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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排查和消除餐饮场所安全隐患,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强化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按照《甘肃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安委发电〔2013〕3号)要求,州政府决定在全州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强化餐饮场所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建设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取缔关闭措施。
二、专项治理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器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7.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餐饮场所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8.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9.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10.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过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举办的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11.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2.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州安委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安委会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州住建局、州公安消防支队、州质监局、州商务局、州安监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负责全州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对各地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
组 长:唐义龙 州安委会副主任、州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杨卫东 州住建局副局长
赵建军 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段高如 州质监局副局长
杨有友 州商务局副局长
王青海 州安委办副主任、州安监局副局长
杜光华 州工商局副局长
张孝臣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刘庆华 州住建局城建科科长
杨小林 州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高级工程师
刘文华 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薛淑琴 州商务局饮食服务科科长
梁永正 州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科长
陈敏清 州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何秀花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许可科科长
(二)职责分工
1.各县市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全面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2.建设等燃气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负责统计全州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数量和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场所数量。
3.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统计依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使用燃气、液化气的餐饮场所数量。
4.质监部门:对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负责统计依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使用燃气、液化气的餐饮场所数量。
5.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6.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7.工商部门: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负责统计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数量。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进行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进行查处;负责统计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数量。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2年3月)
各县市要对辖区内存在的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检查实施方案。请各县市政府于3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调查摸底情况报送州安委会办公室和州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2013年4月至6月)
1.餐饮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各地要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餐饮场所要于2013年4月底前将执行燃气防爆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当地建设和市政管理等燃气管理、商务等有关部门。
2.各县市要成立专项治理检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建设和市政管理等燃气管理、公安消防、质监、商务、安监、工商、食药局、城管执法、供电等部门,在餐饮场所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上报州安委办列入甘南州安全生产“黑名单”,或依法关闭取缔。
(三)督导检查和全面总结(2013年7月1日至10日)
各县市要通过抽查、互查等形式,加强对辖区内开展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县市专项治理检查工作要总结报告,将总结报告和《甘南州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于2013年7月10日前报送州安委会办公室。州安委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各县市政府同时要做好迎接省安委会办公室抽查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各地政府要成立建设和市政管理等燃气管理、公安消防、质监、商务、安监、工商、食药局、城管执法、供电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治理检查领导小组。要针对专项治理检查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级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和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检查的同时,要结合实际,采取新闻媒体报道、印发宣传资料、深入社区和乡村实地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精心组织编写安全培训教材,充实师资力量,改进培训形式,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覆盖面。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县市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严格落实餐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餐饮场所的特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餐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要严格进行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工作。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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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 工程的安全施工准备(一)、机械设备投入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各种机械和防护用品必须配备良好。(二)、安全管理人员我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以项目经理...
我国将在全国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
2013年1月3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外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决定于2013年2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
杭州燃气强化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近期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严峻形势与迫切需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2013年1月30日启动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部署,以及省、市安委办等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进一步要求,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对餐饮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再落实。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首先于2013年1月31日,依据《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对易发安全隐患的10家火锅店进行了专项
为了汲取“10月10日安徽芜湖餐馆液化气瓶爆炸事故”教训,咸阳渭城区住建局对全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将从10月11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辖区,针对燃气企业和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各类餐饮场所,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在此次治理活动中,渭城区住建局燃气办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联合区安监局、区质监分局等六家单位,依照《陕西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排查、治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对存在问题的场所将予以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日前,安徽省芜湖一餐馆发生液化石油气罐爆燃事故,导致17人死亡。为汲取事故教训,近日,宝鸡市住建局组织各县区住建局燃气管理部门、燃气公司立即在全市开展了餐饮场所用气安全大检查。
记者获悉,此次活动旨在彻底排查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规范燃气企业管理,全面提升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确保燃气使用安全。检查对象为宝鸡市范围内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重点是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食堂、饭店、宾馆、酒店、餐馆、经营摊点用气场所及高层建筑、公共经营场所、地下空间等的燃气使用情况。
经过检查,该市住建局对在地下、半地下空间和地上密闭房间违规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和相关证照不齐备的餐饮场所进行了依法取缔,对安全隐患较多的餐饮场所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对部分餐饮场所的危险用气行为进行了及时纠正。检查发现,该市仍有部分燃气用户安全意识淡薄,从业人员缺乏安全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基本常识。
宝鸡市住建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冬季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力度,督促燃气企业、用气单位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整治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同时,督促企业加快对老旧(老化)腐蚀严重的管道进行更新改造,并完善应急抢险预案,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
阜宁县住建局切实强化老街区餐饮行业燃气安全工作, 6月9日开始,局燃气办联合县消防大队对新盛老街沿线23家餐饮饭店消防安全,以及各餐饮饭店燃气安全使用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通过检查,突出存在六个方面问题:一是部分小饭店后厨通风条件不好,钢瓶与灶具距离太近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部分餐饮饭店液化气钢瓶储存超量、钢瓶与灶具软管连接不规范;三是个别饭店钢瓶与灶具软管连接距离太远超规范连接,不易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置;四是部分饭店排风扇油污过重未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五是部分饭店没有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个别饭店灭火器配备数量不够,灭火器大小不达标;六是部分饭店业主安全意识淡薄,在饭店阁楼狭小空间住人,利用消防逃生通道堆放啤酒等杂物影响应急逃生,缺少燃气安全使用基本常识。
针对上述问题,燃气办及消防大队采取边检查、边整改、边宣传的方法,查改结合,逐一落实整改措施。一是现场对相关饭店钢瓶与灶具之间的距离进行纠正和规范,督促有关饭店在其之间加装防火隔热板;二是现场落实饭店业主清理超量存放的液化气钢瓶,并现场联系所属供气单位送气服务人员责令对其实行限量供应,严禁超量存放。三是落实相关饭店定期对排风扇油污进行清理,现场清理堆放在消防逃生通道内的有关杂物。四是立即落实相关饭店购买和配备消防灭火器,并现场指导摆放在规定位置和教会正确使用方法。五是在检查整改的基础上,向各餐饮饭店发放燃气安全宣传单,进一步加强该地段餐饮饭店消防安全及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力度,提高了相关业主对自身及公共安全的认识。
检查整治过程中,燃气办还联系大关路25#部分住户共同参与,就该地居民关注的一些问题进行重点检查,一并对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取得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