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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市统计局以下信息:
1.机构领导:领导及分工情况;
2.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内设部门、直属单位、机关建设;
3.人事信息:人事任免、人事调动;
4.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文件、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及反馈;
5.工作规划计划:工作总结、年度计划、工作动态;
6.财政资金信息:财政预算、财政决算、“三公”经费;
7.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资金清单、项目名称、预算规模;
8.招标采购: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嗟商公告、询价公告、更正公告、终止公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单一来源公示、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投诉监督查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公告;
9.统计信息:统计报告、统计分析;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恩施市统计局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恩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恩施市统计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申请;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贯彻落实《恩施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要求,压缩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实行“151015”工作机制。即收到依申请公开1个工作日(当日)内与申请人联系沟通,确定依申请公开签收时间,反馈其申请获得信息的状态; 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行办理、补正后办理等情形的回复; 10个工作日完成协同办理情形的回复; 15个工作日完成会商、需要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延期办理情形的回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为恩施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袁勇。市政府办信息股为政务公开责任科室,责任人程旭。
办公室是本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恩施市民族路18号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建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
恩施古城寺庙多,素有“24宫”、“48庙”及“二祠十宫十八庙”之说,但随着岁月流逝,时过境迁,大多成为遗迹,有的甚至难以查考。文昌祠是恩施历史文化名城现存较少的寺庙中保存较好,并具有重要历史、科学...
恩施市装饰公司有公司选址于恩施市国贸大厦14楼,分为材料展示区、办公区、接待区近500㎡的专业写字楼,具备国家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公司承接钢结构厂房,钢结构售楼部,活动板房,高档别墅,小区样板房...
统计局规章制度汇编
1 统计局规章制度汇编 2 目 录 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考勤制度 学习培训制度 卫生工作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计算机管理制度 二、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统计局工作职能 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分 工 内设股(室)队工作职责 议事规则 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制度 岗位责任制 三、统计业务管理制度 统计调查制度 统计分析制度 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 统计资料发布制度 3 统计数据管理制度 统计例会制度 四、党建廉政工作制度 党支部工作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 “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议事规则 民主生活会制度 述职述廉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 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制度 4 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文明办公规范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有事外出要提前请
恩施市审计局关注市自来水公司第三水厂扩建工程
近日,恩施市审计局对恩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对市自来水公司的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了延伸调查。夏季用水高峰期,城区部分高处缺水问题突出,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恩施市自来水公司于2015年启动了三水厂的扩建工程,该项目主要有取水工程、净水工程和配水管道工程。目前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并引进了德国先进设备,全自动化管理,通电后可投产使用,供水能力达18万吨/日,极大缓解城区供水困难。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恩施市财政局以下信息:
1.市财政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
2.市财政局文件;
3.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市财政局人事任免;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恩施市财政局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恩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恩施市财政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申请;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贯彻落实《恩施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要求,压缩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实行“151015”工作机制。即收到依申请公开1个工作日(当日)内与申请人联系沟通,确定依申请公开签收时间,反馈其申请获得信息的状态;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行办理、补正后办理等情形的回复;10个工作日完成协同办理情形的回复;15个工作日完成会商、需要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延期办理情形的回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为恩施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袁勇。市政府办信息股为政务公开责任科室,责任人程旭。
恩施市财政局办公室是本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施州大道51号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以下信息:
1.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
2. 相关文件;
3.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 人事任免;
5.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恩施市投资建设服务中心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恩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恩施市投资建设服务中心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申请;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贯彻落实《恩施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要求,压缩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实行“151015”工作机制。即收到依申请公开1个工作日(当日)内与申请人联系沟通,确定依申请公开签收时间,反馈其申请获得信息的状态; 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行办理、补正后办理等情形的回复; 10个工作日完成协同办理情形的回复; 15个工作日完成会商、需要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延期办理情形的回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为恩施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袁勇。市政府办信息股为政务公开责任科室,责任人程旭。
市投资建设服务中心办公室是本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六角亭办事处松树坪安置小区一号楼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以下信息:
1.市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
2.市政府部门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
3.市政府及市政府办文件;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市政府人事任免;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恩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恩施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申请;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贯彻落实《恩施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要求,压缩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实行“151015”工作机制。即收到依申请公开1个工作日(当日)内与申请人联系沟通,确定依申请公开签收时间,反馈其申请获得信息的状态; 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行办理、补正后办理等情形的回复; 10个工作日完成协同办理情形的回复; 15个工作日完成会商、需要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延期办理情形的回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为恩施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袁勇。市政府办信息股为政务公开责任科室,责任人程旭。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98号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恩施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恩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恩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