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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根据市编办〔2006〕69号文,市房改办内设机构综合财务科更名财务科,并增设综合科,其他内设机构不变。各科室的职责为:
(一)综合科
负责单位的党务、人事、劳资、文秘、宣传、行政后勤、计划生育及接待工作;负责房改文件及档案的收发、打印、归档、查询管理;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网站及单位电脑的运行及维护;负责十二县房改报表的汇总等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执行;负责单位内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原房改机构所发放的项目贷款的催收和资金回笼工作;负责核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管的其他住房资金的帐务核算;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会计核算和管理。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房改方案、配套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经济适用房价格的测算以及住房补贴系数的测算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测算和调整工作;负责房改政策咨询及群众来信和来访;负责承办房委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任务;指导各县开展房改工作;对房改中违纪现象进行查处;负责公有住房出售的审批和审核;
负责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及住房补贴发放的审核和审批工作;负责已售公有住房上市的审批工作;负责各种房改业务审批后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四)计划经营科
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规定,根据市政府有关住房建设的发展规划,制定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对申报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参与组织落实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标书;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发放准购证;负责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的定价申请进行审核;
负责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在建和拟建经济适用房项目成本核算、成本控制及售房价格的测算以及相关经济合同和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管理工作;负责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已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房屋产籍、产权证的办理以及经营性配套设施的经营管理工作;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汇总和统计工作,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统计报表;负责原其他住房资金贷款催收和追缴的处遗工作,并处理好相关事务。
(五)工程管理科
负责经济实用住房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计划实施中的协调工作;参与经济适用住房在建施工项目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经济适用住房在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工作;负责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建设前期阶段和工程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已建和在建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负责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已建各住宅小区工程质量维修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原其他住房资金贷款征用土地的管理工作,并处理好相关事务。
桂林市
房改办,,专改有房的人,没房的即瓦都看不着一块,每次省县领导下村查看,都是由几个狗村官引起看有房的人家,没房的根本就查不到。
新民路,宏达广场往西走
城市房改办服务大厅地址,南京市丰富路127号。 途经公交: 306路 41路 33路 &nb...
工薪阶层能否问津商品房?——访市房改办主任、住房委员会秘书长沈冠军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迫切需要进一步发展商品房。但现在人们普通认为商品房价格比较高;一般工薪阶层买不起。带着这个问题,笔者走访了市房改办主任、住房委员会秘书长沈冠军。
桂林市国有危旧房改造的思考与探索
随着城市建设和改造的进一步深化,桂林市的旧城改造进入精细化作业阶段,改造的核心和重点逐渐转移,国有危旧房的改造问题日益凸显出来。如何解决好国有危旧房改造问题,不仅关系到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桂林老城市的物质生活环境,从根本上改善市民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同时也是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市结构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途径,更是直接关系到大批具有国企职工背景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改善与和谐社会的创建。
1992年成立桂林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隶属市房改办领导,编制为28名,与市房改办合署办公。1994年成立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增加人员编制15名,与房改办和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合署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员的运作模式,桂林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人员编制增加到43名(市编〔1994〕79号)。2003年房改机构调整,原房改机构分设为房改办(保障中心)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个单位,房改办作为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定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8人,领导职数3人,同时可使用原中心10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市编〔2003〕59号)。2006年-2008年共接收军转干部4名。
2009年2月19日市编委《关于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市编〔2009〕1号)核定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收回该中心借用的10名编制。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和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维持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合署办公,共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内设五个科室。
桐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简称房改办)成立于1993年6月,隶属市政府,正科级事业单位。
1998年12月,经市政〔1998〕38号文批准,将原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更名为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即房改办)。2003年11月,房改机构调整,原房改机构分设为房改办(保障中心)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个单位,房改办作为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定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房改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市房改方案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测算和拟定全市公有住房价格,对单位申报出售的公有住房进行审批;对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进行测算和调整;负责全市各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案、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公有住房上市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单位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以及使用情况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全市已售公有住房的建档和已购公房上市的审批;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计划的编制及实施;负责对市属12县房改办的房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