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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4日,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状告广州市财政局一案,24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格力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责令原审法院依法受理、继续审理其在原审中的诉讼请求,并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2010年4月21日,格力废标案在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再次开庭,庭审中出现一个戏剧性场面:此案中被追加的第三人(江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本来是格力的竞标联合体,却当庭“反水”,使得格力在废标案中孤军作战。
2009年12月31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格力状告广州市财政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番禺区财政局在原投诉处理决定中,认定原告格力公司的投标文件未满足带星号条款的要求,实际已确认了格力公司的投标行为无效;广州市财政局的行政复议决定并未改变原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引用多项法条未对定性造成实质影响,因此其并非案件的适合被告,故裁定驳回格力公司的诉讼请求。
此后,广州格力向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投诉两次均被驳回,遂将维持番禺区财政局处理决定的广州市财政局告上法庭 。
包头市财政局地址:建设路193附近公交站:市公安局-公交车站途经公交车:5路, 10路, 35路科学路-公交车站途经公交车:23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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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格力“废标案”即将以一种出人意料的方式结束。2010年4月28日,广州中院在21楼的会议室召开由该院领导主持的协调会议。格力代理律师透露,经过“良好沟通”,格力最终决定撤销包括行政和民事在内的关于“废标案”的所有诉讼。
个中缘由,谷辽海不愿多作解释,只表示此次协调各方并未谈及具体案子。面对追问,谷辽海一再强调“以和为贵”,并表示这是“皆大欢喜”的结果。五一假期后,格力将会向法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谷辽海表示,此案件不会对格力未来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产生影响。
从广州中院的行政裁定书中看到,“上诉人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因诉被上诉人广州市财政局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09)天法行初字第9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据行政裁定书上显示,广州中院作出裁定的日期是5月14日,“准许上诉人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裁定为终审裁定。”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正>GZ0320150154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城管委[2015]716号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印发你们。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申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财政补贴。专此通知。2015年12月1日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为落实本市关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和建筑再生材料财政补助资金有关政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局长:高启超
招标备案是招标程序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所谓招标备案是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以备查考。这是为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必需的法律和行政保障,它的目的是打击和纠正各种与招标投标原则相背离的行为和事件。
工程建设项目按投资主体划分,分为国家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非国家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每类项目有每类项目的备案要求。
1.国家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备案
国家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备案要求是:(1)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2)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3)评标报告;(4)中标通知书;(5)承包合同;(6)招标委托代理合同(用于委托招标的项目)。
对以上备案材料和备案时间要求,各地方政府部门不尽相同,在递交备案材料时应按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进行。
2.非国家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备案
非国家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的要求,可参照国家投资项目招标备案要求执行,一般情况下:(1)可依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减少备案内容;(2)可采用事后备案方式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