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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实施方案

《大竹县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实施方案》是大竹县施行的实施方案。

大竹县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实施方案基本信息

大竹县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实施方案简介

大竹县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

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实施方案》(川办发〔201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消费升级重点领域和方向

当前消费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消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不断上升,以消费新热点、消费新模式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升级,将引领相关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迅速成长,拓展未来发展新空间。

服务消费。大力推动康复医疗、体育健康等健康消费和家政服务、老年用品、照料护理、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养老消费等领域的产业发展,推动演艺综艺、出版发行、网络文化、数字内容等新兴文化产业及传统文化消费升级,推动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商务会展旅游、研学旅游、中医康养旅游、休闲度假等旅游产业、推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传统服务的转型升级,满足人们生活质量改善需求,提升整体消费服务水平。

信息消费。大力实施“互联网 ”行动,推动互联网与制造、农业、民生服务、交通、旅游等产业的跨界融合,催生消费新业态。推动“互联网 ”制造,加快建设工业互联网,推动个性化定制与规模化生产相结合,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推动互联网与服务业领域广泛融合,培育互联网金融、智慧旅游、智能交通等产业发展新模式,促进互联网技术在教育、医疗卫生、智慧社区等社会领域的创新运用,提供优质服务。整合农业、畜牧、水产等领域信息资源,推动“互联网 ”农业,打通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链条,满足消费者对特色、优质农产品的需求。

绿色消费。积极拓展有利于节约资源、改善环境的商品和服务,鼓励对高效节能电机、锅炉、照明等产品的消费,引导居民增加对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汽车、节能空调等产品的消费,提高绿色产品的消费规模。大力推进生态农业、新能源、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技术研发和生产服务能力提升,扩大绿色消费需求。

时尚消费。顺应年轻一代更加偏好体现个性特征的时尚品牌商品和服务的趋势,积极推动与消费者体验、个性化设计、柔性制造等相关产业加速发展,加速释放消费潜力。

品质消费。顺应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中等收入群体对消费质量的要求提升,加大对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保护、传承和振兴老字号,培育核心竞争新优势,推动提升质量品牌和产品知名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实用、更加舒适美观、更有品味格调的品牌商品。

农村消费。积极支持农村居民在交通通信、文化娱乐、绿色环保、家电类耐用消费品、家用轿车等方面的消费。加快推进适宜农村地区的分布式能源、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农村水电路气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制度创新

(一)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

1.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程序的相关要求,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保护政策进行清理。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商务局、工商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政府法制办

2.在日常监管中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对供电、供水、交通运输、专营专卖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垄断性行业开展专项执法,严厉查处滥用垄断地位强制交易、强制服务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发改局、商务局

(二)加大服务业对内对外开发力度

3.按照中央、省进度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公立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局、国资办等相关部门

4.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科学划分基本与非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教科局、民政局、文体广新局、卫生计生局等相关部门

5.扩大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领域,逐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在公共服务项目支出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6.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发改局、经信局

(三)大力助推新兴领域发展的制度保障

7.加快搭建“互联网 ”产业政策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服务。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信局

8.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

9.加快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建立健全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安排。

责任单位:县农林局、经信局、商务局

10.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为新兴业态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四)加快推进人口城镇化相关领域改革

11.贯彻落实四川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和随迁子女就学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人社局、教科局、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局等相关部门

12.依据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建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出台优惠措施和相关配套办法,鼓励我县农村转移人口购房消费。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人行大竹支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三、全面改善优化消费环境

(五)全面提高标准化水平

13.积极构建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开展有机产品、有机产品示范区认证等创建活动。实施质量对标提升行动,培育一批国内一流,走向世界的优势品牌,推动“大竹制造”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经信局、县委编办、发改局、商务局、教科局等相关部门

(六)完善质量监管体系

14.健全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制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评价办法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办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农林局

15.建立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建立可追溯体系。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局、工商质监局

(七)改善市场信用环境

16.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加强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共享。加强对失信企业异常名录管理,加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建立质量黑名单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保护评价试点。强化信用约束,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提供土地、出入境、进出口、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发改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八)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17.强化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九)强化基础设施网络支撑

18.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全面推广三网融合,提高IPV6用户普及率和网络接入覆盖率,加快网络提速降费。支持民营资本进入电信领域,鼓励电信企业不断推出降费措施、落实降费承诺。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文体广新局、发改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19.加快城市社区和村镇物流配送末端网点建设,推动城乡共同配送。

责任单位:县物流园区管委会,商务局、住建局

20.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消费环境。出台加快我县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乡村旅游重点景区、景点的停车场、接待中心、星级厕所建设,完善旅游交通标识、导游牌和景区指示牌等旅游标识系统;支持318、210国道线、G65高速沿线等重点旅游地区建设自驾车营地;推进智慧旅游建设,支持涉旅企业与具备第三方交易平台资质的网站进行合作。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

21.贯彻落实国家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相关要求,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和定制大竹—五峰山旅游包车。一是力争在2016年上半年,将“大竹—朝阳”农村客运线路升级改造成“大竹-工业园区-海明湖温泉度假村-朝阳-五峰山森林公园”公交专线;二是拟在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期间,积极协调我县参营的5家客运企业,拟将“大竹—欧家”、“大竹—石河”两条在国道上运行的农村客运线路改造为城乡公交线路,以加快实现我县城区周边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三是鼓励我县具有相应资质的达运集团汽车46队和四川省黎运集团大竹分公司申报旅游客运项目,在我县大力发展旅游客运。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公安局、安监局、财政局

22.加快大众化全民健身和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新局、住建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

23.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全县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发改局、经信局、国网大竹供电公司和省水电集团大竹公司

(十)拓展农村消费市场

24.依托县城和重点小城镇,加大水电路气通信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力度,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在庙坝、石河、周家、石桥铺等省级百强试点镇,实施集镇道路全面改造升级;加快自来水和供水管网建设,提高供水水质,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择污水处理方式和技术工艺。推进城区和小城镇实施电力、通讯网络、广电线路下地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

25.出台推动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积极引进阿里巴巴农村淘宝项目。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农林局、发改局

26.以省级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为样本,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率先将庙坝镇、石桥铺镇、周家镇、石河镇、清河镇、杨家镇、文星镇、观音镇、高穴镇、石子镇等乡镇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城镇风貌特色鲜明、产业支撑有力、人居环境优良、城镇管理体系健全的工业型、商贸型、旅游型、农贸型小城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旅游局

(十一)积极培育国际消费市场

27.积极组织企业参加西博会、农博会、科博会、酒博会、旅博会以及四川电视节、四川国际文化旅游节、“熊猫走世界—美丽中国”全球营销活动、成都举办的2017年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第22届大会等重大展会和活动。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农林局、文体广新局、商务局、经信局

28.大力参与“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和“万企出国门”活动,引导“大竹造”产品开拓抢占国内外市场。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经信局、发改局

四、创新并扩大有效供给

(十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29.加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生产设备升级、引进先进生产技术等方式提高企业制造工艺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重点企业转型升级,并以点带面,逐步推广。鼓励企业建立智能车间、智能生产线和智能工厂,推进我县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改造。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经信局

30.实施《“互联网 四川制造”行动计划》,开展“互联网 大竹制造”行动。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发改局、教科局

(十三)大力发展服务业

31.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养老健康服务业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推动现代服务业全面发展。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物流园区管委会、金融办、教科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局

32.培育壮大生活性服务业,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意见。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商务局

(十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33.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加快构建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生态。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发改局

(十五)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产品服务升级

34.开展重大科技攻关,推进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和专业化中小企业。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经信局、发改局

(十六)适度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和日用品进口

35.积极落实国务院批准通过的2016年进出口关税调整方案,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进口贴息政策。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国税局

36.按照国家统一进度,推进消费税改革,调整化妆品等部分消费税品目征税范围,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十七)鼓励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37.加强“大竹制造”品牌建设,积极培育发展地理标志商标和知名品牌,保护和传承中华老字号。引导企业健全商标品牌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经信局、商务局

五、优化政策支撑体系

(十八)强化财税支持政策

38.加快推进税制改革,推进营改增改革,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39.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将医疗、养老等生活服务纳入增值税范围,落实公益性捐款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十九)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40.鼓励科技型创业企业通过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融资等权益性融资方式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鼓励金融机构打造集消费、理财、融资、投资等业务于一体的金融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人行大竹支行、县财政局、教科局、人社局、经信局、金融办

41.搭建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的信息共享与融资对接平台,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创新型非抵押类贷款模式,加强银保合作,引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责任单位:人行大竹支行、县财政局、教科局、金融办

42.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服务实体经济。

责任单位:人行大竹支行、县金融办、财政局、经信局

43.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适应医疗、养老、文化、旅游等行业和小微企业特点的保险险种。

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大竹支行

(二十)优化政府投资结构

44.积极争取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投资,支持社会事业、社会管理和其他民生工程建设,支持贫困乡镇发展。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

45.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

(二十一)完善土地政策

46.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以及省市制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进一步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和整改,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盘活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以及农村建设用地,构建统筹发展的新体系,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保障新消费新投资项目用地需求。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二十二)创新人才政策

47.加大在消费升级、产业升级、创新发展等领域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科局、商务局、经信局

48.完善医疗、养老服务护理人员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民政局、商务局、人社局

(二十三)健全环境政策体系

49.建立完善农村、场镇垃圾收转运体系。积极参与碳交易试点,2017年融入国家统一的碳交易市场。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农林局

六、强化组织实施

50.系统清理并修订或废止不适应新消费新投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政策。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

51.加强各项具体举措评估,科学评估实施效果。

责任单位:各责任部门

52.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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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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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实施方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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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实施方案文献

大竹县强抓四大工程,努力推进水利发展新局面 大竹县强抓四大工程,努力推进水利发展新局面

大竹县强抓四大工程,努力推进水利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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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页

2012年3月5日,大竹县水务局组织局中层以上干部,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行政办公会议,传达贯彻了全省水务局长会议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袁秀炳传达贯彻了钟勉副省长重要讲话和冷刚厅长的主题讲话精神,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以全省水务局长会议为契机,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强抓四大工程,努力推进水利发展新局面。

国务院: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 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

国发〔2015〕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已进入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拉动经济作用明显增强的重要阶段。以传统消费提质升级、新兴消费蓬勃兴起为主要内容的新消费,及其催生的相关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新投资新供给,蕴藏着巨大发展潜力和空间。为更好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供给新动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消费是最终需求,积极顺应和把握消费升级大趋势,以消费升级引领产业升级,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满足并创造消费需求,有利于提高发展质量、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激活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实现持续健康高效协调发展。

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是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内在要求。消费关系民生福祉。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人口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城乡居民的消费内容和消费模式都在发生变化,对消费质量和消费环境提出更高要求。紧紧围绕居民消费升级谋发展、促发展,符合发展的根本目的,有利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使发展成果更多体现为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国民福利的改善。

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是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途径。消费升级的方向是产业升级的重要导向。我国居民消费呈现出从注重量的满足向追求质的提升、从有形物质产品向更多服务消费、从模仿型排浪式消费向个性化多样化消费等一系列转变。只有围绕消费市场的变化趋势进行投资、创新和生产,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和创新有效性、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和附加值,实现更有质量和效益的增长。

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是畅通经济良性循环体系、构建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的必然选择。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需要构建经济循环新体系、增长动力新机制。只有从发展理念、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等深层次原因入手,破除市场竞争秩序不规范、消费环境不完善等体制机制障碍,才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实现潜在需求向现实增长动力的有效转换,为经济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现和满足群众消费升级需要,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新活力,以消费环境改善和市场秩序规范释放新空间,以扩大有效供给和品质提升满足新需求,以创新驱动产品升级和产业发展,推动消费和投资良性互动、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协同共进、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有效对接,构建消费升级、有效投资、创新驱动、经济转型有机结合的发展路径,为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更持久、更强劲的动力。

坚持消费引领,以消费升级带动产业升级。顺应消费升级规律,坚持消费者优先,以新消费为牵引,催生新技术、新产业,使中国制造不仅能够适应市场、满足基本消费,还能引导市场、促进新消费,加快形成消费引领投资、激励创新、繁荣经济、改善民生的良性循环机制。

坚持创新驱动,以供给创新释放消费潜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市场环境,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引领全面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形成更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花色品种多样、服务品质提升为导向,增加优质新型产品和生活服务等有效供给,满足不同群体不断升级的多样化消费需求。

坚持市场主导,以公平竞争激发社会活力。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清除市场壁垒,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资源和要素高效配置。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完善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安全消费,企业诚信守法、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

坚持制度保障,以体制创新培植持久动力。统筹推进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系统性优化,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推动形成节约、理性、绿色、健康的现代生产消费方式,努力构建新消费引领新投资、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良好环境和长效机制。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更好利用全球要素和全球市场推动国内产业升级,更好利用全球商品和服务满足国内多元化、高品质的消费需求。

三、消费升级重点领域和方向

我国消费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以消费新热点、消费新模式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升级,将引领相关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迅速成长,拓展未来发展新空间。

服务消费。随着物质生活水平提高,教育、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既满足人民生活质量改善需求、又有利于人力资本积累和社会创造力增强的服务消费迅速增长。职业技能培训、文化艺术培训等教育培训消费,健康管理、体育健身、高端医疗、生物医药等健康消费,家政服务和老年用品、照料护理等养老产业及适老化改造,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数字内容等新兴文化产业及传统文化消费升级,乡村旅游、自驾车房车旅游、邮轮旅游、工业旅游及配套设施建设,以及集多种服务于一体的城乡社区服务平台、大型服务综合体等平台建设,发展空间广阔。

信息消费。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正在改变消费习惯、变革消费模式、重塑消费流程,催生跨区跨境、线上线下、体验分享等多种消费业态兴起。互联网与协同制造、机器人、汽车、商业零售、交通运输、农业、教育、医疗、旅游、文化、娱乐等产业跨界融合,在刺激信息消费、带动各领域消费的同时,也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智能终端相关技术研发和产品服务发展提供了广阔前景。

绿色消费。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消费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绿色消费从生态有机食品向空气净化器、净水器、节能节水器具、绿色家电、绿色建材等有利于节约资源、改善环境的商品和服务拓展。这将推动循环经济、生态经济、低碳经济蓬勃发展,为生态农业、新能源、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技术研发、生产服务能力提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大量投资创业机会。

时尚消费。随着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阶段的基本结束,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特别是年轻一代更加偏好体现个性特征的时尚品牌商品和服务,将推动与消费者体验、个性化设计、柔性制造等相关的产业加速发展。同时,中高收入群体规模的壮大使得通用航空、邮轮等传统高端消费日益普及,消费潜力加速释放,并激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需求。

品质消费。随着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等收入群体对消费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更加安全实用、更为舒适美观、更有品味格调的品牌商品消费发展潜力巨大。这类消费涉及几乎所有传统消费品和服务,将会带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产品升级换代。

农村消费。随着农村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城市消费示范效应扩散、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快速更新,农村消费表现出明显的梯度追赶型特征,在交通通信、文化娱乐、绿色环保、家电类耐用消费品和家用轿车等方面还有很大提升空间。适宜农村地区的分布式能源、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农村水电路气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投资潜力巨大。

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制度创新

加快破除阻碍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以事业单位改革为突破口加快服务业发展,以制度创新助推新兴产业发展,以推进人口城镇化为抓手壮大消费群体,激发市场内在活力。

(一)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各类市场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系统清理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政策,消除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发展产业的制度障碍,严禁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定歧视性准入条件。消除各种显性和隐性行政性垄断,加强反垄断执法,制定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自然垄断、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规范网络型自然垄断领域的产品和服务。

(二)加大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力度。加快推进公立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尽快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合理区分基本与非基本公共服务,政府重在保基本,扩大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比重,非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由市场提供,鼓励社会资本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全面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取消各种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积极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分领域逐步减少、放宽、放开对外资的限制。按照服务性质而不是所有制性质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保障民办与公办机构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政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公平发展。

(三)加强助推新兴领域发展的制度保障。加快推进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的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加快推进低空空域开放。调整完善有利于新技术应用、个性化生产方式发展、智能微电网等新基础设施建设、“互联网+”广泛拓展、使用权短期租赁等分享经济模式成长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医养结合等行业跨界融合以及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在新兴领域避免出台事前干预性或限制性政策,建立企业从设立到退出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制度以及适应从业人员就业灵活、企业运营服务虚拟化等特点的管理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程序,为新兴业态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四)加快推进人口城镇化相关领域改革。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释放农业转移人口消费潜力。督促各地区抓紧出台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鼓励各地区放宽落户条件,逐步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加快取消地级及以下城市对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家属落户的限制。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和随迁子女就学保障机制。鼓励中小城市采取措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自用住房消费。

五、全面改善优化消费环境

加快完善标准体系和信用体系,加强质量监管,规范消费市场秩序,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和主体责任,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消费基础设施网络,打造面向全球的国际消费市场,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良好消费环境。

(五)全面提高标准化水平。健全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重点领域及新兴业态的相关标准,强化农产品、食品、药品、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领域关键标准制修订,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关键标准研究制定。提高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整合优化全国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加强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能力建设。

(六)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防范在先的质量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效率和精准度。在食品药品、儿童用品、日用品等领域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广泛运用大数据开展监测分析,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实行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制度,健全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强制召回、严重失信企业强制退出机制。完善商会、行业协会、征信机构、保险金融机构等专门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以及消费者、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参与的监督机制。

(七)改善市场信用环境。推动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共享。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强制退出等制度,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用奖惩联动。引导行业组织开展诚信自律等行业信用建设。全面推行明码标价、明码实价,依法严惩价格欺诈、质价不符等价格失信行为。

(八)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动完善商品和服务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中不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强化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扩大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完善落实消费领域诉讼调解对接机制,探索构建消费纠纷独立非诉第三方调解组织。健全公益诉讼制度,适当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范围。加快建立跨境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和强化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建设全国统一的消费者维权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对消费者进行金融等专业知识普及工作。

(九)强化基础设施网络支撑。适应消费结构、消费模式和消费形态变化,系统构建和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提升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用户普及率和网络接入覆盖率,加快网络提速降费。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在城市社区和村镇布局建设共同配送末端网点,提高“最后一公里”的物流配送效率。加快旅游咨询中心和集散中心、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厕所、停车场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推动从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到主要景区交通零距离换乘和无缝化衔接,开辟跨区域旅游新路线和大通道。对各类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实行最低配置规模限制,加快大众化全民健身和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城市停车场的布局和建设。合理规划建设通用机场、邮轮游艇码头等设施。

(十)拓展农村消费市场。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完善农村消费基础设施,大幅降低农村流通成本,充分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网络,加大农村地区和小城镇水电路气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力度,加快信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养老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加快县级公路货运枢纽站场和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健全覆盖农产品采收、产地处理、贮藏、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涉农电商平台建设,促进线下产业发展平台和线上电商交易平台结合。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辐射农村的作用,提升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服务功能,增强商品和要素集散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特色小镇。

(十一)积极培育国际消费市场。依托中心城市和重要旅游目的地,培育面向全球旅游消费者的国际消费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运用市场手段以购物节、旅游节、影视节、动漫节、读书季、时装周等为载体,提升各类国际文化体育会展活动的质量和水平,鼓励与周边国家(地区)联合开发国际旅游线路,带动文化娱乐、旅游和体育等相关消费。畅通商品进口渠道,稳步发展进口商品直销等新型商业模式。加快出台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的操作办法。扩大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范围,完善和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六、创新并扩大有效供给

紧紧围绕消费升级需求,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鼓励市场主体提高产品质量、扩大新产品和服务供给,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适当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和日用消费品进口,多渠道增加有效供给。

(十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推动轻工、纺织、食品加工等产业转型升级,瞄准国际标准和细分市场需求,从提高产品功效、性能、适用性、可靠性和外观设计水平入手,全方位提高消费品质量。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计划,鼓励传统产业设施装备智能化改造,推动生产方式向数字化、精细化、柔性化转变;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推行生态设计,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引导制造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增加服务环节。实施工业强基工程,重点突破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等瓶颈。加强计量技术基础建设,提升量传溯源、产业计量服务能力。健全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市场应用机制,支持企业研发和推广应用重大创新产品。

(十三)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加快构建现代产业技术体系,高度重视颠覆性技术创新与应用,以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创新,更好满足智能化、个性化、时尚化消费需求,引领、创造和拓展新需求。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三维(3D)打印、机器人、基因工程等产业加快发展,开拓消费新领域。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数字媒体等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消费品发展。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支持体系。

(十四)大力发展服务业。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着力发展工业设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现代流通、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等产业,积极培育新型服务业态,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为制造业升级提供支撑。顺应生活消费方式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的趋势,重点发展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养老服务等贴近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着力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跨业融合发展和集团化网络化经营。

(十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加强政策系统集成,完善创业创新服务链条,加快构建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生态,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依托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等创业创新资源密集区域,构建产业链、创新链与服务链协同发展支持体系,打造若干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业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大型共用实验装置以及数据资源、生物资源、知识和专利信息服务等科技服务平台。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支持发展创新工场和虚拟创新社区等新型孵化器,积极打造孵化与创业投资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的开放式服务载体,为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成长提供支撑。健全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侵权惩处力度,建立知识产权跨境维权救援机制。

(十六)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产品服务升级。引导企业更加积极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支持企业通过提高产品质量、维护良好信誉、打造知名品牌,培育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延长产业链条。支持企业运用新平台、新模式,提高消费便利性和市场占有率。鼓励企业提升市场分析研判、产品研发设计、市场营销拓展、参与全球竞争等能力。优化产业组织结构,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和专业化中小企业。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勇于创新、追求卓越。

(十七)适度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和日用消费品进口。健全进口管理体制,完善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免税政策,积极扩大新技术引进和关键设备、零部件进口;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研究调整化妆品等品目消费税征收范围,适度增加适应消费升级需求的日用消费品进口。积极解决电子商务在境内外发展的技术、政策等问题,加强标准、支付、物流、通关、计量检测、检验检疫、税收等方面的国际协调,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方式。

(十八)鼓励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大力推动中国质量、中国品牌建设。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在教育、旅游、文化、产品“三包”、网络消费等重点领域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品牌价值提升工程,加大“中国精品”培育力度,丰富品牌文化内涵,积极培育发展地理标志商标和知名品牌。保护和传承中华老字号,振兴中国传统手工艺。完善品牌维权与争端解决机制。引导企业健全商标品牌管理体系,鼓励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培育一批能够展示“中国制造”和“中国服务”优质形象的品牌与企业。

七、优化政策支撑体系

着眼于发挥制度优势、弥补市场失灵、引导市场行为,系统调整财税、金融、投资、土地、人才和环境政策,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形成有利于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协同发展的政策环境。

(十九)强化财税支持政策。加大对新消费相关领域的财政支持力度,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对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行为的导向作用。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激励地方政府营造良好生活消费环境、重视服务业发展。落实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时推进医疗、养老等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严格落实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进一步简化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流程。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推进消费税改革,研究完善主要适应企业对企业(B2B)交易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进一步完善行邮税政策及征管措施。健全政府采购政策体系,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民办社会事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绿色产品等发展。完善消费补贴政策,推动由补供方转为补需方,并重点用于具有市场培育效应和能够创造新需求的领域。

(二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产品创新,促进金融服务与消费升级、产业升级融合创新。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健全覆盖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全过程的科技创新融资模式,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和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创新型非抵押类贷款模式,发展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强化普惠金融服务,打造集消费、理财、融资、投资等业务于一体的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发展消费信贷,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推广至全国。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适合医疗、养老、文化、旅游等行业和小微企业特点的保险险种,在产品“三包”、特种设备、重点消费品等领域大力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二十一)优化政府投资结构。聚焦提供适应新消费新投资发展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创新投资方式,更好发挥政府投资的引领、撬动和催化作用。加大政府对教育、医疗、养老等基础设施,以及农村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力度。加强适应新消费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强化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作用强、有望形成新增长点的重大科技工程项目的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创新创业、技术改造、质量品牌建设等的带动作用。推动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法规体系,创新政府投资与市场投资的合作方式,明确并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权责利关系,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

(二十二)完善土地政策。按照优化用地结构、提升利用效率的要求,创新建设用地供给方式,更好满足新消费新投资项目用地需求。优化新增建设用地结构,加快实施有利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政策,重点保障新消费新投资发展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适当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科研机构及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用地,多途径保障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小型配套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存量建设用地结构,积极盘活低效利用建设用地。推广在建城市公交站场、大型批发市场、会展和文体中心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及综合利用。鼓励原用地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发展研发设计、创业孵化、节能环保、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服务业。依法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存量,重点保障农村养老、文化及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合理规划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二十三)创新人才政策。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促进人才流动,为消费升级、产业升级、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培养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扩大家政、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专业人才规模,加强信息、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环保等领域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既懂农业生产又懂电子商务的新型农民。推动医疗、教育、科技等领域人才以多种形式充分流动。完善医疗、养老服务护理人员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通过完善永久居留权、探索放宽国籍管理、创造宽松便利条件等措施加大对国际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度。

(二十四)健全环境政策体系。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强化节约环保意识,以健康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引导生产方式变革。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标识、认证等体系,开展绿色产品评价,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支持绿色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发展绿色建筑、绿色制造、绿色交通、绿色能源,支持循环园区、低碳城市、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推行垃圾分类回收和循环利用,推动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建立完善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主动顺应消费升级大趋势,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推动经济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推动系统清理并修订或废止不适应新消费新投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政策合力。要完善政策实施评估体系,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估实施效果。加大督查力度,确保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国务院

2015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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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展电子商务 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国发〔201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不仅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潮,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而且电子商务正加速与制造业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成为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新力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管理方式不适应、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为减少束缚电子商务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靠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重大问题,大力推进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加速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一是积极推动。主动作为、支持发展。积极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在政府资源开放、网络安全保障、投融资支持、基础设施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推进电子商务企业税费合理化,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释放电子商务发展潜力,提升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水平。二是逐步规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法无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行政干预。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要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活力,拓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领域。三是加强引导。把握趋势、因势利导。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中前瞻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及时在商业模式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引导力度,引领电子商务向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发展,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加速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步伐。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基本建成。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二、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四)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国务院审改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工商总局、中央编办)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省级人民政府)推进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邮政局)简化境内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上市审批流程,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汇局、证监会[微博]、人民银行[微博])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探索建立能源、铁路、公共事业等行业电子商务服务的市场化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合理降税减负。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快推进“营改增”,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

(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等相关政策。(证监会)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人民银行、商务部)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发展改革委)

(七)维护公平竞争。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依法打击网络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国家出口管制法规政策跨境销售两用品和技术、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重点查处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商务部)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进一步加大网络商业方法领域发明专利保护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加大政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的力度。(财政部)各级政府部门不得通过行政命令指定为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的供应商,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电子商务的竞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促进就业创业

(八)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把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各地就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整体规划。建立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指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用工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统计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九)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支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推进国家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增加电子商务技能培训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领域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以及组织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创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教育部、财政部)

(十)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网络商户劳动用工,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应与招用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也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其从业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长期雇用5人及以上的网络商户,可在工商注册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参加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满足统筹地区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条件的网络商户,可享受社会保险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推动转型升级

(十一)创新服务民生方式。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渠道,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支持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规范网络文化市场。支持教育、会展、咨询、广告、餐饮、娱乐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鼓励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营销,规范发展在线旅游预订市场,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旅游局、工商总局)加快建立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研究制定7天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促进网络购物消费健康快速发展。(工商总局)

(十二)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商务部)推动各类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市场,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加速向网络化市场转型,研究完善能源、化工、钢铁、林业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发展的相关措施。(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商务部)

(十三)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引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商务部、农业部)加强鲜活农产品(20.00,0.89,4.66%)标准体系、动植物检疫体系、安全追溯体系、质量保障与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基础设施。(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商务部、农业部)建设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鼓励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支持林业电子商务发展,逐步建立林产品交易诚信体系、林产品和林权交易服务体系。(林业局)

(十四)创新工业生产组织方式。支持生产制造企业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维(3D)设计及打印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建立与客户电子商务系统对接的网络制造管理系统,提高加工订单的响应速度及柔性制造能力;面向网络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建立网络化经营管理模式,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大力开展品牌经营,优化配置研发、设计、生产、物流等优势资源,满足网络消费者需求。(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鼓励创意服务,探索建立生产性创新服务平台,面向初创企业及创意群体提供设计、测试、生产、融资、运营等创新创业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十五)推广金融服务新工具。建设完善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制定相关应用服务的政策措施,推动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银行卡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等加强合作,实现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推广应用具有硬件数字证书、采用国家密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算法的移动智能终端,保障移动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性;制定在线支付标准规范和制度,提升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的安全性,满足电子商务交易及公共服务领域金融服务需求;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合作,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人民银行、密码局、国家标准委)

(十六)规范网络化金融服务新产品。鼓励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企业和机构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完善互联网保险产品审核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证券、保险、公募基金产品销售等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新型监管方式。(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规范保险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电子商务涉及的信用保证保险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信用保险、个人消费履约保证保险等新业务,扩大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范围。完善在线旅游服务企业投保办法。(保监会、银监会、旅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完善物流基础设施

(十七)支持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发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组织新模式。(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邮政局、发展改革委)支持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设施建设,鼓励社区物业、村级信息服务站(点)、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务。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部、邮政局、农业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财政部、商务部、邮政局)鼓励学校、快递企业、第三方主体因地制宜加强合作,通过设置智能快件箱或快件收发室、委托校园邮政局所代为投递、建立共同配送站点等方式,促进快递进校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邮政局、商务部、教育部)根据执法需求,研究推动被监管人员生活物资电子商务和智能配送。(司法部)有条件的城市应将配套建设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终端设施纳入城市社区发展规划,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快递)企业对网络购物商品包装物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各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制定并实施城市配送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办法,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车辆的便利通行;鼓励采用清洁能源车辆开展物流(快递)配送业务,支持充电、加气等设施建设;合理规划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对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采取通行证管理的城市,应明确管理部门、公开准入条件、引入社会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十九)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完善仓储建设标准体系,鼓励现代化仓储设施建设,加强偏远地区仓储设施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林业局)各地区要在城乡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物流仓储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合理安排仓储建设用地,引导社会资本进行仓储设施投资建设或再利用,严禁擅自改变物流仓储用地性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商务部、邮政局)

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积极发起或参与多双边或区域关于电子商务规则的谈判和交流合作,研究建立我国与国际认可组织的互认机制,依托我国认证认可制度和体系,完善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品的合格评定机制,提升国际组织和机构对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品认证结果的认可程度,力争国际电子商务规制制定的主动权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话语权。(商务部、质检总局)

(二十一)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进口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简化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返修与退运通关流程,提高通[微博]关效率。(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负面清单、风险监测制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通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制度,防止疫病疫情传入、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种资源流失。(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大力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在全国范围推广。(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抓紧研究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投资并购的贷款支持,研究制定针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上市的规范管理政策。(人民银行、证监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简化电子商务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拓宽其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业务办理渠道。(外汇局)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各驻外机构应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力度。进一步开放面向港澳台地区的电子商务市场,推动设立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鼓励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建立政府、企业、专家等各个层面的对话机制,发起和主导电子商务多边合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构筑安全保障防线

(二十三)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企业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相关要求,采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网络安全专业服务机构、相关管理部门的合作,共享网络安全威胁预警信息,消除网络安全隐患,共同防范网络攻击破坏、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密码局)

(二十四)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建立电子认证信任体系,促进电子认证机构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和数字证书应用的互联互通,推广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应用。建立电子合同等电子交易凭证的规范管理机制,确保网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信息保护,保障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密码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电子商务企业要切实履行违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记录及日志留存、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对异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监控,防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给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洗钱等便利,并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跨机构合作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公安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健全支撑体系

(二十六)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或适时修订相关法规,明确电子票据、电子合同、电子检验检疫报告和证书、各类电子交易凭证等的法律效力,作为处理相关业务的合法凭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投诉管理制度,制定基于统一产品编码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规范,建立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和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机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逐步推行电子发票和电子会计档案,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税务总局、财政部、档案局、国家标准委)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扩大电子商务统计的覆盖面,增强统计的及时性、真实性。(统计局、商务部)统一线上线下的商品编码标识,完善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研究电子商务基础性关键标准,积极主导和参与制定电子商务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委、商务部)

(二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推进人口、法人、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逐步降低查询及利用成本。(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安部、质检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完善网店实名制,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发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二十八)强化科技与教育支撑。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发展规律研究。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交易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实施网络定制服务、网络平台服务、网络交易服务、网络贸易服务、网络交易保障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工程。强化产学研结合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企业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探索建立电子商务学科体系,引导高等院校加强电子商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更多的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建立预防网络诈骗、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个人信息等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服务机制。(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二十九)协调推动区域电子商务发展。各地区要把电子商务列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区域发展规划和对外经贸合作战略,立足城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聚集,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统筹协调、错位发展。推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建设。(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加快开展电子商务法规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工作,为国家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实践依据。加强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支持与指导。(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于2015年底前研究出台具体政策。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要完善电子商务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研究重大问题,加强指导和服务。有关社会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监督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和服务创新。相关部门、社团组织及企业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密切协作,开拓创新,共同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社会共治、辐射全球的电子商务大市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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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解读:加快电商发展 培育经济新动力

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措施,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电子商务与“互联网+”是什么关系?对于推动经济升级发展有何意义?如何让电商走得更好更远?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解读会议释放出的信号。

电商,“互联网+”中的先锋角色

会议指出,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对于促进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减少流通成本,激励创业扩大就业,拉动消费,改善民生,增加金融活力,促进发展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电商是“互联网+产业”,包括制造业、零售业、服务业等。电商是“互联网+”行动的重要内容,在其中扮演了先锋的角色。

近年来,电商发展迅猛。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4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包括B2B和网络零售)达到约13万亿元,同比增长25%。全年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49.7%,达2.8万亿元。

“‘互联网+产业’是对传统产业的一种战略性而非技术性转变。”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认为,“互联网+”不是传统产业简单地借助互联网技术发展,而是通过互联网的方式促进传统行业创新发展,改变其原有的经营管理模式,对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有重要意义。

架起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融合的桥梁

会议指出,推动电子商务与贸易物流、工业生产、金融服务等领域联动发展,推进网络购物、网络化制造和经营管理、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成长。

在河南省保税物流中心,跨境电商的崛起不仅带动电商企业的发展,也助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率先布局跨境电商的聚美优品创始人陈欧说:“我们将在国外采购的货品先备至保税区,再发往消费者手中。在郑州保税区的支撑下,目前聚美已能基本做到在用户下单24小时内发货,并于2至3天内到达。”

2015年1月至今,聚美跨境电商包裹单数实现300%的增长,仅3月3日一天,在郑州单日申报单近百万。

曹磊说,电商发展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解决好电商与贸易流通、金融服务等领域联动发展的问题,既解决了电商发展的短板,也能在更深层次实现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融合,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

赵萍认为,在促进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融合的同时,电子商务也让企业更好对接市场,提前了解消费者需求,从而更主动地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能够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鼓励+规范,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为支持电商发展,会议指出,要简政放权,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给予同等就业创业扶持。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外方持股比例限制等。

“互联网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工具。”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部副主任白明说,相比传统产业,电商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灵活性和地域广等特点,一方面要通过减低创业门槛,简化登记手续等方式鼓励其发展,同时,也应通过法治化手段确保规范发展。

专家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法规标准和信用体系建设,尽快完善网上交易投诉和维权机制,严厉打击网络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和网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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