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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建设工程存在质量缺陷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市园林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市园林局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核查并组织实地核验,符合规定要求的提交“质量监督报告”,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落实,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市园林局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四)发现竣工验收过程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监督检查工作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扰。
建设项目现场施工质量的现场管理,重在提高施工效率,确保施工质量,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加强建设项目现场施工质量管理:(1)做好施工准备工作阶段质量管理这是保证施工现场质量的前提。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建设项目...
为了强化企业综合管理工作,促进和加强综合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持续改进内部管理工作
1988年原建设部颁布《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开始试行工程监理制度后,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法规形式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同时建立起“政府监督...
市园林局应当对园林建设工程及时组织监督检查:
(一)核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建工程的资格;
(二)监督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各部位、工序的施工操作执行法规、规范、技术标准的情况;
(三)核验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质量;
(四)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搜集、整理情况;
(五)对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监督,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市园林局对园林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时应有书面记录。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改正。
建设单位应在园林建设工程开工前七个工作日持有关文件和资料到市园林局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市园林局在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向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监督交底。
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承担监理责任。
(二)制定完整的监理计划,及时、真实记载监理日记,保证监理档案真实、齐全;
(三)严格执行材料、设备见证检查和联合验收制度,及时核查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
(四)发现工程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或发生质量事故时,及时组织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五)参加或组织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真实、准确,手续完善、合法。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出具质量保修书,其中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绿化工程实行养管制度,养管期一年。保修期和养管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二)不得违法转包、分包工程;
(三)应建立质量责任制,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四)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设备和建筑构配件进行检验,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及构配件,不得在施工中偷工减料;
(五)应当对施工质量组织检验,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建设单位和市园林局检查、验收;
(六)工程竣工应符合法规、规范规定的竣工条件,达到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并向建设单位和市园林局提交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
勘察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二)做好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
(三)应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四)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下列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干扰监理单位正常工作;
(二)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应当真实、准确、齐全;
(三)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四)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及构配件应当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五)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报福州市园林局备案。
福州市园林局主管园林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质量监督管理。
建设、规划、林业、城市管理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园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在本市规划区内从事各类园林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园林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占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含城市道路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和风景林地以及行道树绿化工程)、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小区绿地等。
为加强城市园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城市园林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园林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日起试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2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制定了关于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办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 于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最新版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 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 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 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河南××置业有限公司××新城项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创优质产品,发挥投资效益,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 一”的方针,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
林郁山: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100433B
园林建设是改善城市环境,使之向有益于人类身心健康的方向转化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效益主要表现在:
合理的园林建设,可使气象因素产生有益于人体健康的显著变化。如树冠能遮挡日光照射;园林植物的光合作用和蒸腾作用能降低附近的气温,提高空气的湿度;树木能阻挡大风,吸收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及其他有害气体,使空气得到净化;大面积的园林绿地在白天所造成的空气对流,可以把低空中的有害物质带往高空扩散稀释;树木绿地还能减弱噪声等。
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除供人们休息、游览外,植物园、动物园等还是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的场所。居住区绿化和其他建筑环境的绿化在改善居住和生活环境的同时,也常兼有使人怡养身心的作用。此外,在城市发生地震、火灾时,园林绿地常可成为疏散和避难的场所。
除一些园林设施可向游人收费外,园林的经济效益往往表现在可使所围绕的建筑物或附近土地的价值提高,促进旅游事业和生产服务事业的发展,还可兼行生产某些果品、蔬菜、药材、花卉、种苗等作为商品销售。
园林建设是指为人类提供优美的生活环境和休息、游览场所而进行的绿化、景观建设和对风景资源的保护、利用。其具体内容除公园、庭园的设计、建造外,还包括古迹名胜地的绿化,住宅和各种公共建筑环境的绿化,道路、广场和滨河、滨湖、滨海地段的绿化,城市中以防止污染或保持水土为目的的防护绿地营建和废弃地绿化,森林公园和郊野休养区、疗养区的建立与绿化,对天然风景包括古树名木和旅游资源的保护、修整与利用,以及植物园和动物园的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