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领导:领导简介、领导活动。
2.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内设部门、直属单位、机关建设。
3.人事信息:人事任免。
4.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文件。
5.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6.应急管理:应急预案。
7.行政权力运行: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审批结果。
8.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处罚案件。
9.财政资金信息:财政预算、财政决算、 “三公”经费。
10.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资金清单、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
11.招标采购:招标公告、询价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单一来源公示。
12.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土地征收、政府批文、征收公告 、“一书四方案” 、补偿安置方案。
1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公示、供应结果。
14.矿业权:出让公告、出让结果、转让公示、变更公示。
1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征收公告、初评结果 补偿方案、补偿结果、拆迁进度。
16.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治理 工程建设项目。
(二)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方式:恩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是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的经常性渠道。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恩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申请;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贯彻落实《恩施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要求,压缩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实行“151015”工作机制。即收到依申请公开1个工作日(当日)内与申请人联系沟通,确定依申请公开签收时间,反馈其申请获得信息的状态; 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行办理、补正后办理等情形的回复; 10个工作日完成协同办理情形的回复; 15个工作日完成会商、需要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延期办理情形的回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为恩施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袁勇。市政府办信息股为政务公开责任科室,责任人程旭。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是本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 恩施市施州大道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