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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根据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党政机构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佛机编〔2011〕49号)及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级党政机构和镇(街道)机构的实施意见》(明机编〔2011〕19号)精神,修订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基本信息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设20个职能科(室):

(一)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党务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接待、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组织、协调综合性调研和起草重要文稿、综合性材料等工作;负责全局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实施本局行政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派出机构和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党群纪检等工作。

(二)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督查科

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开展反腐败工作;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工作;管理本局监察工作网络,指导局属机构和单位落实日常监察工作事项;受理检举、控告、办理纪检信访、行政投诉,处理、督办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区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建议或意见)的办理、协调和督办工作;协助区纪委派驻局纪检组、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第九分局开展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和局重点工作的督促督办工作。

(三)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计财科

负责土地、矿产、水务等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使用财政资金的水务、绿化建设、建筑和安装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控,负责水务工程竣工决算内部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控,负责水务工程竣工决算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财务账及直属单位财务内审;负责行政办公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

(四)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政策法规和审批服务科

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地产、水务、市政园林、人民防空和抗震救灾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工作,为行政决策工作提供法律与政策支持;负责重要政策的研究及评估分析;负责办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资格预审、报送、培训、执法证管理工作。

(五)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执法科(挂区国土城建水务局执法监察大队牌子)

负责开展辖区内土地、规划建设、工程建设、矿产、测绘、地质环境保护、水务和燃气执法巡查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水务、规划、工程建设和燃气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区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等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城市人防建设规定的行为;负责本科室技术管理工作。

(六)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科

负责全区耕地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的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项目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和宅基地审批工作;参与报市和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发布建设用地信息;负责本科室技术管理工作。

(七)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地籍管理科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区地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变更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实施全区土地利用现状动态监测;负责土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开展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评定、实施及成果验收、公布,组织、指导建立基准地价的动态监测系统及数据上报工作;负责土地权属调查和确认、土地登记发证、他项权利登记发证、土地统计、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负责本科室技术管理工作。

(八)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土地市场科

拟订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政策;负责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管理,审核发布土地市场动态信息;负责拟订全区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及规定;负责企业转制土地估价结果备案;负责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履约管理;负责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负责计收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闲置费。负责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负责指导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本科室技术管理工作。

(九)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房屋产权管理科

负责全区房地产业管理,拟订和落实促进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房屋权属确认及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管理;负责拟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落实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负责房地产业统计数据收集、汇总和分析;指导房地产行业协会工作。

(十)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科(挂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定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促进政策和管理制度,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对镇(街)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评;负责白蚁防治管理;负责相关的统计数据收集和汇总;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十一)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用地规划科

负责本局规划管理评审技术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局城乡规划方面的技术管理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辖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项目(除管线、道路和轨道交通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选址,并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规划报建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负责城乡规划工程测绘行业标准管理;参与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等违反规划的行为。

(十二)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设规划科

负责全区各类建设项目(除管线、道路和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管理;按照管理权限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除管线、道路和轨道交通工程)规划放线和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项目(除管线、道路和轨道交通工程)的城市规划验收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负责全区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等违反规划的行为。

(十三)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和市政管理科(挂区燃气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的组织实施;参与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拟定村镇建设的政策,负责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等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负责市政工程(城市道路、轨道交通除外)的科技发展与科技应用工作,拟定市政工程(城市道路、轨道交通除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上述领域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等资料的收集整理与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城市道路、轨道交通除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负责组织市政工程(城市道路、轨道交通除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专家评审。

(十四)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筑业管理科(挂区推广散装水泥办公室牌子)

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包括勘察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备案)的监督管理;核发房屋建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负责房屋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专家评审;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节能管理。负责全区推广散装水泥应用及禁实工作;负责房屋建设工程指导建筑工程类行业协会工作。

(十五)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建设科

组织编制全区水务发展规划、防洪排涝规划、内河涌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水务工程(包括水库、堤围、水电站、水船闸、节制闸、电排站、内河涌整治、市政城市排水等工程)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全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大型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建设,监督执行建设管理程序;牵头组织整顿和规划水务建设市场秩序,负责全区水务从业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人员资质、资格和信誉档案管理;负责全区水务工程开工业务申请报告的审查,负责水利《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指导、组织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全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审图、检测等工作和各镇(街道)水务建设管理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在建水务工程进度和工程量统计工作。

(十六)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资源管理科(挂区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组织建设项目的取水论证工作,审核和发放取水许可证;协助水资源费的计核及征收工作;负责全区节水工作的推广、指导工作,负责排水、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排水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和发放《城市排水许可证》;负责中心城区A区排水、排污管网及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十七)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利工程管理科(挂机电排灌管理总站牌子)

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区区直、各镇(街道)基层水利管理单位管好用好水利工程设施(包括堤围、水船闸、山塘水库、机电排灌站、水电站);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编制全区面上小型农水设施、电排泵站、应急度汛工程和水毁工程的维修年度计划,并协助开展维修工作;负责对全区水库、水船闸、机电排灌站的安全鉴定及报废审批工作;办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项目申办房地产权证的核准;负责审批和发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土料许可证,协助计核和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工作;负责工程破堤(坝)的核准;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经行政许可的非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和作业行为的跟踪管理、竣工验收。承担水库移民(三峡移民除外)后期扶持工作。

(十八)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信息测绘和地矿科

负责本局信息化规划管理、项目管理、系统软件管理及相关培训工作;负责本局信息化系统数据标准和服务管理;负责上级业务部门信息化项目在本局的推广应用及与本局系统的衔接,配合与我局相关的区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及应用;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编制我区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航空摄影及遥感数据获取和管理,维护全区大地测量控制系统及测量标志,审核、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区国土资源、城建档案的检验、鉴定、接收、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统筹全区地理信息资源建设,规范和监管我区地理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指导地理信息应用服务;负责基础地理信息平台规划和建设,负责地理信息数据标准和应用标准的制定实施和质量管理;负责全区城乡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规划管理信息开发应用管理、城市规划行业(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报建)的技术进步及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修编)、年度方案制定及资金使用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备案、地质灾害评估行业从业单位及人员的资质和信誉档案管理;负责本科室技术管理工作。

(十九)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三防综合科

督促建立和健全各级三防机构,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编制和修订全区三防应急工作预案;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对重要水务工程实施防汛、防风、防旱调度;负责汛期收集水雨风情和险情灾情信息,并报送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组织实施全区三防物资仓库、三防信息中心、水务智能信息化系统、闸站群监控系统等建设,负责全区水利闸站群监控工程的建设管理,以及维护和升级改选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全区防汛抢险技术培训,指导各镇(街道)开展三防演练工作;组织三防值班,负责三防经费和三防物资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区三防物资仓库、三防信息中心年度计划的编制。

(二十)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防空抗震科

结合我区实际,拟订我区人民防空建设有关规定以及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我区人民防空工程地下空间的平时开发利用,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实施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制定本地区地震监测预测规划;管理本地区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组织开展震情跟踪、地震灾情速报、异常核查等工作;管理地方地震台站;指导和监督地震应急工作;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单位编制的地震应急预案;监督检查本地区避难场所的设置管理、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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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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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人员编制

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人员编制127名。其中:局长1名由区政府副区长或副处级领导兼任,常务副局长、副局长、局务委员共10名;科长20名,副科长29名。

可配备总工程师2名,聘任期间享受副科职的经济待遇或专业技术聘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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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简介

区国土城建水务局是主管国土资源、房地产、建设规划管理、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建设工程(城市道路、轨道交通除外)、水务建设管理、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使国土资源、房地产、建设规划管理、建设工程(城市道路、轨道交通除外)、水务建设管理、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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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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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职能

一、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职责调整

将道路交通建设、轨道交通建设职责及其行业管理划转至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二、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水资源管理,测绘管理、地质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管理、城乡建设管理、建筑工程(城市道路、轨道交通除外)管理、房地产业管理、园林绿化规划建设、防灾减灾、抗震、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国土资源管理、建设规划管理、建设行政管理、水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贯彻执行。

(二)贯彻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耕地保护政策,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辖区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占补动态平衡。

(三)负责建设用地审核和报批工作。制定和审核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土地、补充耕地和供地方案;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土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负责指导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未利用地的规划利用;负责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批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管理。

(四)负责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审批,以及企业转制土地估价结果备案、授权经营等土地处置方案初审业务;负责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管理,审核发布土地市场动态信息;负责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履约管理,以及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业务的指导和监管;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

(五)负责全区地籍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土地统计等工作;负责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以及地价动态监测;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六)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审定测绘单位资格,负责测绘任务登记和统计;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管理辖区内大地测量控制系统,维护和管理测量标志;管理、审核、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七)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储量登记、统计、地质环境保护,编制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依法对探矿权、采矿权的申请材料审查提出意见,办理采矿登记审批发证;组织矿产资源调查和审核、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的普查工作,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地质灾害评估行业从业单位及人员的资质和信誉档案管理;负责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遗迹保护。

(九)承担辖区内土地、矿产、测绘、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执法任务;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制度;负责查处国土违法案件;依法保护土地、矿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十)负责辖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并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全区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内城乡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规划管理信息开发应用管理、城市规划行业(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报建)的技术进步及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工程测绘行业管理和业务管理;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城建档案的检验、鉴定、接收、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二)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及本部门职权的违反城乡规划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十三)承担指导城乡建设的责任,负责规范、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

(十四)负责全区建筑业管理。包括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查,建设工程(城市道路、轨道交通除外)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先进建筑科技的引进、推广应用。

(十五)负责全区房地产业管理。监督指导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品房预(销)售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屋面积测算和房屋产权登记;

(十六)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的管理;组织编制城镇的燃气发展计划,指导全区燃气工程的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对辖区内的工程(城市道路、轨道交通除外)招投标活动进行具体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和造价管理、监督。

(十八)负责国土城建、水务、园林绿化建设行业相关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和教育培训。

(十九)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镇(街道)的水务建设规划,对水务工程建设实行行业管理,对水域、水务工程进行管理和监控,指导各镇(街道)的水务管理机构完成各项水务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全区国民经济总体计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的水资源配置和防洪论证工作。

(二十一)拟订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全区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控;研究提出有关水务规费计收、水务工程的财力管理和水务经济调节意见。

(二十二)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以水务信息化促进水务现代化;组织贯彻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程、规范,拟订本区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十三)组织、指导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区河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工程的安全监督。

(二十四)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订水土保持的工程规划与措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二十五)负责本区供水行业的管理;组织编制本区供水专项规划,监督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

(二十六)负责本区排水、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做好城市建设中排水、排污管网的规划,组织实施排水、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实施城市建设区内排水排污管网的建设;

(二十七)负责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水文监测和供排水等有关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调解部门之间及区之间的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受水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二十八)承担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防风工作。

(二十九)负责协调开展区内人民防空工作。

(三十)负责全区的防震减灾工作,制定防震减灾的综合防御措施,管理重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本地区震情监测工作和地震应急工作。

(三十一)负责全区土地、建设工程(城市道路、轨道交通除外)、房产、规划信息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应用、维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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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其他事项

(一)中心城区A区排水管网(系统)建设管理职责划分

区国土城建水务局负责中心城区A区(范围划分详见明府办〔2010〕237号文)排水、排污管网及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

区环境运输城管局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厂)、与城市排水管网(系统)相衔接的收集污水管网设施(含化粪池)及污水处理后尾水排放管网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中心城区停车场所规划建设管理职责划分

中心城区停车场所的专项规划由区发展规划统计局牵头,会同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区环境运输城管局、区公路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公安消防大队共同负责;城市道路停车位的具体规划由区环境运输城管局负责;停车场所、道路停车位建设和日常的养护及管理由区公路局负责;车辆停放秩序由区公安交警依规依法管理。

(三)全区绿道网规划建设管理职责划分

区国土城建水务局是全区绿道规划和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A区绿道网规划、建设工作。

区环境运输城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监督全区绿道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中心城区A区绿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四)户外广告管理职责划分

区国土城建水务局负责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涉及在道路横断面最外侧人行道以内和中心城区城市广场、公园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事先征求区环境运输城管局意见。区环境运输城管局及各镇(街道)分局按权限负责户外广告的日常巡查和执法管理。区公路局负责辖区内国道、省道、县道用地范围及公路控制区内户外广告的施工许可、日常巡查管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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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文献

季华路西延至高明-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季华路西延至高明-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季华路西延至高明-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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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页

季华路西延至高明 来源 :高明区电子政务科 时间 :2014-11-26 区人大常委会建议争取加快推进项目 季华路西延线延伸至高明富湾工程项目是高明区东出口的重要规划通道之一, 也是佛山市干线路网规划的重要干线。 记者昨日从高明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上获悉, 由市路桥公司编制的 《季华路西延线路线方案研究报告》 建议 该项目在 2020年开工建设。 对此,区人大常委会成员就如何加快推进该项目进行讨论, 他们希望市里能够 从各个层面推动项目的启动。 此外,区内也要统筹推进杨西大道北延线改造提升工 程,为对接季华路西延线做好前期准备。 前期工作由市级统筹推进 一道西江天堑,令高明坐拥得天独厚的水资源时, 也无情阻隔了与广佛都市圈 的天然联系。多年来,高明寻求突破东部交通瓶颈、直通广佛的努力从未间断,季 华路西延线延伸至高明富湾工程项目也被寄予厚望。 据介绍,季华路西延线延伸至高

佛山市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114号文件 佛山市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114号文件

佛山市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11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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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区质安站推行服务承诺制、开展窗口化 办公和执行《三水区建筑工程技术资料 抽查及复查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机关效能提速工作实施方 案》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促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 结合我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实际,我局属下三水区建 筑工程质量安全站 (简称区质安站) 定于 2012年 5月 1日起将民 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等下列九个建筑工程质安审批项目纳入服务 承诺制范围,开展窗口化办公管理,并执行《三水区建筑工程技 术资料抽查及复查办法(试行) 》。 质量监督管理方面: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商品住宅建筑 质量分户验收、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抽查及复查、联合验收前期工 三建发〔 2012〕 114号 佛山市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文件 —2— 程技术资料抽查。 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建设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建设工程施工 阶段安全评价、建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机构职能

(二)负责规范及维护国土资源、水事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三)承担全区耕地保护的责任。组织土地整理、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承担耕地面积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四)承担土地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划拨、国有土地的收回及其使用权的公开交易;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收用;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和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批;负责临时用地管理和土地收购储备指导工作。

(五)负责地籍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以及地价动态监测。

(六)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行业;负责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

(七)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八)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负责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

(九)负责全区建筑、市政、水务、交通建设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建设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

(十)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屋产权登记;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改造的管理。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区建筑、市政、水利、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十二)负责国土、建筑、房地产、水务、交通建设行业从业单位和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和教育培训。

(十三)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燃气工程的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全区国民经济总体计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的水资源配置和防洪论证工作。

(十五)主管河道、湖泊、堤防并组织指导整治;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江、河、湖泊及排水(污)管网水量、水质的监测。

(十六)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监督管理。

(十七)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防风工作。

(十八)负责协调开展人民防空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的防震减灾工作;制定防震减灾的综合防御措施;管理重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本地区震情监测工作和地震应急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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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直属机构

(一)禅城区土地测绘所

负责提供土地测绘服务。负责辖区范围内与土地测绘相关的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工作。

(二)禅城区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负责为辖区建设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负责辖区国土资源基础地理数据、信息数据综合工作。

(三)禅城区地籍档案馆

负责做好地籍档案馆的保存管理工作,为社会提供价值利用服务。负责辖区地产、地籍档案的管理。

(四)禅城区土地登记事务所

负责辖区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设定、变更、他项权、注销等登记及土地证书年检,做好收件、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初审、地籍资料整理工作。

(五)禅城区土地交易中心

负责为土地交易提供管理和中介服务。负责辖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条件的初审、交易鉴证、税费测算及代收;协查土地使用权交易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场外交易行为。接收委托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交易公开招标、拍卖及公开挂牌和上网竞价;政策法规、土地供求、交易行情信息咨询;土地价格评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等

(六)佛山市禅城区三旧改造服务中心

①负责全区“三旧”改造具体工作,研究三旧改造工作的有关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

②受理“三旧”改造项目的认定申请,开展认定征询工作。

③受理“三旧”改造项目的扶持优惠申请,提交行政部门审批。

④负责“三旧”改造项目的数据汇总、整理、统计、上报工作。

⑤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佛山市禅城区房地产交易所

受理各类房地产登记,核发房地产权证;办理各类房地产交易、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开展房地产政策、法规咨询。

(八)佛山市禅城区房地产档案馆

收与收集辖区内所有房地产档案,大力丰富馆藏;科学地管理房地产档案资料;开发房地产档案信息资源;与时俱进,开展电子文档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房地产档案信息化建设。

(九)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对本区行政区域内办理监督登记手续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监督检查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 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文件和资料;监督检查各阶段施工安全评价和工程竣工验收。 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安全责任违 法、违规行为调查取证,收集有关证据,提出处罚建议,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发现受监建设工程有违法、违规、违反强制性标准情况时,有权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暂时停止施工等强制性措施,以及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

(十一)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贯彻《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收集和发布建设信息,为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及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场所和服务。中心设有一个开标室、两个评标室,此外还有信息发布厅、评标监控室、档案室等多个厅、室。 需进入中心招标的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电力、水利等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中心设有信息部、交易部、综合部三个部门。信息部负责招标信息的发布、业务信息的咨询、 投标报名的受理,以及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等工作;交易部负责招标项目的开标、评标会议的组织,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综合部负责中心行政事务的管理、人事、财务及后勤保障工作。主要 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建筑市场和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2.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包括总包、分包等,提供场所服务。3.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条件。4.收集、存贮和发布招 标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包信息等。5.负责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及评标专家的抽取,开标、评标等活动的时间、场地安排和服务,中 标结果公示。6.负责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有关资料、原始记录的保存。7.负责有形建筑市场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佛山市禅城区建设信息网”的建设、管理工作。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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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内设机构

(一)人事科

负责党群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实施行政绩效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实施的评估;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定、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办理相关的提案、议案、信访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协调工作。

(三)执法监察科

承担土地、矿产、测绘、地质环境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开展辖区内土地、矿产、测绘、地质环境的保护执法巡查工作;查处土地、矿产、测绘管理违规案件,协调、处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制工作。

(四)土地利用与规划管理科

负责编制管理国土、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负责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护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和报审工作;负责划拨闲置用地的认定与处置工作,审核发布建设用地信息。

(五)土地市场管理科

对土地使用权(含集体土地非农用地)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等交易过程实施监督;办理土地出让、转让、租赁等手续;管理办理土地公开交易的审核呈报工作;拟订辖区地价政策、土地出让年度计划以及经营性房地产用地计划,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负责出让闲置土地的认定及处置工作;审核、发布土地市场动态信息;协助拟订全区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和公布。

(六)测绘与矿产管理科

承担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基准地价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及房地产评估价格备案;负责地图编制出版工作、审核测绘单位资格;负责大地测量控制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质环境监测和保护。

(七)地籍管理科

承担土地利用现状、权属调查和变更调查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确认及登记发证、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负责审核土地评估机构和中介机构的资格及土地统计、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八)财务科

负责行政办公经费及直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承担土地、矿产行政事业规费征缴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专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

(九)房产市场管理科

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包括房产交易市场、房屋租赁市场、房屋调换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等,建立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机制;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房地产开发业务;负责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以及上岗证书管理,指导房地产业协会工作。

(十)房产权属和征收管理科(区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房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负责房产确权,对房产登记、发证和抵押登记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房屋面积测绘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房地产登记业务和房地产档案业务;负责退还侨房工作;处理房屋产权纠纷;负责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工作;牵头组织区内房屋征收决定会审。

(十一)城乡建设科(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镇(街)的工程建设;协调水利、市政工程建设;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参与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参与燃气设施的改动审核;参与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核。

(十二)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包括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牵头组织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建筑工程报建管理,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对审图机构、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处理建筑、除市政道路外市政工程质量方面的投诉。

(十三)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科

负责区建筑、水务、除市政道路外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指导、监督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报告备案管理;负责招标投标现场监督;负责对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评标专家的推荐确认及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负责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会同有关部门调解和裁决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争议,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住房保障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保障计划;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并管理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

(十五)企业资质和物业管理科

负责本行业从业单位的资质管理。包括建筑工程、房地产、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土地房产评估、工程招标代理、工程建筑监理、供水等;负责除房地产行业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以及执业资格和上岗证书管理;建立行业从业单位信誉档案,规范行业管理;负责本行业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汇总分析;指导建筑学会工作;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及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

(十六)人防科(区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

负责人防工程中长期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人防指挥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拆除、改造、开发利用的审批,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对所属物业开发利用的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执法、查处和平战转换工作;承担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地震人防指通科(区地震局)

承担区地震局日常工作,负责人防和地震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监督管理;负责地震应急事务。牵头编制和修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防空袭方案,组织拟定和实施重点目标的防护措施;负责人民防空通信的规划制定与工程建设,健全人防组织指挥体系;负责防空警报设施安装、拆除和维护管理;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和防空演练;协调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建设和抢险抢修、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承办区政府、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区地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监察室

负责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受理本系统工作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的举报、投诉和控告,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行政效能监测、经费使用绩效监测。

(十九)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材料的起草,进行综合性调研;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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