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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马巷至新圩道路工程农转用与土地征收的请示》(厦府〔2008〕2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厦门市农用地29.1201公顷(其中耕地17.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水田0.0243公顷、旱地0.4622公顷、园地0.13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75公顷,翔安区马巷镇沈井村未利用土地0.3008公顷、其他土地0.0526公顷,新圩镇庄
是这样的:三者之间的内涵和管理方式各不相同,但在实际工作中又相互交叉、相互联系,必须在审批程序上予以衔接。农用地转用审批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审批;征用土地审批是指将集体所有土...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
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英村至环东海域道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英村至环东海域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厦府[2005]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集美区农用地23.0405公顷(其中耕地13.82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集美区侨英街道东安社区水田1.7516公顷、旱地4.8857公顷、园地0.9145公顷、其他农用地0.892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542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7274公顷,兑山社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英村至环东海域道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英村至环东海域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厦府[2005]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集美区农用地23.0405公顷(其中耕地13.82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集美区侨英街道东安社区水田1.7516公顷、旱地4.8857公顷、园地0.9145公顷、其他农用地0.892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542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7274公顷,兑山社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兴云街北侧项目建设土地征收(拆迁)的通告
城乡建设
同政发6号
大同市政府
2012-1-5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莲花镇美埔村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土地矿产
厦府184号
厦门市政府
2011-5-13
文件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湖里区发改局关于同意开展金湖社区发展中心项目 前期工作的函》(厦湖发改投〔2013〕函13号),决定征收湖里区金湖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15590.37平方米,作为金湖社区新发展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征地面积(平方米) |
征地单位 |
被征地单位 |
金湖社区新发展用地项目建设用地 |
办公(社区发展用地) |
15590.37 |
湖里区人民政府 |
金湖社区居委会 |
二、土地征收范围以厦门市规划局关于金湖社区新发展用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206201310069号)批准用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5〕21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4〕1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征地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除《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停止征收工作的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