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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守规划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对规划条件的落实做了明确规定:
1、规划条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2、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不得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重要依据。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是直接导控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设计的法定规划依据,是规划编制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审定的依据和应当遵循的准则。
规划条件强化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的引导和控制,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基本要求,从而为实现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
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上位规划,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约定条件,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和...
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重要依据。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
规划条件一般包括规定性(限制性)条件,如地块位置、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主要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场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控制指标等;指导性条件,如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与风格、历史文化保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
施工前条件验收计划
1 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方案 一、工程概况 贵阳市窦官~贵阳火车北站一号线交通市政配套工程土建施工7标,包括下麦西站 (不含站前广场)、下麦西站~将军山站区间、将军山站、将军山~云潭路站区间高架部 分。起讫里程 YC1K0+697.750 ~YC1K2+852.52,线路长度 2.1547km。 其中主要工程车站 2座(下麦西站 YC1K0+697.750~YC1K0+818.200,将军山站 YC1K2+391.5~YC1K2+511.5),下麦西隧道 1座(YC1K1+330 ~YC1K1+805,长 475m),区间 高架桥 3段(下麦西站~将军山站区间高架两段 : 下麦西 1号大桥 C1K0+945.98 ~ YC1K1+306.48长 360.5m,下麦西 2号特大桥 YC1K1+873.27 ~YC1K2+391.5长 518.23m, 将军山站~天潭路站区间高架:将
(2009)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项目编号:(由规划局填写) 新建 扩建 补办 变更 延期 名称 地址 网址 项目 名称 地上 地下 申 请 材 料 填 表 须 知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联系人及 电 话及 身份证号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建 设 单 位 申请类别 土地来源 法定代表人 地下 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内容 区(县) 街(乡) 路(村) 号(组)建设项目地址 划拨自有土地 协议出让 招、拍、挂 地上 本表除已明确由规划局填写的内容外均由建设单位如实填写(填写格式详见样表),如因填写不实而 的问题,概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建筑面 积 层数 非机动车 建 设 意 向 净用地面 积 建筑高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1 、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一)申请验线的工程条件
市政场站类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并已按规划许可证所附施工红线图平面位置完成放线(灰线),在正式施工前方具备验线的工程条件。
(二)申请竣工核实的工程条件
市政工程项目完成全部规定的建设内容,并清理完毕施工场地后,方具备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工程条件。其中地下管线类工程须在覆土前完成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
(一)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规定内容完成所有建(构)筑物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
(二)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规定内容完成项目内所有道路硬化和环境绿化的;
(三)建设工程已完成用地红线范围内旧房及临时用房拆除的;
(四)2007年3月1日以后新审批的建设工程,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的;
(五)建设工程已进行了竣工规划实测的;
(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资料齐全的;
(七)其他相关规定。
序 吴良镛
对资源短缺条件下的城市规划变革的思考 李兵第
试论资源短缺条件下城市规划的几个问题 范少言
资源短缺型城市的定位与规划对策 樊 晟
土地资源缺乏城市的规划编制 宁学军 郭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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