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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0614
【发布文号】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
【发布日期】2000-04-05
【生效日期】2000-04-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
(第66号)
《抚顺市规范新建住宅防卫措施规定》业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市长 周银校
二000年四月五日
抚顺市规范新建住宅防卫措施规定
为规范城市新建住宅的安全防范措施,创造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使居住小区的景观协调、统一,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新建住宅防卫措施规定如下:
一、城市新建住宅的外窗和阳台门应设置防卫栅栏。
设置范围:
1、底层外窗和阳台门;
2、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的门和窗;
3、公用上人屋面上的门和窗;
4、入口雨蓬两侧阳台窗户。
二、所安装的防卫栅栏不得设于窗外,应将防卫栅栏设在双层窗的中间或单层窗的里侧。
三、每栋住宅楼防护栅栏的材料、色彩、形式应统一,美观大方、坚固安全。
四、防护栅栏的设计、安装应与主体建筑一并完成和验收使用,所需费用应计入工程总成本。
五、防卫栅栏须经市安全防范管理部门认定,禁止使用未经认定的产品。
六、住宅的楼梯间、内走廊等公共部位应设楼道灯,并应采取节能自熄开关。
七、新建住宅不按本规定设置防卫栅栏的一律不得验收,由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提出通报批评,对拒不改正者,每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住户进住后,不得擅自拆改防卫栅栏,否则,除责令限期恢复原样外,每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八、计划和规划部门应把规范新建住宅防卫措施纳入工程预算和建设规划。
九、已建成的居住小区应在3--5年内逐步按照本规定的要求,予以改造和完善。
十、本规定由市城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由市建委联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80614
【发布文号】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
【生效日期】2000-04-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
(第66号)
《抚顺市规范新建住宅防卫措施规定》业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市长 周银校
二000年四月五日
抚顺市规范新建住宅防卫措施规定
为规范城市新建住宅的安全防范措施,创造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使居住小区的景观协调、统一,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新建住宅防卫措施规定如下:
一、城市新建住宅的外窗和阳台门应设置防卫栅栏。
设置范围:
1、底层外窗和阳台门;
2、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的门和窗;
3、公用上人屋面上的门和窗;
4、入口雨蓬两侧阳台窗户。
二、所安装的防卫栅栏不得设于窗外,应将防卫栅栏设在双层窗的中间或单层窗的里侧。
三、每栋住宅楼防护栅栏的材料、色彩、形式应统一,美观大方、坚固安全。
四、防护栅栏的设计、安装应与主体建筑一并完成和验收使用,所需费用应计入工程总成本。
五、防卫栅栏须经市安全防范管理部门认定,禁止使用未经认定的产品。
六、住宅的楼梯间、内走廊等公共部位应设楼道灯,并应采取节能自熄开关。
七、新建住宅不按本规定设置防卫栅栏的一律不得验收,由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提出通报批评,对拒不改正者,每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住户进住后,不得擅自拆改防卫栅栏,否则,除责令限期恢复原样外,每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八、计划和规划部门应把规范新建住宅防卫措施纳入工程预算和建设规划。
九、已建成的居住小区应在3--5年内逐步按照本规定的要求,予以改造和完善。
十、本规定由市城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由市建委联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100433B
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在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中,这个规范规定了集中采暖区和建议采暖区。 集中采暖区: 宜采用集中采暖,在建筑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其采暖供热系统。 1、累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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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新建住宅要预留空调器设置位置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对空调器预留设置位置作出了规定:“按本市住宅设计标准预留设置空调器外机和冷凝水排放管的位置”。
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规范
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 1总则 1.1 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是城市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配 电网统一规划,与住宅小区建设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统一技术标准、 统一管理。 1.2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结合我省城市经 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适用、安全、经济、适度超前 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3 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设计和装置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简化 使用规格,使其标准化、规范化。 1.4 本标准适用于福州、厦门、泉州、莆田、 漳州、龙岩、三明、 南平、宁德九个地级市的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 各地供电部门应根 据本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市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实施 细则。 2引用标准 DL/T599—199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JGJ/T 16-92 《民用建设电气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52-95 《
串音防卫度是衡量电路传输质量的重要指标!串音防卫度要求到达的最低值,就是串音防卫度标准。工程技术人员依据串音防卫度标准来制定串音衰减标准。这也是设计明线交叉制式和电缆线对扭距与平衡技术的依据。
1)音频电话回路在频率800 Hz时的近端或远端可识别串音防卫度不得低于47 dB。
2)载波电话回路在共同传输频带内的远端可识别串音防卫度不得低于50 dB(有色金属载波回路)或47 dB(钢线载波回路)。
对称电缆线路串音防卫度的标准:传输频带为12 kHz~252 kHz的60路载波电话回路,在880 km长的高频转接段上的可识别串音防卫度不低于58 dB。一个增音段长度上的远端串音防卫度不低于72 dB。
同轴电缆线路串音防卫度的标准:
1)小同轴系统的同轴管互相间的串音,在频率60 Hz时一个增音段上的远端串音防卫度不得低于95 dB。
2)中同轴系统的同轴管在频率300 kHz时,一个增音段上的远端串音防卫度不得低于110 dB。
串音防卫度的分类如下:
近端串音防卫度:在被串回路近端的有用信号传输电平与串到该近端的串音电平之差。
远端串音防卫度:在被串回路远端的有用信号传输电平与串到该远端的串音电平之差。
需要注意的是:
1、在音频电话回路中,因为来话、去话传输的频带都是相同的,因此,近端串音防卫度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2、在载波电话回路中,因为来话、去话采用的是不同的频带,或者采用4线制传输来增大回路间的近端串音衰减,故而,远端串音防卫度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射频防卫度是满足接收质量要求时的射频信号与干扰信号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