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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主体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土地开发整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局)备案。同时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织具有资质的招投标机构开展招投标工作,按规定程序选定中标单位,同时通过招投标委托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理。
各乡(镇)务必于2008年9月15日前完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及时组织开工建设,确保项目于2009年4月30日前竣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确保2008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意见》(道府发〔2008〕3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
一、2008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经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和遵义市国土资源局批准我县2008年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洛龙镇五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河口乡石桥、幸民、车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玉溪镇东郊、牛星山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桃源乡挽东、泥上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棕坪乡苍卜溪村大面、文联村大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大磏镇文家坝村铜鼓园土地开发项目。
项目资金由县财政统一安排,由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出据有关依据报县财政局审核下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其它费用根据项目实施工作需要由县国土资源局安排使用。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2016
XXXXXX工程 监 理 规 划 限公司 XX年 X月 编制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审批(公司技术负责人): 一、编制依据 (1)国家及行业部门颁发现行的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技 术要求。 以建设部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水利部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监理规范》、《广西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标准》和质量评定方法为主要 依据。 (2)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3)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4)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说明、技术要求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 各项条件及其相关有效的技术文件) 及有关资料(水文、气象、地质等)。 (5)承包单位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 (6)国家、行业部门及地方等制定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方针、政策和法 律法规。 二、项目概况、项目组织及主要目标 (一)项目概况 1、 土地整理项目,总造价 万元,主要包括以下方 面: (
关于印发《2005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加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宏观指导与组织管理,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中建立项目指南发布制度的要求,部研究制定了《2005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各地要充分认识《指南》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落实意见,进一步建立项目信息发布机制,不断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落实《指南》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细化工作措施,注重政策宣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2010年3月15日前淘汰关闭冶炼厂。
国家发改委颁布的《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企业名单》(2007年第93号公告)、《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名单(第一批)》(2007年第69号公告),《贵州省第一批应予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计划的公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贵州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方案》,以及《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0年第一季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遵府办发〔2010〕2号)要求。
(一)2010年1月16日前,组建淘汰关闭工作机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启动淘汰关闭工作。
(二)2010年1月18日前,召开冶炼厂业主座谈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引导工作。
(三)2010年1月20日前,吊销冶炼厂生产经营的全部证照。
(四)2010年1月31日前,就地拆除和损毁冶炼厂主要设备。五、工作职责
(一)县经贸局:统筹协调冶炼厂淘汰关闭工作。
(二)县财政局:配合做好淘汰关闭冶炼厂奖励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县人劳局:负责淘汰关闭冶炼厂所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政策的指导工作。
(四)县国土局:负责指导淘汰关闭冶炼厂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处置和用途变更工作。
(五)县环保局:负责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
(六)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做好淘汰关闭冶炼厂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
(七)县质监督: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注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八)县安监局:负责加强安全监管,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县电力公司:负责切断电源并拆除供电设施。
(十)上坝乡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当地群众思想工作,并配合做好冶炼厂业主的政策宣传工作。
(十一)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淘汰关闭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淘汰关闭冶炼厂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工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一认识,认真履职,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并按时淘汰关闭冶炼厂。
(二)落实工作责任。相关单位要将淘汰关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三)加强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要积极引导、指导淘汰关闭工作,并督促冶炼厂按时淘汰关闭到位。
上坝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上坝冶炼厂淘汰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上坝冶炼厂淘汰关闭工作实施方案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是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步伐,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江朝伦(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熊祖模(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德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夏 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双权(县财政局局长)
王清学(县水利局局长)
江丛林(县发改局局长)
郑国平(县监察局局长)
程联书(县农业局局长)
韩佳会(县林业局局长)
邹现立(县畜牧局局长)
王国才(县审计局局长)
胡国明(县农机局局长)
陈启发(县国土局局长)
冉意召(县交通局局长)
张建辉(县电力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资金整合、项目规划及实施、项目督察三个办公室。
项目资金整合办公室设财政局,由张双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资金整合、调度、报帐管理,相关人员由县财政局抽调组成。
项目规划及实施办公室设水利局,由王清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规划的编制、调查论证、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绩效考核等工作,组织专业技术队伍,精心设计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人员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在相关部门抽调。
项目督查办公室设监察局,由郑国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项目规划的编制和项目实施及资金整合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实时将督察情况报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由县人民政府督察室、县监察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