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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开支范围和费用标准,是否做到节约开支,有无铺张浪费、挥霍资金、损公肥私、贪污盗窃的行为;(3)支出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报销手续制度是否合规,购买控购商品是否经过批准;(4)各项支出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真相的情况。 2100433B
GBQ3.0中没有办法处理,在GBQ4.0里定额中就已经调整过了!
在“项目管理”界面,新建一个单价/费率文件,然后将各造价文件关联此单价/费率文件,在各造价文件套完定额后,仅编辑这一个单价/费率文件即可被同时应用到各造价文件里,节省了大量的重复的单价/费率编辑工作。...
1.各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10元/吨公里。根据车辆的车货总质量,小于14吨的车辆按照0.10元/吨公里标准计费;14吨至25吨的车辆按照0.1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7...
山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
(2006 年 3 月 31 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管理,维护 缴费义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养路费(以 下简称养路费)的缴纳、征收、稽查。 第三条 拥有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是养路费的缴费义 务人。 缴费义务人应当按时缴纳养路费。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路 费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第四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养路费征收管理工 作。 汽车、挂车、汽车列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摩托车的养 路费征收、稽查工作,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交通征费稽 查机构负责。 三轮汽车、拖拉机运输机组及以皮带或者链条传输动力 的低速货车的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由市、县(市、区) 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交通征费稽查机构负责。 第五条 县级
洞口县公路段收好养路费的四条经验
根据国家一委一行两部(85)公路字254号文规定,和湖南省交通厅(84)湘交公路字第368号通知精神,从1985年1月1日起,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由监理部门过渡到公路部门。洞口县征收站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公路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力,该站全年征收基本任务86.8万
公路绿化支出审计是对稳固路基、美化路容、保护环境在公路沿线种植乔木、灌木、草皮、营造小型园林及公路苗圃所发生各项支出的审计。
其主要内容: (1)绿化费用实际支出和绿化里程、种植株数是否与计划相符,有无虚假情况; (2)绿化费支出内容是否合规,专业道班植树的人工费是否在绿化费内重复列支;(3)苗圃育苗费核算是否合规,苗木计价是否合理,苗圃收益计算是否真实。 2100433B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公路养路费有关规定的精神,为加强对公路养路费征收、使用及管理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路养路费(包括其他养路资金,下同)审计,是对其征收、使用及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效益性的审计。
第三条 公路养路费审计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为依据,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审计程序进行。
第二章 审计程序
第四条 审计工作计划。各级交通部门应根据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实际,编制本单位审计工作计划,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审计组。各级交通审计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的审计工作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组成审计组,审计组成员应适应审计任务的需要,并在组长领导下分工负责。
第六条 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部门或审计组应根据审计项目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审计的依据、方式、内容及重点,审计的步骤、方法、进度安排和人员分工等。
第七条 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审计的依据、内容、时间、范围和方式,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审计组长及审计组成员名单等。
需要被审计单位自查的,还应明确自查的内容、时间及其他要求。[3
第八条 实施审计。
(一)向被审计单位阐明审计的目的和要求、听取汇报。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
(二)搜集被审计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和计划、财会等文件资料。
(三)查阅有关制度、文件和资料,并按照分工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有关业务报表进行审查、核对,对财产物资和货币资金进行清查、盘点。对审计事项,认真做好审计工作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应调查取证,审计工作记录和取证材料应由被审计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四)对审计工作记录和取证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根据有关规定,对审计事项进行初步评价,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定性及处理的意见,为撰写审计报告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九条 审计报告。审计终结,审计组应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一)审计的依据、内容、范围和时间;
(二)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三)审计事项的有关事实;
(四)处理意见及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的依据;
(五)评价和建议等。
审计组应将审计报告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限期内提书面意见;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送派出审计组的单位领导审批。
第十条 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派出审计组的单位对审计报告进行研究,审定审计报告,并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审计意见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审计的内容、范围和时间;
2、审计认定的事实;
3、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及依据;
4、改进建议。
对被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和公路养路费政策规定,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还应作出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审计决定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依据审计意见书所列被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养路费征收、使用管理行为的事实;
2、作出的审计决定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审计决定执行的期限。
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报告。派出审计组的单位,应根据行业管理的需要,综合审计情况,写出审计工作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对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第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的单位负责人提出,该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审计档案管理。每项审计事项终结后,应按审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对审计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第三章 养路费征收审计
第十五条 费源管理审计,主要内容有:
(一)征费单位的车辆台帐是否建立、健全,登记是否及时、完整、准确。
(二)征费台帐登记的车辆吨位或运输收入、计征标准是否真实、合规,有无错征、漏征情况。
(三)减免征车辆的审批手续是否健全、完备。
(四)异动车辆登记是否及时,管理是否健全,有无有户无车或有车无户的情况。
(五)车辆台帐登记的车辆吨位、征收金额与业务报表、会计报表反映的数额是否一致,台帐、报表资料是否真实、准确。
第十六条 征收计划审计,主要内容有:
(一)征费单位是否按规定程序编制征收计划,征收计划的批准是否符合规定。
(二)征收计划的完成情况,分析、查明超收、欠收的原因。
第十七条 征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内容有:
(一)有无越权减、免征养路费的情况;
(二)有无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三)征费单位与纳费单位(或个人)签定的包缴合同(协议)是否合法、合规,履约情况如何。
第十八条 征收票证审计,主要内容有:
(一)征收票证是否按规定统一印制,有无擅自印制的情况。
(二)征收票证是否由专人保管,管理票证、使用票证与收款是否实行职位分离,保管、领发制度是否健全,手续是否完备。
(三)征收票证是否按顺序连号使用,有无跳号使用现象,填写内容是否准确、完整。
(四)征收票证核销是否及时,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核销票据的征收金额与帐面征收金额、养路费收入月报表征收额三者是否相符,是否建立健全了稽核制度。
(五)征收票证是否按时盘点,票证帐实、帐卡、帐表是否相符。
(六)征收养路费有无使用假票、伪票、废票、其他票据等不合规票据的现象。
第十九条 收入结算审计,主要内容有:
(一)征收收入是否专户存储。
(二)征收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少报、瞒报现象。
(三)有无挪用、截留、坐支、转移养路费收入。
(四)纳费单位(或个人)是否拖欠养路费收入,催收措施及回收情况如何。
第二十条 征收帐表、凭证审计,主要内容有:
(一)征费单位是否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凭证填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二)会计科目使用是否恰当,记帐、结帐是否合规,帐、表、证是否相符。
(三)总帐与明细帐是否平行登记,并按月核对相符;养路费收入专户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是否核对相符;未达帐款是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原因是否查明。
(四)征收业务统计报表与会计报表的相关数据是否一致。
第四章 养路费使用审计
第二十一条 支出计划审计,主要内容有:
(一)支出计划编制内容是否完整,所列支出项目是否符合养路费支出范围规定。
(二)支出计划的结构比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支出计划是否按规定审批。
第二十二条 养护工程支出审计,主要内容有:
(一)养护工程支出项目是否列入支出计划,有无超计划或计划外支出项目。
(二)成本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有无虚列、挤占成本现象。
(三)公路小修保养、大中修、抢修、改建等各项工程的成本核算方法是否正确,核算对象是否准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等是否真实、合规。
(四)新建公路补助、道班房建设、县乡公路补贴、渡口支出、绿化支出等是否专款专用,核算内容是否真实、合规。
(五)机械设备购置计划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所购机械设备是否及时登记入帐,是否纳入财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养护事业费审计,主要内容有:
(一)厂场建设费、职工宿舍建设费、生产房屋建设费、教育培训费、行政管理费等各项载支是否真实、合规,按计划使用,有无挤占养护工程支出现象。
(二)房屋及建筑物等工程竣工后,是否及时移交生产或行政部门纳入资产管理,核算是否正确。
第二十四条 养路其他费审计,主要内容有:
(一)养路其他费的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有无挤占养护工程支出现象。
(二)劳动保险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附属生产单位的盈亏是否真实,核算方法是否正确,是否如数调整当年养路支出。
(四)其他净损失的核算是否正确。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施工单位所发生的承包工程盈亏、销售盈亏、路产路赔收入、租金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等是否如实入帐,有无瞒报、截留、转移等现象。
(五)支付给非固定职工的福利、奖励、医药、抚恤等费用是否真实,有无虚报冒领现象。
第二十五条 养护会计决算审计,主要内容有:
(一)报表的种类和核算是否完整,数据是否真实,计算是否正确,勾稽关系是否准确,报送是否及时,批复手续是否完备。
(二)养路结余资金的来源是否合规、真实,使用是否正确,有无挪用、占用、外借现象。
(三)各项专用基金的来源是否下当,使用是否合规。
(四)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正当,是否及时清理,有无不符合养路费使用范围的债务,有无呆、死帐。
(五)未完工程是否真实、准确。
(六)其他养路资金的来源、使用是否合规、真实。
(七)固定资产和材料是否完整、核算是否准确、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备。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由驻交通部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适用于对公路养路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单位的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1996年1月1日起试行。
(1)一般预算支出列报标准的审计。
根据新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一般预算支出列报口径为:
实行限额管理的基本建设支出,按用款单位银行支出数列报支出。不实行限额管理的基本建设支出按拨付用款单位的拨款数列报支出。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非包干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平时按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清理结算收回拨款时,再冲销已列支出。对于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出的款项,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者外,应冲销当年支出。
除以上两款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均以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
(2)一般预算支出中有无转移、掩盖等问题的审计。
从近几年的审计实践看,主要应审查有无将基本建设支出转入行政事业经费、企业挖潜改造拨款、文教、卫生事业费以及其他支出中列报;有无掩盖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财政支出基数。这类问题在全国带有普遍性,在审查中要引起重视,加以纠正。
其方法是:用行政事业单位汇总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有关数字,与建设银行报送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表中分项目、分单位的数字和财政总决算中的支出决算明细表所列“基本建设支出类”分部门的“拨改贷”、“预算拨款”数字相核对,在一般情况下,事业费支出应用事业成果反映,行政费支出应与人员编制、公用经费定额有一定的比例关系,这是审计是否挪用行政事业费搞基本建设时所必须考虑的。
(3)预算外支出与预算内支出决算列报界限的审计。
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虽然都属于国家财政资金,但在管理上有严格的划分。有的地方将应由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城市维护支出、科技三项费用、更新改造支出、其他支出,挤到预算内支出决算中列报,扩大财政决算支出数额,是违反规定的。
(4)预算资金有无转移的审计,主要审查有无将预算资金转移到主管部门、下级财政或职能处室的问题。
在审查中,要注意地方财政有无“以借列支”的问题,把预算资金借给部门、单位后,按借出数列入财政支出决算,待借款收回后转作预算外或账外资金等。
(5)财政专款专用的审计。
国家财政用于特大自然灾害的救济费、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边境建设费,老区建设经费等,均属专项支出,应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审查中应注意有无挪用专项支出问题。
(6)财政支援农业资金的审计。
支援农业生产支出,是国家财政拨款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支援农村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市场经济,改善贫困地区生产条件,促进广大农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一种专项拨款。审查时,首先要分清哪些资金是无偿的,拨付基层单位使用后,即作财政支出核销;哪些资金是有偿的,财政支付以后,一方面作财政支出,同时记录在案,定期收回后转作支农周转金,两种资金的界限不能混淆。根据国家规定,对于农村举办小型农田水利和打井(包括牧区基本井)喷灌以及小型水库加固、保险补助费、农村小水电站补助费、农村科技组织购置的仪器设备和农业技术推广费、防治农作物病虫害补助费以及植树造林补助费,一般均属无偿支援的;对于扶持经济困难的乡镇企业、村办企业以及其他经济合作组织和专业户发展种植、养殖、加工、采矿、运输等专业的资金,一般均属有偿使用。其次,要审查资金使用的方向和效果,最好选择资金数额较大,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跟踪审查,进而了解资金是否真正用于支援农业生产,有无以支农为名,层层克扣、挪用支农资金等问题,了解资金使用后的实际效益情况。对于有偿周转部分,将在有关章节专门阐述。
(7)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支出的审计。
为了发展智力投资,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展科学事业,国家即使在财政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对于这些必要的支出仍然作了重点安排。近几年,财政支出决算审计中发现有两方面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发展文教、卫生,科学事业的资金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是挪用、挤占和浪费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的问题相当普遍,有些地方还比较严重。审计时主要应从以下两方面人手:
①审计在财政支出中,对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是否作了重点安排;
②审计有无挤占、挪用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的问题,如:有无用于搞楼堂馆所、购买豪华轿车和生活用品、乱发奖金、实物及各种补贴等。
(8)城市维护费支出的审计。
当前全国各地城市新建项目特别多,原有公共设施改建和维修的较少,许多地方缺乏整体规划,东挖西补,严重浪费了国家资金。因此,我们在审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时,应注意审查预算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使用情况。前几年有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用强行集资、强行摊派的手段搞城市维护和建设,压得企业无法承受。审计时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
(9)行政管理费支出的审计。
主要审查行政管理费支出是否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有无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问题。行政管理费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以及党派团体为了实现其职能而进行各项活动的经费,它包括行政支出(人大机关经费、政府机关经费)和党派团体补助支出。审查行政管理费,首先要检查行政管理费决算支出是否按单位财务决算进行汇编,有无财政部门直接列支行政管理费的问题;另外还要审查行政管理费有无超预算,有无存在铺张浪费,人为超编的问题;超支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当、核算是否正确,有无将超支部分挤列事业费或其它科目列支的问题。最后要审查有无转移资金,挪用行政管理费搞基本建设或挪作他用的问题。
审查行政管理费可通过核对财政决算支出数和单位财务决算汇总数,将行政管理费预算数和决算支出数及上年实际数进行对比分析,必要时可延伸抽查主要行政管理部门的财务决算报表。
(10)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的审计。
将财政列支企事业单位的资金情况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数字进行对照,以查清资金是否及时纳入国有资产的管理并保证其安全和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