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是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步伐,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江朝伦(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熊祖模(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德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夏 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双权(县财政局局长)
王清学(县水利局局长)
江丛林(县发改局局长)
郑国平(县监察局局长)
程联书(县农业局局长)
韩佳会(县林业局局长)
邹现立(县畜牧局局长)
王国才(县审计局局长)
胡国明(县农机局局长)
陈启发(县国土局局长)
冉意召(县交通局局长)
张建辉(县电力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资金整合、项目规划及实施、项目督察三个办公室。
项目资金整合办公室设财政局,由张双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资金整合、调度、报帐管理,相关人员由县财政局抽调组成。
项目规划及实施办公室设水利局,由王清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规划的编制、调查论证、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绩效考核等工作,组织专业技术队伍,精心设计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人员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在相关部门抽调。
项目督查办公室设监察局,由郑国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项目规划的编制和项目实施及资金整合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实时将督察情况报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由县人民政府督察室、县监察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农 田水利设施造成损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因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建而使他人的土地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受到损害或影响。如果该水利设施属于国家或集 体所有则应由国家或集体相应地给予适当补偿,补偿...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农村水利更是农业的命脉。经过多年努力,全市农村水利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我国人多地少,降雨量时空分布不均衡,各地农田经常受...
咸丰安华投资三甲医院是假。真正的目的是开发房地产。如果政府不给他地建房子。开发房地产就可以把投资医院的钱赚回来。空手套白狼的手段。
关于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思考
农田水利设施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物质保证,其可以为农田提供水资源供给,使农民摆脱“靠天吃饭”的传统农耕模式,是现代农业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但现代农田水利设施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有待提高,本文将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现状分析为切入点,对设施建设优化方案展开深度论述,期望能够为我国农业发展提供一定帮助。
关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思考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社会的不断进步与更新。我国的农田水利及其相关方面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对于我国农业更深层次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推动力。当然,农田水利领域在推动农业进步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作用,离不开农田水利设施的帮助。然而,近几年,水旱灾害的频繁发生,无疑对我国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敲响了警钟。因此,本文将对我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在农田水利领域中产生的问题进行阐述,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以期推动我国农田水利领域的进一步发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遵义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对道真自治县法院审判庭项目的立项批复》(遵市计报资[2001]300号),我县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已获立项批准(大楼面积2000平方米,资金160万元,中央财政解决)。为加强对该项目的领导和管理,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工程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 飞(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周权茂(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丁贵军(县人民法院院长)
成 员:潘 强(县发展计划局局长) 韩克修(县建设局局长) 廖年兴(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雷后良(县财政局局长) 刘显良(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法院,刘显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OO二年三月八日
为加强对该项目的管理,促进工程的顺利实施,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大楼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 飞(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周权茂(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世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潘 强(县发展计划局局长) 霍文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韩克修(县建设局局长) 廖年兴(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雷后良(县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检察院,霍文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OO二年三月四日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细化工作措施,注重政策宣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2010年3月15日前淘汰关闭冶炼厂。
国家发改委颁布的《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企业名单》(2007年第93号公告)、《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名单(第一批)》(2007年第69号公告),《贵州省第一批应予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计划的公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贵州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方案》,以及《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0年第一季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遵府办发〔2010〕2号)要求。
(一)2010年1月16日前,组建淘汰关闭工作机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启动淘汰关闭工作。
(二)2010年1月18日前,召开冶炼厂业主座谈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引导工作。
(三)2010年1月20日前,吊销冶炼厂生产经营的全部证照。
(四)2010年1月31日前,就地拆除和损毁冶炼厂主要设备。五、工作职责
(一)县经贸局:统筹协调冶炼厂淘汰关闭工作。
(二)县财政局:配合做好淘汰关闭冶炼厂奖励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县人劳局:负责淘汰关闭冶炼厂所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政策的指导工作。
(四)县国土局:负责指导淘汰关闭冶炼厂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处置和用途变更工作。
(五)县环保局:负责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
(六)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做好淘汰关闭冶炼厂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
(七)县质监督: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注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八)县安监局:负责加强安全监管,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县电力公司:负责切断电源并拆除供电设施。
(十)上坝乡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当地群众思想工作,并配合做好冶炼厂业主的政策宣传工作。
(十一)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淘汰关闭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淘汰关闭冶炼厂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工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一认识,认真履职,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并按时淘汰关闭冶炼厂。
(二)落实工作责任。相关单位要将淘汰关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三)加强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要积极引导、指导淘汰关闭工作,并督促冶炼厂按时淘汰关闭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