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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洗频次:应定期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清洗时间间隔应不超过1年的规定。高湿地区或污染严重地区宜相应缩短清洗时间间隔。经检测不合格时,应清洗。
2、 清洗效果:风管清洗后,风管内表面积尘残留量应小于 20g/㎡,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均应小于100 CFU/cm2。部件清洗后,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均应小于 100 CFU/ cm2。
3、清洗方法:采用专业的清洗设备进行物理和化学的清洗,确保对环境不造成二次污染。
4、消毒方法:通风管道、部件应先清洗后消毒。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宜采用臭氧消毒设备进行消毒。如条件不允许,宜采用化学消毒剂喷雾消毒或擦拭消毒,金属材质首选季铵盐类消毒剂,非金属材质首选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冷凝水盘消毒,应在其中加入消毒片,冷凝水与消毒片作用一定时间后排放,首选含氯消毒片。2100433B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术语与定义、现场勘察与准备、清洗服务要求、消毒服务要求、安全措施要求、服务档案管理及专业清洗消毒服务机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空气过滤无特殊要求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与消毒。
陕西新亿杰物业清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陕西省卫生产业监督协会、西安新亿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邦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M4 主要设备技术指标及要求
M4.1 风管内部采样机器人M4.1.1 机器人组成:主要包括运动系统、采样系统、监视录像系统、操作控制系统等。M4.1.2 运动系统:能够在风管内前进、后退、左转弯、右转弯,单方向行走距离不小于20...
周口哪里能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的,也就是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检测
楼上说的技术监督局是不能出这类报告的 ,能出的是当地的疾控中心或卫生监督所,看哪个是主管部门了 另外就是第三方检测机构,机构的话是需要有检测资质的才能出检测报告,如中测检测就可以出具检测报告。
李冠军、宋静平、屈利平、郝平、赵文、崔文学、王熙、仇胜峰、贺宏伟。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效果评价
目的评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效果。方法按照卫生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2006)的要求,于2006—2007年对天津市5家公共场所的15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前后相关卫生指标进行了检测。结果积尘量、积尘中细菌总数、积尘中真菌总数、送风中细菌总数、送风中真菌总数、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中位数分别由清洗消毒前的60.67g/m2、40cfu/m2、14cfu/m2、1074cfu/m3、304cfu/m3、0.09mg/m3下降为0.26g/m2、0cfu/m2、0.2cfu/m2、219cfu/m3、121cfu/m3、0.07mg/m3,合格率分别由之前的20%(3/15),87.8%(36/41),82.9%(34/41),18.3%(11/60),66.7%(40/60),65.7%(23/35)提高为100%(15/15),100%(41/41),100%(41/41),91.7%(55/60),96.7%(58/60),100%(35/35)。送风中溶血性链球菌,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清洗消毒前合格率分别为100%(39/39),80%(4/5),100%(5/5),清洗消毒后合格率均达100%。结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对改善其卫生质量有明显的效果,使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场所及其他单位均应定期清洗消毒以保证卫生安全。
邯郸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效果调查
为了解邯郸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效果,笔者于2009年2—7月对该市12家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前后的卫生状况进行调查。分别于清洗前和清洗后第3天进行采样,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的采样按照每家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前设5个采样点,清洗后采样点亦为5个;风管内表面微生物的采样采用刮
本规范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和已投入运行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工作。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4.1 评价目的
预防和控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能出现的健康危害因素。
4.2 评价依据
(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主要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b.《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c.《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d.《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e.《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f.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9673,GB 16153)。
(2) 建设单位或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a. 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b. 建设项目概况资料;
c.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资料及设计说明。
(3) 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4.3 评价内容与方法
4.3.1设计评价
4.3.1.1 基本情况分析
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基本情况分析,主要包括:
(1) 建设项目地点、总投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
(2) 建设项目用途、服务人数;
(3) 空调类型、气流形式和系统设计参数;
(4) 冷却塔的类型和位置;
(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种类、用途及安装部位。
4.3.1.2现场调查
在基本情况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主要包括:
(1) 周边环境现状及危害因素监测;
(2) 建筑物现况及自身污染状况。
4.3.1.3 评价
结合基本情况分析和现场调查结果,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资料进行评价,主要包括:
(1) 温度、相对湿度、噪声、新风量等设计参数;
(2) 机房、风管、冷却塔、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应急关闭回风的装置、控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等设备、设施;
(3) 新风、排风、送回风等通风系统;
(4) 空调水系统、运行工况、气流组织、空调管道材质和保温材料等其他相关方面。
4.3.2 竣工验收评价
4.3.2.1现场调查
主要内容包括:
(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
(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设置和布局;
(3)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安全性。
4.3.2.2 卫生检测
(1) 抽样
抽样应具有随机性、代表性和可行性。
a.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机组)抽样量原则:
类型相同系统,30套以下的抽样比例为20~30%,30套以上的抽样比例为10~20%。
类型不同系统,每类至少抽1套;
b. 每套系统抽样量原则:
冷却水:不少于1个冷却塔;
冷凝水:不少于1个冷凝部位;
新风:每个进风管不少于1个部位;
送风口:抽取风口总数的5~10%,且不少于5个;
风管:主风管中(如送风管、回风管、新风管)至少选择3~5个代表性断面。
(2) 检测指标和方法
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执行。
4.4 评价结论和建议
根据评价结果,分别作出评价结论,并针对发现的卫生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本指南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各主要设备和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方法、清洗和消毒流程、以及清洗消毒实施、清洗消毒效果要求及检测、清洗消毒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