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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南充市高坪区交通运输局设8个内设机构和南充市高坪区交通战备办公室。
(一)办公室(信访和群众工作股)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信访维稳、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值班、接待、史志年鉴、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后勤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督查督办、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拟定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推广工作,培育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市场;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标准、计量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行业在职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承办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智力引进、专业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和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用的相关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政策研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和交通特许经营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全区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装备标准规范、培训考试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交通运输执法证件;指导全区收费公路的统一运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三)综合规划股
参与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研究拟订公路和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和运输枢纽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运输项目的前期(预可研编制、报批、立项等)工作;协调落实项目业主的各项工作;审核专用公路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建设项目的后期评价工作,承担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审查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数据收集、审核、经济运行分析、上报等)及预测工作;承担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站卡设置的协调和管理以及经营权转让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建设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交通建设行业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全区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实施;维护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平等竞争秩序;监督管理交通建设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区重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指导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造价管理和合同管理;指导全区公路、水路及其交通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五)运输管理股
参与制定综合运输发展规划,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制订全区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意见、发展规划及中长期计划;负责客运动力投放监督工作;负责道路、水路客货运输秩序监督管理;负责客货运输企业、车站、汽车维修企业、造船企业、汽车租赁企业、驾校经营行为监督管理;负责道路、水路重点运输的监督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客运的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监管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乡交通的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运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六)安全监督股(应急办公室)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全区水上交通安全、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客货运输企业、站场、汽车租赁企业、汽车维修企业、造船企业、驾校)安全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本行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治;负责对危桥险路和水上交通重大隐患的认定及治理工作;负责水陆运输安全事故抢险预案的制定;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现场抢险组织实施;及时通报和处理重大交通安全情况;综合分析、统计水上交通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事故;按规定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实施意见和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和反恐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行政审批股
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八)财务审计股
指导和监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全区水陆干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承担交通专项资金筹集、监督、管理和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工作;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直接承建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监督;指导和管理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开展国际、省际和地区间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南充市高坪区交通战备办公室(区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办公室)
起草贯彻交通战备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和措施;规范全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对区内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测、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协助组织国防要求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平时担负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的畅通保障任务;负责全区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制定和实施全区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全区国防交通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区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参与有关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区铁路、交通、邮电、民航等部门的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区国、省干道和重点公路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落实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管理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区规划内和年 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及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区重点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实施交通运输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十)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将原区交通局的职责划入区交通运输局
(二)不再保留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衔接,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五)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职。
(七)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吉林市以黑大、珲乌两条国道为十字型主骨架,以省道和县道为支撑,以农村公路为毛细血管,干支相交、环绕成网、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网络体系初步形成。截至2012年,全市有国道2条,省道6条,县道28条。公路总...
墨脱县曾经是全国2100多个行政建制县中最后个通公路的县,人力背夫是这里唯一的运输方式,当地人过着几乎与外界隔绝的原始生活;石锅和筷子是运出大山的仅有商品。自墨脱解放以来,政府曾选定了五条修路路线,并...
交通运输工程为一级学科,其下一般分为几个方向:交通规划、道路与机场工程、城市轨道交通、交通信息工程、物流工程和交通运输工程。 毕业后铁路局、中铁建设局、中铁设计院、物流企业、中铁货物运输...
南充市高坪区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安全总监1名;区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高配为副科级领导职务;股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后勤人员编制2名。
原区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整体划归区交通运输局管理。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高坪区交通局
北京交通运输
北京交通运输 【篇一:北京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综合交通体系 005-04-12 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任务 与国家首都和现代国际城市功能相匹配,建设可持续发展、以人为 本和动态满足交通需求的,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高标准、现代化综 合交通体系,引导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和功能布局的优化,促进区域 交通协调发展,支持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以 “高效便捷、公平有序、 安全舒适、节能环保 ”为发展方向, 2020 年,交通结构趋于合理,公 共交通成为主导客运方式,出行的选择性增强,出行效率提高,交 通拥堵状况得到缓解和改善,交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 (1)交通发展战略的核心是全面落实公共交通优先政策,大幅提升公 共交通的吸引力,实施区域差别化的交通政策,引导小汽车合理使 用,扭转交通结构逐步恶化的趋势,使公共交通成为城市主导交通 方式。 (2)突出交通先导政策。根据 “两轴 -两带 -多中心 ”的城市空间结
CCSC获得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第三方审核机构资格
继2011年12月,CCSC获得2012年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营运船舶和施工船舶节能技术应用”类申请项目)第三方审核机构的资质后,2013年1月9日,CCSC再次获得由交通运输部认定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第三方审核机构资质。
南充市高坪区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6名(含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副局长1名)。
局机关工勤人员2名。
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按高委办发〔2002〕3号文件规定配备。
(一)根据高编发[2002]25号文件有关规定,管理南充市高坪区经济责任审计分局。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南充市高坪区经济责任审计分局为南充市高坪区审计局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执行)。主要承担对科(局)级领导干部、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依法属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南充市高坪区经济责任审计分局事业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根据以上职责的调整,南充市高坪区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区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区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区级各部门(含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乡、镇人民政府的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4、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区级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区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
7、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区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主要承担对科(局)级领导干部、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依法属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安排或授权、委托的审计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