四名以上(含)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或《北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2001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年审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2001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年审的通知
重庆市忠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区域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工作。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政策文件;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农村土地开发整治复垦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三)负责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城乡土地、房屋产权、产籍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地籍和房籍测绘管理。承担全县土地登记(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登记的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农村土地开发、整治、复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核报批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并监督执行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综合产权的流转交易。
(五)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市场中介组织,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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