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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历史沿革

2022/07/16258 作者:佚名
导读:1998年12月,经市政〔1998〕38号文批准,将原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更名为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即房改办)。2003年11月,房改机构调整,原房改机构分设为房改办(保障中心)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个单位,房改办作为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定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房改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市房改方案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1998年12月,经市政〔1998〕38号文批准,将原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更名为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即房改办)。2003年11月,房改机构调整,原房改机构分设为房改办(保障中心)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个单位,房改办作为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定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房改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市房改方案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测算和拟定全市公有住房价格,对单位申报出售的公有住房进行审批;对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进行测算和调整;负责全市各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案、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公有住房上市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单位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以及使用情况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全市已售公有住房的建档和已购公房上市的审批;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计划的编制及实施;负责对市属12县房改办的房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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