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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9.14.2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9.14.3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 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 、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 备忘录 施工月报 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 、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9.工程有关的图片和录象.
10.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2.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等。
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
工程索赔原则: 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
建筑工程索赔 施工索赔成为承包工程管理中的一...
按索赔目的分类,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对象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1、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
2、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3、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的索赔。
4、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一词来源于英语“claim”,其原意表示“有权要求”,法律上叫“权利主张”,并没有赔偿的意思。工程建设索赔通常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合同索赔
A、有关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
B、关于合同文件有效性引起的索赔;
C、因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而索赔。
(2)施工索赔
A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B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C增减工程量的索赔;
D各种额外的试验和检查费用偿付;
E工程质量要求的变更引起的索赔;
F关于变更命令有效期引起索赔或拒绝;
G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的索赔;
H其他有关施工的索赔。
(3)价款索赔
A关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
一.索赔条件
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
6.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二.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索赔处理的原则:
①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②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以完整、真实的索赔证据为基础
③加强主动控制,减少索赔
在工程建设阶段,都可能发生索赔。但发生索赔最集中、处理难度最复杂的情况发生在施工阶段,因此,我们通常说的工程建设索赔主要是指工程施工的索赔。
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没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妨碍了自己履行合同义务或是当发生合同中规定的风险事件后,结果造成经济损失,此时受损方通常会提出索赔要求。显然,索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各自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实际上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在分担工程风险方面的责任再分配。
索赔是合同执行阶段一种避免风险的方法,同时也是避免风险的最后手段。工程建设索赔在国际建筑市场上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许多工程项目通过成功地索赔,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有些工程的索赔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本身。在国内,索赔及其管理还是工程建设管理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
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之间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
“有理”才能走四方,“有据”才能行得端,“按时”才能不失效。所以,必须在施工全过程中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索赔直接牵涉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经济利益,靠花言巧语不行,靠胡搅蛮缠不行,靠不正当手段更不行。
索赔成功的基础在于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而这些事实和证据只能来源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关键在于用心收集、整理好,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成功索赔的依据。
学习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尤为重要。项目部每个专业、每个部门都应认真学习。 在工程开工前应搜集有关资料,包括工程地点的交通条件,“三通一平”情况,供水、供电是否满足施工需要"_blank" href="/item/专业技术人员/3458556" data-lemmaid="3458556">专业技术人员仔细研究施工图纸,互相交流,找出图纸中疏漏、错误、不明、不祥、不符合实际、各专业之间相互冲突等问题。
在图纸会审中应认真做好施工图会审纪要,因为施工图会审纪要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都分,也是索赔的重要依据。
施工中应及时进行预测性分析,发现可能发生索赔事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遇到灾害性气候、发现地下障碍物、软基础或文物;以及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等外部环境影响等。
业主要求变更施工项目的局部尺寸及数量或调整施工材料、更改施工工艺等。
停水、停电超过原合同规定时限;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延缓施工或造成工程返工、窝工、增加工程量等等。以上这些事项均是提出索赔的充分理由,都不能轻易放过。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劳动力及工机具计划,也是工程索赔的依据。
索赔必须取得监理的认可,索赔的成功与否,监理起着关键性作用。索赔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承包商索赔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的态度。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业主、监理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树立良好的信誉。
古人云: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业无信不兴。诚信是整个社会发展成长的基石。因此,按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理念,健全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诚信服务,确保工程质量,树立品牌意识,加大管理力度,在业主与监理的心目中赢得良好的信誉。比如,施工现场次序井然,场容整洁;项目经理做到有令即行,有令即止。
总之,要搞好相互关系,保持友好合作的气氛,互相信任。对业主或监理的过失,承包商应表示理解和同情,用真诚换取对方的信任和理解。创造索赔的平和气氛,避免感情上的障碍。
⑴网络分析法 通过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比较两种计算结果,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工期.
⑵比例分析法 通过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单项工程量(工程造价)与合同总量(合同总造价)的比值,推断出增加或减少的工期.
⑶其他方法 工程现场施工中,可以根据索赔事件的实际增加天数确定索赔工期;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议确定索赔工期.
⑴总费用法 又成为总成本法,通过计算出某项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单项工程的合同费用,剩余费用为索赔费用
⑵分项法 按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逐项进行工程费用索赔.可分为: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材料费、保险费、设备费等索赔费用.2100433B
2011造价工程师《计价控制》复习重点第七章:工程索赔程序
2011造价工程师《计价控制》复习重点第七章:工程索赔程序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 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 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 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 证据。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第三方原因, 给承包人造成延 期支付合同价款、延误工期或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不可抗力延误的工期。 (1)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 28 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合同实施 过程中,凡不属于承包人责任导致项目拖期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的 28 天内,必须以正式函件 通知工程师,声明对此事项要求索赔,同时仍须遵照工程师的指令继续施工。 逾期申报时, 工程 师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 告及有关资料;正式提出索赔申请后, 承包人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资
工程索赔审计,是指对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承包人与发包人一方未履行合同遭受损失时,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进行审计。
【学员问题】工程索赔的概念?
【解答】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经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对于施工合同的双方来说,索赔是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权利。它同合同条件中双方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本节主要结合合同和价款结算办法讨论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称为“索补”可能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工程实际中一般多称为“签证申请”。只有先提出了“索”才有可能“赔”,如果不提出“索”就不可能有“赔”。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学员问题】工程索赔的管理?
【解答】工程索赔工作由项目经理负责主控,核算员负责具体实施。工程索赔工作包括的重点:
(1)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二义性,设计图纸错误、技术规范错误;双方签定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发包人下达工
程变更指令;合同文件的有效性、工程量表中的错误。
(2)有关工程项目施工引起的索赔:地质条件变化;工程施工中业主、监理的错误指令;增减工程量;各种额外的试验和检查费用偿付;工程质量要求的变更;关于变更命令有效期引起的索赔或拒绝;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的索赔;其它有关施工的索赔。
(3)关于价款方面的索赔:有关政府部门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国家政策导致的索赔;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4)关于工期的索赔:关于延长工期的索赔;由于延误产生损失的索赔;赶工费用的索赔。
(5)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人力不可抗拒灾害主要指自然灾害,由这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6)工程暂停的索赔:业主、监理发出的暂停施工指令不是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可以得到工期延展和额外费用的索赔。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