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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的意见》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的意见基本信息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的意见附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的意见附件1

2014-2018年全省交通基础设施提升行动计划

为加快推进我省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提升我省交通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尽快缩小同周边先进省份的差距,努力构建设施先进、服务优质、管理高效、安全环保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特制定全省交通基础设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期限为2014-2018年。

一、发展目标

继续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综合运输,力争五年累计投资突破5000亿元,到2018年基本构建运输能力充分、运输服务优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逐步构建“三纵六横”干线铁路网,形成“三纵八横”高速公路主骨架,新规划普通国省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提升至70%,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海西港口群基本形成,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初具规模,干支协调的空港布局更趋合理;两岸直接往来的综合运输枢纽地位更加突出,交通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全面赶上或超过周边省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海西铁路网建设

2014-2018年投资约1000亿元。继续抓好合福、福平、南三龙等干线铁路续建,加快推进衢宁、吉永泉、浦建龙梅、福厦客运专线等铁路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快速铁路市县节点通达率2015年超过50%,2018年达到70%;铁路复线率和电气化率2015年分别达到50%、80%,2018年达到55%、83%。

(二)加快建成海西高速公路网

2014-2018年投资约1230亿元,建设高速公路约1660公里、建成约1290公里。全力加快在建京台、漳永等约1030公里项目建设,到2015年实现海西高速公路建成通车超5000公里、县县通高速;加快推进国高厦蓉线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扩容工程、新增国高沙县至厦门、宁波至东莞、莆田至炎陵以及海西网长乐前塘至福清庄前、顺昌至邵武、屏南至古田联络线等约630公里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十二五”期内具备开工条件并新增开工一批。到2018年,原“7918”国高网我省项目全部建成通车,新增国高项目基本实现开工,海西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约5350公里,形成“三纵八横”高速公路主骨架,出省高速公路通道达16个。

(三)完善提升普通公路路网

2014-2018年投资约1650亿元,建设普通国省干线约3000公里、建成2500公里,完成普通国省道路面改造约1700公里,建成农村公路约7000公里。重点推动普通干线路网主通道、区域便捷路段、交通拥堵路段、瓶颈路段的改造提升,加快推进未达三级标准的通乡镇、通运输场站、通重点旅游景区公路项目实施,到2015年,普通国省干线二级以上公路比例力争达到65%,基本实现“镇镇有干线”,到2018年,二级以上公路比例力争达到70%,贯通12条新规划国省道,基本消除普通国省道瓶颈、拥堵路段,平潭综合实验区率先完成新规划国省道建设,实现国省道对重要城镇、重大产业基地、主要旅游景区、交通枢纽节点的连接和覆盖。

(四)加快推进港口发展

2014-2018年投资约550亿元,新增泊位80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45个,新增吞吐能力约2.16亿吨,其中集装箱360万标箱。围绕建设海峡蓝色经济实验区和海洋经济强省战略,加快推进“两集两散两液”核心港区建设,着力打造“三群”联动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海西港口群。到2015年,沿海港口生产性泊位约500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160个,吞吐能力约5.5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约1500万标箱。到2018年,沿海港口生产性泊位约557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190个,货物吞吐能力6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约1774万标箱。

(五)加快推进民航发展

2014-2018年投资约300亿元,加快推进厦门翔安机场、福州机场二期以及武夷山机场迁建等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三明沙县机场、福州机场第二轮扩能等工程建设。到2015年,民航机场1.5小时市县节点到达率达到60%,2018年提升至70%。推动福州航空公司成立和发展;积极引入大型航空企业,培育发展基地航空公司,加快规划布局和建设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和临空经济产业园区。

(六)加快综合运输枢纽建设

2014-2018年投资约70亿元,新增建成福州汽车客运南站、莆田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等10个综合客运枢纽站,连江客运东站、南安客运中心汽车站等14个公路客运场站,福州晋安物流中心、湄洲湾莆头物流园区等22个物流园区。加快综合客运枢纽、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重点规划建设福州、厦门两大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物流节点城市以及其他区域性交通枢纽、物流节点城市。到2015年,力争实现综合客运枢纽市县节点覆盖率达到20%。到2018年,力争实现综合客运枢纽市县节点覆盖率达到40%,实现每个设区市建成1个以上综合货运枢纽和1个以上有效衔接公路、铁路以及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客运枢纽。

(七)加快城市、城际轨道交通建设

2014-2018年投资约300亿元,加快福州、厦门城市轨道交通一期规划项目建设,推进福州、厦门、泉州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后期规划以及福建省城际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报批,抓紧启动建设福莆宁的福马线、机场线和厦漳泉R3线等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到2015年,城市、城际轨道交通在建里程约200公里;到2018年,城市、城际轨道交通运营里程约250公里,其中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约100公里。

(八)加快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

2014-2018年投资约100亿元。加快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有效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城市公交占机动化出行比例2015年达到25%,2018年达到28%。加快提升交通运输信息化水平,有效整合交通信息资源,构建高效的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系统,2018年公共物流信息平台覆盖率超过50%,中心城市公交手机查询信息服务覆盖率力争达100%。推动现代物流加快发展,大力推进多式联运,推动货物运输的“无缝衔接”和“一单制”,2015年和2018年公路甩挂运输拖挂比分别达到1∶1.5和1∶1.8,营运货车实载率分别达到70%和73%;港口国际航线全球主要港口覆盖率2015年达到20%,2018年提升至26%,港口平均装卸千吨货在港停时分别不超过3小时和2.5小时。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以上各项工作任务,铁路、民航项目由省发改委牵头落实,公路、港航工程、枢纽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落实,运输服务由各级相关部门牵头落实。牵头部门要围绕本《行动计划》重点项目(见附件2),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及推进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区)相关局(委)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及时抓好项目存在问题的调度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强化组织实施

各牵头部门要抓好《行动计划》项目分类推进、重点攻坚,督促项目业主配强项目工作班子,选好领军人物,落实工作经费,明确工作计划。在建项目促进度、保安全、控质量、增效益,力争早建成早投产;前期项目抓前置、促审批、保征迁、上配套,力争早开工多开工。凡列入本《行动计划》但尚未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尽快启动前期工作,确保按计划开工、竣工。

(三)提升服务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精神,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实施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流程再造,提高工作效率。属省内审批的事项,尽可能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超常规不违规加快推进;对需报请国家审批的事项,及时审核转报,做好汇报沟通和跟踪促批工作,争取尽快获批。

(四)落实要素保障

各级发改、交通、国土、林业、海洋、环保、水利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切实落实项目用地、用林、用海、环境容量等,有效保障交通建设资源要素需求;市、县政府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对交通项目征迁交地、群众安置的主体责任,注重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善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征迁一线,坚持依法依规、先安置后搬迁、先补偿后用地,抓紧破解征迁难题,加快推进和谐征迁、无障碍施工。市、县政府要积极拓展筹资渠道,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争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各级交通投融资平台,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整合国有资产收益、抓好土地收储;探索设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基金,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周边土地增值效益,填补建设资金缺口。

(五)强化安全质量监管

市、县政府及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交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优先,速度服从安全质量。要全面施行标准化管理,扩大覆盖面,以标准管安全控质量。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交通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六)加强考核督查

各级相关部门要将本《行动计划》按年度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并将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加强跟踪督促,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年底组织考核评分。对有关部门因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下发督办通知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推进有力、目标任务完成好的相关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的意见附件2

2014-2018年全省交通重大建设项目落实方案

一、福州市(66项)

(一)公路

1.高速公路

(1)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已开工建设,2014年上半年建成。

(2)福州长乐至平潭(长乐古槐至松下段)。已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3)京台线建瓯至福州(福州段)。已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4)福州绕城公路东南段。已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5)宁波至东莞公路宁德(漳湾)至连江(浦口)福州段。已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6)长乐前塘至福清庄前段。2014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7)平潭海峡公铁合建大桥及上岛段。2015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8)莆田至炎陵公路福州段。2016年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

2.普通国省道

(9)纵一线长乐市滨江滨海路南北澳至外文武围垦堤段。已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10)纵二线(G104)连江至晋安段改线工程琯头岭隧道连江侧至琯头互通段。已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11)纵一线福清元洪区纵四路至东阁农场段。2014年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12)纵二线(G104)连江至晋安段改线工程琯头互通至亭江互通段。2015年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13)纵二线(G104)连江至晋安段改线工程亭江互通至晋安园中段。2015年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14)纵一线罗源县鉴江远顶(宁德界)至碧里段。2015年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15)纵一线福清东阁农场至三山北陈段。2015年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16)纵一线福清三山泽岐至江镜前华段。2015年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17)纵一线福清江镜前华至高局段。2015年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18)纵一线连江澳头至晓澳段。2015年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19)纵一线连江道澳至东边段。2015年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20)纵一线福清城头至元洪区纵四路段。2015年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21)纵三线连江蓼沿至潘渡段。2016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22)纵四线永泰赤壁至蕉濑段。2015年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23)横五线连江安凯至蛎坞段。已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24)横五线闽清渡口至云龙段。2015年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25)联十一线马尾界至长乐市方厝(福清界)段。2015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26)联十一线福清市后坂(长乐界)至峰头(莆田界)段。2015年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

(二)港口

(27)罗源湾港区将军帽作业区15万吨级通用泊位工程。15万吨级散货泊位1个(结构按30万吨级设计),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已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28)罗源湾港区狮岐作业区1#-2#泊位工程。新建2万吨级(兼顾5万吨级)通用泊位2个及相应配套设施,年设计吞吐量190万吨。2015年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29)罗源湾港区狮岐作业区3#-4#泊位工程。新建2万吨级(兼顾5万吨级)通用泊位2个及相应配套设施,年设计吞吐量193万吨。2017年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

(30)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1#-2#泊位工程。2万吨级通用泊位2个(码头兼靠7万吨级散货船),年设计通过能力470万吨。2016年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

(31)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6#-7#泊位工程。6#泊位拟建设规模为7万吨级散货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0万吨级散货船设计),7#泊位拟建设规模为20万吨级散货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30万吨级散货船设计),设计年货物吞吐量为2000万吨。2016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32)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8#泊位工程。新建30万吨级通用泊位,年设计吞吐量10000万吨。2017年开工建设,2020年建成。

(33)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9#泊位工程。新建5万吨级通用泊位(码头水工结构按7万吨级设计),年设计吞吐量240万吨。2014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34)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4#泊位工程。新建5万吨级通用泊位,年设计吞吐量327万吨。2015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35)松下港区牛头湾4#泊位工程。新建5万吨级通用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年设计吞吐量198万吨。2018年开工建设,2020年建成。

(36)松下港区牛头湾作业区12#-13#泊位工程。12#泊位拟建设规模为7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5万吨级散货船设计),设计年货物吞吐量为400万吨;13#泊位拟建设规模为7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设计年货物吞吐量为250万吨。2015年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

(37)江阴港区6#-7#泊位工程。新建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2个及相应配套设施。已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38)江阴港区8#-9#泊位工程。新建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2个(近期按多用途泊位使用)及相应配套设施。已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39)江阴港区13A、13B及西侧通用码头区泊位工程。新建5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2个,3个5000吨级散货码头及相应配套设施。2015年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

(40)江阴港区18#-19#泊位工程。新建5万吨级滚装码头2个及相应配套设施。2015年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

(41)江阴港区25#-26#泊位工程。新建15万吨级和5万吨级泊位各1个。2018年开工建设,2020年建成。

(42)江阴港区中石油LNG配套码头工程。10万吨级液化气码头1个。2014年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

(43)闽江通海航道三期工程。满足乘潮通航第二代集装箱船的需求。2017年开工建设,2020年建成。

(44)闽江水口水电站枢纽坝下水位治理与通航改善工程。工程由右岸挡水坝、船闸、溢流坝、左岸护岸、导流墙等构成,一线船闸500吨级兼顾1000吨级标准船型,年设计通过能力1400万吨,预留二线船闸。2015年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

(45)福清湾深水航道二期工程。15万吨级航道21公里。2014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46)松下港区防波堤二期工程。1.8公里防波堤。2014年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

(47)江阴港区进港航道三期工程。乘潮通航20万吨级集装箱船舶航道。2017年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

(48)福州至平潭铁路平潭海峡大桥桥区航道工程。扩建新建元洪、鼓岐门、大小练岛、北东门、山前作业区航道桥区段航道,分别满足500-50000吨级船舶通航要求。2014年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三)运输枢纽

1.客运枢纽

(49)福州汽车客运南站。已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50)闽运连江客运东站。已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51)福州长乐客运中心站。2015年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2.货运枢纽(物流园区)

(52)福州华威公路港物流园(二期)。2014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53)福州晋安物流中心。已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54)长乐盛丰物流中心。2015年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55)福州盛丰物流配送中心。2015年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56)福建高速物流配送中心。已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57)福州八方物流江阴港口物流中心。已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58)福州东南公路港物流园。2015年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

(四)机场

(59)福州机场第二轮扩能。已批复项目立项,争取2018年完成扩能。

(60)福州机场二期。抓紧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争取2014年先行启动填海工程,2015年完成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立项,2016年批复工可和初步设计并动工建设,2019年建成。

(五)轨道

(61)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已开工建设,加快工程进度,确保2015年青运会前建成通车。

(62)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2014年3月已批复初步设计,加快推进施工图设计、征地拆迁等各项工作,确保下半年全线动工,争取2018年建成通车。

(63)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2014年3月已批复初步设计,加快推进施工图设计、征地拆迁等各项工作,确保下半年全线动工,2017年建成通车运营。

(64)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二期工程。抓紧规划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争取2015至2017年间每年各完成一条线报批并动工建设。

(65)福州城际轨道交通福州至马尾线。争取2015年完成项目报批并动工建设,2018年建成通车。

(66)福州城际轨道交通长乐机场线。争取2016年完成项目报批并动工建设,2019年建成通车。

二、厦门市(15项)

(一)公路

1.高速公路

(1)南安金淘至厦门公路厦门段。已开工建设,2014年建成。

(2)厦门海沧至漳州天宝公路厦门段。已开工建设,2014年建成。

(二)港口

(3)刘五店南部港区集装箱泊位工程。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5个。2017年开工建设,2020年建成。

(4)海沧港区22#-24#泊位工程。7万吨级、3.5万吨级和2万吨级散杂货码头各1个。2016年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

(5)厦门港主航道扩建四期工程。满足20万吨级集装箱船与15万吨级集装箱船全潮交会通航要求。2015年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6)厦门港后石航道二期工程。满足15万吨级散货船舶乘潮通航。2015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三)运输枢纽

1.客运枢纽

(7)海沧新城综合交通枢纽。2014年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2.货运枢纽(物流园区)

(8)厦门航空与工业物流园(一期)。已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9)厦门前场物流园(一期)。已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四)机场

(10)厦门翔安机场。加快推进填海工程和项目前期工作,争取2014年完成项目立项,2015年完成工可和初步设计报批,2020年建成。

(11)厦门翔安临空产业园。抓紧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与翔安机场配套同步建设。

(12)高崎机场扩建三期。力争2014年完成机场三期建设。

(五)轨道

(13)厦门城市轨道交通一期工程(1-3号线)。加快已开工的1号线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建成通车。加快2-3号线前期工作,其中2号线争取2014年底完成报批并开工建设,确保2019年建成通车;3号线争取2015年完成报批并开工建设,确保2020年建成通车。

(14)轨道交通环湾线。争取2016年全线开工,2020年建成通车。

(15)环岛有轨电车。加快前期工作,力争2015年底开工。

三、漳州市(43项)

(一)公路

1.高速公路

(1)漳州南联络线。已开工建设,2014年建成。

(2)海西高速公路漳州东山连接线。已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3)漳永公路漳州华安(玉兰)至新圩段。已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4)漳永公路漳州华安段(属漳州地界路段)。已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5)厦蓉线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扩容工程(漳州段)。2014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2.普通国省道

(6)纵一线龙海段。已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7)纵一线诏安段。2015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8)纵一线漳浦段。已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9)纵一线古雷段。已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10)纵一线漳江湾特大桥。2015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11)纵二线诏安段。2014年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12)国道324线漳州新江东大桥及接线公路工程。已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13)纵一线龙海龙江大桥。已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14)联五线林墩美宫(厦门界)至长泰枋洋溪口段。已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15)纵一线东山段。已开工建设,2014年建成。

(16)纵四线南靖南凌大道。已开工建设,2014年建成。

(17)纵四线长泰段。2014年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18)横九线仙都石门仔(泉州界)至华安大地段。2015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19)国道319线漳州改线段一期工程(厦漳城际快速公路)台商投资区段。已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20)国道319线漳州改线段一期工程(厦漳城际快速公路)龙海段。2014年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21)横十线南靖靖城草前(龙海界)至靖城镇草坂村段。2014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22)联十四线长泰陈巷旺亭至武安鹤亭段。已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23)横十一线东山段。已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24)联十五线东山环岛路。2015年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

(25)纵一线龙海海澄普贤至浮宫霞威段锦江大道(三期)。已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26)纵一线云霄青径作业区至列屿疏港公路。已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27)横十一线安厚镇溪尾(云霄界)至平和白石段。2017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28)联十一线长泰段。2016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29)联十一线龙文段。2016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30)联十四线南靖牛崎头至山城翠眉段。2015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二)港口

(31)后石港区3号通用泊位工程。15万吨级通用泊位1个。2015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32)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8#泊位工程。15万吨级通用泊位1个。2014年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33)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3#泊位工程。建设规模为30万吨级公用油品化工泊位1个。2015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34)漳州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接收站泊位工程。拟建8-26mLNG接卸泊位1个。2015年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

(35)厦门港海沧20#泊位至角美作业区航道工程。满足3.5-7万吨级散杂货船舶通航。2016年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

(36)古雷港区航道三期工程。建设30万吨级油船单向通航航道。2015年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三)运输枢纽

1.客运枢纽

(37)漳州市客运南站。2014年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38)漳州石码综合客运枢纽。已开工建设,2014年建成。

(39)漳浦汽车站。2015年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2.货运枢纽(物流园区)

(40)漳州漳龙物流园区。已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41)漳州盛辉物流公路港。已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42)漳州南凌物流中心。2015年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

(43)海峡两岸(国际)农产品物流城。2015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四、泉州市(31项)

(一)公路

1.高速公路

(1)宁波至东莞公路仙游至南安金淘泉州段。已开工建设,2014年建成。

(2)泉州湾跨海大桥。已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3)泉三高速公路南安至安溪段。已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4)沙县至厦门公路泉州德化段。2014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5)沙县至厦门公路安溪至永春达埔段。2014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2.普通国省道

(6)联十一线南安官桥至水头段。已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7)纵三线南安梅山至省新路段。已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8)横九线南安官桥至贵峰段。已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9)横九线晋江金井围头至深沪东华段。已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10)联二线德化诗墩至土坂段。2014年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11)联二线德化盖德至阳山(永春界)段。已开工建设,2014年建成。

(12)联四线安溪雅兴至东坑段。2015年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13)联四线安溪湖头环城段。2015年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二)港口

(14)肖厝港区肖厝作业区5#、6#泊位工程。5万吨级多用途泊位2个,水工结构按靠泊10万吨级船舶设计,设计年通过能力350万吨。已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15)肖厝港区肖厝作业区7#、10#泊位工程。5万吨级多用途泊位4个,1万吨级多用途泊位1个,年设计通过能力640万吨,其中集装箱22万标箱。2016年开工建设,2020年建成。

(16)泉州湾港区秀涂作业区16#泊位。2万吨级滚装泊位一个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工作船泊位2个。已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17)泉州湾港区石湖作业区5#-6#泊位工程。两个十万吨级集装箱专用泊位。已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18)泉州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16#-17#泊位工程。2万吨级件杂货泊位2个(16#-17#泊位),结构按5万吨级预留,设计吞吐量200万吨。2014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19)泉州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18#-19#泊位工程。2万吨级件杂货泊位2个(18#-19#泊位),结构按5万吨级预留,设计吞吐量200万吨。2017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20)泉州港泉州湾港区秀涂作业区4#-5#、6#-7#泊位工程。4#-5#泊位工程:建设5万吨(码头水工结构按可靠泊10万吨级集装箱船)多用途泊位2个及相应配套设施,设计年通过能力285万吨;6#-7#泊位工程:建设4万吨级(码头水工结构按可靠泊10万吨级集装箱船)杂货泊位2个及相应配套设施。年设计通过能力245万吨。2015年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21)泉州湾航道二期工程。小坠10万吨级航道,大坠5万吨级航道,秀涂2万吨级航道,锦尚3.5万吨级航道。已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22)围头湾石井航道二期工程。从在建围头湾10万吨级航道上的S1'点接入至石井作业区5000吨级码头,全长19.1千米。满足3万至5万吨级集装箱船舶通航要求。2016年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三)运输枢纽

1.客运枢纽

(23)泉州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站。2014年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24)泉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2014年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25)南安客运中心汽车站。已开工建设,2014年建成。

(26)安溪汽车总站。已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2.货运枢纽(物流园区)

(27)晋江陆地港。已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28)南安盛辉公路港。已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29)新华旭汽车交通物流产业园。已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30)石狮服装城物流中心。2016年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

(四)轨道

(31)泉州城市轨道交通一期建设工程。其中1号线争取2015年完成前期工作,2016年动工建设,2020年建成通车。

五、三明市(28项)

(一)公路

1.高速公路

(1)莆田至炎陵公路三明(莘口)至明溪(城关)段。已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2)沙县至厦门公路三明尤溪段。2014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3)沙县至厦门公路三明尤溪至沙县段。2014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4)莆田至炎陵公路三明中仙至坂面段。2016年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

(5)漳永公路漳平(钱坂)至三明(永安)三明段。已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2.普通国省道

(6)纵五线大田均溪周田至石牌长溪段(大田过境)。2014年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7)纵五线均溪周田至湖美后坪段。2015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8)纵五线均溪湖美后坪至梅山德州段。2016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9)纵六线(G205)沙县后底至永安吉山工程(后底至水南段)。2015年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10)纵六线(G205)沙县后底至永安吉山工程(水南至翁墩段)。已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11)纵六线(G205)沙县后底至永安吉山工程(翁墩至茶林尾段)。已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12)纵六线(G205)沙县后底至永安吉山工程(茶林尾至荆东段)。2014年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13)纵八线宁化连屋至下曹公路工程。2014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14)横五线官庄至洋坊段。2015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15)横六线中仙至坂面段。2016年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

(16)横五线下村至玉池段。已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

(17)横六线三元区村头至荆东公路(三元过境)。2014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二)运输枢纽

1.客运枢纽

(18)三明汽车客运北站。已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19)沙县汽车站。已开工建设,2014年建成。

(20)大田汽车站。2014年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2.货运枢纽(物流园区)

(21)三明陆地港。已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22)沙县公路港。已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23)泰宁公路港。已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24)大田公路港。已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25)明溪公路港。已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26)清流公路港。已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27)三明公路港。已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三)机场

(28)三明沙县机场。加快工程进度,确保2014年底基本建成,2015年上半年完成测试并通航。

六、莆田市(19项)

(一)公路

1.高速公路

(1)莆田至炎陵公路莆田(埭头)至萩芦段。已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2)莆田至炎陵公路莆田(萩芦)至仙游(五星)段。已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2.普通国省道

(3)横七线木兰大道城厢段。已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4)联一线湖东至石城段。2014年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5)联二线(仙游境)游洋天马至西苑半林段(仙游莆仙大道)。2015年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

(6)联二线涵江段。2015年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

(7)联十一线(莆田境)涵江江口至仙游枫亭段。2014年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

(二)港口

(8)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9#-10#泊位工程。9#泊位建设25万吨级铁矿石接卸泊位1个(结构按30万吨级船舶设计),近期设计年通过能力1000万吨;10#泊位建设1个10万吨级散货泊位的码头水工工程(结构按靠泊15万吨级船舶设计)。已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9)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8#、11#-15#泊位工程及港口物流园区。25万吨级码头岸壁工程1个、5万吨级以上泊位5个及物流园区工程,其中11#-15#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810万吨。已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10)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1#-3#泊位工程。5万吨级木片专用泊位和7万吨级通用泊位各2个。2016年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

(11)国投湄洲湾煤炭码头装船泊位(东吴作业区14#泊位)及二期一阶段工程。3.5万吨级煤炭装船泊位1个及其配套设施,设计年吞吐量490万吨,配套建设二期工程预制场地。2014年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

(12)秀屿港区石门澳作业区9#-10#泊位工程。8-10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2个,设计年通过能力600万吨。2016年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

(13)秀屿港区莆头作业区5#-6#泊位工程。4万吨级、2万吨级通用泊位各1个(5#泊位兼顾2万总吨滚装船舶靠泊作业),设计年通过能力为木材130万立方米。2015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14)湄洲湾2万吨级对台滚装码头工程(秀屿港区莆头作业区3#-4#泊位工程)。4万吨级通用泊位2个(水工结构按靠泊7万吨级散货船设计,兼顾2艘2万总吨滚装船舶同时靠泊作业),设计年通过能力为件杂货170万吨、车4.8万辆。已开工建设,2017年建成。

(15)兴化港区涵江作业区1#-3#泊位工程。2个3万吨级和1个7万吨级通用泊位,码头年设计通过能力为694万吨。2015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16)莆田兴化港区涵江作业区进港航道工程。建设7万吨级航道约20公里。2014年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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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的意见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的意见

闽政〔2014〕23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交通运输现代化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新阶段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对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具有重要意义。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对外开放综合通道的战略定位,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创新驱动为手段,通过全方位打造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和平安交通等“四个交通”,着力构建便捷舒适的公众出行服务体系和经济高效的现代交通物流服务体系,为福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统筹运用政府和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手段,统筹利用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做好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通力协作,远近结合,有序推进。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更好地服务公众出行作为交通运输现代化的出发点,保障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人性化出行服务。

坚持科技引领。以科技创新和应用为根本动力,全面提升交通设施建设维护、信息化、节能减排、安全保障、科学决策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水平。

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交通运输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资源的集约节约和循环利用,确保资金来源合理、管理规范、使用科学,保证人才队伍素质的持续提高。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运输能力充分、运输服务优质、科技先进适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安全保障有力、行业治理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两岸直接往来的综合枢纽,为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其中,到2018年,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海西港口群基本形成,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初具规模;高速公路网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主骨架基本建成;海西铁路网主骨架初步构成;“干支协调、军民融合”的空港布局更加合理;福州、厦门两大中心城市步入城市轨道交通时代;全省城际轨道交通网先行工程建设全面启动。

——到2030年,构建更安全、更便捷、更舒适、更高效、更经济和更低碳的交通运输体系,交通基础设施、运输服务和行业治理达到世界较先进国家水平,基本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

二、加快构建便捷舒适的公众出行服务体系

(四)全面提升闽台客运服务功能和水平。完善码头及配套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小三通”服务品质,完善厦金航线夜航业务,推进开展行李直挂等服务,拓展两岸海空直航航线,提高航班密度,打造闽台空中快线。巩固发展客滚运输,促进闽台车辆通过滚装航线互通行驶;推动邮轮母港建设,鼓励发展闽台邮轮运输。

(五)建设便捷通畅的城际客运系统。构建多通道、多方式、大容量、高效率的城际客运体系。拓展和加密与国际重要地区的海、空航线;完善连通省外主要枢纽城市的综合运输网络;协调省内城际客运发展,加强铁路干线、城际铁路和城际轨道客运服务的融合;完善城际公路客运班线运营管理。构建由福州与长三角、珠三角中心区域4小时陆路交通圈,厦漳泉、福莆宁两大都市圈与相邻设区市2小时交通圈和各设区市中心城区至其所属各市(县)1小时交通圈组成的“421”省域交通圈。

(六)建设便民经济的城乡客运系统。加快构建一体化的城乡客运网络,推进农村客运基本服务均等化。结合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及城乡客运发展,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广度和服务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行,到2018年符合通车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加快沿海有居民岛屿陆岛码头建设,500人以上岛屿开通班轮,具备条件的岛屿开通客运班车。

(七)建设公众满意的城市客运系统。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换乘便捷、舒适可靠的城市客运系统。大城市发展以轨道交通为主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慢行交通为补充的公共交通网络;中等城市发展以快速公交(BRT)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慢行交通为补充的公共交通网络;小城市发展形式多样的特色公共交通,注重发展慢行交通。全省城市公交占机动化出行比例2018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28%和30%,城市公交站点500米半径覆盖率2018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80%和85%,2020年福州、厦门两市居民快速交通(指轨道交通或BRT)分担率达到20%以上。

(八)全面提升客运服务品质。优化客运组织管理,进一步发展接驳运输、滚动发班等客运组织方式,鼓励客运“一票式”联程服务。推动客运设施装备改造升级,推广安全实用的农村客运车型,加快渡船更新改造,2018年营运中高级客车占比达到85%以上。发展商务快线、旅游专线、大站快车、社区接驳公交、高峰通勤班车和定制公交等多样化特色公共交通服务,提高各种运输方式客运班次准点率。规范城市出租汽车发展,鼓励汽车租赁业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和跨行业协作。

三、加快构建经济高效的现代交通物流体系

(九)完善交通物流布局。加快建设海峡西岸区域性物流中心,不断增强对周边省份以及中西部地区的物流服务能力。加快形成与“两带推进、十区引领”产业空间体系相匹配,物流园区为主体、物流中心和农村物流站点为补充的三级交通物流节点体系。完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制订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运营、管理及服务标准规范。

(十)拓展物流服务功能。支持航运金融、保险、租赁、海运结算等航运服务业发展,按“双港双区一中心”重点打造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加快建设一批行业影响大、特色明显的临港物流园区。引导传统运输枢纽场站加快转型升级,鼓励港口、机场、铁路和公路场站与后方物流园区、产业园区等联动发展,提高物流服务配套能力。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业延伸,支持依托综合保税区延伸服务链,向全球或区域物流经营人转变。推进电子口岸建设,探索建立联合查验机制,促进一体化通关。大力发展“陆地港”,支持内陆省份来闽建设“飞地港”。

(十一)推进重点领域物流发展。推进城市配送发展,重视公用型城市配送节点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改进城市货运与车辆通行管理等相关制度,推动城市配送车辆向标准化、清洁化和专业化发展,鼓励共同配送和夜间配送。统筹交通运输、邮政、商务、供销等农村物流资源,加快形成以县级物流站点为核心,以镇村物流配送站为支撑的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发展农村邮政物流,支持客运班线发展小件快运服务。大力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加快主要品种和重点地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发展先进运输组织方式。积极发展海铁联运、空陆联运、滚装运输和“驼背运输”,重点推动闽赣海铁联运发展。加强多式联运标准规范和信息资源等衔接,促进多式联运发展,实现货物运输的“一单制”。促进甩挂运输发展,2018年和2020年公路甩挂运输拖挂比分别达到1∶1.8和1∶2。引导运输装备提升技术水平,营运货车重型车、专用车及厢式车吨位占比2018年分别提高至83%、51%和36%,2020年分别提高至85%、55%和40%。发展集装箱、石化、煤炭、矿砂等专业化海上运输。

(十三)持续深化闽台物流合作。推进闽台两岸物流通道建设,拓展两岸集装箱班轮航线和散杂货不定期航线。扩大空中货运直航范围,深化闽台航空邮件、快递物流合作。探索闽台两岸冷链物流合作模式。鼓励台湾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我省物流园区、保税区、港口码头和配送中心等建设。鼓励台商在我省投资合作经营港航业务,支持我省港航企业与台湾港航企业相互参股、合作经营。加快福建电子口岸平台和台湾关贸网络平台的全面对接。

四、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发展综合交通

(十四)完善空间布局。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着力推进海西港口群、“三纵六横”干线铁路、“三纵八横”高速公路、“八纵十一横”普通国省道网和机场建设,形成对接两洲、服务中西部,联接全省各市县、主要对外口岸和产业集中区的交通运输通道主骨架。

(十五)优化网络结构。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匹配的综合交通网络。

统筹发展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有序推动高速公路建设,加快推进普通国省道交通拥堵和瓶颈路段的改造提升,以及断头路、三级以下路段的建设,实现国省道对重要城镇、重大产业基地、主要旅游景区、交通枢纽节点的连接和覆盖。到2018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5350公里,国省道二级以上公路比例达75%;到2020年,基本建成“三纵八横”高速公路网,通车里程达5500公里,国省道二级以上公路比例提升至80%,所有乡镇通达三级及以上公路。

加快建设海西铁路网,拓展出省通道,提升现有线路功能,完善沿海疏港货运铁路系统,快速铁路市县节点通达率2018年达70%,2020年提升至80%,铁路复线率和电气化率2018年分别达55%和83%,2020年提升至60%和85%。

加快推进以集装箱、大中散货为主的重点港区连片开发建设,集中力量打造“两集两散两液”核心港区,完善配套航道、疏港通道、监管救助基地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2018年和2020年沿海重点港区专业化泊位占比分别达86%和87%,2020年港口年通过能力达8亿吨、集装箱1800万标箱。

加快建成三明沙县机场,重点推进厦门翔安机场和福州长乐机场二期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武夷山机场迁建,抓紧做好已列入规划的支线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大力发展通用航空,到2018年,民航机场1.5小时市县节点到达率达70%,2020年提升至75%,民用机场新增吞吐能力超过5000万人次。

推进海西城际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实施建设,重点构建厦漳泉、福莆宁两大都市区城际轨道交通网络主骨架,加快建设福州、厦门和泉州城市地铁网络,到2020年,城际轨道交通里程约180公里,城市轨道交通里程超过130公里。

(十六)加强一体化衔接。加强与周边省市在基础设施规划、功能、线位、标准、建设时序等方面的衔接,推进省内城际交通一体化建设、管理和运营;引导机场、沿海港口合理分工、错位发展。着力建设一批现代综合客运枢纽,加强城市换乘中心、县城客运站和城镇公交站建设,推进换乘中心、县城客运站与机场和火车站的对接。依托重点港口、多式联运枢纽和重要空港,建设一批综合物流园区,加强重要公路和铁路货运场站、农村客货运场站建设。大力推进铁路疏港支线、联络线建设及港口铁路场站优化升级,提高疏港公路快速通行能力。

(十七)提高设施管理维护水平。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养护决策科学化,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常态化和规范化,到2020年,基本建成完善的基础设施养护科学决策支撑技术和制度体系。合理安排养护大中修工程,确保高速公路优良率不低于90%,普通国省道路面优良率不低于88%,农村公路基本完好畅通。制定基础设施服务质量标准,提升服务区、收费站、加油站等服务设施的服务水平。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发展智慧交通

(十八)建立交通运输运行状态感知网络。全面建设覆盖重要路段、航段、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和重要枢纽的数据传感网络,2018年重要路段、航段监测覆盖率达50%,2020年提升至60%。加强交通运行相关信息整合,推动交管、气象、消防等部门信息共享。积极推进人、车、路、船、港相关感知设备智能化,构建车车、车路、船岸协作系统,实现交通运输运行状态可视、可测、可控。

(十九)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加快建设公路、铁路、水运、航空和城市交通“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推广公共客运信息服务。推广信息化订票和智能支付服务,综合交通出行信息实现互联网、移动智能终端等多渠道查询,到2018年、2020年综合交通出行信息可查询内容覆盖率分别达到40%和50%,其中大城市交通信息查询服务覆盖率达100%。

(二十)提升运输生产组织智能化水平。推广智能技术在各种运输方式生产组织中的应用,着重提高港口码头、城市公交、长途客运、甩挂运输等客货运输组织效率,拓展和推广多式联运信息服务平台,构建集信息发布、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到2018年公共物流信息平台覆盖率超过50%,2020年达到70%。进一步提高交通电子口岸服务效率。

(二十一)提高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交通运输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平台,交通行业监管、运行指挥和决策支持能力的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全面深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心业务信息化应用,建设覆盖全行业的业务应用平台和综合管理信息体系。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监管、资产管理、决策评估和执法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到2018年、2020年交通智能管理系统覆盖率分别达到40%和50%。

六、转变交通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绿色交通

(二十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统筹利用交通通道线位和枢纽资源,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减少耕地占用,合理确定用地规模,提高港口岸线资源利用效率。2018年沿海港口码头岸线利用效率达到1.2米/万吨、2020年提升至1.0米/万吨。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将节约能源要求贯彻到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养护和管理全过程。推动开展节能行动和能效对标活动,积极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对废渣材料、生产生活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二十三)促进交通低碳发展。优化运输结构,提高轨道、水运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降低运输排放强度;积极开展低碳港口和低碳公路试点工程;推广应用高能效、低排放的交通运输装备和机械设备;引导和管理交通出行需求,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到2018年、2020年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比例分别达到30%、35%,各种运输方式能源单耗和碳排放强度指标均低于同期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

(二十四)有效防治污染。加强制度标准建设,强化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和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等的排放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水、大气、声、土壤等环境质量的损害。严格执行车船污染物排放标准,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深化近岸海域船舶航运及港口生产废水深度治理;降低船舶溢油事故污染风险;做好重点噪声源控制。

(二十五)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新建交通基础设施严格执行生态保护有关管理制度,尽量减少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和干扰;持续推进已建成交通基础设施生态修复工程,最大限度地恢复自然生态;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周边绿化和景观设计,创造交通生态效益;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示范项目建设。

七、加强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加快发展平安交通

(二十六)健全交通运输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由隐患管理、事后处置向风险管理、事前防控转变,2020年基本建成以交通运输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防控为核心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实现重大风险源可识、可防、可控。集中攻克一批亟待解决的瓶颈技术,推广一批成熟、先进、适用技术成果,重点突破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关键基础设施辨识技术、可靠性提升技术,研发安全风险预警平台和应急决策支持系统。

(二十七)增强交通基础设施可靠性。基本消除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加大国省道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力度。加强基础设施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基本实现对国家高速公路、重要国道省道路段、重点港口和客货运输场站、大型桥隧等的监控。强化设施灾害防治能力,大力提升渡口码头和普通公路安全性能。强化水运、轨道交通安保设施建设。

(二十八)加强客货运输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加快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考核制度。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监管与服务,实现对长途客运车辆、重型货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2020年道路客运十亿人公里死亡人数降至3.51。强化通航密集区客运航线、渡口渡船、危险货物运输监管,进一步整治船舶非法营运和超载行为。到2020年,运输船舶百万吨港口吞吐量水上交通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5%,特别重大事故实行零控制。加强城市交通营运安全综合整治力度,到2020年,城市交通营运车辆百万车公里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1%。

(二十九)提高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及各领域不同层次的应急预案。建设省市二级交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继续完善路网运行管理、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调度、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港口安全和保安管理等专项安全应急平台。建设交通应急中心,配备应急队伍、应急设施和物资储备库,实现一般灾害情况下公路抢通时间不超过10小时,公路应急救援到达时间不超过2小时,沿海重要水域100海里内飞机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90分钟;提升船舶溢油清除能力,2020年沿海通航水域一次清除控制能力达到500吨。

八、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三十)建立和完善多方合作协调机制。积极争取与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委建立部省协作机制,争取先行先试,共同推进我省交通运输现代化。建立与毗邻省份协同发展的区域协作机制,改善政策环境,在交通互联互通、统一市场、服务标准、行政执法等方面加强协作。建立交通、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环保、水利、林业、公安和旅游等部门间协作机制,协调交通现代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完善口岸大通关协调机制,优化查验流程,提高通关效率。

(三十一)落实各种要素保障。各级财政、国土、住建、规划、水利、林业、环保等部门要出台支持交通运输发展的具体倾斜政策,对交通运输资金供给、用地用海用林、行政收费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发展公共财政保障,加大省内各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扩大发行地方政府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支持交通运输发展,落实好中央和省级政府已经出台的投融资政策,研究建立省级交通运输发展基金。加大对城市公交、城乡客运、城市(际)轨道交通、非收费公路、枢纽场站和公共航道等公共交通服务领域的财政支持。各级交通部门统筹使用各种资金来源专项用于交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通过土地开发、优质资产和资源注入,盘活存量资产,增强交通建设融资能力。研究制定促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发展的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

(三十二)完善交通运输市场机制。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废除地方保护性政策、措施,建设区域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和市场深度融合,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交通运输领域,创造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环境。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建设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引入竞争机制,推广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支持非政府组织在行业自律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十三)深化交通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全面谋划行业体制改革,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对省政府已明确下放设区市审批的交通建设项目,推动其用地、用林、用海和环保等前期审核权限下放各设区市。完善公路建设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公路建设管理责任;进一步理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落实国省道由公路管理机构专业养护,农村公路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分级管理模式。推进完善交通综合执法改革,转变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完善港口管理一体化改革,巩固港口整合成果,落实同港同策,鼓励港航企业兼并重组,推进公共码头经营一体化,支持港务集团做大做强。建立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制定交通运输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

(三十四)健全交通科技创新长效机制。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行业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做好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努力在工程建养、运输服务、安全应急、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和信息化等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取得一批先进性、实用性强的自主创新成果,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大对公益性和基础性重大交通科研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及推广应用成效显著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十五)加强交通软实力建设。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建设体现福建时代精神、彰显行业特色的行业核心价值体系,打造交通文化品牌。制定交通运输人才发展战略,完善交通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交通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扎实推进廉政建设。

(三十六)明确责任加强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共同推进本意见实施。抓紧编制《福建省交通运输现代化行动纲要》,各市、县要编制落实《福建省交通运输现代化行动纲要》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明确目标责任和考核机制。选择若干市、县及行业开展区域性试点和主题性试点,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附件:1.2014-2018年全省交通基础设施提升行动计划

2.2014-2018年全省交通重大建设项目落实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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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的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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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的意见文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 (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 (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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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 意见 闽政〔 2010〕27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 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 旧村庄(以下简 称“三旧”)改造,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调整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切实改善城 乡人居环境,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推动福建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三旧”改造的重要意义 (一)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是落实先行先试,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跨 越发展的具体体现。 落实科学发展、 跨越发展的要求, 必须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的改革,实施“三旧”改造,有利于深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地 价杠杆的调控作用, 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保障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促进我省经济 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大力推进“三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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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 闽政〔 2010〕27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 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 下简称“三旧”)改造,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调整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切 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推动福建跨越发展,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三旧”改造的重要意义 (一)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是落实先行先试,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 进跨越发展的具体体现。 落实科学发展、 跨越发展的要求, 必须深化重要领域和 关键环节的改革, 实施“三旧”改造,有利于深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 充分发挥地价杠杆的调控作用, 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保障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大力推进“三旧”改造

重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意见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4〕17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30日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意见市城乡建委

建筑产业现代化是指采用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替代现场现浇作业方式建造建筑产品,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推进绿色施工,实现节能减排,改善人居环境,是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趋势。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三化”的深度融合,提升发展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建立标准体系、技术体系、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完善产业配套,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市场主导。整合市场资源,理顺产业关系,增大市场供应,激发市场需求,引导行业各方踊跃参与,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持续健康发展。

――循序渐进。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难易程度、建筑类型、成本因素,结合实际情况,分阶段、分步骤推进,逐步提高预制装配水平。

――示范引领。在保障性住房、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城市道桥、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推进商品建筑开展工程试点,逐步形成适应我市特点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建设监管体系。

二、发展目标

2017年,全市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必须采用装配式施工技术;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预制装配率达到15%以上;城市道桥、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体系、标准体系、政策体系和工程项目监管体系;建成4―5个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培育5―6家部品构件龙头骨干企业。到2020年,全市新开工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20%以上;城市道桥、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广泛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研发和建筑部品构件生产的产业集群。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标准体系建设。

编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设计、构件生产、装配施工和检查验收等系列地方标准,编制轻钢结构和钢结构建筑建设技术规程;编制构件及节点连接系列标准设计。推进建筑设计标准化,编制并推广住宅户型、厨卫、楼梯阳台、收纳空间、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检查井等标准图集,实现建筑与部品模数的协调。建立装配式结构工程定额体系。

(二)开展工程试点。

率先在保障性住房项目、城市道桥及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中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试点,鼓励商品住宅项目进行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技术体系,鼓励标准化和通用化的建筑部品、构配件、设施设备、整体厨卫等工程应用,引导开发企业在设计理念、技术集成、居住形态、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结合工程试点,推广运用信息化技术,创新产业化施工组织方式,建立预制构件生产和项目监管机制和项目招投标模式。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在工程试点中总结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管理体系。

(三)强化产业配套。

积极培育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企业和钢筋加工配送等建筑产业化部品构件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服务企业,支持发展现代化钢筋加工配送中心,引导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构件生产转型,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机械化和装配化水平高的部品构件生产和建筑施工企业,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和产业集团。以轻质隔墙板、外墙板、预制楼梯、阳台、整体厨卫、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检查井、盾构片等部品为重点,提高我市建筑部品构件生产能力。整合产业链条,鼓励开发、设计、部品构件生产、施工、装饰、物流等企业和科研单位组成产业化联盟,实现建筑产业配套服务集约化。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政策,引导建筑产业现代化和相关配套企业入驻,培育高效、节能、环保的产业集群。

(四)加强技术创新。

增加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科研投入,培育2―3家建筑产业现代化研究机构,扶持企业建立3―4个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中心。优先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重点围绕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标准化设计、部品构件生产、装配施工工艺等技术研究,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应用成套体系。鼓励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参与评奖评优。

(五)推进成品住宅建设。

引导成品住宅消费理念,积极培育成品住宅市场。倡导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施工的工业化装修方式。加快推进商品房成品住宅建设,逐步提高成品住宅供应比例。成品住宅开发项目应纳入设计和施工监管,按照简洁适用、节能环保、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的原则,使装修与房屋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编制适用户型装修标准图集。优先推广符合国家和我市节能、环保标准和产业发展方向的材料及部品,确保装修质量,避免二次装修、二次污染。

(六)加快绿色市政建设。

强化绿色市政建设理念,在现有市政工程提档升级的过程中减少市政工程施工对市民生活、现有交通及城市环境的影响。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降低施工中废水、废气、废料、噪音的排放及社会总体成本,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市政新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引导力度。

1.财政补助。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建筑产业现代化房屋建筑试点项目每立方米混凝土构件补助350元,用于补贴深化设计、生产、运输、吊装等环节产生的增量成本。财政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建筑产业现代化市政基础设施及其他类型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补助标准另行制定。

2.税收优惠。节能环保材料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企业和钢筋加工配送等建筑产业化部品构件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服务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依法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技改扶持。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建筑装备制造和建材产品部品部件化制造的技改项目。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的预制构件和部品构件生产企业进入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享受园区优惠政策;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4.投标加分。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在诚信评价中予以加分。对保障性住房和预制装配率达到15%的城市道桥、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5.交通支持。公安、市政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的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

(二)创新项目监管制度。

1.强化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过程监管。落实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推行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设计、施工、构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模式。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施工图设计应包括结构拆分设计及节点连接部位详细构造,构件制作详图应经施工图设计单位审核。进一步加强全市文明工地管理,提高施工现场节能减排和环保控制要求。

2.创新建筑部品构件生产及应用监管模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对预制构件生产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并定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生产实行驻厂监理。混凝土构件在材料管理、生产管理、工厂监造、备案管理等方面有可查实的质量控制文件和质量证明文件的,可以免除结构构件性能进场检测。强化预制构配件生产企业的技术准入,对结构性部品开展技术认定。

(三)加强人才培养和舆论宣传。

1.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对开发、设计、施工、监理、部品构件生产等企业和单位的相关人员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培训,培养造就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产业工人队伍。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在社会中的认同度,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居民购买产业化成品住宅,为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发展环境。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落实本行政区域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责任主体。2015年起,在每年建设用地出让中,落实一定比例用地,并落实一定比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意义,紧紧把握“三化”融合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机遇,把建筑产业现代化摆到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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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县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宿政发〔2015〕89号)文件精神,适应新常态下建筑业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沭阳县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近日,沭阳县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沭政发〔2016〕37号)。

按照意见要求,分三个阶段实现目标。

示范引领期(2016—2018年)

建成5—6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及示范项目,培育市政、装饰及钢结构等产业化基地建设,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产业链相对完善的产业集群。全县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4个以上百分点,到2018年底,新建建筑装配化率达到20%以上,新建成品住房全装修率达到20%以上。全县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采用标准化、模块化及BIM等信息化技术进行设计建造,初步建立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管理机制。建成1—2个国家绿色三星级建筑项目或国家康居示范工程。

推广发展期(2019—2020年)

到2020年末,全县大中型以上项目应采用BIM技术进行设计建造。全县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5个以上百分点;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和质量等体系。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新建建筑装配化率及装饰装修装配化率达到30%以上,新建成品住房全装修率达到35%以上。建成2—3个国家绿色三星级建筑项目或国家康居示范工程。

普及应用期(2021—2025年)

到2025年底,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在我县工程建设中广泛应用,工程建设中普遍采用BIM、智能化等信息化技术,形成适合市场需求和绿色节能建设要求的现代建筑产业化生产、监管体系。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新建建筑装配化率均达到50%以上,装饰装修装配化率达到60%以上,新建成品住房全装修率达到5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建成3—4个国家绿色三星级建筑项目或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沭阳县住建局:曹苏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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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3〕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统筹城乡发展,推动“美丽福建”建设,改善乡镇人居环境,现就加快推进我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要在2014年上半年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的要确保正常运行,并不断完善配套管网;纳入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建制镇、“六江二溪”流域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乡镇和土楼保护区内的乡镇,要在2015年底前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省其他乡镇要力争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二、科学规划,统筹推进

(一)规划先行。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发改、环保部门要在2014年上半年编制完成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并报本级政府批准,规划内容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规模、布局、投资、分年度建设计划等,规划目标任务、建设项目要与生态县(市)要求以及福建省城镇化发展规划、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等相衔接。

(二)统筹建设。按照“城乡统筹、就近接管、相邻联建、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布局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周边的乡镇通过管网建设就近纳入统一处理,相邻乡镇通过联合建厂集中处理;镇区人口少、建成区分散且以生活污水处理为主的乡镇以及污水管网无法到达的地区要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统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三)分类处理。乡镇工业集中区废水和含有重金属、有毒有害成分及难生物降解有机物的工业废水应单独处理;其他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废水应经过预处理并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

(四)明确排放标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8-2010)。规模3000立方米/日以上(含3000立方米/日)10000立方米/日以下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应选用具有除磷脱氮功能的污水二级处理工艺,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二级标准;规模3000立方米/日以下的乡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三级排放标准;对排放水体有特殊要求的,按环评要求执行。

(五)加快管网建设。坚持“厂网并举、管网优先”的原则,加快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乡镇新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要实施雨污分流;旧区要结合旧村改造和道路建设实施雨污分流,近期可实行局部利用现有沟渠进行整修和截污的过渡办法。

三、探索更加灵活的措施鼓励社会投资

(一)鼓励多种形式的项目捆绑招商。1.鼓励以县(市、区)为单元,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统一捆绑招商。各县(市、区)根据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规模大小、距离城区远近以及财力等因素,统筹谋划若干个捆绑项目进行招商,原则上一个捆绑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宜小于2万立方米/日;2.将新建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捆绑招商;3.政府采用委托专业化污水处理企业代建并统一委托运营的模式,实行专业化建设运营;4.各地在小城镇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旅游开发、特色产业经营等项目招商中可将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一并捆绑。

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捆绑招商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市场竞争方式;以生活污水处理为主的捆绑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招商而参与投标企业不足3家的,可采取直接商务谈判的方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已投资运营当地县(市、区)污水处理项目、运营情况良好且具备投资实力的投资企业。捆绑项目可由县(市、区)政府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招商确定投资企业;对规划选址、用地、工艺、投资等边界条件比较明确的项目,可由县(市、区)政府组织招商确定投资企业,由投资企业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程序报批。

(二)创新污水管网建设方式。各地要多渠道筹措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资金。乡镇污水管网建设,由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鼓励选择专业化建设公司代建。日常维护和管理由乡镇负责或由县(市、区)政府统一组建管网维护公司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

(三)建立投资保障机制。为吸引社会投资,县(市、区)政府可按照财务内部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长期贷款年利率测算生活污水处理运营费用,作为开展项目招标或商务谈判的最高限价。如因税收政策、排放标准调整等客观因素造成生活污水处理成本提高或降低累计超过5%时,经县(市、区)政府和投资企业双方认可后对运营费用进行调整。

四、建立稳定的运营费用支付渠道

生活污水处理捆绑项目由县(市、区)政府与投资企业签订合同,统一负责筹资并支付生活污水处理运营费用。各乡镇具体分担费用由县(市、区)政府与乡镇政府协商确定。各乡镇要根据当地供水、财政收入、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积极探索建立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可参照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具体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由县(市、区)政府研究制定。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资金补助。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享受省里已出台的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系列优惠政策。省级对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的资金补助比照城市污水管网补助政策安排,对利用沟渠整理的管线可适当给予资金补助。对于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将扣减或收回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对减排作出贡献的,县(市、区)政府应从排污费中安排专项奖励资金,按年新增COD减排量每1吨给予1万元的奖励。

(二)用地、用电、税收优惠。项目用地可通过行政划拨或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分散式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可采用租赁方式。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用电电价按照所在电网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电价高峰时段不上浮,低谷时段正常下浮。其中建设规模2万立方米/日及以下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低谷时段调整为21︰00—9︰00。符合条件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劳务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增值税,乡镇政府委托收取的生活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新建符合条件的生活污水处理厂,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运行正常、排放达标并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评估考核合格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五年内实行“即征即奖”,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

(三)金融信贷支持。各级商业银行应加大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投资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各地政府可将生活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权向金融机构质押贷款,用于配套的污水管网建设;允许投资企业用特许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质押贷款,用于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生活污水处理厂内的固定资产包括行政划拨地或出让地,都可用于抵押担保,抵押担保不足的,各地政府应采取相应增信措施或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四)简化项目审批。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建设、林业、海洋等部门要简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议书、规划选址、用地、环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设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对捆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可采取一次性申报、一次性审查审批的办法;政府投资的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评审和审批,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五)加强技术指导。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导意见,提出不同规模、不同排放标准的适合我省乡情实际、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路线,并加强对各地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科学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予以推广。

(六)建立流域上下游补偿机制。“六江二溪”流域范围内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列入省级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范围,县(市、区)获得的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金应补助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六、加强项目管理

(一)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项目的勘察、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和技术实力的单位承担,其中工程监理单位由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招标确定,所需监理费用由县(市、区)政府承担。

(二)加强运行监管。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强化对工业企业排污的监管力度,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水应经过预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生活污水处理厂。县(市、区)建设、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正常运营和达标排放。

(三)转变运营管理方式。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捆绑项目建成后,实行统一运营,有条件的实行集团化远程管理。在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人员、水质检测设备、污泥脱水设备等可在集团内部统筹安排,共享资源,降低投资运行成本。

(四)鼓励尾水综合利用。对处理生活污水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达标后,尾水可用于田间、山林等农业灌溉和河道、沟渠补水,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减少尾水排放管投资。

县(市、区)政府是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在项目建设、招标、工艺技术、产业化运作等方面勇于创新,开展试点,力求突破。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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