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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在申报规划意见书时,分为好几种情况,常见的有:单位自有用地项目、单位新征占地项目、土地储备项目(一级开发项目)、乡村建设项目、城镇居民建房项目、外装修项目、改扩建加层项目等等,不同项目需提交的材料不一样。
以单位自有用地项目为例,提交申报材料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1/500或1/2000地形图;
3.申报表;
4.建设申请;
5.设计方案;
6.经办人委托书。
一项建设工程规划上是否能得到通过,规划委是否给下发规划意见书,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拟建项目的各项申请指标是否与对应地块的控规指标相符;
2.拟建项目是否与国家大的建设政策相违背,是否属于限建或禁建范畴;
3.申报程序及建设主体资格是否正确;
4.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规划意见书的主要内容,是对拟建项目各项建设指标的约定,或叫限定更贴切,明确限定了所有主要规划指标:如项目性质、用地范围、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建筑规模、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绿化率、停车位、四周退线距离、出入口位置等等。若不按规划意见书的内容进行设计,则下一步审批无法进行。
不好说,各地标准不一样,我们这里办环评花不了那么多钱。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2、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图;3、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意向图;4、实行...
中国消防应急网为你提供资料: (1)所需资料: A、工程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施工及验收记录; B、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或《检测报告》; C、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D、《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
区别: 1、报送材料种类不同: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需要四种材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要八种材料。2、关系不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是建设的基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基于《建设...
按现行的建设审批流程,绝大部分项目的手续办理,是从规划手续开始,而规划手续要办的第一个审批,就是办理“规划意见书”。
“规划意见书”是规划部门对某项建设工程从城市规划角度的一个基本认可,这个文件太重要了,一个项目若能拿到规划意见书,从理论上来说,今后的建设、包括其他部门的审批,应该不会有原则上的大问题,可以放心开始后续工作。
根据规定,规划意见书审批周期为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2100433B
规划意见书审批程序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审批程序 规划意见书 审批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3 号) 《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 28 号公告) 审批收费依据: 《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暂行办法》 (京政发[ 1988]21 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92 号令)第三、四、五条 审批总时限: 28 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用地权属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集体 土地使用证》三者有其中一件即可(均可用复印件) ; 2、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申报表。建设单位名称写全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建设项目名称、建筑规模应填写完整,未确定设计单位的可不填设计单位一栏, 在申报内容中的规划意见书一栏划勾; 3、拟建设项目情况说明。内容应包括:建设理由、工程的性质、建筑规模 和占地面积及占用本块用地
新型墙体材料审查意见书
河南省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审 查 意 见 书 工程名称 XXX 建设地点 XXXX 工程类别 民用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 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XXX 施工单位 XXX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名称: 1、煤矸石烧结多孔砖 2、页岩烧结多孔砖 3、粉煤灰蒸压砖 4、黄河淤泥多孔砖 5、混凝土标砖、多孔砖 6、粉煤灰烧结多孔砖 7、蒸压灰沙多孔砖、空心砖 8、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9、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10、烧结空心砌砖 √1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12、石膏砌块 13、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14、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 15、钢丝网架聚苯乙烯夹芯板 16、石膏空心条板 17、各类建筑平板 18、玻璃 纤维增 强水泥 轻质 多孔隔 墙条板 19、金属面夹芯板 20、符合本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其他墙体材料 在工程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序号上打“√” 。 审查结论: 该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6.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