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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桂林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办发〔2012〕27号),将原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合并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对全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解决“一服务两公开”工作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在已制定11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基础上(《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市政办〔2009〕153号),市本级2012年下发了《桂林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务组办〔2012〕1号),对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务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工作职责和政府信息查阅程序、查阅时间、查阅方式、收费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013年,市本级制定了《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办法(试行)》和《桂林市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务组办〔2013〕24号),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力度,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2013年市政府及所属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同时在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本单位网站及时发布。市政府及所属部门都按要求在2013年3月31日前在本级政府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布了本级行政机关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及数据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1.政府网站。全市各级各部门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并按自治区统一部署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目前,市本级和12县5城区以及64个市直部门均已建立了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市直78个部门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进行了部署;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109个(市本级16个,县区93个)已于2013年完成部署应用。全市(含县区)2013年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共发布各类信息约13万条,比2012年增长242.1%。
2.公众查阅点。指定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和图书馆为市本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众提供市直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托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网的政务服务体系,在市本级、12县5城区及全市88%的乡镇/街道(129个)、50%的行政村/社区(931个)的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通过查阅点和电子公告栏、触摸屏查询系统等可查询各级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
3.新闻发布会。2013年全市共召开新闻发布会46次(含县区),及时发布需向社会公布的政府信息。
4.政务公开日活动。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 2013年5月10日下午,我市在市中心广场举办了首届“政务公开日”活动,并确定今后每年5月10日为全市“政务公开日”,全面开展以“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主题的政务公开活动。此次活动以与民互动、解答民生问题为切入点,通过展板展示、分发宣传材料和调查表、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等多种形式,圆满地完成了政务公开日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共20145份,共接受群众和企业咨询3785人次,解答问题924个,收集意见和建议169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5.其他公开渠道。建立了市政府12345为民服务热线,整合全市政务和公共服务信息数据,利用“12345”信息服务平台,设立全市政务服务热线,统一向社会公众提供行政机关职能范围内公共政策、信息咨询、建议批评、投诉举报等服务,方便快捷。2013年,桂林市政府12345为民服务热线共接听电话8575个,均得到有效处理和回复。一些部门还积极通过政务公开栏、电子信息屏、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公开信息。
(五)简政放权,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1.2013年,市本级开展了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清理。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对市直部门行政权力进行清理的通知》(市政办电〔2013〕68号),市政务办和市法制办联合对市直55个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及其他行政权利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审核完成并经市政府批准后,于2013年12月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进行了公布。各县区也开展了此项工作。
2.不断创新行政审批方式。继续发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平台作用,开展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活动,并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阳光下”审批服务,加快重大项目开工建设。2013年6月,为加快推进桂林国家旅游胜地建设,市政府决定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市、县、乡三级联动、多部门联审联批的工作机制,下发了《桂林国际旅游胜地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制度》。
(六)做好培训指导,提高业务水平
通过文件、会议、电话咨询、桂林市两公开工作QQ群等形式以及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加大“两公开”宣传力度和业务培训,并经常到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2013年组织举办了县区依托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市直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绩效工作、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等多次培训,并对国土系统、教育系统等进行了专题讲座,全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通过业务培训,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解读绩效指标,传授交流工作方法,提高了“两公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收效良好。
(七)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工作开展
加强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督查,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平时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及电子监察系统监督等方式,先后对市直、县区进行两次全面大督查和多次专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限期整改,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先后两次约谈9个市直单位分管领导,责成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有力推进了“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二、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桂林市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扎实推进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各牵头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电视、广播、报刊、板报等多种渠道宣传预决算、保障房建设、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使广大群众家喻户晓。
(一)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
2013年,我市在总结2012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多项措施,继续健全预算公开工作制度体系,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市本级部门预算的公开范围,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我市45个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获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全部按要求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或部门网站上公布了本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信息,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质询。2012年桂林市本级财政决算报告及2013年预算草案已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桂林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桂林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桂林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切实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明确了职责,落实了专人,有力推进了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1.市房产局在网站公开了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开工数、基本建成套数、竣工套数及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清单;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信息、分配房源、分配对象信息、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更新。
2.市房改办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将该办负责牵头的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的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套数、竣工情况、分配入住等信息按时、按量录入了全区住房保障网。将该办具体负责建设、销售、管理的全市安居项目“万福安居小区”的建设规模、建设进度、销售情况、房源信息、申购情况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该办“房改之窗”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3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局门户网站、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102条,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召开了大米铬超标事件新闻发布会,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进行及时信息公开,没有发生隐瞒事实不公开、推迟公开、漏公开等现象。
(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市环保局通过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环保决策、重要环保政策法规、重大环保政务信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热点信息都按相关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及时进行上网发布,提高了该局网站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引导了环保舆论方向,有效化解了各种环保信息谣言,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同时,该局开始着手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逐步整合环境空气质量、环境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等各个重点领域的信息数据资源,方便公众查询。
(五)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
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业务部门均对招投标信息进行了及时公布。
1.政府采购
市政府采购办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桂林市财政局网站及时公布政府采购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同时设有专职人员负责信息汇总和发布。
2.土地和矿业权出让
市国土局依托中国土地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桂林日报、广播、电视等媒体途径,发布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招投标信息、土地出让公告等信息,切实加强群众关心的征地补偿等热点信息公开和咨询服务。
3.重大建设工程
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招投标信息等方面内容,市住建局都按月进行公开,主要由桂林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站“桂林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公布。为了推动招投标信息的共享,2013年住建局网站增加了“桂林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链接,按照每月实时发布,实际公开招投标信息共计601条;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栏目中公开招投标信息共计92条。
4.水利工程
市水利局制订相关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依托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共资源交易”栏目、桂林市水利局信息网“招标投标”栏目进行信息公开。平台开通以来,市水利局一直持续更新、公开信息包括水利工程的招标公告、变更澄清及中标候选人公示等,并且所有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上发布,目前共发布此类信息209条,其中2013年度共发布160条,均在规定时间内发布。
5.其他工程项目
市市容局在本级政府网站、市容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了2013年道路清扫车(GLZFCG2013D0046)采购文件、道路清扫车采购(GLZFCG2013D0046)成交公告、2013年果皮箱(GLZFCG2013D0092)采购文件,果皮箱(GLZFCG2013D0092)采购成交公告等重点领域招投标信息。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
2013年市安监局在网上公布了事故动态信息,一是包茂高速公路(桂柳段249KM 290M处)发生的一起死亡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二是全市1-11月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共139起。同时,对恭城县“8.1”大明源至燕山公路挡墙垮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公布。对桂林市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进行了公布。
(七)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
市拆迁办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了《桂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房屋征收法规政策,确保房屋征收法规的知晓率,方便群众查询下载,并根据住建部的建房〔2012〕84号文对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对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进行了明确。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市物价局制定了《桂林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规程》、《桂林市物价局价格违法案件审理会议工作细则》、《桂林市物价局价格举报工作规定》、《桂林市物价局价格违法案件办理工作规定》、《桂林市物价局价格行政处罚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桂林市物价局首问责任制度(试行)》、《桂林市物价局限时办结制度(试行)》、《桂林市物价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等相关工作方案和管理保障制度,确保了物价工作的严格落实。该局通过网站发布关于制定和调整价格和收费方面的信息有200多条,同时在该局主办的期刊《桂林物价工作动态》以及《桂林日报》、《桂林晚报》等相关媒体对价格和收费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报道,实现了价格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透明性,公开效果显著。2013年该局开展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实现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不超过4%的目标,开展了一系列的调控工作,并顺利完成了既定目标。
(九)推进教育信息公开
市教育局积极做好招生考试相关信息的公开,及时发布中考招生,小学毕业生入学分配等各类招生都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纪律、录取办法、录取结果等信息。同时,强化校务公开,促进学校民主管理:一是完善了校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对二层机构和直属学校推行校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考评,考评工作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具体措施、规范实施、公开效果等5个方面进行;三是考评结果及时向学校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及时整改。通过考评进一步促进了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1.桂林供电局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布各类信息115条,及时更新了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工作制度、供电业务办理程序和时限、电价及收费标准、咨询服务地点及电话、工作流程、服务事项及工作表单、工作动态等有关信息。通过广西电网公司95598网站,发布每月停电公告,在广西电网公司网上营业厅提供电费查询、用电报装、故障报修、投诉举报、用电变更、缴费充值等多项服务,便于客户多渠道查询电力业务。全年发布停电公告977条,发送电费、停电、企业公告等信息短信2775884条。
2.市市政局积极推进局下属市政工程管理处、排水工程管理处、城市照明管理处、自来水公司、燃气管理处等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对这些单位的主要职责,工作情况及承担业务等信息均在市市政局门户网站或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及时进行了公开。
3.市交通运输局积极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公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职责、服务承诺、工作规范、办事纪律、投诉方法、办事流程等信息24条,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方便了群众办事。
4.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为方便客户及群众及时了解人民银行最新金融政策和相关制度,在桂林市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请表格等内容,提供下载平台;同时,充分利用该行原有的电子触摸屏设备,进行软件升级,增设政务公开网页,发布政务信息,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办理流程和依据,并通过政务公开联络员实施电子触摸屏信息公布实时更新机制。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内容
2013年,市本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365条,主要包括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财政、医疗、教育、住房、环保、劳动就业、食品安全、征地拆迁、重大项目联合审批等与公众密切相关政府信息。如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了2012、2013年桂林市政府工作报告、桂林市全市与市本级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桂林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2012年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市政府文件、相关政务信息等,市财政局网站公开了2012年桂林市本级财政决算报告,市房产管理局网站公开了廉租住房相关信息,市房改办网站及时更新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市住建局下属网站对招标信息予以公示。市环保局在“桂林环境保护网”网站里定期对环境质量、公示公告等信息进行发布。市国土局网站公开了土地招拍挂、征收土地公告等信息。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在相关栏目公开教育信息和社会保障等信息,“桂林价格信息网”及时公布桂林市部分游览参观点价格等旅游价格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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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桂林市政府信息主 动公开制度(试行)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主 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 职责范 围内,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方式及 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的政 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完整、准确的原 则。 三、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 应当主动 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 项;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 项;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 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事项。 四、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
宁波市质监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 ?条 例?)自 2008 年 5 月 1 日正式施行以来,我局按照市政府 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 ?条 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 2008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工作整体推进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准备工作的通知 ?(甬政发, 2007? 115 号)的统一部署,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克服 了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按照文件精神,并结合 质监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 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去年 5月 1日 ?条例?正式施行,我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 率,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3〕103号,以下简称《重点工作安排》)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函〔2013〕157号)。由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3〕103号,以下简称《重点工作安排》)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函〔2013〕157号)。由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3年我县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及时转发了重点工作安排,紧紧围绕省市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引导两区七镇乡镇、各县直属部门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2013年,成立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镇、各部门也相应成立了或调整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专抓具体工作,从而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规范程序,完善制度。我县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评估内容,与绩效工资挂钩,有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问责制,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坚持谁公开、谁管理,谁审查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工作纪律,全力保证本地本部门信息的安全。
(三)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重点工作安排通知》和省的有关要求,依托中国·东山门户网站设置财政预决算、环境保护、采购招标、重大项目、公共资源、认识信息、统计信息等专栏,并引导财政局、药监局、环保局、安监局、发改局、国土局等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牵头部门,依托其部门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政府预算、决算报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以及“三农”等重点领域的信息。
(四)推动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透明。积极推动我县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学校、气象、公共交通、供水、供电、通讯、邮政等公共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并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要素,通过“中国·东山”门户网站的公共服务平台栏目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交通出行、公共事业、住房、资质认定、就业、企业开办设立、社会保障、证件办理、婚育收养、经营纳税等行业的办事指南、收费标准、监督渠道等内容。
(五)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优化改版网站,在门户网站增设审批服务、场景式服务、办件查询等栏目,丰富网上办事内容,并加强全县两区七镇、39个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全县下属46个政府信息公开单位逐步完善其网页专栏建设,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大大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利用政府信息,据统计,全县49个单位全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487份,依申请公开292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我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87条。其中县镇两级政府567条,县直部门192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13年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信息352条,占14.1%;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306条,占 12.3%;规划计划类信息140条,占5.6%;行政许可类信息149条,占6%;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212条,占8.5%;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99条,占4%;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187条,占7.5%;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424条,占17%;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477条,占19.2%,其他类别信息141条,占5.7%。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两馆查阅场所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其中,网站公开2428条,公告栏等其他形式公开59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3年度我县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292条,受理1条依申请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县政府信息公开未实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我县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个别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还不足,流于形式,工作效果不明显、公开内容连续性不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等。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加强业务培训。结合实际,对所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加强监督。结合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制度,细化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内容,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促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衡开展。
(三)提高公开实效。紧紧围绕方便群众办事、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的目标,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扎实有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桂林市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按照“客观真实、注重时效、方便公众、有利监督和依法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桂林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办发〔2012〕27号),将原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合并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对全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解决“一服务两公开”工作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在已制定11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市政办〔2009〕153号),陆续下发《桂林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务组办〔2012〕1号)、《桂林市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务组办〔2013〕24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13〕139号)的基础上,2014年,市本级制定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14〕69号)。通过建章立制,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形成一个有章可循、便于操作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2014年市政府及所属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同时在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本单位网站及时发布。市政府及所属部门都按要求在2014年3月31日前在本级政府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布了本级行政机关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及数据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1.政府网站。全市各级各部门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并按自治区统一部署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目前,市本级和12县5城区以及64个市直部门均已建立了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市直78个部门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进行了部署,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109个(市本级16个,县区93个)已完成部署应用。全市(含县区)2014年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共发布各类信息约13.6万条。
2.公众查阅点。指定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和图书馆为市本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众提供市直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托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网的政务服务体系,在市本级、12县5城区及全市98%的乡镇/街道(143个)、76%的行政村/社区(1428个)的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通过查阅点和电子公告栏、触摸屏查询系统等可查询各级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
3.新闻发布会。2014年年初,根据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明确的对外宣传工作的总体思路,就如何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召开新闻发布会,桂林市制定了新闻发布工作计划。建立了由各级党委政府组成的多层次信息发布体系,目前,全市各级各部门共有新闻发言人60人,各级各类新闻发布机构32个。2014年市本级共举办各种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8场,各县区各部门共举办各种新闻发布会17场。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4.政务公开日活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桂林市人民政府于5月12日下午在桂林市中心广场举办了桂林市第二届“政务公开日”活动。桂林市第二届“政务公开日”活动由桂林市人民政府主办,市政府办、五城区政府承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直、中区直相关部门及部分企事业单位、五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办为责任单位。市领导、桂林市五城区政府以及77个部门的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共800多人参加了当天的“政务公开日”活动。“政务公开日”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21757份、现场接受咨询3876人次、现场帮助市民解决问题1230个。
5. 其他公开渠道。桂林市利用市政府12345为民服务热线,整合全市政务和公共服务信息数据,做好为民服务热线的接听、转办、跟踪督办、回访工作,2014年12345热线共接电话6198个,生成有效工单486个,均及时转办相关单位,定期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桂林市旅游局、公安局、教育局、气象局、地税局、市志办等部门均已开通微信微博;市本级约有30个多单位开通了部门、系统常设热线。
二、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26号)精神,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扎实推进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各牵头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电视、广播、报刊、板报等多种渠道宣传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组织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工作。按照“四个减少”(即减少投资项目审批、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要求,对市本级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2014年以来,市本级累计取消、下放、承接、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9项,并通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市政〔2014〕41号)进行公布。另清理出一批拟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共计36项,已经由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建议。已下文调整的审批项目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确保群众和企业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审批项目的调整变化情况。
2.编制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市本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在2013年就会同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组织相关市直、中区直部门编制本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8个行政权力目录,并已经进行了公布。2014年市政务办与市法制办配合下发了《关于清理完善行政权力的通知》,要求对部门行政权力目录在去年清理基础上,根据部门职能行政权力调整和政策变动再进一步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市直部门共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8个方面行政权力2620项,并已于2014年编制了《2014年桂林市市直部门行政权力目录》,其中:行政审批524项,行政处罚1573项,行政收费273项,在桂林市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部门网站公布。各县区和相关市直部门、中区直部门也编制、公布了本级本单位行政职权目录。
3.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根据保留的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特点确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触摸屏等形式,统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权限、实施主体、审批条件、承诺期限、收费等内容,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推进行政审批过程公开。市本级每日行政审批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务服务中心滚动公布,公众可通过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触摸屏直接查询到行政审批办理情况。
5.不断创新行政审批方式。2014年6月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桂林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试行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4〕54号)、《关于印发桂林市行政审批“马上办”作风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4〕56号),市编办、市政务办、市法制办联合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马上办结”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审核,分别于7月底、9月底、12月底通过市属主流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实施,接受社会监督。“马上办”工作机制实施以来,市直49个具有行政审批的部门、524个审批事项全部进入政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部门、项目进驻率均达100%,其中通过窗口受理、办结出件492项、占审批项目的93.9%,增加服务窗口11个、窗口人员增加30人,确认的“马上办结”事项比去年同期增加174项,增长5.2倍;窗口现场办结事项占市本级审批项目总数的53.5%;“马上办结”事项月办件量由实施前(即办件)平均每月910件,增加到平均每月5398件,是实施前的5.93倍,办事效率大幅提高。
6.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管理。按照市政府的安排,由市法制办负责对本级涉及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清理,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相关中介机构工作的通知》(市法制〔2014〕11号)等文件。经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形成了《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该《目录》共收录31个单位128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前置审批中介事项204项,主要涉及设计、验资、审计、监测、评估、培训考试、测绘等,并报市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要求中介机构为重大项目提供服务的,原则上在规定时限内提速50%以上,其他项目提速30%以上。
(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2014年,桂林市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全面铺开,45个201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试点单位按时公开了本部门(单位)决算;除涉密部门外,全市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102个部门和单位均按时公开了2014年度部门预算、部门“三公”经费预算。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2013年桂林市本级决算、2014年桂林市本级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也按要求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发布。
(三)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和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信息的公开。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市共公开征地拆迁补偿和土地矿产资源交易情况等信息85条,其中:征收土地公告20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1条、土地使用权交易公告23条、矿业权交易公告21条。
2.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市拆迁办在自治区信息公开平台以及桂林市门户网站及部门网站上分别就房屋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公开。我市目前进入房屋征收程序的项目,征收程序均严格按照建房〔2012〕84号文的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对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进行公开,在征收范围张贴发布房屋征收预公告,将房屋征收前期调查、测量、登记结果、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布。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等,实行阳光征收。
3.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2014年桂林市本级由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万福安居小区”,其建设情况、销售情况的相关信息均已在市房改办网站、桂林日报、桂林晚报和市房改办办公场所进行了公开。
4.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依托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信息,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按规定时限通过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上限价、中标/成交公示等交易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2014年桂林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各类信息2400余条。
5.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依托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的“水利工程”栏目、桂林市水利局信息网“招标投标”栏目公开水利工程的招标公告、变更澄清及中标候选人公示等信息,所有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上发布,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投标,2014年度共发布此类信息211条。市交通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注重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的公开,并通过网上咨询、电话咨询等渠道,了解掌握市民的交通工作重点领域信息需求,对市民关注度高,咨询比较集中的信息,及时编制整理,在网上主动公开,全年公开高速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道路水路运输发展、交通发展规划、工程招投标有关信息等121条。桂林市建设工程招标站立足招投标管理及造价管理本职工作,创新思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2014年共在统一平台上发布工作动态、服务类、监督类等信息79条,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平台发布招标公告信息289条、评标公示信息216条、通知类信息10条,接受来文咨询30件,电话咨询645次,现场接待咨询群众165人次。
(四)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深化教育信息公开。市教育局通过桂林教育信息网、电视、广播、报刊、QQ群、微信,机关和学校政务、校务公开栏、板报等多种方式推进教育信息公开。特别是教育改革、教育公平、招生、学籍管理、国家资助政策、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教育、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部门预算、教育建设项目和经费执行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信息的公开。市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学校把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等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进行了公开。如:市教育局及时回应考生关切,全年共发布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信息83条,发布行政许可、行政批复61条,人事情况、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称评定公开信息91条;在桂林教育信息的局长信箱和监督投诉栏目收集各类意见147条,回复108条。
2.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2014年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财政经费分2批下达,共下达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50项215个课题,安排经费2626万元,对这些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全部在部门网站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进行了公开。
3.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有“民生公共服务专栏”,其中的“医疗健康”子栏目及时发布了市区内主要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等医疗机构信息,辖区内疫情报告、疫苗接种、传染病防治等信息,同时提供基本药品目录、基本药品价格查询、医疗救助政策与解读、医疗救助申请以及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查询等服务。
4.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市人社局进一步完善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的各项网上服务查询功能,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并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同时,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信息,多渠道推进就业信息公开。
(五)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1.加强环保信息公开。2014年,桂林市大力推进环保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桂林市环境保护网实时发布空气质量指数AQI,并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布桂林市环境空气质量周报,让公众及时准确地了解桂林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水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重点做好了桂林市主要河流的监测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以及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每月均在桂林环保网站上公布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和重点流域水质月报。2014年桂林市还实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审批项目受理公示110项,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133项,作出审批决定公告62项;验收项目受理公示48项,拟作出验收意见公示86项,作出验收决定公告21项。同时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在环保网站上开辟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将桂林市2014年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企业名单以及每季度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进行公布,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对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工作也进行了公开,加强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公布了桂林市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名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2.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市安监局及时准确发布安全生产事故通报、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故调查等方面的信息,2014年公布事故信息13条,较大事故调查结案信息2条,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信息15条。
3.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部门网站及时公开了市本国有产权交易信息和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信息。
4.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市药监局及时在部门网站发布了每月餐饮服务许可情况、新开药品零售企业公告公示、拟注销药品零售企业公告公示等,提高监管透明度。2014年1-12月共发布食品安全监测公开信息43条、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公告信息29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市直各部门除在本单位网站上发布政府信息,同时还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信息。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和部署,在原来制定的《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基础上,按照现时要求,结合实际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发布协调等一系列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和规范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维护国家秘密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市本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756条,其中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89条,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31469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209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448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2593条。
桂林市于2014年起编制本级政府公报,每月出版1期,截止到12月底,本级政府公报已发布文件89个,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栏目同步发布。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市直各单位于2014年12月31日前已将本单位2014年政府信息的纸质材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年度报告等电子文档按送交格式和目录范本送交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及图书馆,分别收到单位送交的相关纸质材料2763份、2336份和2678份。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全市各级各部门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并按自治区统一部署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门户网站结构布局合理,内容丰富完善,各级各部门及时发布信息、更新内容,认真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提供便利的在线服务。
1.不断完善和改进本级政府门户网站。2014年市政府网站完善了“专题信息公开”如政府公报、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政策解读、行政执法、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近30个栏目。结合自治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建设,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民生公共服务”专栏,对出台的重大政策,涉及民生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重大举措实行多渠道的信息公开。同时,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
2.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基层信息化平台继续向基层延伸。桂林市利用自治区政务服务基层信息化平台将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建设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时公开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一级领导班子、工作动态、村镇建设、乡镇经济、捐赠救助、补贴发放、计划生育、财政专项资金办理等信息,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基层延伸。目前已有98%的乡镇/街道(143个)、76%的行政村/社区(1428个)完成了此项工作。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市本级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96条,其中当面申请53条,网上申请及信函申请43条,主要涉及发改、国土、环保、住建、规划、房产等部门信息。所有受理的依申请公开都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答复了申请人,其中同意公开答复的52条,不予公开的10条,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的24条,其他原因的10条。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2014年全市不予公开政府信息10条,其中4件涉及个人隐私,3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3件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10条信息均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内容,已按规定程序答复了申请人。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和图书馆为全市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市政务办为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管理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面积约4000平方米,设有102个服务窗口,入驻部门58家,其中:一楼有21个单位,服务窗口50个,以民生服务等为主,同时设有效能监察室、投诉受理、咨询服务、信息查询、商务中心、银行、保安等接待服务场所;二楼有37个单位,服务窗口52个,主要办理涉及经济发展、企业服务为主的审批事项,各政务服务窗口均为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之一。同时有市政务办、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处、依申请公开受理处等接待服务场所。近年来我市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接待场所,狠抓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按照“舒适优美、秩序井然、统一规范”的要求,对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规范化、标准化设置。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均设有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配备有专职工作人员和电子查询设备,可查询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桂林市各级各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未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9〕86号)执行。依据国家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关于取消档案查询收费的文件规定,市档案局于2013年8月1日起取消查档收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全市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数量10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7件,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0件,其他情形3件。
2014年全市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数量2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2件,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0件,其他情形0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应用还需进一步探索;
(二)门户网站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功能相对较为薄弱,互动功能有待加强;
(三)对政府网站的宣传力度不够,政府网站的信息和功能还未被群众广泛认识、应用。
在今后的工作中,桂林市将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增强行政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 号文)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 号文)的学习、宣传力度,增强各级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大对政府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宣传力度,使政府网站的信息和功能广泛被群众认知接纳,让政府网络平台能更好地为民所用,为民办事。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全国上下正大力推广的系统工程,目前需要较大的人力物力来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必须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增加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配备,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切实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顺畅有序的工作机制。要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单位网站、“统一平台”工作人员,参加、列席或旁听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机制,拓宽信息公开载体
1.健全各级各单位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政府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的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做到责任明确、公开及时、发布及时、审查到位、受理到位、工作协调。
2.加大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了解和分析,逐步建立相应的机制,争取尽快开通桂林市政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准确回应公众关切,加大信息公开互动和答疑解惑力度。
(四)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将协同加强对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工作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社会、群众的监督,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渠道,拓宽便民的监督形式和方法,确保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完善体制,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2011年4月,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桂林市2011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1〕66号),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健全机构,明确编制,配备人员,落实经费,统筹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一服务两公开”)工作。8月,下发《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桂林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市办发〔2011〕45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市政办〔2011〕208号),将市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并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县区也按照要求进行调整,实现了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管理。
(二)健全制度,统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全市各级政府按照工作要求和部署,在原来制定的《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基础上,按照现时要求,结合实际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发布协调等一系列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和规范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维护国家秘密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如全州县政府建立了《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秀峰区政府制定了《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市拆迁办建立了《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市监察局制定了《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市直单位纪检组长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值班制度》等。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能特点和机关运行实际,制定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明确了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内容、工作程序及其工作机制,推动了政府信息的及时、准确公开。
(三)简政放权,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2011年3月底,市政府成立桂林市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11〕44号),按照自治区要求,组织人员对市本级市直、中区直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复核清理。经过反复审核、论证、确认和修改,确定了市本级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66个,共有审批事项612项(行政许可33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281项)。审批项目比清理之前减少323项,比原有审批项目减少了34.5%。经市人民政府审定,9月下发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市政〔2011〕104号),确定了《桂林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桂林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含确认、登记、备案)目录》,并按照“八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和窗口权限)要求通过报刊、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要求所有公布的项目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做到“应进必进”,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形式多样,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综合能力
全市各级各部门大部分网站均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与群众直接利益相关的公用事业办事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公开时效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持续加大;涉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政府信息公开大幅提升。市政府网站完善了“专题信息公开”如“政府文件”“统计公报”、“财政公报”、“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等20多个栏目,充分发挥了网络信息传播迅速,群众查看方便的特点,进一步充实了政府公共信息平台。8月,市政府办公室建立了市政府“12345”为民服务热线,统一向社会公众提供行政机关职能范围内公共政策、信息咨询、建议批评、投诉举报等服务,架起了一座政府与百姓之间沟通的桥梁,使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各类政府信息。
(五)便民利民,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
2011年加大了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力度,全市已有58个乡镇和街道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覆盖全市乡镇的39%,还有部分县区建立了村(社区)政务服务站。通过整合乡镇“七站八所”的审批(审核)、执法、服务等社会公共服务资源。依托基层的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服务,使居民不出社区、村民不出村屯便可了解、查询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类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三农”、教育、医疗等的政府信息。
(六)认真谋划,编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十二五”规划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2011年以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先后开展了本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二五规划”研究。市本级已将《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列入市重点专项规划,2011年对照自治区正式出台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进行了规范完善,提出:到2015年,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完善和细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载体,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系统化和标准化,努力构建“阳光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的“十二五”规划研究,将在更高、更深、更广的层面上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数量
2011年全市各级政府行政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996条。其中概况类16347 条,占 46.72%;人事管理类287条,占0.82%;政策法规类740条,占2.11%;工作动态类11410条,占 32.6%;决策类459条,占1.31%;审批服务类5753条,占16.44%。
(二)公开内容
2011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财政预算公开、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情况、劳动就业等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内容。如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了2011年桂林市政府工作报告、桂林市全市与市本级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桂林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2010年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市政府文件、相关政务信息等,“桂林价格信息网”及时公布规范桂林市游览参观点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并就“桂林市城市供水价格”举行听证会,及时公布2011年来出台的重大价格(收费)调整文件。市商务局在《桂林商务之窗》网站里定期对与群众切身相关的猪肉等消费品价格、私屠滥宰综合治理情况进行发布;市房改办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将最新、最快的房改政策、经济适用房建设等情况进行及时、准确地公布。
(三)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全市各级各部门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并已将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建设延伸至乡镇一级。2011年,约有近150万人次通过桂林市人民政府网站浏览了桂林市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市民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以查阅市政府、各县区政府、相关市属单位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可以向相关部门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2.公众查阅点。指定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和图书馆为全市政府公开信息公众查阅场所,为公众提供市直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11年依托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联网的政务服务体系,在市、12县5城区及58个乡镇(街道)的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通过查询点和电子公告栏、触摸屏查询系统等,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查询服务。
3、其他公开渠道。建立市政府“12345”为民服务热线,整合全市政务和公共服务信息数据,利用“12345”信息服务平台,设立全市政务服务热线,统一向社会公众提供行政机关职能范围内公共政策、信息咨询、建议批评、投诉举报等服务,方便快捷。一些部门还积极通过政务公开栏、电子信息屏、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情况。全市共收到申请公开信息1537 条,其中当面申请911条,网上申请及信函申请366条,其他形式申请260条,主要涉及经济项目、科技、税务、统计等方面内容。
(二)受理办理情况。收到的依申请公开已全部受理并答复,其中同意公开1609条,部分公开17条。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不予公开11条信息,其中2件属于其他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内容,9件属于非本部门信息不予公开,并答复了申请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桂林市各级各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未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9〕86号)执行。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全市共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1件,共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2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1年,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细化、深化,主动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还需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2012年桂林市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予以改进:
1、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各项程序。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确保及时公开。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和依申请公开程序,提高申请处理效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积极推进政府网站群建设,着力建立各自发布、集中监督、统一查阅、便捷搜索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通过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强化监管,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信息采集、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准确性,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继续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扎实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并在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进行更新。
4、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通过健全机构、落实专人,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交流活动,进行信息公开审查、依申请回复、网络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