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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条,又称防撞条、防擦条、护舷胶条、罗宾、搭带 等。主要用于充气艇、冲锋舟、漂流艇、游艇以及各种水上游乐设备设施的防护。其主要材料要根据船体的材料来选择。例如,艇体采用海帕隆(CSM),防护条应采用EPDM材料;艇体采用PVC布或者玻璃钢材料,防护条则应采用橡塑(改性PVC)材料。
橡塑防护条(改性PVC)颜色鲜艳,价格较低,粘接方便。质量优良的防护条老化年限超过10年以上,是目前较为理想的船艇防护产品。
橡塑防护条在与船艇粘接前,应先在50°左右的温箱中加热3~5小时使其柔软,然后均匀刷胶进行粘接。粘接时应在室温25°以上的无尘车间内进行。
通草为五加科植物通脱木的茎髓,归肺、胃经,清势利水;通乳,用于淋症涩痛;小便不利;水肿;黄疸;湿温病;小便短赤;产后乳少;经闭;带下。药草属性【药名】:通草【拼音】:tong cao【英文】:Rice...
建筑电气配电常用插接式母线槽,母线槽的优点很多,但是在实践应用上暴露出来的占用空间大、系统接点多、安全可靠性差、造价昂贵的缺点却是显而易见的。近年来预分支电缆的应用正在逐步推广中,然而因其设计上的麻烦...
reducer又称大小头。化工管件之一,用于两种不同管径的管子的连接。又分为同心大小头和偏心大小头。参见管件。 异径管材质包括不锈钢异径管,合金钢,异径管碳钢大小头,异径管20号钢q234q345等...
防腐木基本简介
防腐木基本简介 防腐木分类: 松木类: 樟子松、欧洲赤松(芬兰木)、美国南方松、铁杉、红雪松 (红 崖柏) 等。 硬木类:印尼菠萝格、柳桉、山樟木、银口树等。 防腐木特点: 自然、环保、安全(木材成原本色,略显青绿色)、无特殊气 味、不易吸水、含水率低、耐潮湿、不易变形、加工性能好、 防腐、防霉、防蛀、 防白蚁侵袭等可保持 10-30 年以上不变。 防腐木用途: 适用于桑拿房及浴室、装饰墙板、游泳池地板、园艺小品、庭 院、厨房、阳台、玄关、花圃、露台、亲水河岸、屋顶、家具等。 防腐木制作: 在真空状态下,将木材浸注于防腐剂中,通过高压使得药剂浸 入木材组织细胞中, 紧密地与其细胞纤维组织混合, 并且药剂不再被释放, 从而 彻底改变木材纤维中原有的“养料”成分,使得原先导致木材腐烂的真菌及孢 子植物无法寄居生存,并防止齿木类动物的侵袭。 防腐木品种介绍: 红柏介绍: 西部红柏,生长于不列颠哥
焊条基本介绍
焊条基本介绍 焊条 (covered electrode)气焊或电焊时熔化填充在焊接工件的接合处的金属条。 焊条的材 料通常跟工件的材料相同。 焊条是涂有药皮的供焊条电弧焊使用的熔化电极, 它是由药皮和焊芯两部分组成的。 根据国 家标准 “焊接用钢丝 ”(GB 1300-77)的规定分类的,用于焊接的专用钢丝可分为碳素结构钢、 合金结构钢、不锈钢三类。 中文名:焊条 外文名: covered electrode 拼 音: hàn ti áo 含 义:焊接时熔化填充在接合处的金属条 E4303焊条 ,它的牌号是 J422。是最常用的电焊条。它属于酸性焊条,适合于交、直流电焊 机。一般用于普通钢材的焊接,是焊条中的大路货。 型号中 E表示电焊条; 43表示焊缝金属的抗拉强度不低于 430MPa;03 表示是钛钙型药皮, 适合于交流及直流电源。 根据不同情况, 电焊条有三种分类方法:按焊条用途
安全防护的目的是控制项目的内部环境污染。因此,应遵照劳动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有关法规及规范,如投资项目的劳动安全和生产安全,制订必要的安全防护方案。审查分析投资项目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有关防爆、防火、防腐、防震和防放射性污染的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和保证。
(1)防爆。审查分析是否安装预报警控制系统。对项目生产建设中容易产生可燃性气体或液体的工序应设置仪器仪表控制系统,以便在爆炸极限前及时报警,消除爆炸危险。要审查分析项目是否采取安全措施。如对易爆工段进行隔绝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等。
(2)防火。应按照安全防火的规定或规范,分析项目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和防火距离是否达到有关要求。
(3)防腐。审查分析项目的有关防腐部分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采取措施进行防腐,以提高项目的使用寿命。
(4)防震。投资项目一般不应在9级以上地震强度区建设,对在地震区建设的项目,应采取抗震措施,保证建筑物在7—9级地震时不发生倒塌。
(5)防放射性污染。对有放射性污染的项目应审查分析项目是否采取防护设施,如设置防护门、防护屏等,以避免或减少放射性污染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
第1条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河道防护,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保持行洪畅通。
防治江河洪水,应当保护、扩大流域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第2条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规划治导线由流域管理机构拟定,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省界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江河、河段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3条整治河道、湖泊,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整治航道,应当符合江河、湖泊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竹木流放的河流和渔业水域整治河道的,应当兼顾竹木水运和渔业发展的需要,并事先征求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河道中流放竹木,不得影响行洪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安全。
第4条河道、湖泊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防护,确保畅通。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湖泊,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省界河道、湖泊以及国(边)界河道、湖泊,由流域管理机构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划定依法实施管理。
其他河道、湖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的划定依法实施管理。
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由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界定;其他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界定。
第5条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安全的河段,应当限定航速。
限定航速的标志,由交通主管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后设置。
第6条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7条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外迁。
第8条护堤护岸的林木,由河道、湖泊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和管理。护堤护岸林木,不得任意砍伐。采伐护堤护岸林木的,须经河道、湖泊管理机构同意后,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完成规定的更新补种任务。
第9条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防洪标准,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第10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第11条对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依照本法规定建设的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前款规定的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防撞条,又称防护条、防擦条、护舷胶条、罗宾、搭带 等。主要用于充气艇、冲锋舟、漂流艇、游艇以及各种水上游乐设备设施的防护。其主要材料要根据船体的材料来选择。例如,艇体采用海帕隆(CSM),防护条应采用EPDM材料;艇体采用PVC布或者玻璃钢材料,防护条则应采用橡塑(改性PVC)材料。
橡塑防护条(改性PVC)颜色鲜艳,价格较低,粘接方便。质量优良的防护条老化年限超过10年以上,是目前较为理想的船艇防护产品。
橡塑防护条在与船艇粘接前,应先在50°左右的温箱中加热3~5小时使其柔软,然后均匀刷胶进行粘接。粘接时应在室温25°以上的无尘车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