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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

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仍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应急管理部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设在地方的27个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应更名为矿山安全监察局,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领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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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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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碎石

  • t
  • 13%
  • 威远县铺子湾镇云华沙石经营部
  •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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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碎石

  • t
  • 13%
  • 资中县云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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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监察模块

  • YH-PM3-BJ
  • 13%
  • 东莞市道滘奥川电控设备厂
  •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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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复绿工程生态袋

  • 430*10000MM/005 丙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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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葆绿
  • 13%
  • 德州葆绿护坡材料有限公司
  •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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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设备稳压器

  • SBW
  • 鸿宝
  • 13%
  • 武汉市江汉区红宝电器经销部
  •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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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采集装置

  • 广东2021年3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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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采集装置

  • 广东2022年3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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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采集装置

  • 广东2022年2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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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采集装置

  • 广东2022年1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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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采集装置

  • 广东2020年3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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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平台接口

  • 1.名称:国家医保平台接口2.支持门诊、住院医保接口(含异地)管理,数据传输(按医保要求开发).
  • 1套
  • 3
  • 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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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典

  • 册数开本:全3册,16开出版社:中医古籍出版社
  • 1本
  • 1
  • 国产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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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框

  • 详见图纸
  • 2个
  • 2
  • 不限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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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公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服务

  • 对阳江市公安的26个系统按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进行测评,测评内容主要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系统运维管理.
  • 26个
  • 3
  • 广州竞远/广东南方信息/中国赛宝实验室/海南世纪网安/北京金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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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公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服务

  • 对阳江市公安的26个系统按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进行测评,测评内容主要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系统运维管理.
  • 26个
  • 2
  • 广州竞远/广东南方信息/中国赛宝实验室/海南世纪网安/北京金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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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矿山安全生产(含地质勘探,下同)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

(三)指导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制定矿山安全准入、监管执法、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编制和完善执法计划,提升地方矿山安全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依法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监管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实施行政处罚、监督整改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负责统筹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体系建设,制定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推进监管执法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五)参与编制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和组织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统计分析和发布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情况。

(六)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地方政府落实矿山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的监督检查,严密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着力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矿山安全风险。推动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强化矿山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能力和素质。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查、检验检测机构认证、相关人员培训等事项移交给地方政府。

(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矿山企业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矿山企业有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处理。

2.与公安机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矿山企业有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3.与能源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能源部门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指导和组织拟订煤矿安全标准,会同能源等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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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现任领导

局长:黄玉治

副局长:黄锦生、张昕、周德昶、裴文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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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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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设机构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设下列机构(副司局级):

(一)综合司。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和规划、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综合工作。指导矿山安全信息化建设,组织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三)煤矿安全监察司。推进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规范化建设,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抽查检查,指导设在地方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风险等级高的煤矿企业开展监管执法。对重大煤矿建设项目提出安全审核意见。依法监督检查中央管理的煤炭企业和为煤矿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规范化建设,检查指导地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依法监督检查中央管理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事故调查和统计司。参与编制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协调或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开展调查处理情况评估、督办、约谈和警示教育等工作,统计分析和发布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情况。

(六)安全基础司。指导推进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培训等工作,指导矿山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司)。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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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行政编制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10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2名(含安全总监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专员6名(其中正司局级1名)。设在地方的矿山安全监察局27个,行政编制2523名,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领导管理,具体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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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文献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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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印发《 2009年煤矿安全工作要 点》的通知 发表于: 2009-2-28 11:45:51 作者: admin 煤安监综合〔 2009〕5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 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全国安全生 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现将《 2009年煤 矿安全工作要点》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并及时上报相关工作进展情 况。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九年二月十日 2009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 2009年煤矿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 坚 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按 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文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文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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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5页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文件 煤安监司【 2014】 15 号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50 个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督导检查的通知 河北、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陕西、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各包片督导 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 50 个重点县煤矿安全监管,遏制近期事故上升势 头,定于 6 月 20 日至 7 月 10 日,由各包片督导小组对所包重点县 组织开展一次 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50 个重点县辖区内煤矿。 重点检查验收复产矿井数超过 70%的 县内煤矿、事故多发县内煤矿(如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永川区、綦江 区,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达川区、广元市旺苍县,湖南省衡阳市耒 阳市、郴州市嘉禾县、娄底市新化县,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盘县 等),以及省属企业在 50 个重点县的煤矿。 二、检查内容 1.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人员编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5〕12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8名(含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专员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总工程师),正副司长职数10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专员6名(司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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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历史沿革

1999年12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04号),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国家煤炭工业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应急管理部。考虑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防灾救灾联系紧密,划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

2020年10月,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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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5〕12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拟定煤矿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和目标。

(二)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三)组织或参与煤矿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全国煤矿事故与职业危害的统计分析,发布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四)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工作,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工作。

(五)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矿长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

(六)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

(七)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应急救援工作。

(九)承办国务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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