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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文件,设立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基本信息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省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五、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的责任。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和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

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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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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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员编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90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执法监察局局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总规划师1名、总经济师1名、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5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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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和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实施的评估;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

计划财务处

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拟订住房和房地产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住房和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发展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住房保障处(与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合署)

拟订本省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法规、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省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络管理系统的建立,管理住房公积金监督网络系统和举报投诉系统。

城市建设处

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城市地铁与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街区保护的监督管理。

村镇建设处

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参与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筑市场监管处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组织拟订建设工程全省统一定额、工期定额等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并监督和指导执行;参与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组织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节能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承担全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

科技信息处(与建筑节能处合署)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以及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工作;承担推进智慧城乡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本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拟订本行业信息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本行业电子政务和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库的建设,促进本行业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协助推动全省智慧城市建设,负责智能建筑和智能市政领域的指导和建设工作;负责绿色建材、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发展应用的监督管理及监管标准体系的建设;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行政许可管理处

承办本厅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和变更工作。

人事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等工作;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行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处

监督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指导、监督、协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纠纷和案件的有关工作,组织检查和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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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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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建设厅的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四)将城镇规划研究和编制以及部分国家和地方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的技术性工作,地级以上市报备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初审,建筑工程建设定额、造价定价依据的编制和造价信息的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注册职业资格审核管理的具体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五)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评比、评优、市场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六)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完善住房政策,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规范,维护市场秩序。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强化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建设规划协调和管理,促进宜居城乡建设。

(八)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九)加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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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他事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会委员会

领导厅机关及直属基层工会,指导全省建设系统工会。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镇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技术政策研究和建筑标准设计。开展政府和社会各类大中型建筑、市政与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工程设计、勘察、咨询工作。开展政府和社会各类建设工程技术以及建筑节能、环保、防火、抗震专项技术的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和推广应用工作。开展政府和社会各类建设工程的质量监测、检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等工作。开展其他工程设计规划机构的技术帮带、技术骨干培养,以及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工作。开展国内外建设工程科技交流与合作。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

承担全省建设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收集、整理建设市场信息;建立建设行业信息网络和数据库,指导建设行业信息工作。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执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注册的方针、政策,受委托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资格注册类行政许可的有关辅助性工作;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建设职业注册资格考试人员资格审查、考核认定、考试组织和评卷等工作;承担建设职业资格注册审查、注册管理及注册后监督、推动职业人员诚信系统建设及信息公开服务;承担建设职业注册资格继续教育有关工作。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宣传贯彻国家、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与定额相关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与定额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与定额的编制等具体工作;收集、监测、整理、发布建设工程造价市场信息;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建立和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任务:参与城乡规划政策研究;承担省级重大区域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城乡规划技术规范制定工作;为重大灾害应急和灾后重建规划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开展全省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空间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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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1楼-35楼)

邮政编码:51004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公交车线路:可以搭乘以下公共汽车在正骨医院站下车: B3路B 、209路 、 B4路A 、 85路、 80路 、 74路 、 297路 、 B3路 、 276路、 229路 、 B4路 、 133路

地铁路线:可以乘坐广州地铁1号线至农讲所站C出口下,沿德政北路往北走约500米,过人行天桥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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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副厅长:赵坤

厅长:张少康

副厅长、党组副书记:陈英松

副厅长、党组成员:蔡 瀛

副厅长、党组成员:杜 挺

副厅长:杨清淦

总工程师、党组成员:李新建

纪检组长、监察专员、党组成员:李锡洪

巡视员、党组成员:陈承旗

巡视员、党组成员:刘锦红

副巡视员:李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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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获荣誉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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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

格式:pdf

大小:272KB

页数: 6页

1 / 6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 色施工导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 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 粤建质 [2016]241 号 【发布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16.11.16 【实施日期】 201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 (粤建质〔 2016〕24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导则》自 2017 年 1 月 1日起实施。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径向 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 11月 16 日 2 / 6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部门收费目录清单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督促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40号)要求,我厅汇总了本行业收费项目,形成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收费目录清单》,主要分为3部分: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主要包括广东省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广东省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广东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二是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三是市场调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现予公布。

本目录清单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厅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适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并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zfcxjst.gd.gov.cn/)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向收费主管部门反馈。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收费目录清单(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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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12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02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厅中心工作,坚定深化改革的信念,强化市场监管和设计质量监管举措,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推动我省建筑业健康发展。

一、深入推进改革,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一)深化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制定《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工作意见》(暂定名),探索评定分离,落实招标人自主权,优化招标评标方法。建设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标投标及合同履约监管系统,加强招标投标监管。

(二)加快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我省的推进意见,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探索将工程担保与工程监理服务相结合,开展项目试点。积极培育城市综合运营商,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导则。在自贸试验区持续推动试行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及时总结经验,重点围绕建筑师负责制、工程监理、造价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制定我省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三)探索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新模式。支持深圳利用好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机遇,积极开展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加快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步伐。

(四)谋划行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广东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开展深入研究,编写充分发挥支柱产业作用推动我省建筑业健康发展的研究报告。

二、严格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五)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技术要点,深化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的应用,推进联合审图系统与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新申请施工许可项目全面实行数字化联合审图。开展全省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

(六)严格消防设计审查。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指导各地做好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组织对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进行专家评审。组建全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

(七)提升建筑抗震减灾能力。强化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联合省教育、卫生健康、地震部门,指导全省18个地震易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开展重要公共建筑物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抓好河源、汕头两市试点项目抗震加固工作。

(八)繁荣建筑创作。对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以及对建筑功能或景观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推动开展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试点,创大师领衔精品。推行有别于工程施工的建筑设计招投标制度,优化设计评标、评选模式。研究构建建筑评论制度,促进建筑设计理念交融和升华。开展第二届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积极培育兼具国际视野和民族自信的设计师队伍。开展第三届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认定,推进优秀传统建筑文化传承和发扬。

三、深化粤港澳建筑业合作,释放“双区驱动”效应

(九)推进粤港澳资质资格协同工作。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先行先试,探索便利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等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珠三角城市开业执业的途径。

(十)落实粤港澳工程建设项目合作。扩大对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业界的开放,在珠三角城市的更多项目上实行粤港澳合作,带动全省建筑服务水平的提高。

(十一)增进“走出去”合作交流。筹备建筑业广深港年展,定期开展高峰论坛及项目对接会等活动,带动粤港澳建筑服务业界的深度合作。支持行业组织成立一带一路建设产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服务广东企业对外承揽工程业务。支持粤港澳协同编制技术服务标准,发挥港澳国际化专业服务优势,携手港澳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四、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十二)加强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修订《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省建筑市场用工实名和诚信管理系统,统一规范技术标准,实现全省实名制系统数据互联互通。认真做好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实地核查,推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全覆盖。深化政银企合作,推广类似“民工惠”的金融保障服务。

(十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认定查处办法(试行)》(暂定名),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开展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对经复查资质条件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有关规定撤回其资质许可或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撤回。

(十四)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研究加强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公开、管理和应用,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量化评分机制。落实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十五)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加强建筑市场规范管理,取消地区保护政策和准入限制,促进公平有序竞争。支持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严肃处理排斥民营企业参与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限定投标人所有制形式、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采取差别化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的行为。加大力度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设计费工作。

(十六)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精准施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资金、材料供应、资质延续等需求,指导疫情防控期间工程价款结算。运用建筑用工实名管理系统,开展工地返岗人员与疫情重点防控人员的比对甄别,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五、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十七)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建的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持续强化理论武装,确保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切实把模范机关创建融入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之中,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十八)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解决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问题。坚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加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根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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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查广州棚户区改造工作

5月24日上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芃一行5人,对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了督查调研。调研组首先前往增城区挂绿湖水利综合整治工程罗岗村安置新社区(一区、二区)两个建设工程项目现场视察,随后在增城区政府会议室召开棚改督查调研工作座谈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王宏伟汇报了我市棚改工作总体情况,从化、增城、白云、花都等相关区领导、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各自工作开展情况,市发改委作了发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芃、副书记陈英松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广州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棚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同时也指出进程与时间不匹配、个别项目还存在用地手续未理顺等问题。陈英松要求广州:

一要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棚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快棚改进度,下更大决心,抓实、抓细、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咬定目标,突出重点难点,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力争6月底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10底前全面完成省下达给广州的22508套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任务。

王芃从更宏观的层面对广州提出“四个要”的要求:一要讲政治;二要用好政策;三要重结构;四要强落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查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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