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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是桂林市政府发布的制度(试行)。

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基本信息

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简介

第一条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是指全市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或产生的严重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各项制度不落实,造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被认定违法而变更、撤销的;

(二)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三)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真实,公开事项不全面,没有按要求时限和形式公开,造成不良影响、不良后果的;

(五)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提供或不在法定时限内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在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七)未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或未执行保密审查程序,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而产生不良后果的;

(八)违反规定收费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九)对被评议后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十)干扰、阻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或者造假、隐瞒问题的;

(十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规定承担责任:

(一)未经保密审查或相关领导审核批准,承办人擅自作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有错误,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作出了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承办人负主要责任,批准人负次要责任;

(二)因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或者未经承办人拟办初审,批准人直接作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批准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决策人承担主要责任,持错误意见和没有提出抵制意见的负次要责任,持正确意见的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规定追究责任: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三)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党纪政纪规定处理;

(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上级行政机关、同级监察机关或者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作出追究责任决定前,应当对拟追究责任事项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取证,查清事实,认真听取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区分责任,视情节与后果作出相应处理,并下达书面通知。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第九条 被追究责任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及时纠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并将改正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条 各级行政机关、政府派出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适用本制度。

第十一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通信、电视、通信、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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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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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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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文献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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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规范员工(包括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 公司各级管理者,下同)行为,引导员工正确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各 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合法权益, 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 劳务派遣制员 工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责任追究种类 第三条 责任追究种类分为:经济处罚( 1000元至 10000元)、 通报批评、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 、免职、留用察看、 解除劳动合同(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 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仅适用于劳务派遣制员工。 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可与其他责任追究方式并用。 第三章 工作责任划分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工作负总责, 其中对具体 分管工作负主要领导者责任,对副职分管的工作负重要领导者责任; 各单位、部门副职对分管工作负主要领导者责任; 各岗位员工对本岗

桂林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推荐下载 桂林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推荐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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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桂林市政府信息主 动公开制度(试行)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主 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 职责范 围内,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方式及 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的政 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完整、准确的原 则。 三、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 应当主动 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 项;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 项;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 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事项。 四、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促进陕西省住建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责任追究种类包括责令改正、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给予行政处分等。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责任追究遵循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原则,坚持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 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及驻厅监察室负责对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组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处室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需要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六条 厅机关各处室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追究部门、单位责任,并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对个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第七条 部门、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编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的;

(四)不履行保密审核义务的;

(五)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六)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增加、变更、撤销或终止时,不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并做出说明的;

(七)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真实或搞虚假公开的;

(八)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九)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者不按经批准的申请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

(十)拒绝、阻挠、干扰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的;

(十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投诉、举报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线索确定调查事项;

(二)组织调查组对涉嫌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三)经初步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由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情况不实的,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解释说明;

(四)对署名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束后向投诉、举报人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不服责任追究决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申请复核或申诉。

第十条 厅机关各处室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纳入当年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处室、单位和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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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符合责任追究情形的,根据情节,按以下方式实施责任追究:

(一)情节较轻的,由区监察局下发《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书》进行整改;

(二)情节较重的,由区监察局发文通报批评;

(三)情节严重的,根据党纪政纪规定给予处分;

(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或者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追究直接主管人员的责任外,还应根据《萧山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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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简介

进一步建立健全将“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制度,我市先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信息公开属性分类参考》《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的通知》《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程序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规范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落实《条例》规定,认真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明确市本级政府管理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根据《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不断拓宽主动公开的范围。

(二)加强政府部门用权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的相关要求,印发了《桂林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市审批〔2020〕23号)。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督促本级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权力配置信息向社会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履职依据的内容和有效性。各级政府部门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文件公开时注明有效时限。市司法局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市人民政府适时发布决定保留、废止、修改及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基本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的问题。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工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桂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2020〕18号)。市行政审批局认真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运行过程作为公开的重点,依据国家各部委制定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对试点领域涉及的政务事项进行“全目录、全流程”梳理,并经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从公开领域、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方面,统一规范目录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完成全市17个县(市、区)26个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共36376项,其中一级事项10060项,二级事项26316项,并在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于2020年11月25日前集中统一公开。

(三)拓宽主动公开范围

1.持续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桂林市本级2020年政府预算、2019年政府决算均在人大批复后20日内,在本级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向社会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和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除涉密部门外,其余的桂林市本级预算部门均在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决算后的20日内及时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率达100%。2020年度,我市17个县(市、区)均按要求在各县(市、区)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公开了2020年政府总预算、2019年政府决算。各县(市、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均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2)推进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开平台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等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一步发挥政府信息平台宣传民政和服务群众的窗口功能。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备案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全文公开246条;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时发布所有审批、核准及备案类信息办理结果信息106条。在重大项目进展子栏目发布重大项目推进信息60条。部分重大项目进展动态也在市发改委部门户网站进行了及时公开。积极推动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管信息公开。

(3)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2020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征地信息专栏”发布建设用地批复、征收土地公告等文件208份,在“土地管理”栏目公布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结果等信息52条,在“矿产管理”栏目公布矿业权出让公告、出让结果等信息15条。按规定时限通过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上限价、中标、成交公示等交易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住房保障专栏,公开了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信息、待分配房源信息、分配结果信息等各类信息。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申请程序、补助标准和危房改造任务及进展情况等及时进行公开,帮助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支持和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4)加强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信息公开。市扶贫办围绕落实年度重点工作、实施精准扶贫方略的工作举措进行政务公开,重点对扶贫资金项目监管、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工作、深化“脱贫感党恩奋进新起点”主题活动以及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等举措的公开。在扶贫成效公开方面一是强化2020年脱贫摘帽的贫困村公示、公开。二是加大对脱贫攻坚督查巡查情况、开展全市脱贫攻坚业务大培训、信息大核对、短板大排查、问题大整改、政策大兑现、质量大提升(简称“六大行动”)工作,全面提升脱贫攻坚工作质量与水平,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01条,在市扶贫办网站公开信息392条。

发布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方面的信息79条,重点发布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进展及多元普惠性幼儿园、集团化办园的做法和成效的信息6条。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信息3条,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2条。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开设“全面改薄”、“县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专栏,作为教育重点领域公开的阵地,定期公开公布相关工作动态、重要文件、评估结果、进展通报等信息。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网站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辖区内各校招生人数统计表、招生名单)等信息47条。

围绕生态环境治理涉及的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突发性公共事件等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实时发布空气质量指数AQI和环境空气质量周报。公开重点流域水质数据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分析监测状况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信息,做到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分为审批项目受理公示、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作出审批决定公告,建设项目验收公示分为验收项目受理公示、拟作出验收意见公示、作出验收决定公告。全年共公示审批项目550个,验收项目102个。

加强卫生健康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基本医疗领域医疗卫生相关信息811条、灾害事故救援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24条。做好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和经营许可信息、产品质量安全抽检、食品药品质量抽检、药品零售企业公示公告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布了桂林市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登记表、第二类第三类桂林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统计表、桂林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监督抽检信息、监督抽检信息、药品零售企业公示公告等。

及时发布社会救助信息,重点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内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及解读,及时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老年津贴发放情况、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临时救助情况等。2020年6月9日召开了桂林市社会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情况、市区低收入家庭标准情况以及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收养等相关政策和业务办理流程在网站醒目位置予以公开,市本级民政业务跑腿次数和办理时间缩短至50%。全年开展了“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法规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共697场次,打造全社会关爱保护合力,打击震慑对儿童的不法侵害,为儿童安全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2.围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标准新要求,强化其他重点信息公开

2020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专题,及时依法公开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以及公共卫生应急方案,权威发布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信息以及医疗救治情况,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疫情应急知识,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情。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新闻发布会等各种信息发布渠道,公开各地加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复工复产和复岗复业方面的政策,坚定公众信心。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桂林市红十字会累计接收物资价值1287余万元,现金约130万元,所有捐赠及发放情况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设立“助力六稳六保工作”专题,加大宏观调控政策执行、减税降费、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政策措施及执行情况等信息。

强化执行公开,设立“执行公开”专栏,重点公开我市审计信息、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落实、重大项目进展、工业经济落实情况。

3.加大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设立“营商环境”专栏,及时发布涉企政策相关信息。规范决策公开,设立“民意征集”栏目,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及政策出台前,广纳群言,审慎决策,及时公开。及时公布“简易办”改革政策以及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等办事服务信息。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广使用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为申请人提供在线政务服务,设立了户籍办理、民族宗教、教育科研等22个“个人办事”主题栏目和变更、准营准办、资质认证等28个“法人办事”主题栏目,公布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4847项。申请人在数字政务服务平台可查阅到政务资讯、政策解读、办理进度、办件公示,可以在线咨询、投诉、建议。目前,市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已超过99%。不断对审批事项再梳理、流程再优化、材料再精简、时限再压缩,办事效率大幅提升,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4.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通过“信用桂林”平台进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协同监管平台”“住建中国平台”和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同步公布行政执法处罚结果,主动公开住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设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行政处罚、监察执法、环境应急等信息,2020年作出的环境监管行政处罚决定书全部予以公示。

全面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推动市本级、各县(市、区)政府涉企执法部门实现日常监管双随机全覆盖,全年共计开展225批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取检查对象7623户。市级33个成员单位均牵头或参与实施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共计开展联合抽查32批次,涉及抽查事项113项,抽取检查对象219户。市事中事后监管联席办先后制定印发了4批《桂林市政府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抽查计划》,抽查检查结果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推动了企业信用建设。

(四)提高解读回应时效

坚持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简明问答、图解图表、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深度解读政策信息。2020年印发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的通知》,针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做到及时回应、解疑释惑。市人民政府政策解读发布数量占主动公开文件数量的比例提到70%,基本做到“应解读尽解读”,其中使用图片或音视频解读比例超过65%。

2020年,全市共组织召开88场新闻发布会,其中在北京举办1场,在广西新闻发布厅举办2场,市本级例行新闻发布会45场,各县(市、区)共组织召开40场新闻发布会,共有413位领导出席发布会介绍情况,回答记者436个问题。    

10月23日成功在北京举办2020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第15届中国—东盟文化论坛新闻发布会,反响热烈,提前为桂林市2020年“两会一节”预热造势。7月22日广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桂林市专场新闻发布会在南宁成功召开,秦春成市长出席新闻发布会作主题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宣传推介桂林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12月25日,桂林国际旅游胜地提质升级新闻布会在南宁胜利召开,沈威虎常委出席新闻发布会作主题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全面展示桂林坚持以世界一流为目标,围绕“六个一流”,全力推动桂林国际旅游胜地提质升级,确保到2025年全面建成世界一流的国际旅游胜地。

2020年市政府新闻办还先后组织召开“桂林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新闻发布会” “春暖桂林•三月三暖心生活节新闻发布会”“ 桂林市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新闻发布会”等45场新闻发布会。45场新闻发布会,每一次均邀请新华社、中新社、中国日报、中国网、中国商报、广西日报、广西广播电视台、广西新闻网等中央、自治区及市属媒体近20家媒体参会报道,集中展示我市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受到各方好评。

建立完善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回应社会关切”专栏,2020年主要针对群众关心的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六稳六保”、不动产市场、招生入学、社会保障等热点领域进行主动回应。推进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决策预公开,广泛听取意见。初步形成发布、解读、回应相互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

(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要求,2020年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印发《关于加快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通知》,推进各级政府网站和各行政机关网站规范化建设,规范建设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我市17个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包含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个子栏目。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集中公开,实现政府信息一网通查。

坚持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结合,全面精准释放解读政策信息。全市20多个部门通过微信、微博、客户端,主动与新华社等中央主流媒体和广西新闻网等区内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政务和民生信息,主动引导网络舆论、开展政民良性互动。运用本地主流媒体及时刊播政务信息,引领社会舆论。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本级政府通过市政府公报公开的主要信息有:市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的主要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以及人事任免、表彰等信息。政府公报编辑刊印完成后同时在政府门网站发布,优化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电子版”,方便公众查阅利用。截止2020年编印9期《政府公报》,每期免费赠阅量达2400多份。

2020年,桂林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整合了33条话务热线,特设旅游专席,建成了“一号对外”的政府总客服,确保群众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环环可监督”,为群众提供“不下班”的政务服务。2020年共受理群众诉求16.6万件,处理满意率99.31%,20秒接通率为96.46%、话务按键满意率为98.48%,收到来电表扬、锦旗、感谢信等共241起,在2020年全区12345政府服务热线考核中,桂林市每一项指标均达标,基本项指标得分100分,在全区并列第一。2020年12月22日,在全国政务热线发展年会中桂林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荣获“2020年度最佳服务案例奖”。

(六)强化工作保障措施

2020年我市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唐金华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为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2020年10月市行政审批局组织涉及26个领域的相关单位及17个县(市、区)召开了基层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班。为我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了具体指导。

我市坚持强化对各部门的督查落实,根据自治区对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的要求,定时对各部门进行抽查,视情通报,督促工作落实。2020年将各县(市、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及落实2020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并加强指导协调,开展工作交流,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的信息供给与广大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还不相匹配。

二是全方位解读、回应、互动的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

三是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方向

一是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公开成为自觉、让透明成为常态,既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高度融合,又注重从市场的视角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从公众的视角去谋划、审视和优化公开的内容。

二是着力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加强政务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等全链条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体系。持续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照国务院制定的试点领域标准指引,持续梳理细化各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时对公开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政务公开精准、生动、全方位、多形式。

三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应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的理念,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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