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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并负责审核和报批;编制实施全市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审核区级和审批镇级土地利用规划,审核修改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并参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审核;组织编制、监督实施规划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组织编制和审查重点地段建设项目的统筹策划;负责组织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的综合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规划和国土管理局与城乡规划局的区别如下:1、名称不同城乡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利用现有地图、卫星地图结合实际来开发治理历史现状。规划和国土管理局贯彻执行有关城...
太原规划网:http://www.tygh.gov.cn/tygh/tygh/index.action太原规划网,隶属于太原市规划局。主要用于向社会公众展示太原市规划动态、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公示公告...
都不错,一定要相比较的话,应该是国土局好一些。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用地类)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 (用地类) 申请 事项 □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新征用地 □补征用地 □其他 )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新征建设用地办证 □历史建设用地办证)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出让土地申请 □持土地证申请) □ 办理规划用地变更 (□用地分割 □用地合并 □变更用地性质 □原址调界 □异地调界 □原证延期 □遗失补办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调整 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 其他 申请 单位 基本 信息 申请单位 机构代码证 / 营业执照 /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机构代码证 / 营业执照 /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单位属性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部队 □其他单位 □个人 项目 基本 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所在区域 镇(区) 用地面积 m2 地类(用途) 选址意向 项目性质 □住宅(□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城乡规划、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和拟订本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核区级和审批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并负责审核和报批;参与区域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及可行性研究。
(三)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含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审核重大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核发跨区及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
(四)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承担上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五)负责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机构业绩结果进行备案;承担市人民政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拟订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组织或指导闲置用地处置工作;拟订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储备、供应政策;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年度计划和全市土地出让金标准;负责办理一级土地市场的出让、租赁审批,并监督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交易行为。
(七)负责采矿权审批、采矿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储量监管工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承担调处采矿争议、纠纷。
(八)负责测绘管理以及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测绘行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技术标准,审核财政性资金测绘项目,负责基础测绘、地籍测绘以及用地测量、规划定线与检测测量等城乡规划勘察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负责测绘基准、测绘成果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组织实施金土工程等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十)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和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核验、鉴定、接收、保管和开发利用。
(十一)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实施市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监督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协助上级开展地质勘查管理。
(十二)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执法监察,调查处理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和办理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有关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应诉等相关法律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督办重要事项;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会务、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关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综合调研和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管理科(挂总工室、审批服务科牌子)
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并负责审核和报批;编制实施全市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审核区级和审批镇级土地利用规划,审核修改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并参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审核;组织编制、监督实施规划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组织编制和审查重点地段建设项目的统筹策划;负责组织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的综合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三)用地规划科
负责城乡规划选址和规划用地管理;制定区域用地审批计划的编制;核发跨区及市级重大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审查市级重大建设规划立项前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四)耕地保护科
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预审;审核用地报批涉及的规划、耕地占补及年度计划指标;负责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指导土地用途管制;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验收复垦项目;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五)土地利用管理科
负责全市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核、审批和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实施土地征收工作,拟订或制定征地、土地利用管理政策文件;负责或指导存量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预审、土地使用权收回以及划拨审批;拟订实施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政策;组织划拨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村民住宅用地管理。
(六)建设规划科
负责城乡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跨区及市级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及竣工规划验收;负责城市绿化、景观的规划;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规划;负责指导乡村规划。
(七)交通市政规划科
负责规划区内各项交通和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跨区和市级重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区域性交通、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会审;负责交通市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负责交通及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核和报批工作。
(八)地籍管理科(挂佛山市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地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动态监测及数据统计;指导、监督土地权属调查、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土地分等定级制定和公布;负责市内各区之间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承办本市与外市土地权属纠纷中本市方工作。
(九)土地市场管理科
负责全市土地市场规范管理,对全市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等交易过程实施监督,审核发布土地市场动态信息,检查、制止土地非法交易;组织和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和公布,拟订全市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及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年度计划,拟订和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储备政策;组织出让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负责和指导土地改变用途审批工作;负责办理一级土地市场的出让、租赁审批。
(十)地质环境与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勘查、地质遗迹保护各项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和保护,组织监测、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进行备案;负责饮用天然矿泉水注册登记和年审的初审;协助上级开展地质勘查管理。
负责编制和实施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核区级矿产资源规划;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授权范围内的采矿权审批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监督管理和采矿权市场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调处采矿权争议和纠纷;协助查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行为。
(十一)测绘信息管理科
组织制定全市测绘发展规划,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审核财政性资金测绘项目;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用地测量、规划定线测量、规划检测测量等各项城乡规划勘察测绘管理;管理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数据,制定地理信息数据共享规则与公共技术标准,提供公共服务;监督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标志;监督管理测绘市场,负责审核测绘资质资格和地图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开展金土工程等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三旧改造科
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三旧改造涉及国土规划方面的配套政策和相关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三旧改造项目土地的审核报批、土地权属确认工作;对三旧改造规划、项目落实情况实施监督。
(十三)法规信访科
负责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审核、解释、报批和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相关法律业务;负责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统筹协调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信访处理工作;负责电子信访和网络回复,负责电子监察投诉系统中信访问题的跟踪处理工作。
(十四)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干部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工、青、妇、计生、老干、宣传、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十五)纪检监察室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配合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受理和核查有关控告、检举本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来访信访,配合查处违法违纪腐败案件。
(十六)执法监察科(挂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执法监察支队牌子)
负责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监察;组织开展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对违反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案件进行查处和督促整改;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动态巡查工作;负责12336国土资源违法用地举报热线处理。
组织实施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评审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的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认定或审查上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申报和管理地质公园,审核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的开发,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防治;依法组织地热、矿泉水鉴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