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人事秘书科
负责办公室行政、人事、文秘、劳资、财务、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和拆迁统计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综合业务科
负责全市房屋拆迁项目行政许可的审核和发证工作;协调、监督管理拆迁评估机构和拆迁公司;协助法规科对拆迁上岗人员进行培训和查处违法拆迁。
城镇拆迁管理科
负责全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项目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拆迁项目的信访处理和听证调解、裁决工作;负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发放审核和监督管理拆除房屋的施工安全、清洁卫生工作以及拆迁项目合格验收工作;协助法规科办理拆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农房拆迁管理科
负责全市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项目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拆迁项目的信访处理和听证调解、裁决工作;负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发放审核、监督管理拆除房屋的施工安全、清洁卫生工作和拆迁项目合格验收工作;协助法规科办理拆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法规科
负责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宣传辅导;负责拆迁上岗人员培训和查处违法拆迁;负责房屋拆迁中申请产权确认的受理牵头工作;负责拆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拆迁遗留问题的信访工作;协助城镇拆迁管理科和农房拆迁管理科办理拆迁裁决。
莫小云主任: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主管人事秘书科工作。
韦克武副主任:分管城镇拆迁管理科、法规科工作,负责综治、安全保卫和工会工作,联系指导市辖十二县拆迁管理工作。
李连胜副主任:分管综合业务科、农房拆迁管理科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效能建设、办公室清洁卫生、农建扶贫工作。
一、宣传贯彻执行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负责《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和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以及办理拆迁延期;
三、负责拆迁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对拆迁当事人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
四、负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对拆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对房屋拆迁中介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七、指导市辖十二县的房屋拆迁管理以及受理房屋拆迁信访、行政复议等工作。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
2总则 编辑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
贵州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贵州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004-06-25 | 作者: | 来源: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贵州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000 年 6 月 5 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48 号发布根据 2002 年 10月 31日《贵州 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 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 需对被拆迁人补偿、 安置 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控制人口密度的原则, 在规定的拆迁范围内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
沈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1 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004 年 2月 6 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 31号公布 自 200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建设项目顺利 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 并需要对被拆迁 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 保护 文物古迹。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遵循公正、 公平、公开的原则。 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 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
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负责县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负责城中村改造拆迁房屋产权的审核;参与城中村改造安置住宅小区的规划选址及土地的征地、公开拍卖工作;负责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的征地、规划、建设进度和质量的实施和督查工作;负责城中村改造资金的运作
受市政府的委托,归口管理桂林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桂林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桂林市综合设计院、桂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桂林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挂桂林市建设企业管理站牌子)、桂林市建设工程招标站、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桂林市城建档案馆、桂林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桂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等10个事业单位。
拆管办下设拆迁业务科、裁决监管科、人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