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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进一步规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申报、批复、建设、验收、运行、评价、撤销和资金补助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研究中心,是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根据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和建设区域创新体系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行业优势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本办法所称工程实验室,是指省发改委组织实施的以提高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突破重大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依托骨干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设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研究开发实体。
第三条 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根据全省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
(二)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
(三)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国际产业技术和人才交流与合作,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四)承接政府、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验证、设计、试验任务,并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五)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六)研究制定重要产业技术标准;
(七)为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做好技术、人才和成果的储备。
二、工程实验室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与前瞻性的技术研发,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
(二)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
(三)建立健全协同共赢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探索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开展国内外产业技术和人才交流与合作;
(四)凝聚和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
(五)研究制定重要产业技术标准;
(六)为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做好技术、人才和成果的储备。
第二章 申报与审理
第四条 省发改委是设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组织部门,研究提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建设领域,组织进行审核、批复、验收、运行评价及补助资金安排等工作。
第五条 省有关单位、设区市发改委是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或所属地区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和管理,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督促协调其具体的建设和运行工作。
第六条 拟申请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国内同行相比,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拥有研发场所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原值2000万元以上,中、高级职称以上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5人,并占总人数50%以上;
(二)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待工程化开发、技术含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第七条 承担单位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出建设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后转报省发改委。
第八条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筹建的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以购置仪器设备为主的,或依托企业、自收自支单位筹建的,需委托具有乙级资质以上的工程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
省发改委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咨询机构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后,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第九条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筹建的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且含有新建或改扩建等基本建设内容的,需委托具有乙级资质以上的工程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复后,承担单位需委托具有乙级资质以上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附件3)。
省发改委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咨询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后,分别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第十条 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申请组建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鼓励引进海内外一流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参与组建;鼓励采用公司法人形式和探索其他有效的组织形式。
第三章 建设与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承担单位可暂以“福建省XXX工程研究中心”或“福建省XXX工程实验室”的名义开展工作,实施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
第十二条 项目应按照批复的内容建设,对于涉及项目功能、任务和建设内容重大调整的,由主管部门提出报省发改委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以承担单位自筹为主,省发改委予以安排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工程化的验证和测试环境,购置工程化、产业化研发所需的软硬件设备等。
第十四条 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的组建期一般不超过3年。达到和完成设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后,承担单位应编制验收报告(附件4),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发改委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五条 省发改委组织专家和部门代表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验收合格的正式核定为“福建省XXX工程研究中心”或“福建省XXX工程实验室”,并授牌。
第十六条 对于无法按期完成组建目标的,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送省发改委。省发改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收回补助资金、撤销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称号等处理。对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移交有关单位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机制。每年提交一份年度工作总结;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十八条 评价程序:
(一)填报与初审。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应于评价当年1月底前将评价材料报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附件5)、《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数据填报表》(附表)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主管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查意见,于2月底前报送省发改委。
(二)评价与审核。省发改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评价指标体系(附件6)的规定进行核查、计算和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省发改委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第十九条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70分(含70分)至85分之间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70分之间为基本合格;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65分之间;
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
4.上报材料内容和数据虚假及其它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等。
第二十条 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省发改委撤销其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称号,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二十一条 省发改委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将其作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和安排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创新能力建设
第二十二条 评价结果为优良的(80分及以上),围绕新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可申请省发改委科技创新有关专项补助资金。
第二十三条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应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对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省发改委予以安排补助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发改委负责解释。2100433B
福建省节能协会和福建省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有什么不...
依我看福建省节能协会是省级协会的总称,省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应该是省节能协会其中一个分支机构的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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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华职业学校: 大专线下20分内有机会 `` 福州英华职业学校的招生办主任严全明老师介绍,大专线下20分内的考生,均有机会报考该校。凡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在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20分照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局),省直各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招标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局),省直各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招标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福小测工程测量技术研究中心,社会组织。
2021年10月27日,福建省福小测工程测量技术研究中心被福建省民政厅标识为“福建省志愿服务组织”。
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宗旨:根据我省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面向规模生产需求,促进关键共性技术配套集成,并向相关行业辐射、转移与扩散;建设具有特色优势的工程化实验条件,培养工程技术专业人才。
第二条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任务:
(一) 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提供可规模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工艺和产品。
(二) 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为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持。
(三) 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的委托任务,并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 培养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素质工程化研发人员和工程管理技术人员。
第三条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具备基本条件:
1、具有技术优势。在该技术领域内,在国内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具有雄厚科研与开发实力,已承担、完成国家或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取得一批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
2、具有专职工作团队。专职从事工程技术研究或技术服务的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其中高中级职称专业人员占50%以上;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0岁。
3、具有较好基础条件。具备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测试手段、实验设备、试验条件和科研开发场所等基础设施。
4、具有一定工程化经验。已从事工程化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一年以上,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
5、具有较好财务管理能力。财务管理规范,单独设账,单独核算,并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第四条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命名规则:福建省XXX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五条 凡符合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条件要求的在闽企事业单位和机构,可申请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评估。申请者须填报提交《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第六条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实地核查申请材料和数据,并依据《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体系》(另发)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第七条 评估报告经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审核,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汇总,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八条 评估结果在福建科技网等媒体公告。评估合格者,省科技厅授予“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匾牌,并纳入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系。
第九条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向省科技厅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条 省科技厅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评估优秀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优先获得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优先获得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经费支持和鼓励,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十一条 对于评估不合格者,限期半年整改,整改后再评估不通过者,撤消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不再纳入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系,并在福建科技网公告。逾期不报送评估材料者视为自动退出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2100433B
2012年12月21日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建设“物联网应用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闽教科〔2012〕92号),依托三明学院。经过几年的建设,工程研究中心目前包括传感器实验室、智能传感网实验室、物联网工程实验室、物联网通信实验室、M2M技术实验室和RFID技术实验室。物联网应用工程研究中心密联系三明实际需求,研究方向包括“炼钢厂钢包跟踪应用技术研究、物联网智能网关技术研究、农业智能大棚监控系统应用研究”。该中心以新兴物联网技术为引领,紧密联系当地经济建设,有利于促进物联网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同时该中心拥有国内外较先进的物联网应用开发硬件环境和一支专业素质较高的从事物联网应用研发的技术团队。福建省物联网应用高校工程中心的建立已为福建省物联网应用行业构建一个良好的技术交流平台,大大提高了我校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升了三明市物联网应用行业科研成果的转化能力,为培养物联网应用行业的创新型、应用型人才,为福建省及三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物联网应用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具有1000余平方米的研究基地,拥有物联网应用相关的仪器设备总值达1250万元,主要集中在计算机公共实验教学中心、网络与物联网技术实验教学中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创新开放实验中心。此外,工程中心可以依托协作单位福建高斯贝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的科研力量来进行建设,取得了很好的建设成果。
平台负责人:廖逢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