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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消灭

房屋所有权消灭

房屋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原房产权利人失去对该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引起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有如下几种:

1、房屋产权主体的消灭。如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法人被终止而导致房产成为无主财产。

2、房屋产权客体的消灭。包括自然灾害、爆炸、战争等引起房屋的毁灭以及自然损毁等。

3、房产转让、继承等引起原房产权利人对该房产权利的消灭。

4、因国家行政命令或法院判决而丧失。如国家行政机关对房产所有权人的房产征用、征购、拆迁等,除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外,原房产权利人的权利因征用、征购、拆迁而丧失。又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将一方当事人的房产判给另一方当事人所有,原房产权利人因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而丧失该房屋的所有权。

5、房产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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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轻钢房屋

  • 品种:轻钢房屋,材质:钢,规格(mm):建筑面积
  • 花园
  • 13%
  • 淮北花园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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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式房屋

  • 规格:5-40㎡/钢型号:Q195 材质:彩钢板
  • m2
  • 13%
  • 沈阳电子市场新奥万业仪器设备销售处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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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梁板

  • 300克,国产Ⅰ级碳纤维布
  • 13%
  • 大同市正丰建设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轻钢房屋

  • 品种:轻钢房屋,材质:钢,规格(mm):建筑面积
  • 花园
  • 13%
  • 淮北花园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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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号标识

  • H60
  • 13%
  • 武汉奥哲利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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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工程工日

  • 工日
  • 广州市2013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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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工程工日

  • 工日
  • 广州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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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工程工日

  • 工日
  • 广州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房屋修缮工程工日

  • 工日
  • 广州市2013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房屋修缮工程工日

  • 工日
  • 广州市2012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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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旧房屋

  • 拆除旧房屋
  • 1项
  • 3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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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钢移动房屋

  • 10×10
  • 500m²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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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标识

  • 600×900
  • 10块
  • 2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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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房屋

  • 1800×1200×1200
  • 1套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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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厨房屋

  • 坡顶型11.6M×9M
  • 100m²
  • 3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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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取得

房屋所有权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房屋所有权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

一、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

(2) 房屋赠与;

(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效力,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只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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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特点

1、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单指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毁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为房屋所有权的客体。

2、房屋所有权与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权的分离。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发生变更,反之亦然。

3、国家所有的房屋广泛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国家享有所有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享有使用权。

4、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受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约。由于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因而,凡不可转让使用权的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权不能转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会导致土地上房屋的转让的无效。

5、房屋所有权的设立与移转,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不发生确定房屋所有权或移转房屋所有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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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消灭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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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概述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5、期限: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其中,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

此外,房屋所有权可以设立抵押权,但不能设立质权,因为根据物权法定原则,能设定权利质权的只有票据等有价证券,股票,股份和知识产权与一般债权这三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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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消灭文献

论农民房屋所有权处分权能 论农民房屋所有权处分权能

论农民房屋所有权处分权能

格式:pdf

大小:327KB

页数: 2页

论农民房屋所有权处分权能——为了确认农民的房屋所有权,保护农民房屋所有权处分权能,本文就农民房屋的处分权能试论观点。

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终止问题 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终止问题

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终止问题

格式:pdf

大小:327KB

页数: 2页

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终止问题——所有权被认为是永久性的,即只要房屋存在所有权即存在。但是,土地使用权则是有期限的这样,在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结合下,必然有一个土地使用权终结后房产的归属问题。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报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收益增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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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所有权类型

房屋所有权登记包括所有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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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收费标准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住房统一按套收取,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二)下列情况不得收取登记费:

1、农民建房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2、抵押登记;

3、注销登记。

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办证书,以及按规定需要更换证书且权属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除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屋所有权登记过程中不得收取房屋勘丈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房屋测绘(或勘丈)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对新建房屋竣工后或房屋产权转移、变更登记中房屋面积发生变化的, 可向建设单位或产权人收取测绘(或勘丈)费。收费标准在省物价局未统一制定前,市区仍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收取,各县(市)、区房屋测绘(或勘丈)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合理制定。

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收单位要公布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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