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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土木工程新技术与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创始人为张建勋教授和蔡雪峰教授,现任主任为吴琛教授,学术委员会由9位国内建筑行业著名学者和资深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滕军教授担任,常务副主任为祁皑教授。实验室现在有固定人员28人,其中高级职称20名。
福建省土木工程新技术与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下设四个研究室,分别是由郑永乾教授任组长的结构工程灾变机理与控制技术、雷虎军副教授任组长的桥梁结构防灾减灾技术、张建勋教授任组长的岩土与地下工程防灾减灾新技术、蔡雪峰教授任组长的施工信息化技术。重点实验室拥有MTS试验机、疲劳试验机、以及含万能试验机在内的小型、中型、部分大型试验机,同时拥有含ABAQUS在内的大型计算机组。承担了包括十三五科技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重大专项等在内的多项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并积极与建筑企业的科技合作,充分利用重点实验室的人才、技术优势,与大中型建筑设计、施工及检测相关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技术性战略联盟,完成一大批的科技攻关项目。研究经费2千多万元,科研能力与应用成果处于省内先进水平,社会经济效益巨大,总体运行状况良好。
针对福建省建筑行业发展需求,紧密围绕建筑产业的“工业化”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主要开展如下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1.结构工程灾变机理与控制技术
组长:郑永乾教授
主要成员:吴琛 颜桂云 庄金平 林国良 麻胜兰
重点开展结构工程灾变机理与控制技术理论与应用研究,推进智慧建造发展。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结构抗震分析、建筑结构智能信息处理与诊断、建筑结构加固、建筑结构振动控制、建筑结构防火防灾研究。
2. 桥梁结构防灾减灾技术
组长:雷虎军副教授
主要成员:欧阳恒 罗才松 刘如月 尤志嘉
重点开展桥梁结构防灾减灾技术理论与应用研究,该方向主要开展钢管混凝土拱桥的极限承载力与稳定性研究、钢管混凝土组合高墩桥梁的抗震性能研究、装配式桥梁的抗震性能与设计方法研究以及新型高速铁路桥梁的地震灾变机理研究。
3.岩土与地下工程防灾减灾新技术
组长:张建勋教授
主要成员:郑居焕 洪芳 乔红 辛东嵘
重点开展岩土与地下工程防灾减灾新技术理论与应用研究,该方向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复杂地质环境条件长大隧道安全施工技术、滨海富水地层地铁隧道人工冻结法关键技术、软土富水地层深大基坑等地下工程设计方法与施工新技术;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理论及灾害预测预报新技术、地下水致灾机理与控制方法。
4.施工信息化技术
组长:蔡雪峰教授
主要成员:周继忠 郑莲琼 陈捷 张士元
重点开展施工信息化理论与应用研究,该方向主要包括开展建筑工业化技术、绿色施工与智慧建造、高大跨复杂结构施工新技术等理论与应用研究。
四、部分进行中的项目
1.基于非对称配筋节点的型钢混凝土转换层结构关键技术及其产业化
项目负责人:吴琛
合作单位: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研究目标与内容:研发非对称配筋型钢混凝土转换层节点,研究新型节点及整体结构抗震性能,明确设计与施工要点;建立基于应力波与HHT相结合的施工监控和损伤评估策略。以解决现行节点构造复杂、施工难监测,且因施工困难影响性能发挥等不足。
2.波流-地震联合作用下高速铁路深水桥梁动力响应及行车安全控制研究
项目负责人:雷虎军
主要研究目标和内容:基于耦合大系统原理,建立可考虑波流-地震动力学边界的列车-轨道-深水桥梁耦合振动分析模型,揭示波流-地震联合作用下高速铁路列车-轨道-深水桥梁系统的动力响应特征,提出高速铁路深水桥梁桥上列车的行车安全界限计算方法。
3.装配式钢管混凝土异形柱组合结构体系火灾全过程失效机理与失效控制
项目负责人:郑永乾
主要研究目标和内容:针对降温段材料性能指标、粘结滑移、蠕变模型、火灾全过程多尺度模型、截面损伤面积、偏压作用机理、连接能力、失效模式、评估指标及设计方法等展开系统深入的研究,提供火灾全过程损伤演化的计算方法,揭示失效机理,提出耐火极限和灾后性能评估方法等。
4.装配式钢管约束耗能连接节点及其框架结构抗震机理与失效控制
项目负责人:庄金平
主要研究目标和内容:研发预制装配式框架梁柱节点的干式连接做法,该连接做法核心区采用预制钢管约束混凝土,梁端采用钢纤维混凝土,达到强剪弱弯、强节点弱构件的抗震要求。 2100433B
没有什么新技术,用点稍微新的材料,还得施工方,监理方,甲方讨论来讨论去的
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的区别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偏重理论研究,工程中心偏重工程应用,两者严格来说不好比较。一般认为,同级别的重点实验室含金量大于工程...
《现代土木工程施工技术》是综合研究新近开发应用的土木工程施工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新机具和新的管理模式的学科,是一门综合性应用技术,是土木工程专业学生进行 深造的专业课程。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掌...
滨海土木工程结构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简介
滨海土木工程结构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2009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天津大学建设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近日,福建省科技厅发文通知,同意在该校建设“福建省大数据管理新技术与知识工程重点实验室”,这是该校首次获批的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将成为该校组织和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创新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科技创新平台。“福建省大数据管理新技术与知识工程重点实验室”以王晓东教授为实验室负责人,将依托在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建设。
近年来,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充分发挥学科优势,整合学科资源,积极争取获得科技创新平台的立项建设,为学校内涵建设和提高办学层次提供重要支撑。之前,学校已获批建设5个福建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其中,“福建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闽南文化生态研究中心”和“分子生物与药物化学福建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分别依托在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和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进行建设;“信息功能材料福建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培育)”、“智能计算与信息处理福建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培育)”、“云计算物联网电子商务智能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培育)”分别依托在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和陈守仁工商信息学院进行建设。 2100433B
为支持企业做好“十三五”信息化规划和实施工作,完善信息系统的集成和数据共享,深入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加强网络监控和信息安全管控,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进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案在石油和化工企业的应用,使信息化成为企业提质增效的有力支撑,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产品信息工作委员会组织石油化工企业和信息业界专家编写了《石油和化工信息化新技术与应用》一书。
该书共分为八章,分别是:第一章石油和化工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石油和化工信息化规划与建设方法、石油和化工信息化发展需求等;第二章油气勘探开发信息化,主要内容包括油气勘探信息化新技术、油气开发信息化新技术、综合应用新技术等;第三章炼油化工信息化,主要内容包括计划与调度信息化新技术、生产运行信息化新技术、过程控制与现场操作信息化新技术、安全环保信息化新技术;第四章油气储运信息化,主要内容包括油气管网信息化新技术、油气场站信息化新技术等;第五章经营管理信息化,主要内容包括经营管理信息化新技术、业务协同应用新技术等;第六章信息化基础设施,主要内容包括软件平台与产品、硬件设备与产品、网络与数据中心新技术等;第七章信息安全与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工控系统安全、信息安全技术、系统运维管理等;第八章信息化新技术应用展望。这些内容既有理论分析,又有实践应用,旨在为业内信息化管理者和技术人员提供直观、实用的帮助。
该书面向和石油与化工行业信息化相关的政府机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院所、高校的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应用和管理人员。
文件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福建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福建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福建省组织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方针,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发挥学科发展优势,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开展创新性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问题攻关,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合理配置、择优支持的原则,依托省内具有一定应用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建设。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分类评估。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组织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第八条 省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是重点实验室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推荐本部门或地区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工作,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负责制定重点实验室发展计划、目标、研究方向和管理细则,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提供人、财、物和技术的支持;研究、上报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重大事项;组织申报各级各类课题;配合做好重点实验室的考核和评估,解决有关的问题。
重点实验室业务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可以是同一单位。
第三章 申报与建设
第十条 申报对象: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拥有相对独立科研实体的企业。
第十一条 申报条件:
1、研究方向:具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并具有开展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研究的能力。
2、人才队伍: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固定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
3、科研能力:科研整体实力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具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3年内主持国家、省部级科技项目及横向项目不少于10项,攻关若干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为行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有若干个获奖成果或取得发明专利,或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4、硬件建设: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其科研集中用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原值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具有开放交流与提供共享服务的条件。
5、组织条件:依托一级法人单位,且已正常运行2年以上;依托单位能为组建重点实验室提供必要的组织管理和条件保障。
6、支持和投入:依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申报前3年连续投入建设与运行经费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第十二条 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
第十三条 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论证通过后,由省科技厅予以批准建设,并择优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资助。获得经费资助的项目申请单位须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申请书》。
第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建设期间,业务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提供建设期间所需的相关条件保障。
第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完成后,由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正式授予“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称号。
第四章 运 行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提名、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聘任,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第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不超过60周岁,每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确保不少于8个月。
第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应成立学术委员会,作为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其职责是审议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2/3。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由依托单位推荐、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聘任,并报省科技厅备案;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同领域的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依托单位委员数不超过总人数的1/3。一位专家不得同时担任2个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委员任期5年。每次换届应更换1/3以上,两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第二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其中固定人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重点实验室的固定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等。
第二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应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队伍的建设,稳定高水平技术队伍,培养优秀科研人才,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的合理。
第二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资源共享。设置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对重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奖励申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重视和加强管理,注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效率,规范专项经费的使用。要重视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以及保存工作。
第二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认为确有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的,须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术委员会认可和依托单位审核,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科技厅核准。
第二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的运行费用主要由依托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承担。省科技厅每年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和对重点实验室的考核评价情况确定经费补助额度。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应于每年1月10日前报告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度工作计划,经依托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第三十条 依托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科技厅备案。
第三十一条 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省科技厅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对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二条 省科技厅对重点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分类评估。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每年对若干类别或领域的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具体评估工作委托评估机构实施。
第三十三条 评估主要是对重点实验室3年来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指标包括承担任务与发展潜力、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程度等。
第三十四条 省科技厅根据重点实验室评估成绩,结合年度考核情况,确定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为差的,将不再列入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对评估结果为较差的,将予以通报并给予1年的整改期限,整改期间没有明显进步的,将予以取消重点实验室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福建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英文名称为“Fuji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依托单位英文名称)”。例如:福建省亚热带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福建师范大学),英文名称为“Fuji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Subtropic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7月30日印发的《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