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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内容简介

2022/07/16294 作者:佚名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03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07-2010,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5、7.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96和《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03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07-2010,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5、7.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96和《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109-9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2月10日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2月22日以第1049号公告,批准发布,2016年8月1日正式实施,原JGJ107-2010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如下:

1、用于机械连接的钢筋补充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不锈钢钢筋YB/T4362

2、调整了Ⅰ级接头强度判定条件,由“断于钢筋”和“断于接头”分别调整为“钢筋拉断”和“连接件破坏”,增加了判断条件的说明,破坏形态也随之调整

3、明确了验收批中仅有1个试件极限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允许复检,出现2个及以上极限抗拉强度不合格试件时,应直接判定该批不合格,不再允许复检

4、增加了接头验收批数量小于200个时的抽样验收规则,随机抽取2个试件做极限抗拉强度试验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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