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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
国家规定是按工程总造价的5%预留,在竣工结算时如造价有超出总价,可使用此部分预留金,若结算价格没有超出总价,则在结算时扣回给建设单位.2100433B
预留金在结算是直接扣除,至于签证和变更最后算出来该多少就是多少,签证和变更严重超过预留金只有让业主支付超过的部分。因为预留金的作用是预计该工程签证和变更发生的费用,有偏差也很正常。只要签证内容都属实,...
答;这得分析立项的工程情况及设计图纸情况,以及发包工程情况,确定可能增加的工作内容和造价来编写的。
工程预留金最少5%
安装工程预埋、预留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记录 20003 012 资料员签章: 甘肃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制(版权所有 不准翻印)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令牌·优家国际住宅项目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基础分部 分项工程名称 安装分部预留套管预埋 施工单位 甘肃建投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张春效 交底人 胡燕 接受交底人数 2 作业班组 水暖安装班组 一、 施工准备 1. 施工前仔细阅读理解机电施工图纸及建筑结构图。 2. 专业工程师按照机电留孔图,确定所有预埋预留点,并统一编号, 并对照机电施工图与 土建结构图重新核对预留位置、孔洞尺寸、标高。 3. 相关技术人员核实预埋件规格数量,落实预埋件的预埋方法。 4. 编制预埋材料预算, 绘制预埋件加工图和填写加工计划单, 确定预埋加工件供货日期与 自制预埋件制作进场时间安排。 5. 与结构施工队伍共同制定地下部分预留预埋进度计划, 制定保证措施确保不对结构工期 造成影响。
浅谈安装工程预留预埋工作
浅谈安装工程预留预埋工作 【摘 要】笔者对建筑安装工程中预留预埋中的质量通病进行了介绍,并提 出如何做好现场预留预埋工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关键词】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通病;预留预埋;质量管控 建筑安装工程是整个项目、 单位工程中重要组成部分, 安装工程的质量直接 关系到整个工程能否按期竣工和交付使用, 可以说在整个建筑安装工程中预留预 埋非常重要,预留预埋阶段普遍存在的质量通病就是漏留孔洞、 漏埋套管或者预 留预埋位置不准确,造成管道或设备安装时,二次凿墙钻洞,不但劳民伤财,还 影响使用功能甚至破坏结构, 留下不少质量隐患。 因此,承建安装工程分包的安 装单位应切实加强预留预埋阶段的质量管控, 从而保证整个安装工程质量。 那么 造成安装工程预留预埋质量通病的成因有哪些呢?安装单位又如何消除这些质 量通病,在建筑主体结构施工过程把预留预埋质量工作抓好呢?下面做一浅谈供 同行们参考。 1
(1)预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比例从结算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
(2)管理。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可将保留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发包人不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5%降至3%。日前,陕西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办法》指出,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如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及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等。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新办法对保证金的预留管理也有严格的规定。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对于预留保证金的比例,新办法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省住建厅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是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此项工作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促进全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三是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积极稳妥推进,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以集体预留发展 用地入股联营兴办企业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使用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与其它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方式共同兴办企业。因此,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遇到适合的合作伙伴时,可以将预留发展用地进行资产评估后入股或联营兴办企业,发挥土地资产的经济效益,获取长期回报。
将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出租给他人使用
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这是一条风险最小、回报最快的途径。集体经济组织将预留发展用地租给他人后,只管按年或月收取土地租金,不承担承租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任何风险。
为了实现土地资产益效的最大化,实现国家、集体和承租人共同利益,对集体发展预用地的出租,可以实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出地、政府负责招商,投资者出地租、国家收税”的路子,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避免出现有的土地无人用,有的企业无地用的状况。
集体利用预留发展用地兴办企业
从不少地方的实践看,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预留发展用地兴办企业,往往因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不充分、企业规模小、产品档次太低而亏损、倒闭;即使少数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充分,也往往因管理水平不高而被市场淘汰。出现了集体企业未办成,即白白花费了集体已有的征地补偿费的状况。当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预留发展用地自己兴办企业,不是不能办,而是要慎重发展。对于那些处于城郊结合部、有一定管理水平的集体经济组织,用集体预留发展用地自办企业,也是一条好的途径,客观存在不仅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而且发展了集体经济。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