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我省各级行政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各级政府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不断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省政府专门制定《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主体、时间进度、成果形式、评估核查方法,不断推进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
(二)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尤权书记将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定期召开省委常委会、省委专题会议听取和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于伟国省长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部署,重大问题及时过问、协调,2016年省政府共有18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立法项目。
(三)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督查考核。2016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开展《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查,形成专门督查情况报告,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每年年初省政府印发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每年年底组织对9个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二、坚持简政放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力推“放管服”改革,取消省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288项、下放46项。开展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回头看”。在全国率先开展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清理。切实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2016年省级部门共精简省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请材料8287件,精简率18.2%,平均缩短办理时限22.7天,减少审批环节10.9个;全省共取消或优化证照年检类办理事项354项,精简率13.6%。建成全省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省、市、县三级7万多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加快推进“互联网 行政审批”服务。我省连续三年在国务院座谈会上介绍改革经验做法,得到国务院领导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
(二)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入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五证合一”。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全面实施名称登记便利化改革,推进简易注销登记试点,稳步开展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全省累计发放“一照一码”营业执照76.61万户,发放电子营业执照49.7万份。
(三)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全面实行“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理、信息共享”,建成并运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纵向覆盖省市县三级,横向联通涉及投资项目管理各职能部门,投资项目在线办理、纵横联动、协同共享的范围和应用深度逐步扩大,应用成效逐步显现。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基金。在自贸区和其他地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体制改革“四个一”模式,被国家列为自贸区改革创新最佳实践案例。
(四)实现全省权责清单全覆盖。开展乡镇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共梳理公布1103个乡镇(街道)权责事项364089项,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权责清单全覆盖。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印发《福建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版)》,到2017年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经验。
(五)持续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改革。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编制并公布《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福建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和《福建省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及政府性基金清单》,切实减少涉企收费自由裁量权,坚决取消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严禁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把收费政策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交给企业和社会,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贯彻落实各类收费管理及优惠政策,推进清费立税工作,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全省企业减轻资源税费负担约2.7亿元。
三、突出重点领域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
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省政府立法计划,2016年,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1项,出台省政府规章12项。各设区市积极行使《立法法》赋予的立法权限,福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2项,出台市政府规章3项;厦门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5项,出台市政府规章5项;漳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项;泉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2项;莆田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项;南平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项;宁德市政府出台市政府规章1项。
(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为了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福建)试验区建设,规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草案)》。制定了《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市场机制,规范碳排放权交易活动。制定了《福建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制定了《福建省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办法》,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和核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及安全。适应新形势下农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保障我省农业生产与生态安全,修订了《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二)强化民生领域立法。着力破解“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监管难题,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适应国家生育政策改革的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对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做好计生服务配套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满足城市居民生活、生产用水以及其他用水需求,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福建省城市供水条例(草案)》。制定了《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建立“五位一体”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制定了《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作为全国首部规范户口登记的政府规章,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为将来国家层面立法提供经验借鉴。制定了《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了《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促进全省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维护居住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立法。为了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本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草案)》。制定了《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加快“数字福建”建设。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省交易场所的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修订了《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制定了《福建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办法》。
(四)加强文化建设立法。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与管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为了保护华侨的合法权益,支持和鼓励华侨参与本省经济社会建设,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制定了《福建省“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为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五)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立法。为了持续推进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法规规章修改工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正案草案)》。
(六)注重完善和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开展专家全程参与立法和直接委托专家立法等多元立法形式,积极发挥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立法基层联系点在立法中的作用。着力提升设区市立法能力,举办全省设区市政府立法工作培训班。完善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机制,健全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专题调研、网上征集、问卷调查等制度,健全听取和采纳意见反馈说明机制,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七)委托第三方开展省级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评估清理工作。委托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侨大学对党的十八大之前公布实施的217项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进行全面评估清理,形成省级地方性法规评估清理报告133份,省政府规章评估清理报告84份,分项评估清理总报告4份。各类评估清理报告共计320多万字,提出了810条具体的修改意见,其中建议废止23件、尽快修改74件、适时修改118件、暂不修改2件,这些立法评估建议,为我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后续立法修订和完善,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获评省直单位绩效管理改革创新优异项目。
四、坚持依法决策,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决策。省政府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包括重大项目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依法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各级各部门均相应出台决策程序规定。
(二)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专职法律顾问主体,聘任20名包括专家和律师在内的兼职省政府法律顾问,并出台《省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全省市县两级政府也都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上会讨论。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16年共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30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设区市、省直厅局规范性文件567件;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章11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34件。开展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1949—2014年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向省委报备省政府党组文件目录共32件,其中向省委报备的省政府党组规范性文件1件。认真做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省9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本级、26个县(市、区)已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厦门市、永安市被列为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我省在其他设区市各确定1个县(市、区)作为全省改革试点。大田县成立“生态综合执法局”的做法和经验,荣获“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有力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文化、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互联网 ”行动,加快全省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推动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事项规范进网、互联互通。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出台《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工作办法》。改革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模式,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全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3万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473件,同比增长19.46%。制定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管理办法》,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策同步解读工作,全省累计发布政策解读2755条。运用新媒体拓展公开新渠道,各级各部门通过政务微博微信主动发布政府信息3.94万余条。健全舆情收集回应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回应社会关切或重大舆情4.4万余件。
(三)强化行政权力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完善向人大报告、政协通报制度,依法接受法院的司法建议、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推进我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和环境保护情况审计。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目标任务、试点内容和配套保障措施。
六、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积极创新社会治理,开展“服务大局解民忧、春风化雨促和谐”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强化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厦门等5个设区市36个县开展调解员等级评定试点。建立个人名字命名调解工作室217个。2016年,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14.2万多件,调解成功率99.2%,大量行政纠纷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得到有效过滤和化解。
(二)强化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全省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298件。其中,省政府本级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16件,承办行政裁决答复24件。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2016年全省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促使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701件。全省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620件,其中省政府本级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64件。出台了《福建省行政应诉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出台应诉工作考评办法,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绩效管理。举办全省行政应诉实务培训班,提升行政机关应诉能力。
(三)巩固深化府院联席会议机制。以“推进企业破产重整,化解企业信贷风险”为主题,召开第三次省政府和省法院联席会议,于伟国省长作了重要讲话。积极支持司法制度改革,配合省法院关于部分行政案件实施异地管辖的规定,督促各级政府和部门落实、反馈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书(白皮书)和法院司法建议书。开展行政应诉、遏制滥诉、异地管辖、非诉执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调研。
(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法治信访”落实见效。依法处理信访事项,积极推进依法逐级走访工作,2016年全省信访总量、进京集体上访人次、进京非正常上访人次、到省集体上访人次同比分别下降10.4%、40.5%、17.2%、30.6%,信访秩序持续好转。切实落实初信首办责任,严格办理时限和程序。大力推动信访事项公开听证和专案评审工作,2016年全省共组织开展信访事项专案评审277件,公开听证信访事件176件,听证评议后63.6%信访人愿意息诉息访。积极推进全省开展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全年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约18000件。深入推进信访积案攻坚,推进信访信息系统深度应用,着力打造“阳光信访”。
七、抓好关键少数,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省政府领导带头学法,开展省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活动,今年(2016年)省政府举办学习《立法法》和《行政诉讼法》共2期专题法治讲座。依托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继续开展全省县(市、区)政府班子的领导和省直部门分管领导依法行政能力培训,从2005年以来,每年举办2期,共举办24期。全年各级各部门共举办各类法制讲座900多次,举办各类依法行政业务培训班275期,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二)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业务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将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举办全省立法、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业务培训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等专题培训。完善公务员任职培训体系。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能力。
(三)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和宣传工作。制定出台《全省“七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分工方案》《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扎实推进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六进”,组织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少年法治系列主题教育等活动,广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省政府法制门户网站建设,2016年共发布法制信息8789条。在全省税务系统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创建18个县(市、区)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八、发挥法治引领、推动作用,努力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一)扎实推进自贸试验区法治保障工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突出闽台合作与交流,首次在福建地方立法中建立了容错纠错机制,完善以支持创新驱动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要求,对我省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清理和调整。创新自贸试验区综合执法体制,获评福建自贸试验区2015-2016年度“十大创新举措”之一。实行自贸试验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制度。完善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省法院、省检察院均出台了为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提供司法保障的相关意见和方案,三个片区都成立了自贸试验区法庭、检察室,实行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集中管辖。此外,三个片区均设置了相应的仲裁机构,多渠道解决自贸试验区内纠纷争端。
(二)积极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法治建设。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草案)》,对实验区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社会建设、生态保护、法治建设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为实验区的进一步开放开发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积极争取全国人大立法授权,多次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汇报平潭综合实验区立法授权有关事宜。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开展赋予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当于经济特区立法权事宜的研究。研究起草《关于请求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授权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施的请示(送审稿)》以及具体授权事项,适时按程序上报审议。
(三)主动服务国家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出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法治保障工作方案》。认真落实“一带一路”战略部署,除了省政府制定的相关政府规章之外,泉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草案)》。赋予福州新区省级经济管理权限121项。省级交通行政许可项目全部下放给自贸试验区和福州新区。在漳州高新区探索创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会审制”改革,推行“多评一表、多图一审、模拟审批”等审批方式改革。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政府法治建设目前还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比如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有待加快建立、行政执法制度改革有待深入推进、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还需下大力气研究推进等等,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创新举措,切实加以改进。
2017年工作思路
2017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领导下,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总的工作要求是: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三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四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五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六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解决纠纷。七是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八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强化法制机构和工作力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