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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姓名 |
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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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 |
主任 |
粟炳成 |
1988年4月~1991年11月 |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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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 |
主任 |
卢振武 |
1991年11月~2000年11月 |
副主任 |
吴方、张玲修、陆荣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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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 |
代主任 |
张平 |
2000年11月~2003年7月 |
副主任 |
陆荣祥、张玲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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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 |
主任 |
陈灿 |
2003年7月~2004年6月 |
副主任 |
陆荣祥、朱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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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 |
主任 |
陆荣祥 |
2006年7月~2015年3月 |
副主任 |
朱建华、杨刚、卿志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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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 |
主 任 |
申 哲 |
2015年4月~至 今 |
副主任 |
杨刚、卿志斌 |
2003年11月,根据文件规定(市编〔2003〕59号)内设综合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计划经营科、工程管理科四个科室。2006年根据市编办〔2006〕69号文,市房改办内设机构综合财务科更名财务科,并增设综合科,其他内设机构不变。各科室的职责为:
(一)综合科
负责单位的党务、人事、劳资、文秘、宣传、行政后勤、计划生育及接待工作;负责房改文件及档案的收发、打印、归档、查询管理;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网站及单位电脑的运行及维护;负责十二县房改报表的汇总等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执行;负责单位内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原房改机构所发放的项目贷款的催收和资金回笼工作;负责核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管的其他住房资金的帐务核算;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会计核算和管理。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房改方案、配套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经济适用房价格的测算以及住房补贴系数的测算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测算和调整工作;负责房改政策咨询及群众来信和来访;负责承办房委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任务;指导各县开展房改工作;对房改中违纪现象进行查处;负责公有住房出售的审批和审核;负责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及住房补贴发放的审核和审批工作;负责已售公有住房上市的审批工作;负责各种房改业务审批后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四)计划经营科
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规定,根据市政府有关住房建设的发展规划,制定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对申报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参与组织落实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标书;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发放准购证;负责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的定价申请进行审核;负责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在建和拟建经济适用房项目成本核算、成本控制及售房价格的测算以及相关经济合同和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管理工作;负责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已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房屋产籍、产权证的办理以及经营性配套设施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汇总和统计工作,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统计报表;负责原其他住房资金贷款催收和追缴的处遗工作,并处理好相关事务。
(五)工程管理科
负责经济实用住房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计划实施中的协调工作;参与经济适用住房在建施工项目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经济适用住房在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工作;负责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建设前期阶段和工程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已建和在建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已建各住宅小区工程质量维修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原其他住房资金贷款征用土地的管理工作,并处理好相关事务。
1998年12月,经市政〔1998〕38号文批准,将原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更名为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即房改办)。2003年11月,房改机构调整,原房改机构分设为房改办(保障中心)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个单位,房改办作为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定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房改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市房改方案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测算和拟定全市公有住房价格,对单位申报出售的公有住房进行审批;对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进行测算和调整;负责全市各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案、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公有住房上市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单位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以及使用情况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全市已售公有住房的建档和已购公房上市的审批;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计划的编制及实施;负责对市属12县房改办的房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立职工住房公职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申请公积...
1.必须坚持我国住房供应体系。我国住房供给体系,即高收入者,购买商品房;中低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低收入者国家供应廉租房。这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  ...
事业单位改革,房改办(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这个单位会朝哪个方向改革,改革后将会被划分在那个
房改是90年代为了执行房改政策而成立的部门,现在住房已经基本市场化,房改办存在的基础没有了,所以我估计最终会并入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成为一个合署办公的部门。
1992年成立桂林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隶属市房改办领导,编制为28名,与市房改办合署办公。1994年成立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增加人员编制15名,与房改办和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合署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员的运作模式,桂林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人员编制增加到43名(市编〔1994〕79号)。2003年房改机构调整,原房改机构分设为房改办(保障中心)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个单位,房改办作为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定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8人,领导职数3人,同时可使用原中心10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市编〔2003〕59号)。2006年-2008年共接收军转干部4名。
2009年2月19日市编委《关于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市编〔2009〕1号)核定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收回该中心借用的10名编制。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和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维持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合署办公,共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内设五个科室。
长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长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长房改字 [2011]3号 签发人:崔 杰 关于长春市市直机关、全额和差额拨款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货币补贴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住房货币分配进 程,现将市直机关和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发放住房货币 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1、长春市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 工作且无房和未达到住房面积暂控标准的在职人员。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无房和未达 到住房面积暂控标准的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 二、时间安排: 2011年12月25日开始申请职工住房补贴资格审核和住房档案录入 工作。 2012年1月1日开始基础材料的报送、公示和审批工作。 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三、要求: 1、各委、办、局要负责系统内全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践及成效研究
中南民族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践及成效研究 姓名:杨丽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西方经济学 指导教师:郭广迪 20070515 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I 摘 要 住房是最基本的生存资料, 住房消费的满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住房制度。 我国 传统的城镇住房制度是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而建立起来的。 我国从 20世纪 70 年代末开始对其进行改革。 为了了解住房制度改革取得的效果、 发现房改中存在的问 题并分析其原因, 及时提出对策, 进一步完善我国城镇住房制度, 本文对我国的城镇 住房制度改革及其成效进行了研究。 1.介绍了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背景, 回顾了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历程, 对我国现阶段城镇住房制度的目标模式提出了见解: 停止实物分房, 实行住房分配货 币化,逐步实现包含住房买卖和住房租赁两方面内容的住房商品化 ,对不同收入人群 采用不同的住房政策,
单位名称: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9楼
邮编:325058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环江县房改办)成立于1992年12月,为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07年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为4人。
贵阳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贵阳市住建局直属单位,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各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区(市、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属房改单位职工的增量补贴归集、管理、使用兑现审批和存量补贴及房改房《房屋所有权证》、《贵阳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的审核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