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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我省各级行政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各级政府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不断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省政府专门制定《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主体、时间进度、成果形式、评估核查方法,不断推进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
(二)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尤权书记将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定期召开省委常委会、省委专题会议听取和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于伟国省长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部署,重大问题及时过问、协调,2016年省政府共有18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立法项目。
(三)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督查考核。2016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开展《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查,形成专门督查情况报告,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每年年初省政府印发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每年年底组织对9个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二、坚持简政放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力推“放管服”改革,取消省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288项、下放46项。开展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回头看”。在全国率先开展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清理。切实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2016年省级部门共精简省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请材料8287件,精简率18.2%,平均缩短办理时限22.7天,减少审批环节10.9个;全省共取消或优化证照年检类办理事项354项,精简率13.6%。建成全省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省、市、县三级7万多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加快推进“互联网 行政审批”服务。我省连续三年在国务院座谈会上介绍改革经验做法,得到国务院领导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
(二)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入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五证合一”。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全面实施名称登记便利化改革,推进简易注销登记试点,稳步开展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全省累计发放“一照一码”营业执照76.61万户,发放电子营业执照49.7万份。
(三)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全面实行“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理、信息共享”,建成并运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纵向覆盖省市县三级,横向联通涉及投资项目管理各职能部门,投资项目在线办理、纵横联动、协同共享的范围和应用深度逐步扩大,应用成效逐步显现。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基金。在自贸区和其他地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体制改革“四个一”模式,被国家列为自贸区改革创新最佳实践案例。
(四)实现全省权责清单全覆盖。开展乡镇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共梳理公布1103个乡镇(街道)权责事项364089项,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权责清单全覆盖。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印发《福建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版)》,到2017年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经验。
(五)持续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改革。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编制并公布《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福建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和《福建省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及政府性基金清单》,切实减少涉企收费自由裁量权,坚决取消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严禁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把收费政策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交给企业和社会,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贯彻落实各类收费管理及优惠政策,推进清费立税工作,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全省企业减轻资源税费负担约2.7亿元。
三、突出重点领域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
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省政府立法计划,2016年,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1项,出台省政府规章12项。各设区市积极行使《立法法》赋予的立法权限,福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2项,出台市政府规章3项;厦门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5项,出台市政府规章5项;漳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项;泉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2项;莆田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项;南平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项;宁德市政府出台市政府规章1项。
(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为了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福建)试验区建设,规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草案)》。制定了《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市场机制,规范碳排放权交易活动。制定了《福建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制定了《福建省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办法》,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和核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及安全。适应新形势下农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保障我省农业生产与生态安全,修订了《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二)强化民生领域立法。着力破解“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监管难题,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适应国家生育政策改革的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对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做好计生服务配套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满足城市居民生活、生产用水以及其他用水需求,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福建省城市供水条例(草案)》。制定了《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建立“五位一体”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制定了《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作为全国首部规范户口登记的政府规章,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为将来国家层面立法提供经验借鉴。制定了《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了《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促进全省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维护居住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立法。为了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本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草案)》。制定了《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加快“数字福建”建设。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省交易场所的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修订了《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制定了《福建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办法》。
(四)加强文化建设立法。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与管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为了保护华侨的合法权益,支持和鼓励华侨参与本省经济社会建设,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制定了《福建省“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为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五)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立法。为了持续推进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法规规章修改工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正案草案)》。
(六)注重完善和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开展专家全程参与立法和直接委托专家立法等多元立法形式,积极发挥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立法基层联系点在立法中的作用。着力提升设区市立法能力,举办全省设区市政府立法工作培训班。完善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机制,健全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专题调研、网上征集、问卷调查等制度,健全听取和采纳意见反馈说明机制,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七)委托第三方开展省级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评估清理工作。委托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侨大学对党的十八大之前公布实施的217项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进行全面评估清理,形成省级地方性法规评估清理报告133份,省政府规章评估清理报告84份,分项评估清理总报告4份。各类评估清理报告共计320多万字,提出了810条具体的修改意见,其中建议废止23件、尽快修改74件、适时修改118件、暂不修改2件,这些立法评估建议,为我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后续立法修订和完善,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获评省直单位绩效管理改革创新优异项目。
四、坚持依法决策,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决策。省政府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包括重大项目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依法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各级各部门均相应出台决策程序规定。
(二)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专职法律顾问主体,聘任20名包括专家和律师在内的兼职省政府法律顾问,并出台《省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全省市县两级政府也都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上会讨论。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16年共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30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设区市、省直厅局规范性文件567件;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章11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34件。开展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1949—2014年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向省委报备省政府党组文件目录共32件,其中向省委报备的省政府党组规范性文件1件。认真做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省9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本级、26个县(市、区)已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厦门市、永安市被列为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我省在其他设区市各确定1个县(市、区)作为全省改革试点。大田县成立“生态综合执法局”的做法和经验,荣获“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有力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文化、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互联网 ”行动,加快全省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推动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事项规范进网、互联互通。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出台《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工作办法》。改革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模式,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全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3万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473件,同比增长19.46%。制定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管理办法》,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策同步解读工作,全省累计发布政策解读2755条。运用新媒体拓展公开新渠道,各级各部门通过政务微博微信主动发布政府信息3.94万余条。健全舆情收集回应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回应社会关切或重大舆情4.4万余件。
(三)强化行政权力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完善向人大报告、政协通报制度,依法接受法院的司法建议、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推进我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和环境保护情况审计。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目标任务、试点内容和配套保障措施。
六、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积极创新社会治理,开展“服务大局解民忧、春风化雨促和谐”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强化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厦门等5个设区市36个县开展调解员等级评定试点。建立个人名字命名调解工作室217个。2016年,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14.2万多件,调解成功率99.2%,大量行政纠纷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得到有效过滤和化解。
(二)强化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全省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298件。其中,省政府本级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16件,承办行政裁决答复24件。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2016年全省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促使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701件。全省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620件,其中省政府本级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64件。出台了《福建省行政应诉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出台应诉工作考评办法,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绩效管理。举办全省行政应诉实务培训班,提升行政机关应诉能力。
(三)巩固深化府院联席会议机制。以“推进企业破产重整,化解企业信贷风险”为主题,召开第三次省政府和省法院联席会议,于伟国省长作了重要讲话。积极支持司法制度改革,配合省法院关于部分行政案件实施异地管辖的规定,督促各级政府和部门落实、反馈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书(白皮书)和法院司法建议书。开展行政应诉、遏制滥诉、异地管辖、非诉执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调研。
(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法治信访”落实见效。依法处理信访事项,积极推进依法逐级走访工作,2016年全省信访总量、进京集体上访人次、进京非正常上访人次、到省集体上访人次同比分别下降10.4%、40.5%、17.2%、30.6%,信访秩序持续好转。切实落实初信首办责任,严格办理时限和程序。大力推动信访事项公开听证和专案评审工作,2016年全省共组织开展信访事项专案评审277件,公开听证信访事件176件,听证评议后63.6%信访人愿意息诉息访。积极推进全省开展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全年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约18000件。深入推进信访积案攻坚,推进信访信息系统深度应用,着力打造“阳光信访”。
七、抓好关键少数,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省政府领导带头学法,开展省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活动,今年(2016年)省政府举办学习《立法法》和《行政诉讼法》共2期专题法治讲座。依托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继续开展全省县(市、区)政府班子的领导和省直部门分管领导依法行政能力培训,从2005年以来,每年举办2期,共举办24期。全年各级各部门共举办各类法制讲座900多次,举办各类依法行政业务培训班275期,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二)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业务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将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举办全省立法、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业务培训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等专题培训。完善公务员任职培训体系。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能力。
(三)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和宣传工作。制定出台《全省“七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分工方案》《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扎实推进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六进”,组织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少年法治系列主题教育等活动,广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省政府法制门户网站建设,2016年共发布法制信息8789条。在全省税务系统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创建18个县(市、区)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八、发挥法治引领、推动作用,努力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一)扎实推进自贸试验区法治保障工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突出闽台合作与交流,首次在福建地方立法中建立了容错纠错机制,完善以支持创新驱动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要求,对我省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清理和调整。创新自贸试验区综合执法体制,获评福建自贸试验区2015-2016年度“十大创新举措”之一。实行自贸试验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制度。完善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省法院、省检察院均出台了为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提供司法保障的相关意见和方案,三个片区都成立了自贸试验区法庭、检察室,实行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集中管辖。此外,三个片区均设置了相应的仲裁机构,多渠道解决自贸试验区内纠纷争端。
(二)积极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法治建设。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草案)》,对实验区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社会建设、生态保护、法治建设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为实验区的进一步开放开发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积极争取全国人大立法授权,多次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汇报平潭综合实验区立法授权有关事宜。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开展赋予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当于经济特区立法权事宜的研究。研究起草《关于请求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授权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施的请示(送审稿)》以及具体授权事项,适时按程序上报审议。
(三)主动服务国家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出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法治保障工作方案》。认真落实“一带一路”战略部署,除了省政府制定的相关政府规章之外,泉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草案)》。赋予福州新区省级经济管理权限121项。省级交通行政许可项目全部下放给自贸试验区和福州新区。在漳州高新区探索创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会审制”改革,推行“多评一表、多图一审、模拟审批”等审批方式改革。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政府法治建设目前还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比如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有待加快建立、行政执法制度改革有待深入推进、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还需下大力气研究推进等等,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创新举措,切实加以改进。
2017年工作思路
2017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领导下,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总的工作要求是: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三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四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五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六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解决纠纷。七是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八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强化法制机构和工作力量建设。
估计2016年维持在房市危机暴发时的价格 不排除微跌的可能 此次房市危机是由于中产阶层无力承担房价所...
福建的大学总体数量不多,质量也比较一般。总的来说,分为三六九等可以这样分吧:教育部直属985----厦门大学;厦大的一个二级学院(民办)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在漳州。211院校---福州大学,下设两所二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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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6年6月信息价
福建2016年6月信息价是福建地区2016年6月建筑材料政府造价部门发布的建材市场指导价,为您提供福建2016年6月信息价电子版期刊.pdf 下载。
福建2016年1季度信息价
福建2016年1季度信息价是福建地区2016年1季度建筑材料政府造价部门发布的建材市场指导价,为您提供福建2016年1季度信息价电子版期刊.pdf 下载。
政策解读:《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暂行办法》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黔党发〔2017〕15号)的要求,结合黔南实际,制定出台了《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经州人民政府审议,并经州委深改领导小组审定,11月20日已印发,《办法》对我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内容、形式及时间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报告主体。明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按照属地原则抄送所在地人民政府。
二是明确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的本地区或本部门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制度措施、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具体内容包括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政府法制机构编制以及在岗情况及其他等九个方面的内容。
三是明确报告程序。《报告制度》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时间、对象、形式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要求报告要于自报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2017-11-24
吉建文〔2022〕9号 2021年,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按照“五化”工作法要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厅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带头学习法治、厉行法治。成立厅法治政府建设暨“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徐亮同志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厅党组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并纳入“十四五”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事项清单。厅党组书记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亲力亲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亲自协调。年终述职时,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二)提升立法质效,推动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出台《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修正《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增加了关于供热企业退出机制的内容。修改《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废止《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二是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2023-2025年度立法需求。三是对4件厅发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向司法厅备案,对2件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初审。四是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12项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等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等工作。五是办理100余件立法协调件,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达50多条。 (三)加强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权力规范运行。一是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近100个单位的208份行政执法案卷进行现场评查和指导,评选出先进单位5家,优秀案卷17份。二是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修改完善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并下发各地。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为厅机关60名在岗执法人员换发新版执法证。四是组织制定并实施了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建立了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五是统计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0年度行政处罚数据3032条、行政许可数据38473条,并报送住建部。六是对7项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梳理,完善了设定依据、实施层级、实施部门等要素,不断推进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化、标准化。七是组织编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流程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八是建立行政执法“一案三书”制度,动态调整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对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35种情形予以明确,从源头上保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四)依法化解纠纷,推进复议应诉水平加快提升。一是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件,全部结案,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0件,全部胜诉。二是厅法规处党支部联合省法院行政庭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共同促进府院联动走深走实。三是在省法院支持下,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意见》(吉建征〔2021〕3号),进一步规范了征收工作程序。四是与省法院前往延边州等地开展房屋征收方面的联合调研工作。 (五)加强普法培训,助推依法行政能力有效提高。一是厅党组召开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带领全体干部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厅党组书记、厅长徐亮同志主持会议并提出要求。会后,全体干部开展了自主学习和讨论交流,强化了思想认识和学习效果。二是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会,各地住建部门、城管部门、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一线执法人员共3000余人通过云视频方式同步参加,收效显著。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四是制定《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保障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是深入推动“证照分离”改革。二是加快推行“电子证照”工作,推动我厅5项政务服务事项启用
“电子证照”。三是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制度化、规范化。四是配合省营商办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五是配合省政数局做好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相关工作,报送了我厅在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六是对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库中70余项业务办理事项进行维护,取得全年100分的好成绩。 主要工作亮点: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立足实际,多措并举,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我厅做出的“长春市某公司‘7.01’一般坍塌事故行政处罚案”被省委依法治省办评为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优秀案例”;法规处处长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评为“七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简报》刊发;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做法在《中国建设新闻网》《吉林日报法治版》等媒体报道;行政应诉继续保持零败诉记录。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法治工作队伍力量薄弱,从事法治工作的人员不足,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更少,靠经验积累的占大多数。二是基层依法行政水平不高,在处理涉法问题时,缺乏依法办事的意识,存在程序违法、以罚代批、粗暴执法等现象。 主要原因有:法治工作机构对法律专业人才吸引力不足,尊重法治、崇尚法治的主动性不强,依法行政、依规办事的氛围还不浓厚。 三、2022年度工作安排 2022年,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立良法、施善治,以务实举措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稳步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对城市供热、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等关乎民生和行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积极开展法规规章立改废释。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等工作。 (二)持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定新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基层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遵循。深入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行政执法的主体、程序、法律适用和裁量等全要素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不断提升复议应诉水平。深入开展府院联动,指导基层加强与各级法院的联动联建,研究破解征收案件突出问题,有效降低行政败诉率。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和水平。 (四)大力加强普法培训。制定“八五”普法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法治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行政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以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重点,不断强化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 (五)继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用水用气改革、企业资质改革等改革项目落地见效,在“电子证照”、智能化审批、优化事项办理等方面持续发力,切实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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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收官之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共江苏省委领导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监督下,江苏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纲要》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纲要》和我省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如期完成,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取得新的成效。
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治理改革稳步推进
一是持续开展“放管服”改革。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印发《关于对江苏省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国务院决定印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取消、承接和下放相关行政权力。在全国率先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精简。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按照“下放是原则,不下放是例外”的原则,公布赋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省相关部门与自贸试验区及时开展职权移交。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数量。全省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已成常态。扎实推进“一件事”改革,在全省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次反馈、一次分办、一窗出件、一号服务、一键评价”的“一件事”办理模式,推动“一件事”网上办、移动办、自助办。13个设区市累计推出涉及就医、工作、落户、居住、社保等980余项“一件事”。完善线下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围绕“审批服务一窗口”改革,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推行“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模式,将并行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全科窗口,实行无差别受理、办理,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
二是不断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出台《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提出20条具体举措,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印发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压缩58%。开展保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专项治理行动,公平竞争协查机制推广至8个设区市,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并首次采用大数据评价模型进行评价。
三是推动政务服务便利化。制定出台《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持续扩大我省“不见面审批”改革先发优势,全省依申请6类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比例较去年进一步提升。完成电子证照应用国家试点,汇聚身份证、营业执照、出生医学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结婚证、不动产权证等6类电子证照,在7个设区市和4个县(市、区)开展6个跨省、跨地区、跨部门应用试点。持续优化掌上政务服务应用,全国首创公积金线上缴存、公积金贷款证明掌上开具,社保费缴纳服务覆盖全省大部分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未成年人等用户群体,实现开票、存档、报销全程电子化,全面对接机动车违章交款、自主选号等高频服务。推进长三角“跨省通办”,江苏牵头的跨区域跨平台内资有限公司变更、备案等6个事项和江苏配合的个人申请出具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等10个事项实现长三角通办。完成长三角“一网通办”专栏上线和专窗设置,多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长三角“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就近办理”。
四是抓好重点领域治理。进一步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制定出台全国首部省级网格化服务管理地方政府规章,通过“大数据 网格化 铁脚板”,专兼职网格员下沉社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全省统一的信用平台和网站应用功能不断提升。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在全国率先实施食品安全指数评价工作,深入开展“食安利剑”攻坚行动和集中打击食药环犯罪“昆仑”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矿山、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以部省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为抓手,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大力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基层广大群众提供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纠纷调解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五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全力提升应急管理水平,理顺优化部门协作联动,健全防灾减灾体系,顺利打赢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防汛抗洪三场硬仗。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在全国率先启动省级预案修编工作,完成《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江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省级专项预案修订工作。
依法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精准防控,在疫情防控不同阶段,出台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以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冬春季防控、农村疫情防控等防控措施。围绕“六稳”“六保”,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又称“苏政50条”),分批次发布具体服务事项,真正做到“解企所急、纾企所困、济企所需”。
二、提升立法制规质量,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臻完备
一是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制定出台全国首个规章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规范》,从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宣传解读、解释、备案、评估、清理等立法环节入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规章制定的内容细化落实为具体工作要求,实现参与规章制定的各有关方面和立法的各环节的有机衔接。推行立法起草风险评估报告制度,指导起草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制度风险评估,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对涉及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的立法项目,引入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督促起草部门落实相关要求。搭建行政立法智能化信息平台,加强对行政立法工作的全程规范、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是重要领域立法成效明显。科学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推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改善民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重要领域的政府立法。2020年省政府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议案,出台《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省政府规章,不少地方立法如《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等均在全国率先出台。
三是常态开展规章和文件清理。完善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建立清理结果法制审查机制,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不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改革方向以及滞后于现实情况的规章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领域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围绕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限制民营和外地企业公平竞争、无依据或强制服务收费、市县规则不一致等问题,组织清理面向市场主体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涉及交易规则、交易流程的县级文件全部予以取消,基本实现设区市范围内制度规则统一。民法典颁布后,专门针对涉及民法典实施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四是行政文件管理规范严格。贯通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和公民建议审查三项机制,构建“333工作体系”,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建设,有效构建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开展设区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层级监督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智能化备案审查系统上线运行,借助云平台和大数据支撑,全面开启智慧审查模式,有效提升合法性审查的精准度和效率。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省、市两级审核各类防控文件,为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开展备案审查,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文件质量普遍提升。
三、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努力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
一是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颁布后,我省即制定出台《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的落实措施,加大决策监督力度,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在全国率先分层级、分领域试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合法性审查、全过程记录、网上运行、材料归档管理等工作,形成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在全国率先从省级层面明确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要求,印发《江苏省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江苏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合法性审查标准》《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性审查标准》《江苏省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合法性审查标准》《江苏省招商引资合同合法性审查标准》。
二是保障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权利。对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信息,及时通过听证、座谈、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诉求。制定涉及企业重大利益政策文件时,认真听取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意见。对专业性较强的事项,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提升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三是普遍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已100%建立。法律顾问就重大涉法问题和事务提出法律意见,参与立法制规和合法性审核工作,切实发挥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镇江、连云港等地进一步推动法律顾问制度向镇和街道延伸,常州、南通市已实现法律顾问市、县、镇、社区四级全覆盖。整合法律人才资源,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制度,公职律师队伍从无到有,在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有效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各项程序要求,切实防范决策风险,严格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涉法文书草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政府战略合作协议和框架协议、区划调整、房地产调控、公路收费、积分入学政策、用地审批权委托下放、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等政府重大涉法事项和拟上市公司历史沿革确认等开展合法性审查。各地积极探索开展重大决策事项后评估,找准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为下一阶段决策事项的修改完善提供依据。
四、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积极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开展。协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全国率先采取部门内、跨部门、区域内三种方式分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将监管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初步形成“一套清单管权责、一个网格管治理、一个中心管指挥、一支队伍管执法”的综合执法体系。印发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批准扬州等设区市在在乡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南通市以全省基层“三整合”改革试点为契机,依托大数据 人工智能技术,探索形成“大数据 指挥中心 综合执法队伍”综合执法新模式。印发指导意见,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厉打击相关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聚焦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开展“353”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把好前端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准入、中端严格执法程序、后端强化执法监督三个关键环节;抓好完善执法制度、推行三项制度、深化体制改革、强化执法监督、加强信息化建设等五项重点任务。
三是行政执法方式手段勇于创新。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在梳理省级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的基础上,出台全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全省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制定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进一步扩大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抽查覆盖面,在自贸片区和部分地区开展非现场监管、大数据监管和多类别检查试点。协调推进“互联网 监管”一体化在线平台建设,13个设区市和南京江北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完成区域“互联网 监管”系统建设,与省系统互联互通,深度对接重点部门和国家系统,初步构建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为各地各部门开展信用监管、联合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提供平台支撑。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度应用,建立行政执法风险评估机制,提升预警掌控能力。推行说理式执法等柔性执法方式,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实施轻微违法免于处罚事项的清单化管理。
四是行政执法监督水平不断提升。实行日常监督、个案监督、专项监督相结合,积极运用专项督查、实地抽查等多种监督方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创新制度机制,统筹多方力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和效果。围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中心工作,聚焦提高经济质量、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地执法检查、年度行政执法全面监督检查等形式,组织开展“三项制度”、综合执法、“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等专项督查和行政执法检查,及时通报评查结果,督促各部门抓好整改。加快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综合监督管理平台建设,一期系统汇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省执法证件和部颁证件等相关数据,涵盖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信息管理、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等多种功能,为“互联网 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系统提供基础信息数据。
五是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日益加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发放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证件。首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线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线上培训和考试试点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日常考核,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行政执法队伍。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机制,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落实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建立覆盖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的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协调机制。
五、强化运行过程监督制约,权力多元监督体系日趋健全
一是行政权力规范化运行深入推进。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市设权力清单的通知》,组织13个设区市依据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按照统一标准、程序,全面规范编制市设权力事项清单,并全部上网运行。省、市、县三级所有权力清单、办事指南均在江苏政务服务网统一管理、分层分级维护、统一发布。全面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推进政务服务“四级四同”,开展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及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从标准化建设的实施主体、范围、主要内容、推进方式、工作要求等方面提出要求。
二是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强化行政监督和层级监督,坚持个案纠错与源头纠错并举,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制发全省行政应诉情况年度报告,开展纠错案件分析研判,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反映突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全力压降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及败诉率。加强审计监督,依法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在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有效前移监督关口,发挥纠偏功能。持续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严格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对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社会捐赠款物等进行审计,开展财政直达资金专项审计,推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持续开展清欠、减税降费、就业优先等政策跟踪审计;持续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审计力度,推动各项惠民富民政策落实到位;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推动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情况审计,推动省级统筹,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三是行政权力多元监督体系逐渐完备。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严格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接受询问质询制度、向政协通报制度、地方政府规章报备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建议提案答复依法向社会公开,答复率达100%。主动接受司法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办案,认真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虚心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积极拓展舆论监督渠道,通过政务平台、政府公报、门户网站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积极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是推进政务公开的力度不断加大。推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点把好受理审查关和法制审核关,确保依法及时答复。及时公开发布疫情防控、防汛抗洪相关权威信息,稳定民心,维护政府公信力。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社会和谐稳定局面日益巩固
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机制,依法运用多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渐趋成熟。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层次分明、协调联动、便捷高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体化、一站式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体系。 按照“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建立诉讼与非诉讼对接机制,构建协调联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全省实现市、县、乡三级非诉服务平台全覆盖,基本实现非诉案源网上全流程办理,全省95%以上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化解。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以案释法,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活动,深入基层村居和广大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信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公众法治观念,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行政复议应诉水平不断提高。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照“县级以上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要求,建立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的工作机制。印发《江苏省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办法》,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依法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江苏省行政应诉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责任,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程序,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规范行政裁决和仲裁活动。切实推进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商事仲裁等其他救济方式的有机衔接和协调。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审查确定行政裁决机关,形成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涉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等10个部门。进一步规范仲裁活动,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民商事纠纷方面的优势。
四是大调解工作扎实有力推进。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充分发挥优势作用,提升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合力化解水平。梳理形成市级行政部门行政调解职责清单,建立行政调解工作网络,完善工作联络和数据报送机制,大力化解劳动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渔业生产、旅游消费等领域纠纷。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巩固优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培育包括退役军人调解工作室在内的个人调解工作室,壮大调解员队伍,创新开展网上调解、视频调解、微信调解,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的主力作用。
五是依法处理信访有效化解矛盾。高度重视涉及疫情信访工作,充分发挥网上信访主渠道作用,实行“受理即办理、办理即交办、交办即督办”,从快化解涉及疫情信访矛盾,助力企业解决复工复产困难。深入推进合理诉求“最多访一次”,启动实施全省信访系统“人民满意窗口”建设质量提升三年工程,为群众就地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更加便捷顺畅的通道。全面推进信访业务标准化建设,全省信访事项办理标准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开展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城乡建设领域信访问题专项整治、规范越级进京访秩序集中整治,有效化解重点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七、加强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不断完善
一是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坚持党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领导,全省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纲要》和我省贯彻落实实施方案,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厅(局)长办公会议等,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决定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聚焦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全省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补短板、强弱项”专项活动,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推进力度。
二是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抓住“关键少数”,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法述法工作制度,建立省管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题库和网上考试系统,实现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常态化考法。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长效学法机制,组织多层次法治业务培训,确保每个公务人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培训情况纳入公务员管理,作为考核、奖励、晋升重要依据,推动政府工作人员系统掌握法律知识,强化法治意识。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厚植民法典实施基础。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和现场观摩、旁听庭审活动,通过以案释法、案例分析、技能竞赛等形式,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升。
三是强化考评督察,压实法治政府主体责任。不断完善考评督察机制,充分发挥督察考核导向作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序有效推进。建立健全考核督查指标体系,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重要指标。强化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主体责任,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法治建设履职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内容,将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推进法治建设相关情况列入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健全完善督促检查机制。推行法治江苏建设工作年度监测评价,采用“互联网 ”监测评价、民意调查和现场督查、查证等方式,对市、县(市、区)开展年度监测评价工作,不断丰富法治政府建设评价的方法路径和结果运用。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每年年初各市、县(市、区)政府向上一级政府和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组成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四是突出典型引领,扎实开展进位争先活动。组织开展省政府法制创新奖和省法治建设创新奖评选活动,总结推广特色鲜明、成效显著、有较强示范推广价值的新举措、新制度和新思路。积极推动各地各部门参与江苏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省政府作为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获评“十大法治事件”。大力宣传推广创新做法和先进典型经验,组织示范地区和单位编制示范清单,发布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领域指导案例,供各地各部门参考借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