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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汛防台风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3年3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2013〕14号印发《关于加强防汛防台风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分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强防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城市内涝灾害防御工作;加强防汛宣传、培训和演练;加强防汛工作组织能力建设6部分。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汛防台风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基本信息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汛防台风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汛防台风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3〕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增强防灾减灾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防汛防台风能力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一)强化气象监测预警。加快宁德(霞浦)和漳州(东山)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推进省气象局高性能计算中心、信息收集处理共享中心、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系统以及风廓线雷达、X波段雷达、关键区域地面加密观测站等项目建设,全面提升气象预测预报能力。(省气象局牵头,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1.在宁德霞浦和漳州东山各新建一部双偏振天气雷达,增加雷达网密度;建设运算能力30万亿次/秒以上的省级高性能计算系统,满足我省新一代中尺度数值预报业务需求;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平台,开发气象灾害预警定制专用终端,实现中国气象频道节目福建本地化,研制基于手机气象客户端服务系统的全省专业气象服务管理平台。

2.在全省建设8部风廓线雷达,提高大气垂直探测能力;在全省加密布设3部移动天气X波段雷达,增强局部地区强降水天气系统的应急气象观测能力。

3.加密观测网络布点,优化站点布局,实现对人口密集区、站点稀疏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高山、海岛、交通、电力、通信干线、旅游景点等重点地区的有效监测;建立省、市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数据传输质量与共享服务水平。

(二)强化海洋监测预警。组织实施国家重点海域海洋环境精细化监测基层应用示范项目,进一步加强现有海洋观测预警网的维护管理,全面提升海洋气象预测预报和灾害防范能力。(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

组织实施好国家重点海域海洋环境精细化监测集成应用示范项目,加快海岛基、海床基、船基、波浪浮标、生态浮标及无人机遥测等海洋观测系统建设,提升应急、机动及专项观测能力。加强对现有海洋观测预警网在位运行的大浮标、生态浮标、海床基、中程地波雷达、沿海潮位站、卫星遥感等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三)加快福建气象防灾中心建设。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集气象业务服务、科技创新、技术保障、科研实验、应急指挥等于一体的省气象防灾中心,进一步提升气象防灾减灾综合服务能力。(省气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福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省气象局要加紧办理项目前期手续,严格工程管理和招标工作。福州市政府要加大征地拆迁协调力度,尽快形成“净地”交付使用。省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确保省级财力出资部分的资金到位。力争于2013年9月前完成省气象防灾中心项目基础工程,2014年12月前完成土建和一般水电工程,2015年12月前实现试运行。

(四)加强水文雨量风力海浪潮汐监测。加强水文、雨量、风力、海浪、潮汐监测及信息发布的组织领导,加强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加密监测网络布点,构建国土、气象、水利、海洋等部门协同合作的立体监测网,科学规划建设监测站(点),规范公开监测数据发布办法,进一步提升监测科技化水平。尽快组织人员研究整合防汛、水利、气象、国土、海洋等部门监测预警信息,建立省级防汛信息共享平台,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建设。(省数字办、防汛办牵头,省国土资源厅、气象局、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厅配合)

1.成立工作小组。在省水文雨量风力海洋潮汐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海洋与渔业厅、气象局、数字办、防汛办等单位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防汛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整合现有资源。根据现有各类监测站(点)布局和功能,组织专家深入调研论证,按照全面覆盖、资源互补、避免重复、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共享气象、水利、国土、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的防汛信息资源,包括自动监测的雨量、水位、潮位、风力、卫星云图、雷达回波、台风路径等。

3.建立共享平台。制定各类防汛信息的数据标准和格式,统一数据传输协议和方式;依托“数字福建”政务外网云计算平台,集中存储防汛信息;制作防汛信息共享的数据传输和查询专用软件,在政务网上发布,供各相关单位使用。

4.实现信息发布。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部门明确规定不得对外公开的防汛监测信息外,所有防汛信息都在“中国福建”门户网站向公众发布,其它非涉密防汛监测信息,统一实时在“福建政务信息网”上发布。各单位监测数据原有固定发布渠道的仍继续保持。

(五)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扩大地质灾害监测范围,强化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向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干部群众发送预警信息,适时组织转移。(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气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1.加快推进易发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在地质灾害区划调查已有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调查精度,查清山边河边、沟谷沟口、工矿场区、临时工棚等地灾易发内房前屋后高陡边(斜)坡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情况。全面采集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房屋结构、常住人口、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库。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在2015年全部完成该项调查。

2.试点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信息采集和管理指挥平台建设。建设基于互联网的群测群防信息管理平台,2015年底前为市、县、乡国土资源防灾工作人员和村级防灾协管员全部配备手持式群测群防信息采集终端,第一时间获得地质灾害灾情、影像、位置等信息,方便迅速下发指令,合理有效调配人员,及时组织转移。

3.全面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整合省内外地质灾害防治科研力量,依托省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开放平台,开展区域地质灾害临界雨量研究和气象预警预报效果检验。升级现有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力争2015年地质灾害易发县全部建成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自动化系统,快捷、准确地向受威胁群众发送预警信息。

二、加强防汛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防洪防潮工程建设。对部分设区市城区防洪防潮标准过低,县、乡防洪防潮基础设施薄弱的,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采取措施,加大投入,加强防洪防潮基础设施建设。(省水利厅牵头)

1. 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实施永泰县、平和县、永安市、光泽县、华安县、长泰县、邵武市等重要县级城区防洪工程。

2.2015年底前完成135条中小河流的253个治理项目,治理河道959公里,完成投资52.6亿元。治理后的中小河流重点河段防洪标准要达到规范要求,保障区域防洪安全和粮食安全。

3.2013年完成新一轮海堤除险加固二期工程30公里加固任务;2014年至2015年计划每年完成30公里加固任务。加固后的万亩片海堤防潮标准达到30年一遇,千亩片达到20年一遇,百亩片达到10年一遇。

(二)加大水库除险加固力度。我省未列入中央和省级规划,需要除险加固的300座小型水库和987座山塘中,尚有250座和628座未除险加固。要按轻重缓急,分批除险加固,消除隐患,确保水库度汛安全。(省水利厅牵头)

1.2013年汛前完成“稳增长、惠民生”的50座小型水库加固任务,2013年底完成636座重点小(2)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15年底前完成642座一般小(2)水库加固任务和15座中型病险水库加固任务。

2.加快推进未列入除险规划的全省250座小型水库和628座山塘除险加固建设。

(三)加强小山塘管理。落实山塘管理职责,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市、县要分级落实管护经费,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小山塘安全。(省水利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1.坚持“谁开发、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原则,落实责任,健全管理制度,汛前制定度汛方案和抢险应急预案。乡、村两级对辖区内的山塘负有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所有权人和承包经营者负有管理责任和安全上的法律责任;县、乡水利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2.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护经费,地方政府给予适当扶持。

3.原则上不得擅自开工建设新的山塘,确有充分理由需新建水塘的,必须按水利工程建设程序要求进行。

三、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一)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加快中央防汛物资福州仓库建设,争取尽快完成扩建改造任务;各市、县(区)要建设防汛仓库,制定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储备防汛物资。要积极整合各级各部门防汛抢险救灾储备物资资源,增加防汛物资储备点,建立防汛物资储备数据库,合理统筹调用。(省防汛办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1.2015年要完成中央防汛物资福州仓库和省级防汛物资储备基地的改建扩建工作。2015年底前,各设区市争取建成不少于500平方米、各县(市、区)争取建成不少于200平方米的防汛物资仓库。

2.省防汛办要建立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相关制度,尽快出台分类防汛物资储备标准,地方政府要按标准足额储备防汛物资。各地要加强部门间的防汛抢险救灾物资整合,建立省、市、县三级防汛物资储备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

(二)加强民政救灾物资储备。加快推动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按照国家规定的设区市不少于3000平方米、县(市、区)不少于700平方米标准规划建设;建立年度救灾物资采购储备制度,协调落实财政预算投入,提升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和救助效率。(省民政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1.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各市、县(区)要按照国家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抓紧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省财政补助每个设区市500万元,力争2015年完成;补助每个县(市、区)200万元,力争2020年完成。

2.建立年度救灾物资采购储备制度。根据各地灾害救助实际,省级每年安排救灾物资采购经费不少于200~500万元,各设区市不少于100~200万元,各县(市、区)不少于20~30万元,每年汛期前完成采购储备任务。

(三)进一步落实避灾场所管理。每年汛前对县、乡、村三级避灾点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避灾场所安全管用。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工作程序、落实经费保障、明确工作责任、确定专人负责,损耗物资及时更新补充,确保避灾点随时可用。(省民政厅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标准,实行分级管理。2015年前,全省县、乡级避灾点均达到A级标准(功能全、物资足、制度齐、标识明,能容纳100~200人);村级避灾点1/3达到A级标准,1/3为B级标准(功能全、制度齐、标识明,能容纳50~100人),1/3为C级标准(功能全、制度齐,能容纳50人以下)。每个避灾点都要有专人管理,并落实保障经费。

2.落实自然灾害避灾点巡检制度。各县(市、区)每年要逐级巡检两次,省级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每年组织抽检不少于一次。

(四)建立各类专家组。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成立地质灾害、气象、水利、水文、海洋和危房鉴定等专家组,明确技术把关负责人,在调度决策和应急抢险时能准确分析形式,提出应对意见,为防汛指挥提供决策依据。(省水利厅、气象局、国土资源厅、海洋与渔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

省水利厅要根据水利防洪抢险救灾的需要,分别组建水文分析、防洪调度、工情分析和工程抢险等专家组,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指导。省气象局要成立气象专家组,下设探测、预报、应急服务三个分组,分别组织开展观测数据质量分析及观测站点分类评估,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及其应急气象服务工作,指导全省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省海洋与渔业厅要成立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预警预报、会商决策、抢险救灾、恢复生产四个组,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动态,及时制作海洋灾害预警报,负责组织渔业防台风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积极组织恢复生产。省国土资源厅要成立三个由厅级干部负责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明确人员名单和各自负责的片区。同时,在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下设应急处置组、信息保障组、技术装备组,按照“就近、就地”原则,遴选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151 名,建立专家库,为各地提供点对点技术指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成立危房鉴定专家组,及时鉴定各类危房,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五)加强村级预案管理。每年汛期前对村级预案进行修编和完善,各县(市、区)防汛办要对村级预案修编进行审核把关,同时上报省防汛办和各设区市防汛办。村级班子换届后,各市、县(区)要督促及时更新防汛责任人,同时报送省防汛办备案。(省防汛办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1.每年汛前,各县(市、区)防汛办要督促指导各乡、村,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村级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对预案进行审核把关后,通过“福建省防汛村级预案管理与报送系统”报送省防汛办和各设区市防汛办备案。

2.防汛责任人如有变动,各县(市、区)要及时通过“福建省防汛村级预案管理与报送系统”作出修改并报省防汛办备案。各级防汛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的村级预案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确保村级防汛预案的数据真实有效。

四、加强城市内涝灾害防御工作

(一)加快城市排涝规划编制。城建部门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联合水利、国土、城乡规划等部门编制城市排涝规划。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确定我省城市排涝设计标准,明确近期和远期的规划目标,统筹考虑城市地面、地下空间规划管理,科学划定规划范围,严格保护城市河湖水系,并做好与城市防洪、道路、竖向等专业规划的衔接。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地面项目建设应与河渠、排水管网、排涝站等排涝设施同步建设,确保城市排涝能力紧跟城市发展步伐。对进入城市的山区小河流,实施高水高排工程措施,将山洪排出市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配合)

各设区市和近年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县(市)要在2013年6月底完成城市防涝规划的编制(修编)和审批,其他县(市)要在2013年12月底完成。设区市旧城区防涝标准要达到10年一遇以上,新城区达到20年一遇以上;县(市、区)旧城区达到5—10年一遇以上,新城区达到10年一遇以上;条件较好或重要区域可适当提高标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组织对各地防涝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市、县(区)完成规划编制,确保城市防涝标准达到要求。

(二)加强内河、湖泊管理。结合城市建设,加强内河整治,对城区内河采取疏浚、清淤、拓宽等整治措施,包括阻水桥梁、管线等改建,以及局部卡口河段拓宽等措施,增大内河行洪能力,发挥内河排洪、排涝功能。加强湖泊、池塘等水域管理,禁止占用湖泊等水域,为滞洪防涝留有余地。适当扩大现有排涝站的规模、增加装机容量,设施配套到位,提高排涝能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牵头)

将城市防涝工程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战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通报,督促各市、县(区)根据城市防涝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抓紧建设各类排涝设施,重点加强城市地下排水系统建设,改造完善城市低洼地带排水设施;加强城市内河整治和滞洪区建设,各设区市至少完成一条以上内河整治和滞洪区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我省排涝设施,特别是排水管网建设。

(三)加强应急协调处置。编制城区防内涝应急预案,明晰相关部门职责,明确防涝重点区域、预警条件和应对措施。加强城市防涝应急处置,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适时做好巡查示警、交通管控、涝水抽排、被困人员安置等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经贸委、气象局、公安厅、水利厅、民政厅配合)

推进我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督促各市、县(区)对内河主要节点水位、城市易涝点、重要道路和区域的积水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与处置;完善城市防涝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每年演练不少于2次,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城市内涝应急工程,包括内涝灾害时的群众疏散点,疏散路线及相关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同时,加强与气象、交通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早预防,早部署,严格落实汛期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五、加强防汛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加强防汛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信息发布,加大对社会公众进行暴雨、内涝、预防、避险、自救等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省委宣传部牵头,省防汛办配合)

进入汛期后,宣传部门要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防汛信息发布。加大对暴雨、内涝、预防、避险、自救等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普及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范意识。

(二)加大教育力度,增强公众减灾避险能力。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对公众,尤其是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开展防灾减灾普及教育,定期组织逃生、应急避险演练,让公众了解各类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掌握应急避险技能。(省防汛办牵头,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气象局、海洋与渔业厅、国土资源厅配合)

1.防汛、水利、气象、海洋、国土等部门,要结合“3·22”世界水日、“3·23”世界气象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8”世界海洋日等宣传活动,面向公共场所、学校、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教育。

2.结合山洪灾害防治、群测群防、防灾减灾等灾害防御项目实施,对基层民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特别要提高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防灾减灾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3.组织制作防汛抢险知识专题片,通过电视或网络等方式,介绍我省防汛现状、防汛法规、防汛责任制、防汛抢险技术等内容。

(三)加强业务培训和演练。省防汛办每年组织对县(市、区)防汛指挥长和基层防汛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各市、县(区)每年要对新任防汛责任人和基层防汛技术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培训,同时加强对防汛一线工作人员的常规培训,更新知识,增强能力;各级防汛部门在每年汛期前至少要组织一次防汛实战演练,确保灾害来临时科学有效应对。(省防汛办牵头)

1.汛前和汛后,省防汛办要分别对县级防汛指挥长和基层防汛技术人员,进行防汛指挥、防汛应急管理、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和抢险指挥、新闻宣传、防汛指挥决策系统软件、防汛抢险知识和防汛工作业务等培训。

2.各市、县(区)防汛部门要组织对新任防汛责任人、基层防汛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同时组织对防汛基层工作人员进行常规培训,更新知识,增强能力。

3.各级防汛部门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军民联防实战演练,同时积极指导各类学校利用活动日,组织学生开展防灾自救和逃生演练。

六、加强防汛工作组织能力建设

(一)加强防汛组织机构建设。各级防汛部门要根据履职需要,充实加强防汛工作队伍;结合我省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每个基层水利服务机构都要有专人负责防汛防台风工作。(省防汛办牵头)

1.各级政府要落实防汛指挥日常办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相应级别,并配足工作人员。

2.结合我省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配足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人员,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防台风、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和水利科技推广等工作。

(二)加强防汛督查制度建设。建立防汛抗旱督查体系,完善督查制度,市、县两级防汛部门要配备相应级别的防汛督查专员,加强对当地防汛抗旱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防汛各项责任落实到位。(省防汛办牵头)

1.省防汛办要指导督促市、县两级防汛部门,在2013年汛前建立防汛抗旱督查制度,配备相应级别的防汛督查专员。

2.省防汛办要组织开展防汛日常工作督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督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查事项的后续整改处置工作,确保防汛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效能督查。发挥各级效能建设工作机构作用,加强对防汛防台风工作情况的效能督查,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防汛防台风工作责任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擅自脱离岗位、玩忽职守,以及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效能办牵头)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成立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防灾抗灾监督检查工作;省直纪工委、省直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要对本单位本部门防灾抗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健全工作制度。一要健全分级负责制度,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二要健全工作报告制度,灾害发生过程中,要随时报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三要健全值班制度。当相应工作为二级时,由室(处、科)领导带班,实行12小时值班(8:00—20:00);当相应工作为一级时,由委局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

3.落实工作措施。要针对灾前、灾中、灾后等不同阶段,综合运用电话督查、实地督查和书面报告等方式,对防灾抗灾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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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汛防台风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基本信息

2013年3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防汛防台风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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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汛防台风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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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汛防台风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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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中国福建 > 政府公报 > 2011年第 25期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闽政〔 2011〕70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 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 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 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省人民政府第 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 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建立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政府常务会议、政府部门厅(局、委、办)务会议必须建立学法制度。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举办 2 期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公务 员培训班,要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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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近日出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六条措施,以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力度。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基本信息

2013年9月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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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3〕3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有效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提升城乡综合承载能力、改善民生福祉,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加强我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以实施“三规划两方案”为契机,以改善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环保等城乡基础设施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项目带动、投资拉动,千方百计加快建设、加快前期、加快审批、加强储备,力争到2015年全省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30%,比2012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功能配套、管理科学、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城乡基础设施体系。

——基本建成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初步形成“三纵八横”高速公路网,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5000公里,出省通道增至16个;普通公路网通车总里程突破10万公里,实现县县通高速、镇镇有干线、村村通客车。建成“三纵六横九环”铁路网主框架,铁路运营里程超过3393公里,进出省通道增至9个。加快建设海西港口群,重点推进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突破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力争达到1500万标箱。形成以福州、厦门国际机场为主的干支结合的空港布局,全省民航旅客吞吐量超过4000万人次。

——显著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能源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形成以500千伏超高压为主干,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高效的海西智能电网,农网供电可靠率达99.75%。煤电、核电、风电、抽蓄电站等重点电源建设有序推进,全省发电总装机容量达5200万千瓦,清洁能源比重提高到47.8%。建成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干线工程福建段和海西天然气二期管网福州—罗源段,实现全省90%县区用上天然气。

——加速提高市政基础设施水平。建成福州地铁1号线,力争全省建成和在建城市(际)轨道交通里程约200公里;城市道路突破12800公里。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福州、厦门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以上,县级城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以上。全省城市供水能力达到920万吨/日,设市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5%以上、县城达90%以上。

——加快构建城乡水利保障体系。防洪(潮)标准省会城市城区达到200年一遇,其他设区市城区达到50-100年一遇,县级城区达到20-50年一遇,重点乡镇达到10-20年一遇。北水南调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等引调水重大项目基本建成。基本完成长泰枋洋、尤溪兴头、德化彭村、长汀荣丰等一批大中型水库建设,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1649项,解决农村1255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

——初步形成信息化支撑架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初步建成,城市、农村宽带接入能力分别超过20Mbps和4Mbps;基本建成全省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市县电子政务主要业务信息化率超过50%,全面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初步建成智慧城市基础平台,在交通、物流、市政、环保、资源、食品、生产等重点领域核心环节实现智慧化应用,智慧化覆盖率达到30%,“数字福建”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有效提升城乡环境保护质量。基本形成覆盖全面、指标完整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 逐步实现实时监控重点城市、重点流域、重点河段。全省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93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566万吨/日,市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92座,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3.72万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完成植树造林绿化面积39.87万公顷,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十二五”后三年我省将重点实施“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环保”六项提升工程,争取完成投资超过9700亿元,“十二五”预计完成投资超过14000亿元,力争更多更好。

(一)交通提升工程。后三年交通基础设施力争完成投资3000亿元,“十二五”预计完成投资突破5000亿元,实现规划目标。

1.铁路。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570亿元。重点加快推进向莆、厦深、合福、赣龙、漳州港尾5条续建干线铁路以及江阴、可门、湄洲湾北岸、湄洲湾南岸、宁德白马、罗源湾北岸等6条港口铁路支线建设,力争2015年前陆续建成通车;新开工福州至平潭、南三龙铁路扩能、衢州至宁德等3条干线铁路和松下港等铁路支线;积极推进浦建龙梅、长泉(吉永泉)以及沿海货运专线等铁路项目前期工作,三年新增铁路运营里程1085公里、出省通道4个。

2.公路。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 1600亿元。

——高速公路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050亿元。重点实施沈海复线漳州段、莆田段、厦蓉高速漳州段、莆永高速泉州段等43个高速公路项目,其中续建湄洲湾至重庆通道建宁至泰宁连接线、沈海复线莆田(仙游)至南安(金淘)莆田段等37个项目,新开工厦蓉线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扩容工程、沈海复线福鼎(贯岭)至柘荣段等6个项目,建成沈海复线漳州(平和)至诏安、京台线建瓯至福州等37个项目,三年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超过1460公里、出省通道9个。

——国省干线公路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300亿元。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提高客货集散运输功能。加快制约规模效益发挥的节点及连接线建设,重点打通影响通道贯通和网络形成的断头路,提升技术等级,消除瓶颈路段,重点建设高速公路应急替代线路、连通乡(镇)及重要旅游区公路、连通枢纽站场和重要港区公路、国省道三级及以下公路提级改造等。三年新建成国省干线公路1500公里,其中二级公路约1200公里(国道约700公里),新规划国省干线二级公路比例由目前的56%提升至70%(国道二级公路比例达75%),建设国省道“美丽交通生态公路”约2800公里。

——农村公路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00亿元。推进“镇镇有干线”公路建设,加快县乡路网连通完善和提级改造;着力改善通建制村单车道公路的通行条件,基本实现有条件的较大自然村通硬化公路以及边远山村通达公路;具备建设条件的海岛内部交通线路基本建成,陆岛码头接线全线硬化,改善海岛居民出行条件;推进实施年万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和渡改桥工程。三年累计建设改造镇镇有干线公路2000公里、农村公路7500公里,新增204个乡(镇)通达三级及以上公路,实现全省95%乡(镇)通达三级及以上干线公路。

3.港航。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300亿元。加快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升集装箱干线港地位,推进区域性邮轮母港建设,促进区域航运要素集聚。推动以集装箱、大型散货为主的重点港区建设,打造罗源湾、湄洲湾大宗散货集散中心、福州江阴现代化集装箱码头和整车物流进口港区、泉州石湖集装箱商贸物流中心。推进古雷石化基地配套码头、围头港区南安石井石材物流集散中心、宁德中海油原油储备基地和湾坞工贸集中区配套码头,以及莆田石门澳、涵江作业区陆域填海工程等项目建设。重点建设国投湄洲湾煤炭码头一期工程、厦门后石港区3#泊位等重要港区的43个港口项目,加快实施厦门湾主航道扩建四期、三都澳深水航道一期、湄洲湾航道三期等重点港湾航道工程。三年新增港口吞吐能力8600万吨,基本形成集装箱、煤炭、铁矿石、原油和对台客货运输系统。

4.机场。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50亿元。抓紧完成厦门高崎机场三期扩建、泉州晋江机场改扩建工程;加快建设三明沙县机场,争取2014年基本建成;开工建设福州机场第二轮扩能工程、福州机场二期工程、厦门翔安机场和部分规划布局的通用机场等项目;推进武夷山机场迁建、泉州新机场、莆田机场、漳州机场军民合用等项目前期工作。

5.综合枢纽。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50亿元。坚持统筹规划、有效衔接、一体化发展原则,加快推进福州、厦门、泉州等综合客运枢纽、多式联运及公共服务性物流园区建设,建成一批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站场,不断提高科技和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形成客运“零换乘”、货运“无缝衔接”的运输站场体系。

(二)能源提升工程。后三年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完成投资1650亿元以上,“十二五”预计完成投资2500亿元,比规划预期增长16%。

1.电源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900亿元。积极推进宁德核电2~4号机组、福清核电1~4号机组建设,争取“十二五”末投产7台机组约756万千瓦;新开工建设福清核电5、6号机组和宁德核电5、6号机组,争取漳州核电尽早实施,积极推进三明核电前期工作。推动仙游抽蓄电站3、4号机在2013年底全部建成投产,开工建设厦门抽蓄电站。加快鸿山热电厂二期建设,2014年6月底前建成投产,满足迎峰度夏新增电力需求;新开工建设神华罗源湾电厂、国投湄洲湾第二发电厂、华能罗源湾电厂等火电项目,积极推进已规划建设的火电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三年新投产火电装机632万千瓦。有序推进莆田、福清等地陆上风电项目规模化发展,力争“十二五”末全省陆上风电装机超过200万千瓦;积极推进漳浦六鳌、莆田平海湾、莆田南日岛等海上风电项目,力争“十二五”末部分建成投产。

2.电网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527亿元。加快1000千伏浙北--福州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力争2014年底建成投产;继续推动福建与广东联网工程,争取“十二五”末实施。建成投产厦门东岗、泉州紫岭、福州洋中变二期扩建、莆田变二期扩建等一批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成沿海双廊500千伏超高压电网,保障福建“北电南送”需求。后三年新增主干电网变电容量约3641万千伏安、线路4490公里。进一步提升城市电网的可靠供电水平,优化配电网络,提高配电自动化覆盖面,按高标准、高起点、高定位的要求,推进厦门岛智能电网等工程建设,2015年城市电网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低于1.75小时。后三年新增城市电网变电容量约1133万千伏安、线路11604公里。继续全面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基本解决供电设施过载、“卡脖子”和“低电压”问题,全面提升农村电网供电质量、可靠性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2015年农村电网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低于10.5小时。后三年新增农村电网变电容量1353万千伏安、29606公里。

3.油气管网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50亿元。加快中海油秀屿LNG接收站5#、6#罐、中海油漳州LNG接收站、中石油福清LNG接收站等天然气接收站,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干线工程福建段和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等输气管网,以及汽车加气站等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中海油、中石油之间及与下游城市燃气间气源对接和输气设施的互联互通,保障我省天然气供应。

(三)市政提升工程。后三年市政基础设施力争完成投资3430亿元,“十二五”预计完成投资4600亿元,比规划预期增长20%。

1.城市交通设施。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941亿元。

——轨道交通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350亿元。加快推进城市(际)轨道交通建设,强化两大都市区城际联系,做好城市(际)轨道交通与铁路、机场、综合运输枢纽、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方式的紧密衔接。加快福州地铁1号线(一期)建设,2015年建成投入运营;开工建设福州地铁2号线、厦门地铁1号线一期和南平武夷新区快速通道轨道交通等项目;加快推进泉州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以及福莆宁城际轨道网福马线、长乐机场线、厦漳泉城际轨道网1号线等项目前期工作。

——城市道路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455亿元。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新建一批道路项目,新增城市道路1800公里。注重完善城市干道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的联系,打通断头路,拓宽小街巷,提高道路网密度。做好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实现全省所有城市桥梁均完成一轮结构定期检测,全面完成病害城市桥梁除险加固和启动危桥重建,确保通行安全。

——公交系统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5亿元。推进公交优先发展,优化完善公交线网和枢纽站、首末站、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等场站布局,合理配置公共交通优先车道、专用车道,提高公交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至2015年,福州、厦门两大城市公交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分别达到30%、36%,其他设区市达到18%。

——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57亿元。至2015年,各市所有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设置具有足够通行能力的步行和自行车道,其中应增设、完善行人过街设施,并与绿道网建设有效衔接,形成适应慢行的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

——公共停车场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39亿元。提高公共停车设施配建指标,新建一批公共停车场,推广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楼,充分利用市政广场、公园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库。至2015年,各市、县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泊位数超过20个。

——城市绿色照明设施方面,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5亿元。加快改造路灯照明和优化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新建城市道路照明全部使用LED节能产品。至2015年,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主次干道路灯节能改造,各县(市)完成主干道路灯节能改造。

2.城市供水设施。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05亿元。改造市政供水老旧管网2800公里,加快城市自来水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扩建一批城市自来水厂,实施一批备用水源、应急水源和蓄引调水工程,提高城市供水保障和水质检测能力,完成老旧温泉管道改造。

3.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25亿元。建立监测系统和完善雨水蓄滞、收储系统,增加下凹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可渗透路面、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以及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新建城区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

4.城镇燃气设施。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90亿元。推进县城燃气管网建设,未建设管道燃气的市、县启动LNG气化站建设。至2015年,新建2800公里燃气管网,新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中心城区和10个县(市)供应天然气,基本完成超过15年的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和管道违章占压整改,城市管道燃气应急保障能力满足主城区居民用气使用7天以上。

5.城市地下管廊。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44亿元。推进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区主次干道、重点区域各类架空缆线下地。具备条件的城市在新区建设、旧城连片改造中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其中,厦门、漳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共约50公里。

(四)水利提升工程。后三年水利基础设施确保完成投资544亿元,力争完成650亿元(其中重大水利工程410亿元),“十二五”预计完成投资954亿元,比规划预期增长11.3%。

1.防洪防潮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70亿元。加强“五江一溪”防洪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三明段、南平段(一期),晋江防洪工程(一期)、九龙江北溪中游华安段二期防洪工程、龙岩汀江防洪工程(一期)、木兰溪防洪工程仙榜段、赛江流域防洪二期工程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防洪防潮工程等重点堤段防洪治理,治理堤长272公里;完成规划300公里的海堤强化加固。

2.蓄水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10亿元。加快推进5座大型水库,2013年底前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大坝主体工程开工建设;推进罗源霍口、宁德上白石、南平茶富、泉州白濑等4座大型水库前期工作,争取早日获批进入实施阶段。重点推进28座中型水库,加快尤溪兴头、莆田乌溪水库等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促进宁德官昌、长汀荣丰、德化彭村、闽清葫芦门等中型水库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3.引调水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80亿元。推动金钟水利枢纽引水配套工程、晋江市引水第二通道工程、古雷区域引水工程、平潭综合实验区引调水一期工程等在建工程建设,争取尽早完工;加快北水南调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项目前期和建设进度,抓紧做好福安市穆阳溪引水(一期)工程、惠女水库引调水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37亿元。按照保障水源、改善水质、保证水量、提高标准的总体要求,继续加强农村供水水源、配水管网和净化消毒设施等建设。2013-2015年共解决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人口755.18万人、农村学校师生饮水31.87万人,争取提前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

5.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96亿元。继续推进永春桃溪流域综合治理、长乐莲柄港河道整治、洛阳江流域综合整治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莆田市城涵河道综合治理、尤溪小流域治理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至2015年底全面完成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184条河流337个项目建设任务。

(五)信息提升工程。后三年信息基础设施力争完成投资160亿元,“十二五”预计完成投资245亿元,比规划预期增长16%。

1.信息网络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16亿元。推动落实“宽带中国”战略,进一步实施数字福建·宽带工程,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建设,建成海峡西岸国际通信关口局,将宽带网络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推进全省三网融合工程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实现双向网络覆盖。持续扩大3G网络覆盖范围和应用深度,加快4G网络建设,推动TD-LTE规模化商用。推进电子政务内网和外网提升改造工程,完善党政专用红网建设,建设涉密视频会议和党政通信应急系统。建设福建省应急通信协同交换平台,构建天空地一体化应急通信保障体系。

2.公共服务平台。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2亿元。加强省级公共资源、服务总线、服务体系,以及市县平台建设,推进服务集成。加快数字福建产业园建设,提升扩容政务云计算平台,推进超算二期建设,建设平潭“离岸云计算中心”。建设物联网能力基础平台,为识别、位置、视频、环境等多种物联网感知信息提供标准化接入和共享平台。加快北斗位置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城乡位置感知体系。整合建设统一视频接入平台和图像处理平台,构建视频感知体系。建设大数据服务平台,构建新一代数据环境,推进空间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统一的水资源环境监测平台。

3.重点应用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1亿元。加快民生领域和市县政务信息化集成建设,推进金字工程深化应用和全省电子招投标平台等工程建设。实施基础数据空间化改造,推进文件证照、政法信息、决策信息、共享工程;整合城管、综治、卫生、计生等网格资源,推行大网格协同管理。推进城市公用设备设施智能化改造,加快实施智能电网、智能交通、智能水务等智慧城市应用工程。开展智慧物流建设,建成东南区域国际化智能物流中心。建设两岸经贸与口岸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和两岸电子商务厦门、平潭专区,建成一批垂直细分类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推进基于互联网的控制系统设计与仿真协同服务平台建设。

4.消费服务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8亿元。实施信息主动服务工程,向公众开通个性化信息服务主页,整合推送各类信息。建设教育资源、公共就业、公交智能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拓展乡、村一体化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建筑智能化工程,建设楼宇管理、办公、通信自动化系统。推进数字家庭示范工程,开发智能家居(中央)控制管理系统以及家居照明、安防、多媒体、环境控制系统。促进开展手机关联社保卡应用。实施信息服务业振兴工程,大力开发开展个性化、定制化信息服务,丰富信息产品。建立全国性“数字出版平台”,促进两岸数字媒体合作。

5.信息安全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亿元。建设政务外网统一监控和保障平台,以及互联网入口技术防范系统。推进电子政务内网安全支撑平台、云平台安全监控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信息系统安全测评平台建设。建设重要文件和数据加密存储系统,开发终端接入安全产品,推广电子认证和签章技术。

(六)环保提升工程。后三年环保基础设施力争完成投资835亿元,“十二五”预计完成投资1140亿元,比规划预期增长20%。

1.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42亿元。新建、扩建80个城镇污水处理厂,2014年上半年前全省43个省级试点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其他列入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建制镇2014年开工、2015年建成。新建3750公里污水管网,加快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至2015年,全省设区市老城区超过50%的面积实现雨污分流;行政村开展生活污水处理比例达70%以上;实现污泥安全处理处置。

2.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91亿元。加快推进城乡垃圾统筹处理,进一步完善环卫配套设施。抓紧建设平潭、南平、三明垃圾焚烧处理厂。至2015年全省所有设市城市建成1座以上餐厨垃圾处理厂,市区生活垃圾转运站超过1座/万人;所有建制镇建成1座以上压缩式生活垃圾转运站,超过60%的村镇实现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

3.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47亿元。重点推进新罗区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古田县石材集中区整治、福州市水源保护、延平区中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九龙江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的实施。力争到2015年,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地表水环境功能达标率分别达95%、90%和95%。

4.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40亿元。重点实施长汀等22个重点县、100个重点乡镇等省级重点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组织开展宁化等16个原中央苏区县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安溪等5个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三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70万亩,“十二五”期间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00万亩,超规划完成200万亩。

5.城乡生态环境整治。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393亿元。加快整治城区内河(湖),通过沿岸截污工程、河道清淤和拓宽、建设生态缓坡、引水补水等综合治理措施,改善内河水质,打造水清、河畅、路通、景美的内河水系。强化城区内山体保护,划定城市一重山保护控制范围,加强生态修复。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划定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建设城市湿地公园,重点加强对闽江口、九龙江口、漳江口和泉州湾等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开展村庄环境“五整治、五提升”,逐步实现雨污分流、人畜分离、垃圾分拣、路无浮土、墙无残壁,改善村庄环境面貌。

6.“四绿”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10亿元。绿色城市重点推进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绿化、开发区绿化、校园绿化、军营绿化、立体绿化及城市片林、城市绿道等建设; 绿色村镇重点结合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开展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和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的绿化美化等; 绿色通道重点推进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沿线绿化美化; 绿色屏障重点加快“三沿一环”一重山造林绿化、矿区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等。力争到2015年,城市(含县城)建成区绿化面积1.77万公顷,乡(镇)村建成区绿化3.47万公顷,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等通道绿化长度达1万公里,沿海基干林带达3.23万公顷,重点流域一重山和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绿化宜林地绿化率达100%。

7.环境监管设施。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8亿元。加快推进全省环境空气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在重点流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大中型水库和行政区交界断面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48座;新建3座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站和1座大气超级站;新建15座、更新改造57座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站,完善农村环境空气子站;建设10个环境监测站质控实验室和环境空气监测综合管理平台。推动市、县级环境监测监察能力设施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分工协作。交通提升工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分别牵头推进,能源提升工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市政提升工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推进,水利提升工程由省水利厅牵头推进,信息提升工程由省数字办、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化局、省网安办、省广电网络集团分别牵头推进,环保提升工程由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分别牵头推进。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领域分年度、分地区投资及项目建设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全力支持配合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作用,细化落实各牵头部门安排下达的建设任务,及时抓好项目存在问题的调度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快组织实施。抓好项目分类推进、重点攻坚,推行“五个一”工作机制,督促项目业主配强项目工作班子,选好领军人物,落实工作经费,明确工作计划。在建项目促进度、保安全、控质量、增效益,力争早建成早投产;前期项目抓前置、促审批、保征迁、上配套,力争早开工多开工。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十二五”规划的基础设施项目,能快则快、适度超前推进,推动具备条件的尽快开工,暂不具备条件的力争在前期环节取得突破。凡列入“十二五”规划开工但尚未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在2014年上半年前全部启动前期工作,确保“十二五”期间如期开工。同时统筹衔接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导向和“三规划两方案”,结合我省发展需要,在规划外超前谋划生成一批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关系长远、关乎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增加项目储备,拓展项目来源,抓紧启动相关前期工作。

(三)提升服务水平。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头落实“一线工作法”,工作重心下移,服务窗口前移。项目审批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操作流程,加快审批进度,对属省内审批的事项,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审批手续,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缩短审批时间,超常规不违规加快推进;对需报请国家审批的事项,及时审核转报,做好汇报沟通和跟踪促批工作,争取尽快获批。经贸、建设、国土、林业、海洋、环保、水利、公安等部门要做好服务,提前介入,指导帮助项目单位落实用地、用林、用海、环境容量、建筑材料、火工油品等,有效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资源要素需求。

(四)及时征迁供地。项目所在地政府要落实征迁交地、群众安置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注重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善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征迁一线,坚持依法依规、先安置后搬迁、先补偿后用地,抓紧破解征迁难题,加快推进和谐征迁、无障碍施工。同时要结合小城镇、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和造福工程、三旧改造等,统筹安排用地指标,节约集约用地,既要把握好用地指标使用的重点、节奏、布局、投向,提高土地利用率,把有限的指标用好用到位,又要让群众从征迁中真正获益,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安居乐业。

(五)拓展筹资渠道。一要发挥财政性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用好用足中央赋予福建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更多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二要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整合国有资产收益、抓好土地收储,探索设立水利、高速公路、铁路、林业等投资基金,借鉴港铁实体化、公司化运作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周边土地增值效益,填补相关领域建设资金缺口。三要发挥金融信贷主渠道作用,通过扩大信贷规模、创新金融产品、引入保险资金等,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

(六)扩大民间投资。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大力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按照“一项一策”要求,在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港口、轨道交通、城市道路、综合枢纽、电源点、引调水工程、排水管线、乡镇污水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垃圾转运站等领域抓紧研究推出一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向社会公开推介,吸引有投资实力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通过独资、合资或控股参股以及BOT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引导电信和广电运营企业、互联网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数字福建”建设。配套推进城乡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改革, 建立健全与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市场化相适应的特许经营制度、价格形成机制、财政补贴机制。

(七)抓好安全质量。加强城乡基础设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优先,速度服从安全质量。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全面施行标准化管理,扩大覆盖面,省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加快本领域相关专项标准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以标准管安全控质量。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八)强化考核督查。各提升工程牵头部门按年度分解下达的各行业、各地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加强跟踪督促,定期通报进展,年底组织考核。省效能、督查等部门定期组织督查,对有关单位因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下发督办通知和通报批评;对推进有力、目标任务完成好的相关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地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计划或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加快推进相关项目建设,切实改善发展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地区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各地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和各提升工程牵头部门。

附件:福建省2013—2015年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六项提升工程”重大项目汇总表(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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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简介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 号:成府发〔2018〕12号

签发日期:2018-10-08

生效日期:2018-10-08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提升超大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7号)要求,结合成都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和依法治国重大要求,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和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营造良好政务诚信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实施原则。

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公务员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要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阳光行政,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勤政高效,为民服务。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促进政府效能提高和作风转变,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公平正义,守信践诺。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公务员要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要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

突出重点,失信惩戒。加大对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建立健全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的政务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体系,将各区(市)县、各部门失信信息和公务员诚信档案统一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政务诚信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健全,政务失信惩戒机制和政务监督机制基本建立,政务失信修复渠道畅通,政府工作效率和政务水平明显提升;政务诚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政民关系更加和谐,政务诚信建设水平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管理运行机制。

1.规范行政履职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科学界定履职层级和形式,纵深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强化政府决策的社会监督和约束,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不得以个人名义代替集体作出承诺,对以行政权力替代市场竞争的行为予以及时纠正、严肃问责。建立公共政策变化补信机制,在政府依法依规调整有关政策或规划时,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受影响主体沟通解释,对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范化解重大稳定风险。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为重点,依法推进政务公开,自觉依法接受群众监督。

2.建立政务诚信记录、共享与公开机制。准确记录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情况,做到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全覆盖。依托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政务诚信子平台,实现政务信用信息归集、联动奖惩、信用监测、考核评价等主要功能。完善政务诚信档案,审慎确定公开范围。依法依规逐步实现在“成都信用网”“信用中国网”和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公示。

3.建立公务员诚信管理机制。全市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务员建立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等相关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将公务员严重失信信息归集至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

4.健全政务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联动奖惩,建立政务信用信息记录单位主动发起、联动奖惩实施单位主动响应和实施结果主动反馈的工作机制。各区(市)县、各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依法依规率先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开展政务失信常态化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政府机构失信问题发现、预警、跟踪和整改全过程管理。

(二)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考核机制。

1.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查考核机制。定期对各区(市)县、各部门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开展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区(市)县、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对严重失信的政府机构,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政府融资、示范创建等方面给予相应限制,对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公务员启动问责程序。

2.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自觉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同级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各区(市)县、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

3.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构建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建立政务失信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政务失信行为实施监督、投诉和举报。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市)县、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

(三)建立健全政务诚信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1.健全政务诚信权益保护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使用涉及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信用记录。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告知、异议和投诉制度,对符合免责和容错的行为,不作为政务失信记录。

2.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四)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状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积极探索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和关于企业承担特定项目建设的信用报告作为政府采购的重要参考。

2.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在项目合作中的失信违约记录登记、披露和管理制度,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3.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

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全面落实招商引资相关责任人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虚假承诺、虚报谎报等失信行为。加强对招商引资合同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直至失效的全过程管理,确保程序规范、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对周期长的合作项目,合同中应设置相关调整处理机制。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失信。建立政府招商引资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机制,将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信用记录。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赔偿。

5.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规范政府举债行为,营造良性有序的金融诚信环境。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举债行为监督,实现债务限额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促进政府举债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各区(市)县及各相关部门违法违规举债或提供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的,依法依规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6.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乡镇)信用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

7.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公开承诺制度,开展环境保护政务信用评价。加强对政府部门及责任人履职践诺和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将未完成环保重点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督查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8.加强综合交通运输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行政职责,加强综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用管理,将应急处置不到位、谎报瞒报事故情况、行政执法不当等行为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健全综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政务诚信评价考核和联合奖惩制度,加大对主要责任人的失信惩戒力度。

9.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政务诚信建设。完善公共安全政务信用信息记录,不得漏报、瞒报公共安全检查检测结果。守住安全底线,强化安全监管职责,将食品药品、生产、质量、违建等安全监管履职情况作为政务诚信督导考核重要内容,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重要参考。

10.加强行政审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细化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擅自设立、变相设立、未依法设立审批事项的行为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优化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坚决推进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脱钩,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合惩戒。

11.加强市民服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网络理政政务监督作用,将各区(市)县、各部门热线及网上政务服务工作绩效情况作为政务诚信考核评价的参考内容。开展网上政务服务诚信评价,将群众满意度评价、政务信息公开、行政事务办理效率、差异化服务、信用监测预警、联合奖惩落实等情况纳入政务诚信考核。依托市民举报投诉数据建立政务诚信预警机制,对人民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相对集中的单位加大政务诚信督导力度。

12.加强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统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责任,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严厉打击统计造假,并将造假行为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实行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13.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政府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建立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产品查询应用制度。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记录档案,将相关主体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中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逐级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14.加强河道治理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做好河道治理诚信履职信用记录,督促各级河长认真履行公开承诺。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区(市)县级河长履职情况的考核,区(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乡镇(街道)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将河长履职情况的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政务诚信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责任对象、责任范围、责任目标和奖惩措施,公开承诺未落实及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15.加强城乡社区发展治理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在老旧城区改造、两拆一增、背街小巷整治、人居环境治理、社区公共服务、平安社区创建等方面加强政务诚信记录,定期开展检查,将各区(市)县和相关部门诚信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落实不力、治理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办。

16.加强企业服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依托我市企业服务平台,将各区(市)县、各部门涉企服务中的问题解决情况和工作绩效作为政务诚信考核评价的参考内容。对企业投诉和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加大政务诚信监督力度。

17.加强审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推进审计全覆盖,以资金审计为主要内容,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资金、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审计力度。深化财政审计,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处理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并按规定将相关审计结果予以公开。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框架下,设立市政务诚信建设专项工作组,由市发改委和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牵头,各区(市)县、各部门参与,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统筹协调和部署推进全市的政务诚信工作。各区(市)县、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负责、狠抓落实,分管领导协调督促、常抓不懈。各区(市)县、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加强政务诚信督导考核,确保本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措施落到实处。

(二)完善制度建设。各区(市)县、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重点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监管、公共服务、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

(三)打造诚信队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

(四)鼓励创新示范。鼓励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经验、新路径,为全面推进我市政务诚信建设提供经验保障,争取形成可在全省、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的经验做法。

(五)加强资金支持。根据我市政务诚信建设的需要,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重点加大对信用信息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创新示范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拓宽信用工作渠道,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加强对国发〔2016〕76号文、川府发〔2018〕7号文及本实施意见的宣传解读。及时宣传各区(市)县、各部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的进展成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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