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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条,又称防撞条、防擦条、护舷胶条、罗宾、搭带 等。主要用于充气艇、冲锋舟、漂流艇、游艇以及各种水上游乐设备设施的防护。其主要材料要根据船体的材料来选择。例如,艇体采用海帕隆(CSM),防护条应采用EPDM材料;艇体采用PVC布或者玻璃钢材料,防护条则应采用橡塑(改性PVC)材料。
橡塑防护条(改性PVC)颜色鲜艳,价格较低,粘接方便。质量优良的防护条老化年限超过10年以上,是目前较为理想的船艇防护产品。
橡塑防护条在与船艇粘接前,应先在50°左右的温箱中加热3~5小时使其柔软,然后均匀刷胶进行粘接。粘接时应在室温25°以上的无尘车间内进行。
墙角防护条的价格是5元, 防护条,又称防撞条、防擦条、护舷胶条、罗宾、搭带 等。主要用于充气艇、冲锋舟、漂流艇、游艇以及各种水上游乐设备设施的防护。其主要材料要根据船体的材料来...
1,为避免上下楼梯时产生错觉,楼梯的第一级台阶与最后一级台阶的高度应该与其他级一致。如需改变,应该控制在4厘米以内,最好以不超过2厘米~3厘米为宜。 2、楼梯最高一级踏步到天花板的高度,需要有两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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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5 — 附件: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实施情况调查评估问卷 一、请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下 简称“449 号令”)颁布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包括具体 做法,取得的成绩,预期目标的实现及其实现程度,存在的主要问 题以及各地配套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健全完善 核技术利用法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二、针对具体条款的调查内容列于 449 号令调查评估表(附后), 对于调查表未列出的其他条款也可进行评价和提出建议。 评估结论分为“很好、较好、一般、较差、很差” 5 个档次,结论 为“较差”或“很差”时,请务必写明存在的问题。 三、在回答本问卷时,对于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本次评估的内容, 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说明。 — 6 — 附表: 449 号令调查评估表 条 款 评 估 内 容 评估结论 存 在 问 题 和 建 议 第 一 章 第三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安全防护条款解读
根据现有的工程实际安全情况,通过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合同)》中有关安全防护条款的分析,说明了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实施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以期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安全防护的目的是控制项目的内部环境污染。因此,应遵照劳动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有关法规及规范,如投资项目的劳动安全和生产安全,制订必要的安全防护方案。审查分析投资项目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有关防爆、防火、防腐、防震和防放射性污染的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和保证。
(1)防爆。审查分析是否安装预报警控制系统。对项目生产建设中容易产生可燃性气体或液体的工序应设置仪器仪表控制系统,以便在爆炸极限前及时报警,消除爆炸危险。要审查分析项目是否采取安全措施。如对易爆工段进行隔绝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等。
(2)防火。应按照安全防火的规定或规范,分析项目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和防火距离是否达到有关要求。
(3)防腐。审查分析项目的有关防腐部分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采取措施进行防腐,以提高项目的使用寿命。
(4)防震。投资项目一般不应在9级以上地震强度区建设,对在地震区建设的项目,应采取抗震措施,保证建筑物在7—9级地震时不发生倒塌。
(5)防放射性污染。对有放射性污染的项目应审查分析项目是否采取防护设施,如设置防护门、防护屏等,以避免或减少放射性污染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
第1条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河道防护,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保持行洪畅通。
防治江河洪水,应当保护、扩大流域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第2条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规划治导线由流域管理机构拟定,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省界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江河、河段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3条整治河道、湖泊,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整治航道,应当符合江河、湖泊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竹木流放的河流和渔业水域整治河道的,应当兼顾竹木水运和渔业发展的需要,并事先征求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河道中流放竹木,不得影响行洪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安全。
第4条河道、湖泊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防护,确保畅通。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湖泊,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省界河道、湖泊以及国(边)界河道、湖泊,由流域管理机构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划定依法实施管理。
其他河道、湖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的划定依法实施管理。
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由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界定;其他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界定。
第5条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安全的河段,应当限定航速。
限定航速的标志,由交通主管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后设置。
第6条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7条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外迁。
第8条护堤护岸的林木,由河道、湖泊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和管理。护堤护岸林木,不得任意砍伐。采伐护堤护岸林木的,须经河道、湖泊管理机构同意后,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完成规定的更新补种任务。
第9条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防洪标准,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第10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第11条对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依照本法规定建设的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前款规定的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防撞条,又称防护条、防擦条、护舷胶条、罗宾、搭带 等。主要用于充气艇、冲锋舟、漂流艇、游艇以及各种水上游乐设备设施的防护。其主要材料要根据船体的材料来选择。例如,艇体采用海帕隆(CSM),防护条应采用EPDM材料;艇体采用PVC布或者玻璃钢材料,防护条则应采用橡塑(改性PVC)材料。
橡塑防护条(改性PVC)颜色鲜艳,价格较低,粘接方便。质量优良的防护条老化年限超过10年以上,是目前较为理想的船艇防护产品。
橡塑防护条在与船艇粘接前,应先在50°左右的温箱中加热3~5小时使其柔软,然后均匀刷胶进行粘接。粘接时应在室温25°以上的无尘车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