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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20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该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经审计,我们发现贵公司欠付银行743万元的贷款利息应计提入账。我们提出了调整意见,但贵公司拒绝采纳。
我们认为,由于本报告第二段所述问题所造成的重大影响,贵公司未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未能公允地反映贵公司20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该年度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省 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年 月 日2100433B
例如,上市公司甲,1996年、1997年连续两年亏损,1997年公布的会计报表显示,主营业务亏损2 958万元,净亏损3 136万元,每股净资产0.93元,低于面值,在这种情况下,A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会计报表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否定的内容是:公司计入乙工程 成本的8 064万元应计入财务费用;欠付银行743万元贷款利息应计提入账。
专项审计报告
关于东莞市华工百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和广州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聚氨酯 业务清产核资和经营情况的 专项审计报告 中天运(广东) [2016] 审字第 00030 号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JONTEN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1 关于东莞市华工百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和广州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聚氨酯业务 清产核资和经营情况的 专项审计报告 中天运(广东) [2016] 审字第 00030号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 对东莞市华工百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面简称“东莞百 川”)以 2016年 2月 29日为基准日进行清产核资,对东莞百川和广州华工百川 科技有限公司(下面简称“华工百川”)涉及聚氨酯业务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 况进行专项审计。 提供与东莞百川和华工百川聚氨酯业务相关的真实情况、 编制 和公允列报与聚氨
软件过程审计报告
第 1 页,共 1 页 项目名称及版本 号 项目经理 项目类型 被审计人员 审计人员 审计日期 审计过程名称 审计结果 不符合活动序号 责任人 预计纠正完成日期 纠正活动 被审计人员意见 被审计人员签字 日期 已纠正活动序号 实际完成日期 未纠正活动序号 责任人 审计人员意见 签字 日期 副总级项目负责 人/质量管理部经 理意见 签字 日期 活动内容 复审情况 不符合规范或计划的活动 SYD/C07-263 软件过程审计报告 □ 产品研发项目 □客户定制或应用开发项目 □平台或中间件项目 □维护项目 □ 接受 □ 条件接受,复审日期 。 □ 不接受,复审日期 。 SQA人员确认签名 备注 ISO9001:2000 & CMM1.1 SQA人员意见当前情况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具体地又可分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附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两种。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表明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质量合格。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表示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质量不合格。
附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未受任何阻碍和限制,审计结果令人满意,财务报表也是公允表达,但因审计人员认为十分必要提供更多的信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在说明段中,审计人员应当加以说明的事项包括:
1、重大不确定事项所谓重大不确定事项是指审计人员对某一事项的结果无法作出合理估计,也无法预知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的事项。如递延费用的不可收回性,所得税纠纷或诉讼案件的或有事项,大宗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所需融资款项是否能继续利用,连续出现巨额营业亏损或运营资本减少,公司无力支付到期债务,出现未保险的地震、洪水灾害损失、持续经营能力出现怀疑等。当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时,审计人员首先必须查明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中对有关事实是否作了披露,以及披露是否充分。如果该重大不确定事项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时,即使会计报表附注中已作了充分披露,审计人员也要在审计报告中增加说明段,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不要忽视会计报表附注中已作充分披露的重大不确定事项。
2、一贯性的例外事项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的要求是审计人员审计的目的之一。如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第二十条规定:“ 对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存在个别重要的会计处理方法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时,应该出具表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这也不能排除由于某些原因的发生而使被审计单位所选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发生合理或合法的变更。当审计人员认为变动是合理的,就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解释这些变动的性质及原因;如果认为是不合理的,并且对会计报表影响是重大的,应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3、审计人员同意偏离已颁布的会计准则当 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没能遵循会计准则时,审计人员一般应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当审计人员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对会计准则的偏离是必要的,在更恰当、公允地反映某一会计事项时,可以出具附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被审计单位在可预知其债务人将要破产无法偿还其债务时,增加提取了坏账准备数额。此时,审计人员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并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对这一偏离予以揭示。
4、强调某一事项在 某些情况下,虽然审计人员准备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同时又认为对某一事项有必要予以强调,以期引起报表使用者的关注。对于这些强调事项可以放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予以说明。这样,既不影响无保留意见的发表,同时又可达到引起使用者注意的目的。例如,当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的内部结算业务或关联企业的结算往来业务时,审计人员可出具附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涉及其他审计员的工作审 计人员有时要依赖别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代为完成部分审计工作,但在审计报告中一般不应提及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当主审人员对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无法进行复查,而且代为审核的部分在整个会计报表中很重要时,应采用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在说明段中说明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即出具附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6、被审计单位对外披露信息的重大差异被审计单位在公布已审定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之外,还可能向公众公布总经理陈述书等信息资料。一般情况下,审计 人员没有责任证实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之外的信息。但为了保护企业投资者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避免卷入诉讼纠纷之中,审计人员通常会阅读这些信息资料,并考虑其与会计报表中的注处有无重大差异。如存在重大差异,且该差异不是已审定的会计报表所造成的,审计意见仍可是无保留的,但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后增加说明段,解释出现的差异。如某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中,其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坚持用董事会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前的数据,致使财务指标计算的有关数据与审定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有所差异,审计人员可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后增加说明段,解释此差异。
对于某一事项是否应该在审计报告中说明,以及如何说明都取决于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即其对重要性程度的判断标准。具体而言,审计人员在出具附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应考虑两个因素:
1、这些说明事项应只限于与会计报表有直接关系或与之密切相关的事项。由于审计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 三性”,即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发表意见。因此在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应在审计报告中说明时,应以其与会计报表有直接关系或密切关系为主要依据,对于那些与会计报表关系不密切的事项则不应说明。例如,被审计单位董事长、总经理等高层领导的更迭可能会对被审计单位有重大影响,但由于其对本期会计报表所产生的影响不大,可以认为关系不甚密切,所以不必要在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2、注意不要将附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混为一谈。这两者存在本质上的差别:性质不同,一个是保留意见,一个是无保留意见;同意见段的关系不同,一个是补充关系,一个是因果关系;位置不同,一个在意见段之后列示,一个在意见段之前列示。因此,审计人员应在出具审计报告时,首先判断应表示何种意见,在确定表示无保留意见后,再判断某些事项是否属于应附加说明的信息。审计人员既不能以附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代替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不能以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来取代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的附加说明。
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是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向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报告。
修订后的《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要求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并强调“审计组应当将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对外发表意见的法律文书。
修订后的《审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从而取消了“审计意见书”,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确立为审计机关对外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