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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2 *语 符号
2.1 *语
2.2 符号
3 接头的设计原则 性能等
4 接头的应用
5 接头的型式检验
6 施工现场接头的加工与安装
6.1 接头的加工
6.2 接头的安装
7 施工现场接头的检验与验收
附录A 接头试件的试验方法
附录B 接头试件型式检验报告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2100433B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订、修订计划( )>的通知》(建标84号)的要求,标准编 组经 泛调查研究,认 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 国外先 标准,并在 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内容是:1.将原行业标准《带肋钢筋 筒挤压连接技*规程》JGJ108-96、《钢筋锥螺纹接头技*规程》JGJ109-96中有关接头的加工与安装等 门要求纳入本规程,同时纳入了镦粗直螺纹钢筋接头 滚轧直螺纹钢筋接头的现场加工 安装要求;2.修改了不同等 钢筋机械接头的性能要求及其应用范围;3.用残余变形代替非 性变形作为接头的变形性能 标;4.补充了型式检验报告的时效规定 型式检验中对接头试件的 作要求;5.现场工艺检验中增加了 定接头残余变形的要求,修改了抗拉强度检验的合格标准;6.增加了型式检验与现场检验试验方法的要求;7.修改了接头疲劳性能相关要求。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 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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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0》是最新规范吗
目前执行JGJ 107-2010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不过2016年8月1日起实施JGJ 107-2016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届时2010版将废止。
已发,请查收。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3、接头的设计原则和性能等级 3.01 、接头的设计应满足强度及变形性能的要求。 3.02 、接头连接件的屈服承载力和受拉承载力的标准值应不小于被连接钢筋的屈服承 载力和受拉承载力标准值的 1.10 倍。 3.03 、接头应根据其等级和应用场合,对单向拉伸性能、高应力反复拉压、大变形反 复拉压、抗疲劳、耐低温等各项性能确定相应的检验项目。 3.04 、接头应根据抗拉强度、残余变形以及高应力和大变形条件下反复拉压性能的差 异,分为下列三个等级: I 级:接头抗拉强度等于被连接钢筋实际抗拉强度或不小于 1.10倍钢筋抗拉强度标准 值,残余变形小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Ⅱ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残余变形较小并具有高延性 及反复拉压性能。 Ⅲ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的 1.25 倍,残余变形较小并 具有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3.05 、I 级、Ⅱ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107-2010 一、钢筋的连接方式及执行标准情况 1.绑扎搭接接头 有关要求及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及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 第 5.4.6条。 2.钢筋焊接接头 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 182003 标准正在进行修订,修订的 主要内容有: ①增加了术语和符号; 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 特别是 GB1499.2-2007《钢 筋混凝土用钢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中细 晶粒钢筋的出现, 做了细晶粒钢筋各种焊接方 法的试验后, 增加了适用于焊接的钢筋 牌号和 规格; ③对用于钢筋电渣压力焊的钢筋下限直径,从 14mm 延伸至 12mm; ④在焊接工艺方法方面,将箍筋闪光对焊从 原来“钢筋闪光对焊 ”中列出,增补内容, 单独 成节; ⑤在钢筋电弧焊中,增加了 CO2气体保护电 弧焊的内容; ⑥在钢筋气压焊方面,增加了半自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03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07-2010,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5、7.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96和《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109-9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2月10日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2月22日以第1049号公告,批准发布,2016年8月1日正式实施,原JGJ107-2010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如下:
1、用于机械连接的钢筋补充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不锈钢钢筋YB/T4362
2、调整了Ⅰ级接头强度判定条件,由“断于钢筋”和“断于接头”分别调整为“钢筋拉断”和“连接件破坏”,增加了判断条件的说明,破坏形态也随之调整
3、明确了验收批中仅有1个试件极限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允许复检,出现2个及以上极限抗拉强度不合格试件时,应直接判定该批不合格,不再允许复检
4、增加了接头验收批数量小于200个时的抽样验收规则,随机抽取2个试件做极限抗拉强度试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03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07-2010,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5、7.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96和《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109-9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134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07-2003,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5、6.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