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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道真自治县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基本信息

道真自治县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详细信息

一、货物类

1.摄影及摄像器材、电视机;批量采购2万元以上的其他电器设施;

2.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速印机、扫描仪、投影仪、一体机和空气调节器等办公设备;

3.各类家具(批量或单件采购2万元以上);

4.办公消耗用品(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5.救灾物资、防汛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批量或单件采购10万元以上);

6.行政执法部门制服、学生校服、劳保用品(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7.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调解器、其他网络设备)(批量或单件采购3万元以上);

8.计划生育设备(批量或单件采购2万元以上);

9.医疗设备、消防设备、档案管理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及影像设备、灯光及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批量或单件采购5万元以上);

10.其他专用设备如通信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农用机械设备、警用设备及用品、保安设备、电梯、锅炉等(批量或单件采购10万元以上);

11.轿车、载客汽车(包括旅行面包车、公用汽车、微型客车)、越野车、卡车及其他通用交通工具;

12.工程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及其他专用汽车;

13.财政部门认定须实行集中采购的其他货物。

二、工程类

1.市政道路和其它市政设施建设、维修工程(分项工程10万元以上);

2.农田水利工程(分项工程10万元以上);

3.绿化、美化、市政垃圾处理、天然林保护、污水处理(分项工程10万元以上);

4.修缮、装饰工程(10万元以上);

5.财政部门认定须实行集中采购的其他工程类项目。

三、服务类

1.批量印刷(5万元以上);

2.财政部门认定须实行集中采购的其他服务类项目。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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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电梯采购

  • 载客重量为630kg,电梯速度1m/s,共3层4站4电梯门无机房
  • 13%
  •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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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采购

  • 载客重量为630kg,电梯速度1m/s,共3层4站4电梯门无机房
  • 13%
  • 日立电梯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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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模板采购

  • 品种:铝模板;产品说明:残值不回收;
  • m2
  • 明鑫鸿运
  • 13%
  • 湖北明鑫鸿运铝模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铝合金模板采购

  • 品种:铝模板;产品说明:残值回收;
  • m2
  • 明鑫鸿运
  • 13%
  • 湖北明鑫鸿运铝模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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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椅(铸铁和PVC仿木,成品采购)

  • 1500×600×850mm
  • 13%
  • 广西南宁市德贵保洁用品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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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架水过滤器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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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架水过滤器

  • 台班
  • 汕头市2011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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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架水过滤器

  • 台班
  • 广州市2010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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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架水过滤器

  • 台班
  • 汕头市2010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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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架水过滤器

  • 台班
  • 韶关市2008年6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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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集中

  • B系列
  • 2个
  • 3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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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水泥325

  • 水泥325
  • 1t
  • 1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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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目录检索柜(目录柜)

  • 1、专业定制文物目录检索柜(目录柜)2、规格:W800×D400×H1800
  • 1个
  • 1
  • 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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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集中电表箱

  • 按图
  • 2台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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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位集中电表箱

  • 按图
  • 3台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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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标准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发布〈贵州省2003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给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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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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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文献

2010—2011年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2010—2011年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2010—2011年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格式:pdf

大小:114KB

页数: 8页

附件 2010—2011年南宁市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目录编码 品目名称 备 注 (一)通用类政府采购目录 1A 货物类 1A01 电器设备 1A0101 电视机 1A0102 电冰箱(冰柜) 1A0103 摄影和摄像器材 1A0104 空气调节设备 1A0105 其他电器设备 市本级(年度)预算金额 1 万元以上,县、 区(年度) 预算 金额 5000元以上 1A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1A0201 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 1A0202 打印机 1A0203 传真机 1A0204 复印机 1A0205 速印机 1A0206 投影仪 1A0207 扫描仪 1A0208 多功能一体机 1A0209 刻录机 1A0210 正版通用软件 1A0211 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1A03 交通工具 1A0301 轿车 1A0302 越野车(吉普车) 1A0303 旅行车(面包车) 1

关于实施佛山市三水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2010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实施佛山市三水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2010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实施佛山市三水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2010年修订)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114KB

页数: 12页

—1— 关于实施佛山市三水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2010 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直属局以上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政府采购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 〖广 东省 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分〗 的 通知?(粤财采购〔 2006〕25 号)和市府办 ?关于贯彻执行广东 省 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佛府 办〔 2006〕16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三府办〔 2010〕25 号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2— (一)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目录 编号 品目名称 备注 A 货物类 A03 一般设备 预算金额 10万元以上(含 10万元) A0301 电器设备 预 算 金 额 10 万元以 下(含 10 万元)实行 协

甘肃省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简介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采购法》规定,现将《甘肃省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配套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目录中通用采购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社会代理机构以及财政部门确认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属集中采购范围,但因特殊原因确需采购人直接采购的,需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依法接受监管。

三、采购规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由采购人在项目实施前按规定获得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通过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采购。

四、对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各部门单位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具体编制办法和报送时间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在项目采购实施前,采购人首先要依法申报采购方式,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与采购执行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实施采购,并接受全程监管。执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项目,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统一委托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并向社会公布中标供应商及价格与服务承诺等事项。采购人根据所需,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直接选择成交。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后,采购人要将合同及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按法定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对未履行报批手续、签订委托协议、合同备案等违反政府采购程序的,财政或各单位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各市州、省直各部门要按统一规定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统计信息。

五、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节能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制度规定,属强制采购类别和优先采购类别的节能产品,应分别实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对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要按照财政部规定实行审核管理,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采购。

六、凡政府采购项目(含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其中技术、经济评审专家应占到2/3以上,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必须在财政部门管理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认证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向财政部门推荐评审专家,创造条件,鼓励支持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七、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级财政部门应单独设立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具体运作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采购公告、采购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公布。《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为我省指定的免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全省所有的采购信息必须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发布。

九、集中采购目录中确定的政府采购项目和限额标准,系指省本级政府采购执行的采购项目和标准。省政府授权市州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制定本级及所属县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十、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采购法》,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定,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作为财政监督、审计检查和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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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限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纳入新的政府采购制度范围的采购活动额度限制标准。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原则,对于集中采购的项目,其采购活动具体采取何种方式完全由集中采购负责选择,而对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其采购活动则由各单位自行组织。为此这里的政府采购际额标准仅指自行采购。

在自行采购中,一方面,各种政府单位的采购情况千差万别,有的采购*型设备,有的则仅采购简单的几张桌椅,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将所有的采购都适用一种统一的模式;另一方面,对于推行新型采购制度的范围也有着较*的意见分歧,有人认为应将所有的政府采购活动都纳入新的政府采购;也有人认为由于体制和条件,我们只宜将需竞争性的采购纳入新的政府采购,而对于一般抵值易耗品的采购无必要都纳入新的政府采购中。根据第二条确定的采购范围,纳入本法规范的政府采购只是要通过竞争采购即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的采购。而这些目的的实现只有通过竞争才能实现。为此,对于自行采购的采购项目,也需要对其实行招标采购的限额提出要求,即达到限额以上即应进行招标采购。在政府采购中,由于采购方式的不同,导致采用的限额标准有两种:一是应予招标的限额标准,即达到这个标准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采购,这种标准我们将在后面的招标程序中加以具体介绍。另一种限额标准是指在招标限额以下,应进行竞争性采购的限额标准,达到这一标准以上的采购活动均应通过竞争的方式进行。这在外国政府采购活动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和做法,招标这种限额是解决招标限额以下项目采购公开和高效问题的有效措施。例如德国、新加坡等政府采购制度,在招标限额以下又订了另一个限额,即在这个限额以下的采购完全由采购人自己根据需要自行采购,在此限额以下的采购完全由采购人自己根据需要自行采购,在此际额以上的采购则应进行询价采购,这种询价应向三个以上的供应商询价,然后在三个以上的报价中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选择供应商和采购对象。

政府采购招标限额的确定权限

由于政府采购招标限额关系到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到采购的效益,并决定监管机关的监管范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授权的机构确定公布。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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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简介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门:

《2016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0月17日

2016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的有关分类及编码规定,特制定2016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应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省级垂直管理单位可按规定实行属地采购。

二、分散采购目录

除上述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具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18号)第十二条所规定条件的,由部门按规定组织采购;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采购限额标准

省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量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省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量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且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以及零星工程,可不编入政府采购预算,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以及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工程(含《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前获得省级财政部门的批准。

五、其他要求

(一)省直各单位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并对其编制及执行结果负主体责任。《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依据,各单位要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预算中,属于年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单独编列。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拒付资金。

(二)省直各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引导功能。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积极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三)省直各单位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部、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将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上全面公开,公开的采购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并对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省直各单位应按照物有所值的原则,加强本单位的采购需求研究,明确采购需求责任,采购需求要体现需求标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体现需求标准的经济性及与生产的适应性,体现对产业发展的导向性。

(五)省直各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六)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依法建立政府采购档案和台帐。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积极推进批量集中采购、电子化采购。

(七)省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令整改,并将检查结果报省政府。

(八)各地应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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