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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电解水适用范围

功能性电解水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功能性电解水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和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为水源,添加微量电解质,经过循环电解,生产出具有特定功能用途的电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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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电解水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电解

  • 1.2*1219*C SECCN
  • t
  • 邯郸原厂
  • 13%
  • 佛山市顺德区盈通贸易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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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

  • 0.8*1219*C SECCN
  • t
  • 邯郸原厂
  • 13%
  • 佛山市顺德区盈通贸易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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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

  • 0.9*1219*C SECC
  • t
  • 邯郸原厂
  • 13%
  • 佛山市顺德区盈通贸易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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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

  • 0.6*1219*C SECC
  • t
  • 邯郸原厂
  • 13%
  • 佛山市顺德区盈通贸易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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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

  • 0.9*1219*C SECCN
  • t
  • 邯郸原厂
  • 13%
  • 佛山市顺德区盈通贸易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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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莞网供

  • (含污处理费)
  • 东莞市2011年7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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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大市区抄表到户)

  • 含污处理费
  • 东莞市2022年10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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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大市区抄表到户)

  • 含污处理费
  • 东莞市2022年4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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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大市区抄表到户)

  • 含污处理费
  • 东莞市2022年2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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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大市区抄表到户)

  • 含污处理费
  • 东莞市2022年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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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电解水

  • 型号: 经济型 设备名称: 方心智能多功能电解水机额定频率: 50(Hz) 额定功率: 120(w)进压力: 0.15-0.5(MPa) 供量: 1000(L/h)净重: 7.9(kg) 外形尺寸: 长610×宽310×厚110(mm)压: 220(V)
  • 2台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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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水

  • 型号: FXJ-DJ-JD2 容量: 1-3/MIN 材质: ABS 规格: 360×160×260mm 额定压220V 电解功率150W 适用水压 0.1-0.4MPa 源温度 5-40℃ 流量1-3/MIN
  • 2件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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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涂料

  • 醇酸磁漆
  • 0.928kg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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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涂料

  • 白色防晒隔热涂料
  • 1kg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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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涂料

  • SW9301
  • 10000kg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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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电解水起草单位

北京现代有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四川建元天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中农博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清科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博物风土(北京)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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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电解水起草人

罗发洪、李信、李琴、刘佳、宋占宇、张雪梅、严杰、韩国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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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电解水适用范围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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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电解水主要内容

一、技术要求

1.1 原料要求

1.1.1 生产用水应达到居民生活应用水标准要求,水质应符合GB 5749标准。

1.1.2 氯化钠应符合GB/T 5461-2016标准的食品级食用盐或符合GB/T 1266-2006标准要求的优级纯氯化钠。电解液产品可能直接用于接触食品时,应使用食用盐为原料时,并尽量选择非加碘盐。

1.1.3 碳酸钾应符合GB 25588-2010标准的食品级碳酸钾或符合GB/T 1397-2015标准要求的优级纯碳酸钾。电解液产品可能直接用于接触食品时,应使用食品级碳酸钾。

1.1.4 复合剂中的添加剂,成分及质量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并需符合GB19630.3-2011 有机产品标准要求。如电解液产品可能直接用于接触食品时,还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1.2 感官要求

不得有任何沉淀物,不得有其他肉眼可见异物。

1.3 理化指标

原液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项目   单位   技术要求

A剂  B剂  复合剂

pH值(25℃)  /  1.2~2.5  11~13.5  供需双方商定

氧化还原电位  mV  800~1200  -1200~-600  供需双方商定

有效氯浓度(以Cl计)  %  0.01%  ——   供需双方商定

钾的质量分数(以 K2O 计)  %  ——  ≥1.5  供需双方商定

重金属(以Pb计)注1  mg/kg  ≤10  ≤10   ≤10

砷(As)注1  mg/kg   ≤1  ≤1  ≤1

备注:1、仅在电解液可能作为食品添加剂、饮水或食具消毒用途时才做检测。

2、供需双方另有要求的技术指标及试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

3、复合剂中的添加剂成分如可能对原液理化指标产生影响时,相关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

1.4 微生物指标

原液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2:微生物指标

项目  单位  技术要求

杀菌率(细菌或真菌)  %  >90%

有机物保护

(参考GB 15981标准中第17条适当添加部分指标) / 有机物应对灭菌作用无明显影响。

备注:1.需方另有要求的,技术指标及试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

2.试验应在达到产品说明中规定浓度(原液稀释倍数)和保持时间条件后进行评价。

1.5 毒理学指标

原液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项目

豚鼠皮肤变态反应实验  无皮肤变态反应

家兔多次皮肤刺激性实验  无刺激性

雌、雄小白鼠经口毒性实验 LD50 大于 5000mg/Kg 属实际无毒

备注:1.供需双方另有要求的技术指标及试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

2.试验应在达到产品说明中规定浓度(原液稀释倍数)的条件下进行。

二、试验方法

2.1 感官要求

依据GB/T 5750.4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2.2 理化指标

2.2.1 pH值依据GB/T 5750.4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2.2.2 氧化还原电位按DL/T 1480规定方法进行测定。

2.2.3 有效氯的测定依据GB 25574-2010标准附录A要求进行测定。

2.2.4 钾的质量分数依据GB/T 20937-2018标准中第5.3条要求进行。

2.2.5 有效氯的测定依据GB 25574-2010标准附录A要求进行测定。

2.2.6 重金属(以Pb计)及砷(As)依据GB 25574-2010标准附录A要求进行测定。

2.3 微生物指标

2.3.1 杀菌率依据GB 15981标准中附录C规定方法进行检验。

2.3.2 有机物保护依据GB 15981标准中附录D规定方法进行检验。

2.4 毒理学指标

2.4.1 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规定方法测定。

2.4.2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按食品卫生规范(2007)规定方法测定。

2.4.3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按化妆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2005)规定方法测定。、

三、检验规则

3.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表见表2.

表2:出厂及形式型式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  1.2  √   √  2.1

理化指标  1.3  √  √   2.2

微生物指标  1.4  √    2.3

毒理学指标  1.5  √   2.4

备注:微生物指标和毒理学指标试验是在原液稀释到产品说明中规定倍数后进行。

3.2 出厂检验

3.2.1 产品出厂需经公司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3.2.2 每批取样量不得少于 20L,其中 10L用于检验,另10L留样备用。如电解液存储一个大容器内,则在1/10、1/2、9/10液层处提取相同体积样液混匀。如采用多个小容器分装,则在各个小容器相应液层分别取样后,再将样液混匀,各个小容器的取样量应保持一致。样液抽取后应避光密封保存。(微生物指标是否列入出厂检验必检项目待定)

3.3 型式检验

3.3.1 型式检验一般情况下每两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投产;

b)主要原料产地或原料供应商有变动;

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

3.3.2 取样要求

取样方法应符合6.2.2条规定。

3.3.3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的全部项目合格即为产品合格。如有不合格项取备样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复验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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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电解水适用范围文献

钢结构适用范围 钢结构适用范围

钢结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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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29KB

页数: 15页

.适用范围: 本监理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单层、 多层以及网架、 压型金属板等钢结构工程的制作、 安装 的工程监理 2.编制依据: 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2.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 2001 2.3《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GBJ81-91 2.4《钢结构高强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82—91 2.5《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 CECS24:90 2.6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和已批准的工程监理规划 2.7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3.工程特点及质量目标: (略) 4.钢结构工程的监理工作流程 4.1钢结构制作工程的监理工作流程 4.1.1 型钢件 放样、号料→切割→矫正和成型→边缘加工→制孔→构件验收→ 涂装、编号 4.1.2 管球节点 放样、号料→切割→管球节点加工→焊接和焊接检

水泥类型及适用范围 水泥类型及适用范围

水泥类型及适用范围

格式:pdf

大小:29KB

页数: 1页

水泥类型及适用范围 水泥 类型 硅酸盐水泥 PI PII 普通水泥 (P.O) 矿渣水泥 P.S.A P.S.B 火山灰水泥 (P.P) 粉煤灰水泥 (P.F) 复合水泥 (P.C) 强度 等级 42.5、 42.5R 、 52.5、 52.5R 、 62.5、62.5R 六个等级。 42.5、42.5R 、 52.5、52.5R 四个等级 32.5、 32.5R 、42.5 、 42.5R 、52.5、 52.5R 六个等级 32.5 、32.5R 、42.5、 42.5R 、52.5 、52.5R 六个等级 32.5、 32.5R 、 42.5、 42.5R 、 52.5、52.5R 六个等级 32.5 、32.5R 、 42.5 、42.5R 、 52.5、52.5R 六个等级 适用 范围 1. 制造地上地下 及水中的混凝 土、钢筋混凝土 及预应力混凝土 结构,包括 高强

功能性电解水发生装置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功能性电解水发生装置的定义、产品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和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为水源,添加微量电解质,经过循环电解,生产出具有特定功能用途电解水的电解设备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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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电解水发生装置起草单位

北京现代有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四川建元天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中农博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清科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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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电解水发生装置起草人

罗发洪、李信、李琴、刘佳、宋占宇、严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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