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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首期付款收据)。
(2)二手房买卖、赠与:买卖契约或赠与公证书、评估单、原房证。
(3)房屋交换:交换协议书、评估单、交换双方原房证。
(4)房屋拆迁重购(安置)住房:拆迁安置合同或协议、拆迁公房买断协议或买断收据、重新购房的合同或契约、购房发票或首付款收据或评估单、原房证、低保证(限低保户)、根据具体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承受方应于30日之内缴纳契税,逾期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我市对房产契税暂实行“半年一清理”办法。
买房契税滞纳金是怎么产生的"para" label-module="para">
契税滞纳金是怎么产生的"para" label-module="para">
业主错过交纳契税的30天时间,现实中会有许多原因。按一般情况来说,开发商会通知业主在一个月之内分批到税务部门开具购房发票。如果业主没去办理相关手续,就会形成契税滞纳金。也有因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发票延迟开具的,因此导致的契税滞纳金,业主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解决。
拖的时间过久,契税滞纳金的数目也不可小觑。契税的应纳税额,即房产总价乘以适用税率:1997年10月1日起买卖商品房的,适用税率3%;1999年8月1日起,凡个人购买自用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5%。凡是发生滞纳税款所属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应按照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税款所属期在2001年5月1日以后的,统一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所以业主一定要注意,及时缴纳滞纳金,如因某些原因耽误了应及时缴纳,避免带来更大的负担。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因此,契税应由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缴纳,且税率等政策对商品房、二手房“一视同仁”。
个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应缴纳契税的范围包括: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收契税:
(1)以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凡1997年10月1日以后签订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的,均属契税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为纳税人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契税纳税环节是在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之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我省契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缴纳契税。
指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时的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其中二手房交易必须先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对于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或者所交换的房屋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以征收机关委托评估机构根据同一时点、同类地区、同类房屋市场价格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交纳契税
4、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
(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2)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土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如果购买的是新房,凭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可以办理契税缴纳手续。 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则须提供以下资料方可办理契税缴纳手续:买卖双方到房产交易核心窗口签订房屋...
财税(2010)94号 144以上的为非普通住房,在契税方面没有优惠,执行法定税率。 普通住房是指144平米以下的住房,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
普通商品房和高档商品房的界定有三点: 1、面积:超过144的算高档。 2、小区容积率低于1的,算高档。 3、价格大于周边1..4倍的算高档。 只有同时不满足以上3点,才算普通商品房。
1.征收范围及纳税人。主要是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与或交换的房屋征收契税。
2.税率。1997年4月23日,我国颁布了新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契税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率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
(1)纳税人采用不申报的手段,不缴纳税款的,以偷税论处,由征收机关追缴,并处偷税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罚金);偷税比例和数额较大的,同时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3)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100433B
购房契税定新规:按建筑面积缴纳
<正> 北京市财政局公布了《关于明确契税政策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对于最近开始按套内建筑面积预售商品房的行为,在计算应征税款时,购房者应将单价折合成按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销售的单价,相应确定住宅性质(普通住宅或非普通住宅),然后缴纳购房契税。同时,有关部门也公布了相应的换算公式,即单位建筑面积售价=按套内建筑面积销售价格÷(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按已缴契税为基数,第一个月购房契税补贴比例为80%”“各商业银行要增加住房开发贷款供应”“调整主城区机动车停车位配比。”7月30日,钦州市政府向媒体公布,该市出台一系列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钦州市此次出台的政策包括5大项,对消费者、开发商和房地产业发展都有利好消息。拓展商品房销售渠道,合理引导和促进住房消费被列为重中之重。钦州市将积极实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以购代建”和公共租赁住房“以购代建”,让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开发形成联动效应,促进商品房的销售。
房地产开发商资金将得到更多保障。钦州市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要增加住房开发贷款供应,优先保障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合理资金需求。同时还建立房地产融资应急帮扶机制,将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纳入企业资金应急处置机制的协调范围,建立市政府、房企、银行、承建商的合作协调机制,化解风险。
实行购买商品住房财税优惠政策。即自实施方案颁布之日起,实行为期3个月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优惠政策,第一个月购房契税补贴比例为80%,第二、三月购房契税补贴比例为50%,个人转让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放松,鼓励缴存人购买和租赁商品住房,除落实北部湾经济区4市内同城贷款和广西区内异地贷款政策外,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询借款人家庭持有住房套数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次数。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对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为30%。
第十五条 迁入地的县(市)安置3000人以上,乡、镇安置300人以上的,享受三峡库区后期扶持政策。
第十六条 有关税费的减免。迁入地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845号“关于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外迁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精神,减征或免征外迁移民购房契税和免征移民建房的耕地占用税。对外迁农村移民取得的非开荒农业收入、农林特产品收入应给予一定时期的减免税照顾,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十七条 迁入地的农民,在重庆市内的城集镇有住房和谋生手段,并将原承包的土地让出安置农村移民的,可以将其户口迁入住房所在城集镇,凭迁入地移民局的证明,各地免收入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