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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管理研究会(IPMR)介绍
国际工程管理研究会(IPM)以推动工程管理专业国际化,研究和推广适合全球的国际工程管理标准认证体系为宗旨,努力培养各国具有专业的工程技术知识,掌握现代科学的管理方法,能在国际工程建设、国际工程制造领域从事项目决策和全过程管理的复合型中高级管理人才。
国际工程管理研究会(IPM)将通过各国分支机构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开展各种国际工程管理专业学术研究合作,及时向全球人员传递国际工程管理领域的新动向和研究成果,为广大会员和相关从业者提供更加贴近的专业教育、培训和职业发展服务。
国际工程管理师(IPM)资格认证
“国际工程管理师”(缩写:IPM)是国际工程管理专业领域的一套职业资格认证体系,是由国际工程管理研究会(英文:International Project Management Research,缩写:IPMR)多年调查研究创建并在全球推行,培训考试,资格认证。权威认证、国际认可、全球通行、企业认同。
“国际工程管理师IPM”是国际工程管理从业人员能力的客观体现、权威评价、国际水准,意味着持证人具有管理学、经济学和相应工程专业技术的基本知识,掌握现代国际工程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具备从事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能力,能在国际生产建设领域从事项目决策和全过程管理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
“国际工程管理师IPM”资格认证,适合生产建设工程企业的中高级管理层工作人员报考,经培训考试合格者,由国际工程管理研究会(IPM)颁发证书,是国际性的工程管理专业证书。证书被广泛授予国际工程建设领域的专业人员,包括企业经理、总裁。
国际工程管理师(IPM)专业介绍
国际工程管理是一门关于计划、组织、资源分配以及指导和控制带有技术成分经济活动的科学和艺术。工程管理的特殊性决定了同一般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相比,工程管理人员要同时具备实施工程项目和进行专业化管理的能力,并能将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国际工程管理师(IPM)就业分析
国际工程管理已被世界范围内的企业界广泛采用,中国国内部分高校已经开设工程管理相关专业课程,主要为建筑业、房地产业、工程生产制造业培养具有专业技术基础的管理型人才。如天津大学、中南大学、武汉大学、信阳师范学院、东北财经大学等等,毕业学员广泛就业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咨询公司、国际工程公司、投资与金融等单位从事工程管理等工作,也可在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的教学或科研工作。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学、经济学和土木工程技术的基本知识,掌握现代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能在国内外工程建设领域从事项目决策和全过程管理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
国际工程管理是工程管理专业的五大专业方向之一,偏向于国际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别强调有较强的外语能力,以前分专业方向时还要挑外语好的同学进这个方向,但现在外语水平普遍提高了,而且这个方向的核心还...
偏向于国际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别强调有较强的外语能力,以前分专业方向时还要挑外语好的同学进这个方向,但现在外语水平普遍提高了,而且这个方向的核心还是工程管理的内容。工程管理专业出现在20世纪8...
国际工程管理
第一章 国际工程的概念:所谓国际工程是指一个工程项目的参与者来自不止一个国家,并且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管理 模式进行管理的工程。特点: 1、具有合同主体的多国性, 2、影响因素多、风险增大。 3、按照严格的合同条件和国际 惯例管理工程。 4、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庞杂。国际工程业务的主要领域: 1、国际工程咨询 2、国际工程承包。 国际工程承包概念:一般是指工程公司或其他具有工程实施能力的单位受业主委托,为业主的工程项目或其中某些子 项所进行的建造与维修活动,国际工程承包系指参与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活动。特点: 1、承包工程合同客体—工程项 目的不可移动性 2、履约时间—施工周期的长期性 3、履约过程的渐进性和连续性。另具有其专有特性—国际性。 国际工程咨询概念: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咨询人员利用技术、经验信息等为客户提供的智力服务,换言 之,就是咨询专家受客户委托为寻求解决工程实
国际工程管理概论习题
《国际工程管理概论》案例分析题 1、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 求高,而且对工期的要求比较紧迫。业主在对有关单位和在建工程考察的基础 上,仅邀请了三家国有一级施工单位参加投标,并预先于咨询单位和该三家施 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了施工方案。业主要求投标单位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 订报送。经招标领导小组要求确定的评定规定如下: (1)技术标共 30 分,其中施工方案 10 分(因已确定了施工方案,各投标单 位各得 10分)施工总工期 10分、工程质量 10分。满足业主工期要求 (36个月) 者得 4 分,每提前一个月加 1 分,不满足者不得分;业主希望该工程今后能被 评为省优工程, 自报工程质量合格者得 4分,承诺将该工程建成省优工程者得 6 分(若该工程未被评为省级工程将扣罚合同价的 2%,该项款项在竣工结算时暂 不支付给承包商)近三年内获鲁班工程奖每项加
国际工程管理研究会(英文:International Project Management Research,缩写:IPMR)是从事国际工程管理方向研究的专业团体,主要承担国际工程管理领域的学术专业研究、行业标准制定、工程技术管理、培训资格认证、继续教育管理等相关工作。
国际工程管理研究会(IPM)以推动工程管理专业国际化,研究和推广适合全球的国际工程管理标准认证体系为宗旨,努力培养各国具有专业的工程技术知识,掌握现代科学的管理方法,能在国际工程建设、国际工程制造领域从事项目决策和全过程管理的复合型中高级管理人才。
国际工程管理研究会(IPM)将通过各国分支机构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开展各种国际工程管理专业学术研究合作,及时向全球人员传递国际工程管理领域的新动向和研究成果,为广大会员和相关从业者提供更加贴近的专业教育、培训和职业发展服务。2100433B
“国际工程管理师”(英文:International Project Managemener,缩写:IPM)是国际工程管理专业领域的一套职业资格认证体系,是由国际工程管理研究会(英文:International Project Management Research,缩写:IPMR)多年调查研究创建并在全球推行,培训考试,资格认证。权威认证、国际认可、全球通行、企业认同。
根据国家“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精神,“国际工程管理师IPM”将作为中国职业资格认证专业的重要补充部分。国家将逐渐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机制转换为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职称证书国际不认可),“国际工程管理师IPM”将成为“工程师”、“经济师”的综合叠加资格认证。
“国际工程管理师IPM”是国际工程管理从业人员能力的客观体现、权威评价、国际水准,意味着持证人具有管理学、经济学和相应工程专业技术的基本知识,掌握现代国际工程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具备从事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能力,能在国际生产建设领域从事项目决策和全过程管理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
“国际工程管理师IPM”资格认证,适合生产建设工程企业的中高级管理层工作人员报考,经培训考试合格者,由国际工程管理研究会(IPM)颁发证书,是国际性的工程管理专业证书。证书被广泛授予国际工程建设领域的专业人员,包括企业经理、总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中文名称: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
英文名称: The Building Market Development Research Association of HeBei Province.
英文缩写:BMDRA。
第二条 研究会是经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民政厅注册,由从事建设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相关活动的市场主体、事业单位、院校、科研机构,以及上述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中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的人员自愿组成、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河北省发展建设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依法登记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 研究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河北省的方针政策,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和意见,热情为会员服务,引导会员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建设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事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研究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研究会建立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党支部,上级党委:中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研究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河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研究会会址设在石家庄市。地址: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研究会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我省监理、造价咨询实际和国内外的发展趋势,提供研究成果,为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企业发展,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准则等行规行约,推动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开展行业自律活动;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与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业务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举办有关的法律、法规、新技术培训,努力提高会员的法律意识和技术业务水平。
(五)组织开展监理、造价咨询企业讲座、论坛、经验交流、学术交流和合作、学习考察,建立专家库、师资库,提供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咨询和服务;
(六)承办或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七)组织与研究会有关的评奖活动。
(八)编辑出版发行《河北建筑市场研究》会刊、培训教材、培训课件、业务知识相关图书,编印相关资料,建立研究会网站,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九)完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委托和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研究会会员分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研究会的条件:
(一)拥护研究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研究会的意愿;
(三)遵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四)从事建设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业务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五)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其他相关执业资格、具有中专以上工程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的监理、造价从业人员,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入会的程序:
(一)填写、提交由研究会印制的《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入会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研究会秘书处办理备案并统一颁发《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行使选举权、表决权,有被选举权;
(二)享有研究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研究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四)对研究会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案;
(五)参加研究会组织的活动;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研究会章程,执行研究会的决议;
(二)自觉维护研究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三)积极完成研究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研究会如实反映所需情况,提供所需资料;
(五)服务社会,扩大影响,推动建筑市场发展;
(六)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如果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研究会组织的活动、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研究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研究会的组织机构包括:
(一)会员代表大会
(二)理事会
(三)常务理事会
(四)秘书处
第十五条 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研究会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研究制定研究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事项,形成决议;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
(五)制定或修改研究会会费标准;
(六)审议提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经半数以上与会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在换届时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当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并经河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因故不能正常召开时,可采取电视电话等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讨论和决定研究会的工作计划和重要事项;
(四)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五)审查接纳新会员或除名,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九)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秘书长为专职,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第二十一条 研究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组成,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秘书长组织的会长办公会议为研究会重大事项决策机构。其职权是:
(一)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定;
(二)讨论并决定研究会重要工作;
(三)向常务理事会提交工作计划。
会长办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行业和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最长不超过两届。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并经河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研究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
研究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研究会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研究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处理研究会有关重要事宜。
第二十九条 研究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单位、团体、社会及个人捐赠;
(三)政府和社会资助;
(四)利息;
(五)举办各种活动和咨询服务的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研究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费。
第三十二条 研究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研究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研究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研究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研究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研究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订程序
第三十九条 研究会章程的修订,应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研究会修订的章程,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五日内,经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并报河北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研究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意见。
第四十二条 研究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研究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研究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研究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7年8月29日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研究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河北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