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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领导:领导简介、领导活动。
2.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内设部门、直属单位、机关建设。
3.人事信息:人事任免。
4.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文件。
5.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6.应急管理:应急预案。
7.行政权力运行: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审批结果。
8.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处罚案件。
9.财政资金信息:财政预算、财政决算、 “三公”经费。
10.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资金清单、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
11.招标采购:招标公告、询价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单一来源公示。
12.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土地征收、政府批文、征收公告 、“一书四方案” 、补偿安置方案。
1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公示、供应结果。
14.矿业权:出让公告、出让结果、转让公示、变更公示。
1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征收公告、初评结果 补偿方案、补偿结果、拆迁进度。
16.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治理 工程建设项目。
(二)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方式:恩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是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的经常性渠道。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恩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申请;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贯彻落实《恩施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要求,压缩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实行“151015”工作机制。即收到依申请公开1个工作日(当日)内与申请人联系沟通,确定依申请公开签收时间,反馈其申请获得信息的状态; 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行办理、补正后办理等情形的回复; 10个工作日完成协同办理情形的回复; 15个工作日完成会商、需要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延期办理情形的回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为恩施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袁勇。市政府办信息股为政务公开责任科室,责任人程旭。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是本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 恩施市施州大道222号
都不错,一定要相比较的话,应该是国土局好一些。
首先要明确,所谓政府信息公开,公开什么?对谁公开?如何公开?等等前提。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和中央的有关规定。其次,像这种地区性网络型所谓“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是面向中国全体公民乃至世界各国...
建立自然保护区即对一定范围内的陆地或水域,采取措施,保护自然综合体或自然资源,以及保护其他特定的单种、多种或整体的对象,是自然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水资源保护河流、湖泊、沼泽、水库、冰川、海洋等“地表贮...
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
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 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和?安徽省人民 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的实施意见? (皖政, 2007? 120 号)的要求,为确保 2008 年 3 月底前完成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 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依法公开原则。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科学界定公开和 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编制范围。 分工协作原则。 市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 规划、检查、 验收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单 位的编制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编制工作的指导。 统一规范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按照 ?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 编码规范指南?(附件 2)的要求,确认所辖相关单位的机构代 码和信息公开目录, 合理统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 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材料 一、 政府信息及公开的概念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 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 获取的, 以一定形式 记录、保存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 动向社会 公众和行政相 对人公开,或依申请向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公开的活 动和制度。 二、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以公开 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1、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四种政府信息行政机关 应当主动公开的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 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 和国家有关 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条例》例举 式地具体 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乡镇 政府重点 应 该公开的内容(见《条例》第十、十一、十二条) 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根据自身生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务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主动公开信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一)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责任领导:邹建辉;责任科室:法规科)
(二)局机关机构设置及其工作职责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责任领导:邹建辉;责任科室:人事科)
(三)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等各类自然资源规划;
(责任领导:江振辉;责任科室:规划科)
(四)市级自然资源统计信息;
(责任领导:田时学;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五)局政务服务清单、指南、流程,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责任领导:李长春;责任科室:审批科)
(六)行政执法种类、依据、程序以及处理结果等;
(责任领导:宋坚强;责任科室:执法监察支队)
(七)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责任领导:田时学;责任科室: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
(八)局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责任领导:邹建辉;责任科室:人事科)
(九)投诉、举报途径;
(责任领导:宋坚强;责任科室:执法监察支队)
(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及主办件答复;
(责任领导:田时学;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十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责任领导:邹建辉;责任科室:法规科)
具体信息可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点击所需要的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受理范围
除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科
办公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23号402室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时间(时间随机关工作时间调整)
通信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23号,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2室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登陆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下载;不能上网下载的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本机关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请申请人准确填写表格中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回复。
2.申请方式
(1)门户网站申请
申请人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2)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电子邮箱。
(3)信函、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当面申请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本机关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签章或者按手印予以确认。
3.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完整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我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
四、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投诉。
通信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23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陈彬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汪泽洋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刘擎崔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陈勇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段勇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杨云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丁跃萍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江勇强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陈纪军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叶祥九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古涛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胡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