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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16周岁以上人员变更姓名:凭申请报告及单位劳资、人事等部门有关证明材料、《户口簿》。
2、更正出生日期:凭申请报告、原始户籍证明及单位劳资、人事等部门相关证明。
3、变更民族成份:凭申请报告和省市县((区)三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收养弃婴、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子女的户口落户:收养人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调查核实并报县(区)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入户手续。
5、18周岁以下旁系亲属投靠落户:父母双亡的,凭被投靠人申请报告、《户口簿》、投靠人《户籍证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病故的,凭县、市以上医院的死亡证明书;交通肇事的,凭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其他死亡的,凭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或其他有效证件,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县、区公安机关审批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予其落户。
6、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在投资金额等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后,凭本人申请报告、《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投资资金注册证明、工商执照,投资兴办项目竣工或投产验收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县、区公安机关审批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予其落户。
7、经商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凭申请报告、营业执照、结婚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及税票。
8、跨地区的企业集团、中央驻赣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其内部人员异地调动(即:企业内部调动)落户:凭申请报告、单位内部调动证明、当事人《户籍证明》、《户口簿》。
9、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凭未成年子女《户籍证明》,当事人《户口簿》。
10、在城市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凭户籍证明、当事人《户口簿》、结婚证明、房屋产权证。
11、夫妻投靠落户:凭结婚证明,当事人《户口簿》,投靠方《户籍证明》。
12、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干部、职工调动及随迁人员户口迁移:凭县级以上有审批权限的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令,当事人《户口簿》、《户籍证明》,调入单位证明。
13、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凭当事人《户口簿》、投靠方《户籍证明》。
14、到西部投资、兴办实业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的户口迁移:凡2001年1月1日以后户口迁入西部的,如果今后本人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要求将户口迁回的,凭《户籍证明》,原迁入地《户口簿》。
15、现役军人家属子女随军的户口迁移:凭军队师(旅)以上单位政治部签发的随军批复、婚姻证明及《户籍证明》、当事人《户口簿》。
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辖区派出所或者县(区)公安局提出书面申请,由辖区派出所或县(区)公安局户政科审批
需要办理准迁证.带上产权证,身份证,.然后再凭准迁证,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移手续.除非是产权证或是国家统一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其他一切均不可入户.二代身份证需带户口页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迁户口的步骤如下: 1、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带上户籍证明和相关手续(如婚迁需结婚证,购房入户需房本,等等)到准备落户的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3、带上准迁证到户口所...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书面申请
办理户口迁移流程图-户口迁移流程图
办理户口迁移流程图 准备有关证明资料 迁入地派出所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 出申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 理,并在 20个工作日内 完成调查核实工作 申请人凭《准迁证》和 《迁移证》到迁入地派 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县公安局在 15 个工 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或审核 申请人持《准迁证》回 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 理《迁移证》 市公安局在 15 个工 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迁入地派出所在 2日内 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领取《准迁证》
办理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办理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 指南 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办理《建 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事项编码: gz2511004 4 三、业务范围: (一) 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 (二)管线工程 (三)河涌水系工程 三、办理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7] 第 74 号)第四 十五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 90 号)第四十六条; 3、《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1996] 第 55 号)第四十四条; 4、《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59 号)第五十条; 5、《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 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61 号)第十一条。 四、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
申办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有关居住证明等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至在沈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同时,经查验手续合格的,现场予以办理。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迁证》
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立户手续并换领身份证2100433B
常住户口不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而到五城区及高新区或者常住户口不在本市其他区市县的乡镇而到这些乡镇的人员,凡年满16周岁需暂住一月以上的务工经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